北京市微博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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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准备好了吗?

网络实名制,准备好了吗?

定 》,也根据我 国的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
关 于 互联 网安全 的 决定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何谓 实名 制? “ 我想 纠正一下 ,实 名制准 确的说法是 ‘ 真实身份 信息 的注
册 ’ 。 它 不 是 在 所 有 互 联 网 的应 用 中进
网的一种新应用 ,具有传播快 、影 响大 、 覆盖广 的特点 ,而且有很强 的社会动员能 力 。微 博客一方 面确实可 以反 映社情 民
纸 《 规定 》要 求微博客 实行 实名制 ,但 实名制 的后果却是方便 了黑 实质正义 ,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永平 法硕李 志 勇学长 :现有 的法律 法
客盗取网站的用户个人信息并变成其 交易的 “ 商品” ,有网民问 ,难道实名 和威 胁 。
制是为了方便 黑客 盗取用 户的个人信 息 ,使之更集中和确切吗 ?无论 出于何
网民开始担心:实行实名制有什么安 2 1年1 月2 目,C DN网站 ( 01 2 1 S 国内著名的程序员网站 ) 遭到黑客攻 击 ,60 0万用户资料数据库被公布 。CS DN等1余家 网站约 1 用户的个人信 全保障?网站能否保证 网民个人信息不被 0 4 Z
你敢注册个人真 实身份 信息吗 ?
的 《 京市微博客发 展管理 若干规定 》 ( 北 以下简称 《 规定 》 )正式公布施 过早 、网络实名制缺少相关法律保障…… 行 , 《 定 》要求 ,用户注册微博 客账 号须以真实 身份信息注 册 。也就是 规 说 ,北京市行政区域 内的 网站微博 用户 ,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 ,在注册微博 泄露 事件 。是巧合?挑 衅?提醒?不得而 知。
网络实名制 ,准备好 了吗 ?
一 记者 王雅平 I 文
北京市互联 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要求 ,从2 1年3 6 02 月1 日起 ,各微博 网站

微博社区管理规定

微博社区管理规定

微博社区管理规定为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站方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及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本规定通过以下基本原则,保障执行过程中的公正与透明: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浪微博所有用户。

第五条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新浪微博提供的“举报”功能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包括:个人认证用户、机构认证用户、微博达人、绑定手机或其他完成身份验证的用户。

第六条站方对用户举报的受理条件公开透明。

第七条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

站方服从社区委员会的判定结果。

第八条违规的判定、处理公开透明。

用户可查阅除危害信息外任何违规的处理过程(自受理之后到完成处理)。

查询范围包括已完成处理的和正在处理的。

第三章社区委员会第九条社区委员会由公开招募的微博用户构成。

第十条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和复审举报的专家委员会。

第十一条普通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5000名至10000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1000名至1500名。

第十二条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判定中,社区委员会在时限内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定结果,站方据此完成处理。

第十三条社区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 (一) 普通委员会通过公开招募产生,专家委员会由普通委员会晋升产生。

(二) 已获得新浪微博白银达人称号或个人认证或机构认证; (三) 年龄大于18周岁; (四) 最近30天通过电脑登录微博的天数大于15天;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机制详见《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

第四章违规行为界定第十四条发布危害信息。

危害信息主要包括: (一)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简称“敏感信息”),主要表现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个人隐私是如何在微博上泄露的

个人隐私是如何在微博上泄露的

你是否经常在微博上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评论或私信,这些评论或私信好像对你的某个事情或者秘密了如指掌,他们的这些信息是从哪里得到的呢?其实答案很简单,就是通过你的微博。

从2009年新浪微博内测开始,新浪微博功能越来越完善,但是不是每个用户都会完整的接触到每个功能点,而每个功能点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却又不能忽略,要是你不是很了解新浪微博的相关设置,建议你好好看看下面的文字。

2011 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

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的微博均在2012年3月16日实行了实名制,用户在注册微博后如果不实习实名制只能浏览不能发言。

目前注册新浪微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新浪邮箱账号,此时注册新浪微博需要填写注册邮箱、密码、昵称、性别、所在地、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其中学校为选填,而姓名和身份证号为实名制的强制要求,这里实行的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一经填写注册后信息不可更改,一个身份证号可注册多个微博账号。

如果已有新浪邮箱账号则可直接登录新浪微博,登录后会要求用户填写昵称、性别、所在地、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其中手机号是用以获取注册验证码,获取验证码的手机号码不受账号和次数限制,一个手机可获取多个微博账号的注册验证码。

注册成功进入微博后会提示上传头像,如果上传头像为本人照片,则会增大隐私泄露风险,这类风险大多来源于突发的负面事件。

如果该账号没有关注任何人,新浪会提示多种方法查找好友,其中“按MSN和邮箱查找好友”要求用户填入MSN或邮箱的登录名和密码,其实就是导入MSN和邮箱里的注册了微博的联系人。

通过这样的导入并邀请未开通微博好友加入,会暴露该邮箱开通微博账号的相关信息,同样会加大隐私泄露的危险。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身 份 信 息 认 证 、分 级 分 类 管 理 、辟 谣 机 制 、
行 业 自律 、社 会 监 督 及 行 政 管 理 等 条 款 。
《规 定 提 出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
人 民 团体 和 新 闻媒 体 等 组 织 机构 对 所 开 设
的前 台 实 名 认 证 账 号 发 布 的信 息 内容 及 其
中国电视艺 术家协会面 向全 社会征集 重 点现实题 材电视 剧剧本
光明 日报 2月 2日讯 昨 日,中国 电视 艺 术 家 协 会 在 北 京 公 布 重 点 现 实题 材 电视 剧 剧 本 征 集 方 案 。 据 悉 ,中 幽 电 视 艺 术 家 协 会 将 在 未 来 4年 内 ,遴 选 和 资 助 1O0部 以 庆 祝 改 革 开 放 四 十 周 年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成 立 t 十 周 竹 、中 共 产 党 建 党 百 剧 年 和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为基 本 内 容 而 创 作 的 优 秀 电视 剧 剧 本 。 报 送 剧I本 受理 工 作 自 2O18年 3月 1日开 始 、
彩 ,有炫酷 的机器 人集体舞蹈表演 、人机大
合 唱 、无 人 机 编 队 表 演 、舞 台 情 景 剧 、人 机
智 慧 PK等 ,一 场 科 技 与 艺 术 结 合 的 炫 酷 春
晚令 现场 观 众惊 叹 不 已。
新 闻出版广 电总局整治网上 低俗炒作 视 听节 目 1 500多个账号被清
中 国 文 化 报 2月 5日载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日前 联 合 地 方 新 闻 出 版 广一电 局 等 单 位 .严 肃 整 治 网 上 近 期 出 现 的 李 曲 演 绎 红 色 经 典 、恶 意 拼 接 经 典 卡 通 形 象 散 布 血 腥 暴 力 、低 俗 炒 作 明 星绯 闻 隐 私 和 炫 富 享 乐 类 视 听 节 目。 据 总 局 通 报 ,优 酷 、爱 奇 艺 、腾 讯 、百 度 等 持 证 视 听 网 站 ,密 集 清 查 删 除 相 关 视 听 节 目及 链 接 ,关 停 涉 事 账 号 节 目上 传 功 能 。 截 至 目前 ,共 清 理 网 上 相 关 账 号 1 500多 个 ,彻 底 删 除 相 关 节 目链 接 。

2011年 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

2011年 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

《2011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结果公布《2011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经由CNNIC起草、网民投票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共有11件互联网事件入选《大事记》。

互联网大事记入选标准是中国互联网产业中对中国社会、经济产生持久深远影响的事件。

现将《大事记》结果向社会公布,感谢大家对《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的参与和支持!《2011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全文如下:1. 2011年初,“微博打拐”活动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行动引起全国关注,形成强大舆论传播力量。

7月23日“甬温动车事件”通过微博快速传播,引发热议。

12月16日,《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出台,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

随后广州、深圳、上海、天津等地亦采取相同措施。

多项事件表明,微博已成为我国重要舆论平台。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微博客用户已达2.5亿,较上一年增长了296.0%。

2. 2011年3月起,百度文库、百度MP3等产品相继受到作家、出版业、音乐界代表及音像协会的侵权指控。

12月,土豆网与优酷网就版权问题发生争端。

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

3. 2011年4月12日,百度应用平台正式全面开放;6月15日,腾讯宣布开放八大平台;7月28日,新浪微博开放平台正式上线;9月19日阿里巴巴旗下淘宝商城宣布开放平台战略。

2011年中国互联网大企业纷纷宣布开放平台战略,改变了企业间原有的产业运营模式与竞争格局,竞争格局正向竞合转变。

4. 2011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设立。

这一机构的设立,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建设、发展和管理,提高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体现出国家层面对互联网的高度重视。

微博实名制合法性探究——兼论网络信息保护相关问题

微博实名制合法性探究——兼论网络信息保护相关问题
何阻却 网络暴力的作用而将分阶段废除。无论是微博实名还是未来可能实施的网络实名 ,非但有潜在的消极后果 ,而且从法理 以 及实际操作层面 E 来看都是极为不妥的。 关键词:微 博 ; 实名制 ;立法
中图分类号:DF 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0 8 — 9 1 2 8( 2 0 1 3) 0 4 - 0 0 4 3 — 0 4
收 稿 日期 :2 0 1 3 - 0 4 - 0 3
项 目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 目:微 博世 界社会管理 法律问题研 究( 2 0 l 2 s J D 6 3 0 0 9 4 ) ;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 究 项 目: 青年 “ 微力量” :微时代 “ 9 O 后”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的跨界研究( 2 0 1 2 _ 2 l 8 1 2 ) 作者简介 :施佳 ( 1 9 7 9 一 ),女 ,江苏南通人 ,硕士 ,讲 师 ,研究方 向 :法学理论 。

世界各 国实名制筢梳
“ 在互联 网上 ,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 O n t h e I n t e r n e t , n o b o d y k n o w s y o u r e a d o g ) ( 彼得・ 施泰纳 ( P e t e r S t e i n e r ) 语) 。” 这句话极致形象地描述了 网络用户在虚拟世界中身份 的隐匿性 ,而实名制 , 恰 恰 揭 开 了 网络 用 户 的虚 拟 面 纱 。在 分 析 我 国微 博 实名制乃至网络实名制之前 ,有必要正视世界各 国 该项制度 的现状。 ( 一 ) 美 国微 博 管理 模 式— — 个 人 自律 与舆 论
2 0 1 3 年1 月1 5日 ,中 国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心 ( C N N I C)发布的 《 第3 1 次中国互联 网络发展状况 统计报告 》显示 :截至2 0 1 2 年1 2 月底 ,我国网民规 模达到5 . 6 4 亿 ,微博用户规模为3 . 0 9 亿 ,占比5 4 %。 微博本是众多网络应用服务 中的一种 ,但 因其裂变 式的发展规模且具有互动性强 、信息碎 片化 、传播 速度快等特点而备受关注。 《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推 出一年 后 的今天 , 《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 网 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公布并实施 ,实名制这一话题 再次被推上风 口浪尖。实名制的拥护者们甚至喊 出 了 “ 网络实名、手机实名、微博实名”的口号。

微博实名制的利弊分析

微博实名制的利弊分析

微博实名制的利弊分析事件起源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出台,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保证注册用户信息真实。

规定还要求不得制造虚假的微博客用户,即不得买卖粉丝。

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佟力强解释说,真实身份信息只用于后台注册,前台发言则可以继续使用匿名,也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不会影响用户的微博体现。

对使用微博客浏览信息的用户,则没有限制性规定。

利弊分析持支持意见的网友认为:微博实名后,可有效控制买卖粉丝,可有效抵制微博造谣,保证微博健康发展,有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持反对意见的网友普遍认为:微博实名后,网友将更谨慎、更严肃的对待自己的言论,或者不敢说真话,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限制;此外,广大网民的切身权益、个人隐私,又有泄漏的风险。

一些反对的声音:一:笔者通过新浪微博发起多选投票,截至目前,结果显示:参加投票的69%网友反对微博实名,认为微博实名易用性将降低;37%网友表示实名制后将不再用微博;仅有8%认为实名制有利于微博发展。

微博实名有其积极的一面,可有效控制粉丝买卖和虚假信息等的传播。

但是,微博的负面影响,不一定靠实名制解决,换句话说,也许实名制也无法解决。

微博不是天生就传播虚假信息的平台,其他论坛、网站等也有人发布虚假信息。

可以这么理解,微博是社会的镜子,是对社会的反映,社会上不好的东西也会在微博上得到相应的反映。

比如有不良分子利用微博平台造谣造假。

这就好像在社会上,你随时都可能遇到骗子一样。

针对造谣和诈骗行为,自有法律评判和制裁。

也可以这么理解,微博只是一个茶楼或者咖啡馆,难道为了避免坏人闯入,喝茶或者喝咖啡也要实名登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马勇一针见血指出:百姓实名管理其实就是传统中国政治中的牧羊方式,这是从《周礼》开始就实行的体制,放羊的人当然要知道大概有多少羊。

我国微博发展现状分析及管理

我国微博发展现状分析及管理

我国微博发展现状分析及管理作者:肖娟来源:《电子世界》2012年第14期【摘要】高科技的推广、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让微博应运而生。

2009年诞生的微博,在2010年时得到了全面发展。

为百姓提供一个公开发言、披露时间的公共平台等是微博快速发展的优势,但它碎片化传播等不足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微博;优势;问题;管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高新科技的逐步推广,我国新媒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也催生了一批新鲜事物,微博就是其中的一个。

微博客英文名为MicroBlog,它是博客的一种,但又不同于博客。

与博客一样,是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不同的是,它有着严格的字数限制——140个字符,以“短、平、快”见长,要求文字更加精简。

在这个一切以速度为主的时代,由于它的信息精炼,内容丰富,赢得了民众的亲睐和关注。

2007年5月我国微博正式起步时,我国内地网民总人数1.62亿,手机网民数为有4430万。

2009年8月新浪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中国门户网站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后,腾讯、网易、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跟进,2010年成为“微博元年”。

2011年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是2007年的4倍。

手机网民数为3.56亿人,占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达到69.4%。

微博网民用户数达2.5亿,比2007年网民数目还多。

一、微博快速发展的优势一是微博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发表言论的平台。

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微博是一个公共的平台。

它没有门槛限制,只要在微博网站注册,申请一个帐户,便可发表自己的言论,就自己的感兴趣的时事话题,所关注的学者、明星、政府部门发表的言论进行评论或转发。

在微博这个平台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职务高低、贫穷富贵之别,只有感兴趣与不感兴趣的区分。

在这里,每个个体都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人人都是责任编辑、新闻主播和评论嘉宾。

浅析微博实名制的利弊

浅析微博实名制的利弊

浅析微博实名制的利弊摘要:近年来,微博作为新媒体发展迅速,在传播信息、反映舆论方面,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虚假信息,传播谣言等不良现象,因此实行微博实名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本文主要围绕微博的实名制的利弊进行探讨。

关键词:微博;实名制;利弊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6-0286-01近年来,以微博客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

微博客服务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微博客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社会各方强烈呼吁加强互联网诚信建设,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微博经历了2010年的快速发展,在2011年的年中用户数已接近2亿,并且越来越显示出其巨大的影响力。

但从“金庸去世”等几件微博大事件不难发现,微博变成了虚假信息的集散地,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件大事,所以规范微博行为,微博实名制就成了必然趋势。

从实际情况看,微博网站和微博用户呼吁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障其合法权益,社会公众也普遍呼吁要建立网络诚信体系,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有害信息。

从微博客服务发展来看,在注重服务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当重视社会效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证信息服务质量。

因此微博实名不但不会限制微博客服务的发展,还将有助于微博客网站树立企业品牌,提高服务质量。

北京市2011年12月16日公布实施微博管理新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要用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只能浏览不能发言。

相关网站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对用户的规范。

从微博客服务发展来看,在注重服务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当重视社会效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证信息服务质量。

因此,《规定》不但不会限制微博客服务的发展,而且将有助于微博客网站树立企业品牌,提高服务质量。

微博实名制的利弊

微博实名制的利弊

微博实名制的利弊摘要:作为网络社会的新型信息舆论平台,可以说近年来微博在众多的社会公共事件中扮演了重要的媒介角色,因此即将实行的微博实名制一经公布便引起了多方关注,这一政策的推出给微博平台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影响,如更加稳定的运行环境、用户的言语自律等,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无法忽视的问题。

重点即在于对此政策利弊之处给予综合考量,并对实名制之后的微博管理提出合理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字:微博实名制利弊影响微博管理截至2013年,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总人数接近5亿人。

回顾最近两年,微博的发展可谓是如日中天,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微博已经让互联网进入了网络“高度言论自由”的时代。

微博这个新兴的媒体使人人成为媒体,通过改变社会互动方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时随着政府机构及官员纷纷开通微博,对于倾听国民声音,还政于民已经迈出了开拓性的第一步。

但是在这些种种利的面前,我们不应该忽略的是种种的弊。

网络水军、谣言、诈骗、甚至人身攻击,各种不负责任言论的肆虐,微博又使人人都成为了准受害者。

在这种种利弊的大环境下,微博实名制的适时推出无疑不是一柄利剑,当然微博实名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也让网民又爱又怕。

1微博实名制原因利弊分析首先,微博乱象需要监管。

近年来,以微博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

微博服务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微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微博水军互喷,利用微博进行欺诈等突出问题,其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社会各方强烈呼吁加强互联网诚信建设,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也正是基于此,国家推行了实质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微博实名制。

其次,微博实名制是微博文明的基本标志。

微博实名制对文明微博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可以有效防治微博暴力言论、微博精神污染、微博攻击和微博流氓骂手们的不良网络行为,可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避免犯罪行为横行肆虐。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规定全文公布 发言人答问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规定全文公布 发言人答问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规定全文公布发言人答问2011年12月16日11:552394人参与25条评论打印转发千龙网讯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于2011年12月16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微博客服务的发展管理,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微博客用户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对互联网信息的需求,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及其微博客用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促进微博客的建设、运用,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坚持诚信办网、文明办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五条本市制定微博客服务发展规划,规定开展微博客服务网站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前,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第七条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微博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二)根据微博客用户数量和信息量,确定负责信息安全的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三)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四)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五)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揭露制度,及时公布真实信息;(六)不得向未经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提供信息接口;(七)不得制造虚假的微博客用户;(八)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予以制止、限制,发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02月02日 11:00:00 来源:中国网信网第一条为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微博客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微博客平台服务的主体。

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微博客平台从事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的行为主体。

微博客信息服务是指提供微博客平台服务及使用微博客平台从事信息发布、传播等行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第五条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第六条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制度及总编辑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微博客服务使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

浅议我国政府对微博的监管

浅议我国政府对微博的监管

刚性约束 ,进而规 范其在微博上 的行 为方式。 2 . 行业 自律 的不足 ,需要政府对微博进 行监 管
尽 管像 新浪 微博 平 台推 出 了微 博用户 真 实身份 信 快 、影 响大 、覆盖广 的特点 ,而且有很强的社会动员 能
w w w . g u a n l / g u a n c h a . c o m
破了移动通信和因特网的互连界限,微博以其开放性、便
捷性、交互性等特点成为了一个满足现代快节奏生活的交 监 督 的完善 ,但 是现 实 的状况 是社会 舆论 监 督的不 到 流平台。微博在其快速发展成为人们 日益关注的社交网络 位 。对 于微 博 的一 些信 息,有其 是涉 及政 府 的信 息, 的同时,各种 问题也接踵而来。微博上充斥着大量虚假消 社会 公众 对于 信 息的真伪 是很 难辨 别 的。 由于 信息 资 信息,微博成为一些人发泄个人情绪 ,侵犯他人隐私 的平 源 的不均 衡使得 公众 无法对微 博的一些 言论进行监 督, 台,微博侵权和扰乱社会舆情 的现象不断发生面对 日益增 多的微博谣言和虚假信息,政府监管显得更加重要 。
施 的 出台上 。2 0 1 1 年 5月 4日, 国务院成 立 国家互 联
政 府对 微博 的监管 是推动 微博 健康 发展 的重 要力 对虚假信 息进行 辟谣。
量 ,也是维护 网络信 息安全和社会稳 定的必要举 措 。
1 . 微博 本身 负效应 的存 在,需要 政府对 微博进 行
监管 无 论是 微博 上 的信 息扭 曲失 真 ,信 息虚 假 ,还 是 遭 到侵 害 ,还是 侵犯 知识 产权 行为 的出现,甚 至是 网 展过程 中的负面影响,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规 范和 管理 , 的运 行 与发展 进 行监 督管 理,进 而实现 对微 博用 户 的

微博谣言产生原因及应对机制

微博谣言产生原因及应对机制

传 媒e 时 代I 嚣 s W O  ̄ L D
会 事件 的态度也发生 了明显 的变化 , 网民 对于 “ 恶搞 ” 新 闻事件或新闻人物乐此不
疲, 对于 “ 坏 消 息 ”往 往 有 种 娱 乐 化 的 倾
更为有效 、 合理的法律法规和 网站 的惩戒 措施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 微 博 谣 言 的应 对 策 略
府 和媒体 切不可失声 。 ”⑤ 广大 网 民之所 以相信微博谣言 , 很大原因就是政府部 门
或者有公 信力 的媒体 所提供 的信息 不完 全、 不透 明 , 而 人们 的普遍心 理是遇 到恐 慌时倾 向于相信负面 的信息 。 微博谣言正
于微博上理性探讨公共事务风气 的形成 。
④哈 贝马 斯 著 , 梁 光严 译 :( ( 关 于
在其不断的发展与实践 中才能显现 , 在 这 公 共领域 问题 的答问》, 社会 学研 究 , 个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学 习, 使微博 走得更 远 ,激发 出它构 建公共 领域 的方面 的潜
力。 口
这一概念发展到今天应该有所变化 , 现 在
应增 加 粉 丝数 量
2 0 1 3年 5月 6日, 《 法 制 日报 》 报 道
了一则名 为 《“ 微博 控” 利 用谣言赚 粉
丝》 的消息 , 消息称 2 0 1 3年 4月 下旬 , 浙
江省苍南县发 生了叶迎迎失踪 事件 。 4月 2 5日, 3 2岁李某 发布 : “ 有 6名越 狱杀人 犯 已经杀害 7 8名女 性 ,强奸 1 6名女性 , 今天逃到灵溪 已经奸杀两名女性 , 有恐怖 分子 在灵 溪 团队作 案 、 抢劫 、 强奸 …… ” 的谣言 , 被 苍南 县公 安局依法予 以行政拘 留。记者 问他发布 这条微博谣 言的原因 ,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微博客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微博客平台服务的主体。

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微博客平台从事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的行为主体。

微博客信息服务是指提供微博客平台服务及使用微博客平台从事信息发布、传播等行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第五条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第六条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制度及总编辑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微博客服务使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

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2012年421联考面试YY讲座_5月26日

2012年421联考面试YY讲座_5月26日

5月26日(熊其焰)1、2012年《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推出后,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微博都将在2012年3月16日全部实行实名制,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综合分析】2、近日有游客和网友反映,称在阳朔县杨堤乡到兴坪镇段的漓江本该免费的徒步游,每人却被漓江景区强制收费118元,请谈谈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综合分析】3、吴菊萍因为义举,公司奖励了20万,但是就没有后续报道了,有人说她应该把钱捐出来,否则影响她的形象,你怎么看?【综合分析】4、你是种植基地负责人,原先和一个超市对接合作很好,现在又想和另外两家签订对接协议,你会如何和这两家洽谈?【人际沟通】5、你是一名城管,有人投诉垃圾乱倒,噪音污染,领导让你对辖区的垃圾及噪音做一个摸底调查,为整改提供参考依据,请问你该如何组织这次调查?【组织管理】6、领导将一份规划书交给你,让你征求意见并限时提交,你的直接上司让你给出无意见,你同意了,但你后来发现了一处说法错误,如果要修改,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数据,时间又不够,你怎么办?【应急应变】1、2012年《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推出后,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微博都将在2012年3月16日全部实行实名制,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综合分析】参考解析: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尤其微博的引入,更加增强人们之间的交流,也为生活增添了丰富的色彩。

微博实名制的出台可为适时之举,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了相应的保证,给人民以网络安全感。

首先,网上发言使用真实身份注册,是未来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引导用户使用真实身份进行注册,能够在保证用户的微博体验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效减少微博上不负责任的和有害的信息,有利于网络诚信的建设和交流沟通更有实际意义,有利于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其次,随着微博在人们中的广泛运用,通过微博实名制的推行,不仅能够进一步发挥微博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以及社会生活中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而且也能避免由于网络虚拟身份所造成的传播谣言、提供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甚至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社会问题的发生,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实名制条件下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探析

实名制条件下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探析

实名制条件下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探析摘要:微博已成为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必然引发了诸多著作权法律问题。

本文在微博实名制的大背景下,从微博的概念、特征入手,分析微博著作权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的特殊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保护微博著作权的对策。

关键词:微博实名制著作权保护一、微博实名制的实行北京市已于2011年12月推出《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实名制后,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微博用户将只能浏览,而不能发送微博和转发微博。

二、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的提出伴随着全民微博热的同时,关于微博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2011 年9 月8 日,孙钥洋就各大媒体擅自引用其微博内容发表声明称:”关于’四大名爹’的提法,任何正规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不经本人授权,无权使用!孙钥洋保留对非法使用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短短4个字对一个概念的阐述的原创微博是否应该享有版权微博内容究竟应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三、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特殊性(一)、微博概念及其特征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互联网web2.0 时代交互式产品的典型代表,是一种”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 以及各种客户端组件个人社区,以140 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2]。

微博与其他交流工具、媒体相比较,微博具有以下特征:简单性、便捷性、开放性、互动性、原创性。

(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微博的条件1、微博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大多时候微博是对私人生活、工作等的记录,原则上这些微博均属于作者个人独立创作的,但能否称得上具有独创性,还要根据该具体微博的内容而定。

如果只是对日常生活柴米油盐的简单描述,因为达不到到著作权法中独创性的要求,自然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对于构思精巧的表达,能体现作者的个性与思想,这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做到的。

微博运营商救济微博谣言的相关探究

微博运营商救济微博谣言的相关探究

微博运营商救济微博谣言的相关探究[摘要]自微博发展以来,谣言就多了一个滋生地,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蔓延开来,对人们造成的影响日益严重。

对此,人们广泛呼吁要尽早制定约束微博谣言的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在微博谣言的救济上,行政和司法机关往往存在一定的限制。

相比之下,文章论述了微博运营商对其救济的优势,同时阐明了它救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救济的策略做出了一定的研究,以此希望人们可以充分利用微博运营商对于救济微博谣言的优势,从而实现救济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微博运营商;微博谣言;救济一、何谓微博谣言根据《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上的定义,谣言,也就是英文rumor,是指一种缺乏真实依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

而中国的《辞海》中对于谣言的解释有两种:一为民间流行的歌谣或谚语;二为没有根据的传闻或凭空捏造的话。

根据上述定义,谣言没有真假之分,因为是未经证实的信息,所以无法确定谣言的真假。

②那么微博谣言,顾名思义就是以微博平台作为媒介进行传播的谣言。

本文将微博归纳出两个特点。

第一,微博谣言是未经证实的言论,没有真假之分。

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些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不实言论在事后被证明确有此事。

那么,这些言论算不算是谣言呢?本文认为这些仍是谣言。

谣言应以不实为前提,需放到特定的时间下去考量,对于谣言发布者来说,在他发布之时并不明确事实。

因此,不能以幸运抵消罪过,上述情况也应界定为微博谣言。

第二,微博谣言是一种事实认定和判断。

微博谣言是一种无根据的事实认定,如“上海东华大学食堂电风扇落下削死学生”等,这些都算是谣言。

而单纯的主观评论则无论说的正确与否都不会成为谣言,因为它给言论贴上“仅代表个人观点”的标签,所以不会对他人产生直接的误导。

二、微博运营商救济微博谣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面对微博谣言的伤害许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即便很小一部分人决定拿起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也会发现维权的道路举步维艰。

沈志勇:实名制将洗牌微博营销

沈志勇:实名制将洗牌微博营销

沈志勇:实名制洗牌微博营销“僵尸粉”将成历史作者:沈志勇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要用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只能浏览不能发言。

由于主流微博平台基本都在北京,所以北京的微博实名制基本可等同于整个微博平台的实名制。

至此微博实名制的大幕终于掀起,这将是微博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微博营销格局也将面临洗牌。

根据新规定,微博用户要在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发言功能但是用户使用微博客服务的名称可自愿选择,可以理解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同时新规定也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安全做出要求,各大微博平台严禁泄露用户信息,买卖粉丝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相关网站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对用户的规范。

实名制的实施意味着过去在微博营销领域长期被使用的“僵尸粉”将被清理出局,那些依赖僵尸粉成长起来的所谓“大号”,也将面临冲击和考验。

那些通过僵尸粉粉饰而制造的微博营销虚假繁荣也将露出本来面目。

微博营销将告别浮躁虚假,回归内容和创意的营销本质。

对于微博平台而言,微博实名将有助于规范微博上的言论,促使发言者谨慎对待自己的发言,增加造谣者的风险,微博舆论环境将可以得到净化。

微博平台的公信力将进一步增强,这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在微博上开展营销传播活动。

对于企业而言,必须更加重视微博上的言论,并快速采取切实有效应对行动,否则实名制下危机爆发的速度会更快。

这对企业危机公关也提出更高要求。

最后,尽管实名政策的出台到完全执行尚需时日,但是毫无疑问,实名制将洗牌微博营销格局,促使其回归营销注重内容和创意的本质。

企业亦须放弃急功近利,粉饰太平的投机心理,真正的倾听来自微博的声音,真正的尊重用户,努力与用户互动,为用户做出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在微博上收获硕果并有可能创造全新未来。

作者沈志勇系资深公共关系顾问、新桥公关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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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2011年12月23日14:16 千龙网
千龙网讯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博)、北京市公安局(微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于2011年12
月16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微博客服务的发展管理,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微博客用户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对互联网信息的需求,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及其微博客用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促进微博客的建设、运用,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坚持诚信办网、文明办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五条本市制定微博客服务发展规划,规定开展微博客服务网站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前,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第七条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微博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根据微博客用户数量和信息量,确定负责信息安全的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三)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
(四)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
(五)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揭露制度,及时公布真实信息;
(六)不得向未经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提供信息接口;
(七)不得制造虚假的微博客用户;
(八)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予以制止、限制,发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第八条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对微博客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进行监管。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

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保证前款规定的注册用户信息真实。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微博客发展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网络媒体协会、网络行业协会、通信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微博客行业自律制度,指导网站建立健全微博客服务规范,并对网站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网站和微博客用户,由市人民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公布前已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并对现有用户进行规范。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言人就《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2011年12月16日14:29:38
来源:千龙网
新华微博
【字号:大中小】【打印】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就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一、北京市为什么要制定《规定》?《规定》公布施行是否会限制微博客服务的发展?
答:近年来,以微博客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

微博客服务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微博客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社会各方强烈呼吁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北京是微博客发展的重点地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微博客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新媒体健康发展,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要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微博客的建设、运用,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呼吁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障其合法权益;社会公众也普遍呼吁要建立网络诚信体系,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
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有害信息。

从微博客服务发展来看,在注重服务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当重视社会效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证信息服务质量。

《规定》不但不会限制微博客服务的发展,还将有助于微博客网站树立企业品牌,提高服务质量。

二、《规定》提出“通过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有何法规依据?是不是不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微博客账号就不能使用微博客服务?具体如何执行?
答:《规定》第九条对组织或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包括三个意思:
1、强调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应当遵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在内的,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实施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微博客用户要在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发言功能。

2、对使用微博客浏览信息的用户,《规定》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3、微博客账号注册信息真实是指用户提交网站注册的信息,用户使用微博客服务的名称可自愿选择。

通俗地讲,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三、《规定》中提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前,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有何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答: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对微博客用户注册信息的保护,《规定》有何要求?
答: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有义务保护微博客用户注册信息安全。

《规定》重点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按照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流程,微博客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是向国家有关机关指定的机构注册,获得认证标识后,再使用该标识在网站注册账号;
2、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
3、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
4、不得制造虚假的微博客用户,通俗地讲,就是不得买卖“粉丝”。

五、对已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以及已开设微博客账号的用户如何执行《规定》?
答: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微博客用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其法定义务。

针对当前有些网站和微博客用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义务的问题,《规定》第十五条进一步提出,在本规定公布前已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并对现有用户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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