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的界定以及一致行动人-ok
关联方的界定以及一致行动人-ok
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的方式更优。
2.《会计准则》的一个不足之处是有遗漏。
根据其关键管理人员的定义,监事的职责当然不是“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那监事显然不是关键管理人员,不是《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
3.《会计准则》的另一个问题是,根据其关键管理人员的定义,独立董事不是关联方。
而根。
一致行动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致行动人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中,通过协议、信托、持股平台等方式相互关联的股东。
在我国,一致行动人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本文将从一致行动人的定义、认定标准、权利义务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一致行动人的定义一致行动人,是指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权结构中,通过协议、信托、持股平台等方式相互关联的股东。
具体而言,一致行动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投资者;2. 股东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3. 股东之间存在委托持股关系;4. 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如亲属关系、合作关系等。
二、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标准1. 直接持有关系:股东之间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者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对方股份。
2. 间接持有关系:股东之间通过持股平台、协议或者其他安排间接持有对方股份。
3. 控制关系:股东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4. 委托持股关系:股东之间存在委托持股关系,如委托他人代持股份。
5. 其他关联关系: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如亲属关系、合作关系等。
三、一致行动人的权利义务1. 权利(1)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如分红权、表决权等;(2)依法参与公司经营管理;(3)依法转让股份;(4)依法参加股东大会。
2. 义务(1)依法履行股东义务,如缴纳出资、分红等;(2)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3)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4)如实披露持股信息。
四、一致行动人的监管措施1. 信息披露义务:一致行动人应当依法披露持股信息,包括持股比例、持股期限、持股目的等。
2. 交易限制:一致行动人在特定情况下,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告。
3. 交易禁售期:一致行动人在特定情况下,如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需遵守交易禁售期。
4. 监管机构调查:监管机构有权对一致行动人进行调查,包括询问、查询、取证等。
关于关联方的定义
关于关联方的定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该企业的母公司。
(相同)同被控制的兄弟公司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相同)被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证监会比会计要广,因为证监会自然人概念还包括了母公司的高管。
但会计包括施加重大影响)法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0%)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20%以上)(证监会比会计严格:因为证监会规定是5%以上的投资方)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于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人、实际控制人的比较分析
关于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人、实际控制人的比较分析一、一致行动人(一)概念一致行动人①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但是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的除外。
(二)相关法律规定最早对一致行动人做出明确规定的是2002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③。
其中有关一致行动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1998年《证券法》缺乏一致行动法律规范的立法空白,也明确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没有规定的无关联关系一致行动的认定,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一致行动活动会起到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2005年《证券法》④的相关条文中关于"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的规定应视为对一致行动人的规定,这是对1998年《证券法》仅规定"投资者持有"的突破,表明新的《证券法》将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一致行动人纳入到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范之中。
新《证券法》从法律层面规范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一致行动,大大提高了我国一致行动人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三)评价我国对"一致行动人"的界定包括四个基本点:(1)采取"一致行动"的法律依据是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方式;(2)采取"一致行动"的手段是行使目标公司的表决权;(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是采取相同意思表示;(4)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其对目标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地位。
相较而言,我国的"一致行动人"的法律制度还有改进的空间。
上交所对于关联方的定义
上交所对于关联方的定义上交所对于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是指在一个公司中,与该公司具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这个定义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直接或间接的控股关系:指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拥有该公司的表决权的50%以上。
2. 控制关系:指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表决权的控制权。
3. 一致行动关系:指两个或多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公司事务上达成了一致行动的协议。
4. 相互投资:指两个或多个公司相互投资,或者投资同一家公司。
5. 公司董事或高管担任其他公司或组织的董事或高管。
为什么要关注关联方?一个公司的关联方可能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和关系。
这些披露包括:1. 与关联方的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借款和借出等。
2. 关联方债务担保:包括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将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 关联方对外担保:包括为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和接受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4. 关联方占用资产:包括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权益等。
5. 关联方投资:包括公司对关联方的投资和关联方对公司的投资。
在完成这些披露之前,公司必须进行透明度的自我评估,并采取措施确保其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结在上交所的定义中,关联方是指一个公司和它的股东、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和组织之间的关系。
这些关系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在其定期报告中披露与相关方的交易和关系。
这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一个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公司必须透明地披露与相关方交易的所有信息,并确保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原创实用版)目录1.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定义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关联方关系的会计处理4.关联方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5.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标准正文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定义关联方关系是指企业之间由于股权、债权、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
在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控制关系: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关系: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关系:重大影响是指对企业的经营政策、财务状况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关系。
三、关联方关系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关联方关系主要体现在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借款、关联方担保等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
四、关联方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律法规方面,关联方关系主要受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等约束。
其中,《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五、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标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控制权: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以及共同控制。
详解关联方认定
详解关联⽅认定⽂章来源:学法律的⼩姐姐⽆论是股权投资还是公司上市、证券发⾏,关联⽅认定和关联交易披露都是其中最重要的⼀环。
不同的领域适⽤的法律规定不⼀样,认定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那么到底该如何准确认定关联⽅呢?见下⽂详解。
⼀、主要法规列举法律法规名称条款《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六条第(四)款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具有关联关系。
第⼆⼗⼀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百⼆⼗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关联关系董事⼈数不⾜三⼈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披露》第三条⼀⽅控制、共同控制另⼀⽅或对另⼀⽅施加重⼤影响,以及两⽅或两⽅以上同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影响的,构成关联⽅。
第四条下列各⽅构成企业的关联⽅:(⼀)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影响的投资⽅。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个企业或者对⼀个企业施加重⼤影响的个⼈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员,是指有权⼒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或关键管理⼈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或受该个⼈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认定规则汇总
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市公司与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关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
对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制度】一致行动人的界定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适用
【关键字】制度“一致行动人”的界定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适用■上海办公室杜晓堂一致行动是各国或地区上市公司收购立法中重点监管的行为,也是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在实践中,收购方为了规躲法律法规的规定,逃躲信息披露或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往往通过非关联化的处理,由多个收购主体出面共同采取行动,每个收购主体购买低于法定比例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而达到既逃躲义务又控制上市公司或实现利益输送的目的。
为了打击上述规躲法律法规的行为,各国或地区证券市场关于“一致行动”和“一致行动人”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凡被认定为实施“一致行动”的“一致行动人”,则以各个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收购比例作为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判断标准,同时在一般情况下也将被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从相关法律制度的逻辑性和适用性上分析,一致行动(一致行动人)制度是连结关联关系(契约关系)制度和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制度的中间环节。
对一致行动和一致行动人的判定一般建立在对关联关系和契约关系判定的基础之上,立法关于关联关系的界定和契约构成的界定直接影响对一致行动和一致行动人的判定;推而进之,一致行动和一致行动人判定的结果则既引发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或要约收购义务,也是反过来判定关联关系的基本依据。
一、海外证券市场对“一致行动人”的界定“一致行动”(Concerted)和“一致行动人”(Persons Acting in Concert)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的《伦敦城市守则》(London City Code)中。
《伦敦城市守则》是在1968年3月27日由证券交易所与英格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商议后推行的,虽然它仅是交易所的建议,在法律上并无强制能力,但作为处理上市公司收购的一套规则,该规则被英国证券市场普遍接受和遵守,并对其他国家证券市场的收购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根据《伦敦城市守则》的规定,“一致行动人”系指为根据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或默契,积极地进行合作,通过其中任何人取得目标公司股份以获得或巩固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人。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标准文件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标准文件摘要:一、一致行动人的概念与背景1.一致行动人的定义2.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3.我国关于一致行动人的法律法规二、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标准1.关联关系的界定2.表决权的行使3.实际操作中的认定困境三、一致行动人制度在国际上的实践与借鉴1.国外关于一致行动人的法律法规2.国外一致行动人制度的实践案例3.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四、完善我国一致行动人制度的建议1.明确关联关系的界定2.规范表决权的行使3.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正文:一致行动人,是指在某些重要决策上具有共同利益,并采取相同或相近立场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
在公司治理中,一致行动人制度对于维护公司稳定、防止恶意收购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认定标准的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困境。
在我国,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标准主要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
对于关联关系的界定,主要依据公司法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概念的规定。
在表决权的行使方面,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行使表决权,以实现其共同利益。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关联关系的界定模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一致行动人制度,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例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通过明确关联关系的界定、规范表决权的行使等方式,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治理的稳定。
这些做法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为了完善我国的一致行动人制度,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明确关联关系的界定,以避免关联关系认定的模糊性;其次,规范表决权的行使,确保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共同利益行使表决权;最后,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对违反一致行动人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关联方认定标准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会计上的认定标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为基础)。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为基础)。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主要投资者个人: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董事长、董事、董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智能的人员等);(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在实务中应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上交所关联方认定规则
上交所关联方认定规则上交所关联方认定规则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监管手段,旨在规范公司与其关联方的关系,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利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交所关联方认定规则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以及未来展望。
一、背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企业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尤其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常常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输送。
如果这种关联交易得不到有效监管,就会威胁到投资者的权益,甚至引发市场混乱。
因此,监管机构必须对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的交易进行认真监管,并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制度。
二、主要内容1、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是指公众公司(公司)及其实控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子公司、关联企业等,以及前述人员及其关联方的组合体。
2、关联交易范围:包括资产交易、股权交易、融资担保、债务担保、履约担保等交易。
3、关联方交易限制: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化、自愿原则,单项交易金额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
4、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对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说明。
三、实施效果上交所关联方认定规则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信誉度,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严谨的市场环境;同时有效约束企业自身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防止出现不当利益输送和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动态监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上交所已发现共计32家上市公司涉及关联交易问题,其中12起已被要求停牌调查。
这表明上交所关联方认定规则不断推动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监管的精准化和有效监管的落地实施。
四、未来展望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上交所关联方认定规则将会更加完善和细化,具备更加严格的制度框架和更加专业的监管能力,确保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
同时,在不断推进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上交所关联方认定规则还需要融合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制度框架,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话语权。
关联方的定义及范围
时效条款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实际原则,侧重于会计核算,
本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红字相对应,相符)
母公司高管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红字相对应,相符)
关于关联方的定义
陷阱: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事高管人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兄弟公司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除本条外,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指引规定是一样的。)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相符)
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侧重于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关联方认定规则汇总
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10.1.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2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决策和管理,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二章关联方定义第六条本章程所称关联方包括:(一)控股股东: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股份超过30%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指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关联方: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股权关系、投资关系、管理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第七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经过以下审批程序:(一)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关联交易发生前,交易双方应当就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进行充分协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查。
(二)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董事会决议。
(三)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涉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关联交易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二)关联交易涉及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重大事项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第九条关联交易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二)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关规定总结
有关关联关系与关联方的法律法规及总结一、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企业会计准则(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三、深交所上市规则(一)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10.1.3条第(一)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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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的方式更优。
2.《会计准则》的一个不足之处是有遗漏。
根据其关键管理人员的定义,监事的职责当然不是“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那监事显然不是关键管理人员,不是《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
3.《会计准则》的另一个问题是,根据其关键管理人员的定义,独立董事不是关联方。
而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