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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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

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岳政办发[2012]1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08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费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应发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1%的费率(其中含因工感染血吸虫病纳入工伤保险增加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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