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政策解读

《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政策解读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对于限制或者禁止进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产业的一个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下面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政策的出台是基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的需求。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区域,因此限制或禁止一些产业进入这些区域,是为了防止这些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通过明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可以规范企业行为,保障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其次,该政策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对产业准入进行限制或禁止的具体规定。
清单中列明了一些特定的产业,例如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行业、非法采矿、建筑业违法行为等,限制或禁止进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通过制定清单,可以避免那些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破坏的产业进入这些区域,从而确保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该政策的出台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限制或禁止了一些传统行业的进入,可能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就业情况。
因此,政府需要对相关企业做好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引导,推动优质产业的发展,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该政策对于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企业在选择经营地点时需要遵守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避免选择进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政府还可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向产业准入正面清单中的优势产业进行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最后,该政策的出台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严格的环境执法机制。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环保技术和产业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转型升级的保障。
总之,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政策的出台,对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贵州大生态公需科目参考考答案整理2018-2019年

2018贵州大生态公需科目考试题目及答案搜集整理供参考第一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经验与贵州发展探索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努力,贵州的生态发展优势已形成。
答案:正确。
2、“三养”基地?答案:养身、养生、养心。
3、生态建设需要以自然恢复为主,规避生态误区。
答案:正确。
4、建设生态文明要本着三方协力、三创新联动与三生共赢宗旨。
答案:正确。
5、贵州战略布局阶段(二)是保护绿水青山。
答案:错误。
6、我国每年新增沙化土地面积约240平方公里?答案:错误。
7、贵州2016年旅游综合收入达到近138.2亿元。
答案:错误。
8、塞罕坝有世界最大的人工林。
答案:正确。
9、贵州经济提出了2017年十大成就。
答案:正确。
10、江西经验提出的是“绿色三观”。
答案:正确。
11、福建经验是将水土流失作为切入点。
答案:正确。
12、农业文明足以对生态坏境造成根本性的干扰破坏。
答案:错误。
13、人类对自然界的索取必须与回馈向平衡。
答案:正确。
14、人类征服自然是应该的。
答案:错误。
15、十九大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再次载入新党章。
答案:正确。
16、特有高等植物受威胁比率是21.4%。
答案:错误。
17、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40%。
答案:正确。
18、贵州省的两个多样性是自然景观的多样性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答案:正确。
19、第二章:贵州大生态建设的战略思想和政策措施。
1、河长制改善了水的质量。
这句话是否正确。
答案:正确。
2、经济特殊产业有几类?答案:五大类。
3、生态文明需要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句话是否正确?答案:正确。
4、无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还是生态文明建设,都需要创新的思维和方法。
这句话是否正确?答案:正确。
5、贵州因地制宜需要开展植树造林,减少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物品。
这句话是否正确?答案:正确。
6、扩展融资,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的引导作用。
这句话是否正确?答案:正确。
江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研究

江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研究作者:熊玮郑鹏来源:《老区建设》2018年第16期[提要]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和各省政府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产业发展制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各地陆续制定了具体的负面清单内容并付诸实践。
通过分析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总结负面清单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江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问题与对策[作者简介]熊玮(1983—),女,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经济;郑鹏(1982—),男,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经济。
(江西南昌 33001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敏感性较强,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到区域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1]。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将我省的浮梁县、莲花县、芦溪县、修水县、石城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靖安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婺源县等17县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
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由此增加至26个,面积达到444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29.2%,人口达到688.82万人,占全省人口约15.44%。
推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全面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地的重要举措。
我们要在保护区域生态的前提下,发展有地域特色的生态产业,把增强功能区内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
2015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负面清单工作。
2017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给出了第一批的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总体要求(一)负面清单基本内涵。
《负面清单》上的产业主要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
其中,禁止类发展产业是指在增量上严格禁止新增投资建设,在存量上限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下同)淘汰和退出的产业类型。
限制类发展产业是指新建、改扩建项目在区域、规模、工艺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有关方面须满足规定准入条件和标准,对现有但不符合要求的产业(企业),限期关停并转或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原则上,《负面清单》公布实施后,凡禁止类产业,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行政区域内禁止进入和发展;凡限制类产业,必须满足规定的标准条件后,才能进入和发展。
(二)负面清单管控空间范围。
《负面清单》所管控的范围覆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行政全域,但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国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三)负面清单管控重点产业。
《负面清单》主要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即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和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管理等产业(项目),涵盖各地现有产业(包括现有主导和现有一般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不包括超出地方事权范围或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项目)。
(四)负面清单管控重点内容。
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产业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淘汰类;《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产业主要包括:《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政策解读

《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政策解读一、重要意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体功能区建设重大举措。
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约束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严格管制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对于深入贯彻“两山”理念,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在产业发展类型梳理的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严格对照《指导目录》,参考《环境保护综合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和各行业规范文件、地区产业准入条件,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条件下,严格确立产业准入标准。
三、编制原则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总体上遵循“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确保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具体把握以下三方面原则:一是从严管控。
以法律法规、国家《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清单》,以及我省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政策、规划等已经确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为底线,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在执行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限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提出需要限制和禁止的产业类型。
二是因地制宜。
按照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生态环境及资源禀赋条件,突出地方产业特色化与差异化发展需求,按照绿色发展的方向,因地制宜,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负面清单名录及管控要求。
三是有利实施。
根据可操作、可实施性要求,制定细化管控措施,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完善配套激励奖惩政策,建立组织实施与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动负面清单落地实施的监督考核与滚动修改机制。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中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而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通过设定一系列禁止或限制类的产业项目、生产活动和污染物排放行为,明确了在特定区域内不允许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污染严重的项目和行业。
具体来说:
1. 主要内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两大部分。
前者关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对可能破坏生态平衡、影响生态功能的产业活动进行严格管控;后者则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出发,规定了不得批准建设的高污染、高能耗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项目。
2. 作用与意义:
-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通过明确不能准入的项目类型,防止因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 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强化事前预防、源头控制的环保管理理念,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和决策科学性。
3. 执行与落实:各地区根据国家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各自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将其作为地方环境管理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同时,该制度要求政府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类主体严格按照清单执行,对于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案例应用:例如海南省发布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明确规定了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发展,体现了海南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上的决心和行动。
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生态环境诚信建设继续教育答案全

202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答案生态环境诚信建设1.通过金融契约将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是(绿色债券)。
2.(2015年10月)中Guo首次明确提出全球治理理念:“共商共建共享”与“公正合理,”并以“铁腕”承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建设。
3.2019年2月,Guo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产业划分为(6)大类别。
4.(1987)年,联合Guo委托以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交了一篇著名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布伦特兰报告》)。
5.(《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年)》)提出,必须牢牢把握物联网新一轮Guo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2019年版)》将绿色生态布局的战略机遇,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加快构建具有深化物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支撑制造强Guo和网络强Guo建设。
6.全球每年1260万死亡人数中,有(23%)是由于环境因素造成的。
3.(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写入中共党章并作出阐述,成为执政纲领。
4.(十八大报告)把“美丽中Guo”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3.2020发展绿色经济的目标是(经济发展必须与人类社会发展相协调)。
3.2021(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时代。
3.202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3.2023在我Guo,(《“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3.2024(2015年4月),Guo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3.2025截止2019年,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Guo际环境条约有近(200)项。
3.2026贫困地区可以分布在不同的地形,但通常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是(自然环境脆弱的地区)3.2027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对象一般是多个项目)。
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一、背景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福建省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对产业准入进行了相应限制。
为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施,福建省制定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该清单规定了在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的产业和项目,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
二、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 限制化学工业项目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以下化学工业项目:•高污染、高能耗的化学工业项目;•重金属污染较严重的化学工业项目;•铅蓄电池制造项目;•汽车喷漆、修补等有机溶剂使用较多的项目。
2. 限制重化工业项目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以下重化工业项目:•钢铁冶炼项目,包括铁矿石炼铁、钢铁炼钢等;•焦化项目;•铝冶炼项目;•重金属冶炼项目。
3. 限制能源开采项目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以下能源开采项目:•煤矿开采项目;•石油勘探和开采项目;•天然气勘探和开采项目;•锂矿开采项目。
4. 限制高耗能行业项目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以下高耗能行业项目:•钢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材制造业;•石化行业。
5. 限制高污染行业项目福建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内不得开展以下高污染行业项目:•石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三、产业准入管理措施福建省将根据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准入的产业和项目进行严格管控。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1.禁止新建和扩建不符合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的项目;2.对已建设的不符合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的项目,要进行整改或关闭;3.加强环境监管,对符合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的项目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环境标准和法规。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现状、问题与优化建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现状、问题与优化建议摘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至关重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促进区域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分别选取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不同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案例区,深入开展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的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
结果表明:现有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限制类为主且多为现有发展产业,禁止类产业较少且多为规划发展产业,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与主体功能定位不符、区域协调性不足、实施困难大、缺乏动态跟踪管理等四方面问题。
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不同区域主导功能定位,提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四类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通用性和差异性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政策建议,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引言负面清单制度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一种模式,在我国最初被应用于投资贸易领域,即政府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或限制的投资行为,实现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
随后,在实践过程中这种管理模式逐步进入社会管理领域,同时在生态环境管理领域也得到广泛应用。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其中的“一单”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逐渐由重点生态功能区拓展到国土空间全域。
此外,国内有关学者借鉴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践经验,还分别开展了农产品主产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研究工作,但目前多数尚未落地应用。
总体来看,在生态环境管理领域,仍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主的实践应用相对成熟。
截至目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的676个县域均已完成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通过遏制新增禁止类产业、促进限制类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发挥了一定的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作用。
贵州省新增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

贵州省新增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7年12月-1-目录1.赤水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2.习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9)3.江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5)4.石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3)5.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1)6.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8)7.黄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46)8.施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2)9.锦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9)10.剑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66)11.台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74)12.榕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81)13.从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89)14.雷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97)15.荔波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03)16.三都水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10)-2-赤水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赤水市地处乌蒙山连片特困地区,属于水土保持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1大类32中类40小类。
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8大类28中类36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3大类4中类4小类。
1.负面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能发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负面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进一步细化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涉及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相一致的产业,负面清单中不再重复列出。
某某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说明**县地处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承担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
近年,在探索产业发展与主体功能区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县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生产方式粗放,支撑经济发展的大都是资源型产业,产业发展仍面临着巨大的生态保护压力。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规划函[2016]109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管理。
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过程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战略,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规划函[2016]1093号)要求,2016年10月10日,**县人民政府正式启动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拟定工作,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了研究小组,承担本次《负面清单》制定任务。
2017年12月6日,《负面清单》初稿形成,通过函告方式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研究小组结合各部门和单位意见修改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并于2017年2月16日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负面清单》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上报材料,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编制程序(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县2016年8月份接到国家和省发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川发改规划函[2016]1093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23
•【字号】浙发改规划〔2020〕316号
•【施行日期】2020.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0〕316号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负面清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将根据国家和我省市场准入、产业政策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各相关县(市)政府是落实《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好现有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园入区等工作。
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提出的开发管制要求,把好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保障生态安全。
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负面清单》实施的支持引导、监督协调,不断完善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强化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
各有关县(市)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 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名单(略)
2. 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江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研究

2018.16蕴粤韵匝哉允陨粤晕杂匀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敏感性较强,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到区域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1]。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将我省的浮梁县、莲花县、芦溪县、修水县、石城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靖安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婺源县等17县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
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由此增加至26个,面积达到444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29.2%,人口达到688.82万人,占全省人口约15.44%。
推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全面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地的重要举措。
我们要在保护区域生态的前提下,发展有地域特色的生态产业,把增强功能区内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
2015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负面清单工作。
2017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给出了第一批的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
2018年1月30日《江西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又规定了新增的1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省发改委的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落实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根据《负面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区域内现江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研究熊玮郑鹏[提要]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和各省政府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产业发展制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各地陆续制定了具体的负面清单内容并付诸实践。
关于项目不适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请示

关于项目不适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请示(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项目背景及目的三、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定义和作用四、项目是否适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判断五、项目不适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因六、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我国,为了引导和规范产业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其中之一就是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在特定领域中,政府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的产业目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项目不适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情况。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某公司计划投资建设一个新能源项目,该项目旨在促进绿色能源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然而,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公司发现该项目可能涉及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决定向政府请示,寻求解决方案。
三、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定义和作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一种政策工具,旨在引导和规范产业发展。
通过对特定领域的投资进行限制或禁止,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可以有效地防止低水平、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上马,从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是否适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判断为了判断该项目是否适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公司需要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分析。
首先,需要了解该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技术路线等基本信息。
其次,要对该项目的产业属性、环境影响、能源消耗等方面进行评估。
最后,根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具体规定,判断该项目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类项目。
五、项目不适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因经过分析,该公司发现该项目并不适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首先,该项目投资规模较小,且采用了先进的技术路线,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其次,该项目属于新能源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最后,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产业属性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禁止或限制类项目不符。
六、结论综上所述,该公司的新能源项目并不适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政府在审查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吉林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白山市浑江区、白山市江源区、敦化市、和龙市、安图县、汪清县、通榆县人民政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区域范围生态安全、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
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要发展方向和管制原则。
为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快实现绿色发展,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遵循“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备案、对外公开”的工作机制,组织全省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形成了《吉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负面清单基本内涵。
《负面清单》上的产业主要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
其中,禁止类发展产业是指在增量上严格禁止新增投资建设,在存量上限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下同)淘汰和退出的产业类型。
限制类发展产业是指新建、改扩建项目在区域、规模、工艺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有关方面须满足规定准入条件和标准,对现有但不符合要求的产业(企业),限期关停并转或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原则上,《负面清单》公布实施后,凡禁止类产业,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行政区域内禁止进入和发展;凡限制类产业,必须满足规定的标准条件后,才能进入和发展。
(二)负面清单管控空间范围。
《负面清单》所管控的范围覆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行政全域,但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国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三)负面清单管控重点产业。
《负面清单》主要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即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和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管理等产业(项目),涵盖各地现有产业(包括现有主导和现有一般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不包括超出地方事权范围或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项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模板】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说明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含注册、登记)、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清单附件1中列出,以便市场主体参考。
三、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并以加★形式在清单中标明。
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5—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产业结构禁止准入目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管理措施有调整,在清单附件2中列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直接在清单中列出;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
牵头部门应及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变更调整工作。
六、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据国家发改委消息,10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通知形式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
此前,《办法》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办法》,负面清单编制分为摸底研究、编制起草、统筹审核、公布实施、监督考核五个阶段。
此次印发《办法》,旨在进一步指导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扎实有序做好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各项工作,推动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可持续发展,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服务功能。
《办法》提出,要建立“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遵循“坚持分工协作、突出因地制宜、注重衔接协调、强化底线约束、严格监督考核”的基本原则,按照“摸底研究、编制起草、统筹审核、公布实施、监督考核”的编制实施程序,以及编制规范和技术审核要求,编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从“动态监控、监督管理、激励考核”等方面加强实施管控。
印发《办法》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约束不符合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因地制宜编制负面清单,并于规定日期前印发实施,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编制实施规定,建设动态监管平台、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各地严格按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负面清单编制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负面清单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和专题考核评价,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有关地方,确保负面清单落到实处。
办法全文如下:一、总体考虑和基本原则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确保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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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磐安县属于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29大类60中类108小类。
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26大类53中类10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7大类8中类8小类。
2、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3、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4、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
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5、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6、旅游开发宜合理控制强度和范围,旅游景区应依据生态资源承载力确定游客规模。
7、根据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于负面清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颁布严于国家、省市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要求。
本行政区域所有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均按地方污染物排放要求实施,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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