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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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X

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

项目名称: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12 年月日

签订地点:孝感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南支行

地址:

邮编:43210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相关定义

(一)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分期”)是指金穗贷记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获得中国农业银行授予的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授信额度后,在指定汽车经销商以商户分期交易方式购买汽车,并按期偿还透支金额的业务。

(二)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商户(以下简称“汽车分期商户”)指与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和金穗贷记卡增值服务协议,布设农行汽车分期付款专用POS机,具备受理各类银行卡和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功能的各类汽车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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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全程担保(以下简称“全程担保”)是指乙方为持卡人在汽车分期购车业务中提供从申请之日起至持卡人取得银行汽车分期授信额度后刷卡提车并上牌、在所辖车管所办妥所购车辆对银行的抵押登记和入库手续,并在汽车分期期限内按时还款直至汽车分期债务还清日止的债务连带责任担保。

二、合作内容

(一)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指行政区划范围)为甲方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甲方拓展汽车分期业务,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和关系维护;

2、对已与甲方签约的分期业务客户,协助甲方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和日常回访、非核心资料凭证的传递、账务差错处理等工作;

3、主动协助甲方客户经理对购车客户进行汽车分期业务和办卡业务的宣传引导;对申请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的购车客户,协助甲方对其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

4、在与购车客户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可为客户在办理甲方汽车分期购车时提供全程担保,并可自行为急需提车客户提供购车垫款服务。根据不同的担保形式可收取合理的担保费和相关服务费;

5、协助甲方对汽车分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乙方全程担保的购车客户风险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与甲方合作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执行甲方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对商户和持卡人准入的有关要求和业务办理规范;

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发展汽车分期业务客户应超过 300户;每月成功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笔数应超过 25笔;

3、在协助持卡人办理汽车分期购车相关业务和提供全程服务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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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正确的宣传解释和引导,提供优质的服务,未出现投诉;

4、乙方提供全程担保的客户汽车分期不良率为零。不良客户的催收方式方法须合规合法;

5、从未出现重大违规或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乙方或乙方员工参与的欺诈事件;经媒体曝光或主管的银行监管机构、工商管理机构介入调查的事件等。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规范对乙方开展汽车分期业务流程、风险管控、人员培训、不良催收、问题处理等方面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汽车分期业务质量、风险管控流程和措施等实施监督,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在十日内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限期内未予整改的,甲方可中止合同,并保留因乙方未按甲方规范整改造成损失的追索权。

(三)甲方负责汽车分期购车申请人的准入和审批。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申请分期购车持卡人的审核及内部流程处理。需要补充资料的申请件自资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四)甲方负责在乙方配合下,根据相关业务规范对汽车分期业务出现的问题和交易差错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五)甲方负责在每月十五日前向乙方提供截止上月底乙方所担保汽车分期购车持卡人的还款情况清单。

(六)甲方负责提供汽车分期和金穗贷记卡的相关业务宣传资料和业务申办凭证资料、汽车分期特约商户铭牌等。

(七)甲方负责对汽车分期商户相关业务人员提供汽车分期业务和贷记卡知识的业务培训,并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上述业务其他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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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与汽车分期业务相关发展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进度目标,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完成,乙方在规定限期内仍未完成进度目标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九)甲方负责协调汽车分期项目相关的各内部部门、网点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支持。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按甲方规范制定完善的汽车分期业务相关操作流程、风险控制规范、服务规范并报甲方备案;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服务区域设立机构,派驻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维护工具,相应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汽车分期专业服务的同时还为其他银行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或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服务,应确保业务人员、商户拓展人员、交通工具、维护工具、服务流程及绩效考核的独立性,不得与其他银行共享甲方上述资源。若因此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履行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三)乙方单位及其汽车分期服务人员须确保365天受理汽车分期购车客户的业务咨询、投诉服务。乙方在接到汽车分期购车客户的业务申请后,应在两小时内开始提供服务。

(四)乙方应对其业务人员办理业务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建立客户服务情况登记和服务电话回访制度。

(五)乙方负责汽车分期标识牌的张贴摆放等工作,并须协助甲方对汽车分期商户员工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乙方的相关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培训流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六)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汽车分期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汽车分期购车客户拓展业务。乙方对汽车分期购车客户应客观、准确地介绍甲方的汽车分期业务政策条件,在和汽车分期购车客户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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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意向后,经甲方认可符合条件的,同汽车分期购车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在取得真实的首付凭证(含首付款收据、进帐回执)的前提下,向甲方出具对该汽车分期购车人购车提供全程担保承诺函。乙方并要保证汽车交易行为真实。

(七)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委托开展对须提供担保办理汽车分期购车客户购车前及售后的辅助性业务,如上门、提车、上牌、保险(注明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本车抵押登记手续等,直接或督促购车人在车辆办妥上牌手续后的次日前将汽车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车辆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辆登记证原件、行车证复印件、分期刷卡POS回单交付甲方。同时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开展对汽车分期付款客户的资料收集、实地调查、上门催收等工作。

(八)乙方对持卡人汽车分期购车提供担保,可与持卡人在平等协商前提下确定相关收费项目和金额,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格。乙方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其经审计后净资产的五倍(含)。

(九)乙方担保的汽车分期购车客户如果未按期办妥本车抵押担保手续,或客户将其金穗贷记卡汽车专项额度用于其他交易,或汽车分期交易完成后,未按期还款,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追索并有责任依据本协议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在风险损失金额确认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否则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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