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拆除工程施工资料
拆除工程施工资料一、项目名称:XX拆除工程二、工程概况XX拆除工程,位于XX市XX街道,总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主要包括XX栋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建筑物主要为XX层楼,建筑年代约为XX年,结构为XX结构。
拆除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更新换代,改善环境,提高用地效率。
本次拆除工程计划拆除建筑物内部设备、构件,同时对建筑物结构进行拆解清理,保障拆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单位承担本次工程的施工单位为XX建筑拆除有限公司,该公司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的经验,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施工团队,能够有效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拆除范围1. 拆除建筑物内部设备、设施;2. 拆除建筑物外立面构件;3. 拆除建筑物内部隔墙、地板等构件;4. 清理拆除工程现场,保障周边环境整洁。
五、拆除方案1. 施工前,由专业人员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包括工程拆除的具体步骤、施工顺序、安全措施等;2.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操作,保证拆除工程的质量和进度;3. 施工结束后,进行现场清理,保障拆除现场的整洁。
六、施工过程1. 准备工作:搭建施工搭棚,设置施工警示标识,进行现场安全交底;2. 拆除设备齐备:准备好各种拆除设备,包括拆除机械、工具等;3. 拆除作业: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拆除作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4. 现场清理:拆除结束后,进行现场清理,清运杂物,保障施工现场的整洁;5. 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七、质量保障1. 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操作,保证工程质量;2. 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质量监督;3. 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八、工程安全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2. 检查施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九、工程进度1.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按照计划进行施工;2. 定期汇报工程进度,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自动保存的)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施工7标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浙江金华市顺泰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千岛湖配水工程施工7标项目部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施工7标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一、工程简介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从千岛湖淳安县境内取水,通过输水隧洞将水引至杭州市余杭区闲林水库,为下游原水输水工程提供优质千岛湖水,同时在输水线路途中向建德市、桐庐县及富阳市部分区域供水。
本工程为Ⅰ等工程,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经浙发改设计【2014】147号文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千岛湖配水工程施工7标段范围为大塆支洞控制段~鸿儒支洞控制段,主要位于桐庐县境内,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桩号45+760m~50+850m段输水隧洞,隧洞直径(衬后)约6.7m,大塆支洞(检修交通洞)及洞口管理房结构和交通道路,鸿儒支洞及洞口管理房结构(上部建筑不包含在本标段内)、鸿儒分水口结构(63.10m高程以上建筑不包含在本标段内)和交通道路等建筑物土建工程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本标段主要包含冷坑钢衬段(约160m)的钢管安装。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1、大塆支洞大塆支洞周边环境较好,西北面方向有一处民房距离支洞口300m,北面方向的民房、X517公路和爆前移除的电线杆距离支洞口分别为310m、300m和35m。
东北面方向有一处民房距离支洞口365m。
(具体见大塆支洞周边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平面示意图)大塆支洞周边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平面示意图2、鸿儒支洞鸿儒支洞,东南面方向的X517公路、民房和爆前移除的数字电线距离支洞口分别为157m、114m和6m。
南面方向X517公路距离支洞口194m。
西南面方向的联通信号塔距离支洞口96m。
东北面方向民房距离支洞口150m(具体见鸿儒支洞周边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平面图示意图)鸿儒支洞周边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平面示意图。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3篇)
第1篇一、备案时间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前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备案资料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证明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能够承担拆除工程任务。
2.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进度、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3. 拆除施工安全措施: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拆除施工环保措施: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拆除施工应急预案: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
6. 拆除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针对施工期间可能对交通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交通畅通。
7. 拆除施工期间周边建筑保护措施:针对拆除施工可能对周边建筑造成的影响,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周边建筑安全。
8. 拆除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建方案:针对施工期间可能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制定相应的搭建方案,确保临时设施的安全、稳定。
9. 拆除施工期间人员组织方案:针对施工期间人员组织、培训、管理等事宜,制定相应的方案,确保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0. 拆除施工期间资金投入及进度安排:明确拆除施工的资金投入及进度安排,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备案流程1. 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备案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3. 建设单位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进行拆除工程施工。
四、备案意义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有利于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通过备案,可以加强对拆除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降低施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是施工前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布单位】水利部【发布文号】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日期】2005-07-22【生效日期】2005-09-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水利部(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临近建筑拆除方案范文
临近建筑拆除方案范文建筑拆除方案范文:一、前言建筑拆除是指对旧建筑物进行拆除的一项工程活动,旅游城市是建筑密集型城市,每年都要对一些老旧建筑物进行拆除和改建,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临近建筑拆除方案,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概述本项目是位于某旅游城市的一座临近建筑拆除工程,建筑物总面积为1000平方米,由钢筋混凝土和砖石构成。
拆除工作需要考虑周边道路和建筑物的安全,以及降低噪音和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三、工程准备1. 方案制定:根据建筑物结构和拆除要求,制定拆除方案,明确拆除顺序和方法。
2. 人员培训:对拆除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机械设备和工具,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设备采购:根据拆除方案,采购适当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如钢锤、钢钎、推土机等,以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安全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牌,确保周边道路和建筑物的安全,同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手套、护目镜等。
四、具体操作流程1. 施工现场清理:首先清理施工现场,包括移除垃圾、杂物,清理施工区域的道路和周边环境。
2. 拆除建筑物:根据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工作,首先使用推土机将建筑物的外部结构物拆除,然后逐层逐部进行拆除,以确保安全和效率。
3. 清理建筑垃圾:拆除完成后,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有序堆放在指定区域,待后续处理。
4. 安全检查: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环境保护措施1. 噪音控制:在施工现场设置隔音设备,减少拆除机械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粉尘防护:使用喷洒水雾等方式,降低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环境监测:安装环境监测设备,对空气质量和噪音水平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拆除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六、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1. 建筑物坍塌风险:在拆除过程中,严禁操作员进入危险区域,设置防护网和符合安全要求的支撑系统,确保建筑物拆除的安全性。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安全生产证明范文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安全生产证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 * ,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沪建研[2005]3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沪建研[2005]3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施工和管理。
建筑过程中的零星拆除和市容环境管理中违章建筑的拆除工程除外。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拆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市政、水务、港口、市容环卫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本规定实施。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前期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拆除施工开始前十五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有爆破工程直接到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日到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报监手续。
第八条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并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实施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书面交底,提供以下资料:(一)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
云水安监〔2011〕19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部第393号令)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就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和时限(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利工程建设涉及拆除或者爆破的,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原则和权限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管理权限,备案实行“谁审批,谁受理”和依法及时的原则。
(一)由水利部审批开工报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及其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资料备案(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备案”),执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抄送省水利厅。
(二)由省水利厅审批开工报告的安全生产备案,报省水利厅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三)由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开工报告的安全生产备案,分别报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备案内容(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2.参建单位概况;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执证情况;4.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制定情况;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6.工程度汛方案、措施;7.其他有关事项。
(二)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资料备案,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3.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重点说明:该厂区拆除构筑物都未超过30米高空作业,宿舍层数7层27.8米,车间一、车间二同为二层9米,漏天油库高为2.5米。
一、拆除建筑物施工期间会产生很大的粉尘,对空气环境有很大的破坏性,作业期间将按照国家对施工现场粉尘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积极控制和预防。
施工现场指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和环保工程洒水车,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遇有四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拆除、渣土运输、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材料码放整齐后,各交通要道畅通干净,拆除建筑物渣土的临时堆放地点堆放总量不超过500立方米,并做到及时清运。
现场施工完毕后,根据甲方要求对裸露地面进行每天定期数次洒水,防止扬尘土的产生。
随时接受甲方和相关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落实。
二、其他环境周边保护措施说明:为确保本工程顺利完工,同时充分保护现场及周边的环境不受破坏,制订如下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分类(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存放在密闭式中,定期消毒,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期间,门前三包地段及现场周围各交通要道设专人定期清扫。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大小便,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检查。
机械设备保养、维护及时,消音系统应完好无损,排放达标、机械设备停放位置适当。
拆除现场渣土清运,使用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资质认定的运输单位及车辆。
拆除建筑物渣土消纳到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审核批准的渣土消纳场所,不乱倒、乱卸。
三、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施工拆除现场周边涉及危险采取全封闭办理,厂区内各区域搭设硬质围挡封闭,预防高空拆除作业碎石飞落造成的危险;施工作业期间,加大低噪音、低排放、高效力机械装备的投入,发挥我公司机械装备方面的优势。
临建拆除的情况说明
临建拆除的情况说明临建拆除是指拆除一些临时性建筑物或设施的行为。
这些临时性建筑物可能是为了满足其中一种临时需求而搭建的,比如施工工地临时办公楼、市区临时展览馆等。
而一旦这些建筑物的使用期满,或者不再需要使用,就需要对其进行拆除。
临建拆除的情况非常多样化。
首先,有些临时性建筑物是按照特定计划和时间限制搭建的,比如世博会、奥运会等大型活动的临时展馆、临时停车场等,这些建筑物在活动结束后会按照计划进行拆除。
其次,有些临时性建筑物是为了满足临时性需求而搭建的,比如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搭建的救援帐篷、临时住房等。
这些建筑物在灾情缓解后也会进行拆除。
此外,还有一些临时性建筑物是为了满足个体或企业临时需求而搭建的,比如一些商家为了扩大经营而搭建的临时展览摊位、临时停车场等,这些建筑物在业务需要结束后会进行拆除。
临建拆除工作通常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首先,拆除工作需要编制拆除方案,明确拆除的范围、方法和时间计划等。
拆除方案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拆除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拆除工作需要进行施工准备和组织工作。
这包括人员组织、设备材料准备、施工队伍培训等。
同时,需要对周围环境进行保护措施,以避免拆除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或环境的损害。
拆除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施工,组织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最后,拆除完成后需要进行清理和处理工作。
包括对拆除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清运处理,以及对拆除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有环境。
临建拆除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对于一些大型临建,拆除工作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结构和工艺问题。
比如一些临时性展馆可能采用了特殊的材料和结构设计,对于拆除工作需要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
其次,拆除工作可能会面临现场环境复杂和狭小的问题。
有时临建的搭建位置可能位于繁忙的市区或狭小的施工现场,对于拆除工作的安排和组织会有一定的困难。
此外,一些临建可能存在环保问题,比如使用了污染物质的建材等,对于这些临建的拆除需要特殊的处理方式,以确保环境的安全。
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湖南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浏阳市2015年度3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Ⅷ标段项目部2015年11月安全技术措施(一)爆破参数设计1、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合理采用采用爆破技术。
2、总的处理原则是:结点处孔距、排距作些调整,使布孔尽量均匀。
(二)、振动控制爆破防振动采取的对策:1、采取多段、小药量延时爆破。
为确保基坑围护体系及周边管线的安全,为满足“爆破不扰民”的要求,采取多段、小药量延时爆破。
将爆破振动影响控制在国标所规定的允许范围5cm/s之内。
2、为减小爆破振动,确保爆破质量,先进行密孔、小药量爆破,在此形成裂缝或断口,使以后爆破的振动波传递被减轻。
(三)飞石的控制1、加强对炮孔的预埋和补钻的技术管理,严格控制炮孔的位置与深度。
2、严格把握好装药关,对于特别的位置,由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药量的调整,确保爆破的质量和安全。
3、严格执行防护方案,双重全封闭防护棚,并由指定的人员检查防护质量,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
(四)噪声的控制由于工程的特殊环境,爆破工作必须控制爆破声响,以避免爆破引起不必要的惊慌和执行市政府的少扰民的指示。
控制具体措施为:1、精确计算装药量,避免多余能量向空中的发散,但也要尽可能减少爆后清凿工作量,减少空压机噪声。
定向爆破是在建筑物的基部适当部位挖凿孔洞,在其中装填炸药。
在起爆瞬间,建筑物的基部将形成缺口,使建筑物失稳、倒塌。
实施定向爆破须经精心设计:首先是根据工程需要和现场地形地质情况,大致确定爆区,再进行爆破设计。
设计时要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药,准确确定装药量;还必须包括洞室施工,装药爆破,起爆网路以及其他有关项目;校核爆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基岩破坏范围、附近地面和地下建筑物的振动数值、飞石距离以及空气冲击波等效应。
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公示牌(范本)
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公示牌(范本)
根据《拆除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工地将进行一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
为确保工地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特此发布拆除工程公示牌,以提醒大家注意工地安全和危险性。
拆除工程信息
- 工地名称:[工地名称]
- 拆除工程类型:[拆除工程类型]
- 拆除工程时间:[拆除工程时间]
- 拆除工程地点:[拆除工程地点]
拆除工程的危险性
本工程具有以下危险性:
1. 高空作业危险:拆除工程需要使用高空作业设备,如吊车、升降机等。
请周边居民尽量远离工地,以免受到高空作业的风险。
2. 建筑物坍塌风险:由于拆除工程涉及到建筑物的拆除,可能存在建筑物坍塌的风险。
请周边居民避免靠近正在拆除的建筑物,确保自身安全。
3. 环境污染风险:拆除工程中可能产生噪音、粉尘、废气等环境污染物。
请周边居民注意关闭门窗,尽量减少对污染物的暴露。
安全措施
为降低拆除工程的风险,工地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设置临时围栏:在工地周围设置临时围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区域。
2. 提供安全防护用品:相关工地人员将配备安全帽、安全鞋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他们的安全。
3. 安排专人管理工地:工地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拆除工程,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拆除工程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报告安全问题,请联系以下负责人:
- 负责人姓名:[负责人姓名]
- 联系[联系电话]
请周边居民密切关注公示牌上的信息,遵守安全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的工地和居住环境。
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工程拆除施工资料(3篇)
第1篇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项目拆除工程工程地点:XX市XX区XX街道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施工单位:XX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拆除、构筑物拆除、附属设施拆除等。
拆除工程规模:XX平方米拆除工程工期:XX天二、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人员:施工队伍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组成。
2. 施工机械:挖掘机、吊车、切割机、破碎机、装载机等。
3. 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工程顺利进行。
4. 施工进度安排: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三、施工准备1. 施工现场: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拆除工程顺利进行。
2. 施工材料:准备拆除所需的材料,如切割机、破碎机、装载机等。
3. 施工安全: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 施工技术: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技能。
四、施工过程1. 拆除前:对拆除工程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拆除对象的结构、尺寸、材料等信息。
2. 拆除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拆除,确保拆除工程顺利进行。
3. 拆除后:清理拆除现场,进行垃圾清运。
五、施工质量控制1. 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拆除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过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施工验收:按照施工规范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合格。
六、施工安全1. 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确保机械安全。
4. 施工防护: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施工环境保护1. 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的绿化、硬化、美化工作。
2. 施工材料:选用环保型拆除材料,减少施工污染。
3. 施工过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降低施工污染。
4. 施工垃圾:按照环保要求,对施工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向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行政部门备案的资料有哪些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旧楼拆除和新楼建设成为了常态。
拆除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环节,其施工安全、环保、效率等方面都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向建设单位行政部门备案是必不可少的程序,那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二、需要提交的资料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施工单位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证明是施工单位合法从事拆除工程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行政部门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施工能力。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工程的目标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的详细信息需要进行说明。
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的结构形式、高度、面积、使用功能、建造年代等,以及毗邻建筑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安全距离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建设单位行政部门对拆除工程的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进行评估。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是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指导文件。
它包括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步骤、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环保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
建设单位行政部门需要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以确保拆除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拆除工程产生的废弃物需要进行合理的堆放和清除。
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废弃物堆放、清除的措施,包括废弃物的分类、堆放地点、清除时间、清除方式等信息。
这些措施需要得到建设单位行政部门的审查和认可,以确保废弃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和城市管理要求。
三、结语拆除工程施工前向建设单位行政部门备案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环保的重要程序。
施工单位需要提供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以供建设单位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只有经过审查和备案,拆除工程才能按照规定程序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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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拆除或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湖南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浏阳市2015年度3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Ⅷ标段项目部
2015年11月
安全技术措施
(一)爆破参数设计
1、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合理采用采用爆破技术。
2、总的处理原则是:结点处孔距、排距作些调整,使布孔尽量平均。
(二)、振动控制
爆破防振动采取的对策:
1、采取多段、小药量延时爆破。
为确保基坑围护体系及周边管线的安全,为满足“爆破不扰民”的要求,采取多段、小药量延时爆破。
将爆破振动影响控制在国标所规定的允许范围5cm/s之内。
2、为减小爆破振动,确保爆破质量,优秀行密孔、小药量爆破,在此形成裂缝或断口,使以后爆破的振动波传递被减轻。
(三)飞石的控制
1、加强对炮孔的预埋和补钻的技术管理,严格控制炮孔的位置与深度。
2、严格把握好装药关,对于特别的位置,由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药量的调整,确保爆破的质量和安全。
3、严格执行防护方案,双重全封闭防护棚,并由指定的人员检查防护质量,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
(四)噪声的控制
由于工程的分外环境,爆破工作必须控制爆破声响,以避免爆破引起不必要的惊恐和执行市政府的少扰民的指示。
控制详尽措施为:
1、精准计算装药量,避免多余能量向空中的发散,但也要尽可能减少爆后
清凿工作量,减少空压机噪声。
定向爆破是在建筑物的基部合适部位挖凿孔洞,在其中装填炸药。
在起爆瞬间,建筑物的基部将形成缺口,使建筑物失稳、倒塌。
实施定向爆破须经精心设计:首先是根据工程需要和现场地形地质情况,大致确定爆区,再进行爆破设计。
设计时要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药,确凿确定装药量;还必须包括洞室施工,装药爆破,起爆网路以及其他有关项目;校核爆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基岩破坏范围、附近地面和地下建筑物的振动数值、飞石距离以及空气冲击波等效应。
应用定向爆破拆除某旧建筑物时,能有用控制爆破的范围和方向,避免破坏周围建筑物,这是它的最明明的特征。
其实我国从1958年起就研究定向爆破技术,技术越来越优秀。
我国当前的定向爆破技术,可以做到一次爆破百万立方米的土石方,所耗炸药量达到千吨级。
只要违背安全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任何规模、种类的爆破都可确保安全。
对于爆破作业安全技术的研究,是从两个方面去考虑的,一方面是炸药和起爆器材以及对其爆炸所造成的破坏作用进行限制的安全技术,这是主动的。
另一个方面是对爆破所产生的危害采取的防护措施,这是被动的一个方面。
两者对阻止爆破带来的破坏性有同样的重要性,但在详尽的爆破工程中,则常常会有变化不定的现象和后果,因此,必须对每一项工程破坏的详尽情况作细密的分析研究,从而采取合适的对策。
同时,虽然技术不断取得进步,必须在操作过程中注意每个工序,按照安全规程认真作业。
只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正确地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任何规模、任何种类的爆破是可以确保安全的。
一些安全规定的条文是有经验教训和理论根据的,有的甚至是血的教训的总结,所以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决不能以没出过事故而轻率地“突破”规定的“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