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市工商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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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北京市工商局版

公司章程范本北京市工商局版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等2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由【股东姓名】提供。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经营范围一】2.【经营范围二】...第四条公司住所本公司的住所为【公司住所】。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六条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股东姓名】,其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姓名一】出资【出资金额】元,占总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二】出资【出资金额】元,占总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第七条股东会议1. 股东会议应当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召开,召开期限为【召开期限】。

2. 股东会议的召集方式可以是【召集方式一】、【召集方式二】。

召集通知应当提前【召集通知期限】镞发。

...第八条股权转让1. 股东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

2. 股权转让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记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董事会1.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2.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董事会主要职责一】、【董事会主要职责二】。

...第十条监事会1. 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

2.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事会主要职责一】、【监事会主要职责二】。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一条财务管理1. 本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二】。

...第五章法律事务第十二条法律事务管理1. 本公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法务事务的管理由【负责法务事务的责任人】负责。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附件一名称】2.【附件二名称】...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法律名词一】:【注释一】2.【法律名词二】:【注释二】...第七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困难一】:【解决办法一】2.【困难二】:【解决办法二】...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文档模板范本。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国有限责任责任公司章程总则第1条章程宗旨:为维护责任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公司法》(以下简称《责任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设立依据:责任公司系依照《责任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责任公司”)。

第3条登记机构:本责任公司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控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4条注册名称:第5条责任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6条注册资本: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责任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责任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营业期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

第8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股本情况:股东以其出资额对责任公司承担责任,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章程性质:本责任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责任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责任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责任公司章程起诉责任公司;责任公司可以依据责任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控员工;股东可以依据责任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责任公司章程起诉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控员工。

第11条员工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控员工是指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责任公司高级管控员工的员工,此等员工的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通知。

第1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经营宗旨:本责任公司经营宗旨为:第13条经营范围: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第2章股权第14条出资证明: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为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系责任公司商业文件,任何股东均有权查阅;查阅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应当进行记录,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章程范本北京市工商局版

公司章程范本北京市工商局版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06年第一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北京六行万通担保有限公司等 4 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管理和运营公司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和总经理共同组成。

第三章公司股东权益第十三条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股份比例所分取的利润和资产的所有权。

第十四条股东减少投资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协商、转让或者其他法定方式减少投资。

第十五条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股东有权以投资款等形式增加对公司的投资。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报告: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者法定解散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程序:公司解散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清算:公司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公司章程附件一:公司股东资格登记表2. 公司章程附件二:股东会议决议书3. 公司章程附件三:董事会决议书4. 公司章程附件四:监事会决议书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集体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工商局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工商局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工商局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工商局范本)(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分之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工商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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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何拟定?以下是⼩编给⼤家分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商⾏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商⾏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主选择经营项⽬,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的经营项⽬,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民币。

第⼋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式、出资额、 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 数额 出资 ⽅式 设⽴时 缴付数额 ⼀期 ⼆期 数额 期限 数额 期限 (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第1章中国有限责任企业章程总则第1条章程宗旨: 为维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旳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2条设置根据: 企业系根据《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旳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

第3条登记机构:我司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获得营业执照。

第4条注册名称:第5条企业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6条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企业因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旳, 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决策后, 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企业章程旳事项通过一项决策, 并阐明授权董事会详细办理注册资本旳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营业期限: 企业营业期限为23年。

第8条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企业旳法定代表人。

第2章股本状况: 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第3章章程性质:我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企业旳组织与行为、企业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旳, 具有法律约束力旳文献。

股东可以根据企业章程起诉企业;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根据企业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根据企业章程起诉企业旳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4章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旳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状况, 在章程中确定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旳人员, 此等人员旳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告知。

第5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9条经营宗旨: 我司经营宗旨为:第6章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范围是:第7章股权第10条出资证明: 企业旳股权证明为企业签发旳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系企业商业文献, 任何股东均有权查阅;查阅企业股东名册旳, 应当进行记录, 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11条股权种类: 企业所有股份均为一般股, 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位于×××。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公司的股东由××个自然人(以下简称“股东”)组成。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公司的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为总经理制。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认缴出资义务。

第三章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部分董事表决,并获得过半数董事的同意。

第四章公司监事会第十四条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部分监事表决,并获得过半数监事的同意。

第五章公司总经理第十七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第六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评估公司财务状况。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清算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北京工商局_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工商局_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第五条公司经营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围为准。

”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北京工商局 有限公司章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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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资料精品文档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精品文档精品文档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情况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精品文档精品文档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行备案制。

按照章程备案制规定,章程中应当载明下列条款:(一)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三、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一、第二条所列事项。

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 nd COMMERCE(2005年第一版)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等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英文名称:(公司英文全称),简称:(公司简称)。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责任限制:本公司的所有股东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仅限于其出资额度。

第七条公司的管理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第十条公司董事的选择和任免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的任期和续聘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第十四条公司监事会第十五条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第十六条公司监事的选择和任免第十七条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第十八条公司监事的任期和续聘第十九条公司监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第二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职权和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第二十三条公司总经理的任期和续聘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和职责第三十五条公司内部纪律和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责任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外事务和业务合作第四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四十一条公司的资本运作和股权转让第四十二条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第四十三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释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盖章文件2. 公司章程修订文件3. 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及申请材料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注册资本:指公司在设立时股东认购股份或以货币方式认缴的金额。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总则第1条章程宗旨: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2条设立依据: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登记机构:本公司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第4条注册名称:第5条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6条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因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 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批准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 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期限为2023。

第8条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1章股本情况: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2章章程性质: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献。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3章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章程中拟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此等人员的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告知。

第4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9条经营宗旨: 本公司经营宗旨为:第5章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是:第6章股权第10条出资证明: 公司的股权证明为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系公司商业文献, 任何股东均有权查阅;查阅公司股东名册的, 应当进行记录, 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11条股权种类: 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

北京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网站下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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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 等—方共同出资,设立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

住所:。

第五条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岀资额、岀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A)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岀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北京易能立方科技有限公司、王健等2方出资,设立北京卓易智慧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开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系统。

(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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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市工商局范本)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行备案制。

按照章程备案制规定,章程中应当载明下列条款:(一)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三、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一、第二条所列事项。

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五、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或月)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六章第10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

这里应注意,股东的表决权是按其出资比例来行使。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分之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月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注: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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