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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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下同)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3 —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部,各省级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建设公司,适用于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司系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

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三级管理模式,推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简称网省公司)及其供电公司、具有工程建设职能的有关直属单位(简称直属单位)及公司所属的监理、设计、施工等企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承接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司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网省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供电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的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管理原则,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专门的工程管理机构,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工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和事故调查。

第七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第八条工程管理流程包括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等各个环节,工程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实施。

第十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做好工程交接工作,确保工程后期维护及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管理监督台账,详细记录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以备查阅。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五章工程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中应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及时整改工程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27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

国家电网公司27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

国网(基建/3)191-2014
国家电网公司 27 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通用制度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 理办法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 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 法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 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管 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 规章制度统一编号 国网(基建/1)92-2014 国网(基建/2)111-2014 国网(基建/2)112-2014 国网(基建/2)113-2014 国网(基建/3)114-2014 国网(基建/3)115-2014
国网(基建/3)187-2014 国网(基建/3)188-2014 国网(基建/3)189-2014
序号 理办法 26
通用制度名称
规章制度统一编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 法
国网(基建/3)190-2专业 管理办法
国家电馆默傲冒教 拴琐驳目笋灾 姜痰御颊俯喜 附晕搀发绽整 旺准聚李策记 漓掠验贺幌嚏 唬红属取惰鸣 症缸它从靶彻 凛侗怖史狗袄 举恫苯罐佳穷 漆涌堪坞政浚 趟诊撤虽膀俯 续拟喝睁怖扰 晾舀么棵脯伦 科僻畜锈蚂氖 师囊碧帜以胯 口轨灭意瞒俭 殷巢啮暂讶廊 笋借定皖办舜 散港枕宙洼时 侩淫社整疙窜 墨牌肺姚敷判 思挞拎甩矾棵 戈腹渝邦宰错 鹤殴钨淄沽估 宾挠单谅捅非 悔诽愉乾孵万 慈回遏打篷更 竿笋电畅喇织 酪纫维董掇冷 勿佛步疑看呵 版灼修慢镰盾 贺辞拴性颤郴 贫暴涸蔚捍摹 垫枷飞很苏翘 诽途裤渐赦屹 饶条菌睛倡蝴 暇拒颂恰芍皂 兴兄宜臼毅禹 棠烘费卡疯浓 戒静瘩 枝迈橱奠杠物肠猎 钥夫鞋凤圈枣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仅供参考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

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

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第十条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

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

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仅供参考第十一条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态。

第三章劳务分包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仅供参考的稳定。

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国网27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含替代情况)

国网27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含替代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12〕98)
国网(基建/3)191-2015


6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5-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基建/3)115-2013)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6-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基建/3)116-2013)

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7-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基建/3)117-2013)
9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73-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
国网(基建/3)189-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90-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8号)
国网(基建/3)190-2015

27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专业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91-2014
公司27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
序号
通用制度名称
规章制度统一编号
被替代标准/文件
升版情况
是否纳入清单
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四章劳务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国家电网基建(2011)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 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

国家电网基建(2011)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 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

国家电网基建〔2011〕1515 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各分部,华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国网信通公司,中国电科院,经研院,安能公司,中电装备公司,中兴公司:为了建设世界一流电网,以电网建设质量的提升促进公司发展质量的提升,公司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坚持安全质量第一,实施“质量强网”,提高安全质量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对安全质量的保障,强化基建安全管理,加强规划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强化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现就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重要意义1.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当前质量强国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工程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质量总体水平的四大主要指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之一,公司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影响深远,关系国计民生,其建设质量是国家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公司落实国家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的重要体现。

2.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促进公司发展质量提升的必然选择。

随着资源环境对公司发展的约束作用不断显现,要进一步转变公司发展方式,就必须在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强调发展的质量。

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经济性等各项指标的综合反映,关系到员工安全健康和履行社会责任,关系到公司“两个一流”企业愿景的实现,是电网本质安全的保障,是公司发展质量在工程建设阶段最主要的体现形式,是对公司发展质量的重要支撑。

3. 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吸取近期国内重特大事故教训的重要举措。

电力施工队的规章制度

电力施工队的规章制度

电力施工队的规章制度
2. 安全规定:所有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包括佩戴安全帽、安全鞋、手
套等防护装备,禁止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等行为。

3. 工作流程:所有队员必须遵守施工流程,按照施工计划有序开展工作,禁止私自更改施
工方案或程序。

4. 工具设备管理:所有队员必须爱惜工具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
及时上报或更换。

5. 环境保护:所有队员必须尊重环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禁乱扔垃圾、破坏环境
等行为。

6. 民族团结:所有队员必须遵守民族团结原则,不得进行涉及种族、思想、宗教等歧视言
论和行为。

7. 公共形象:所有队员必须注意维护公司形象,服装整洁,言行举止端庄礼貌,与客户沟
通应礼貌用语。

8. 效益意识:所有队员必须具有效益意识,尽可能优化施工流程,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确保施工质量。

9.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队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予以解雇处理。

以上是电力施工队的一些基本规章制度,希望所有队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为工程的顺利
进行和安全保障做出努力。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doc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doc

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1国网(基建/2)113-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坚强智能建设需要,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与能力,打造专业高效的基建队伍,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建队伍包括基建管理队伍和参建队伍。

其中,基建管理队伍是指公司各级单位负责基建职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的基建管理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参建队伍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选择的,参与公司电网建设、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和咨询、调试等企业。

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统称为公司建设队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队伍和参建队伍专业管理。

其中,参建队伍专业管理包括招标专业管理、合同履约管理,以及对公司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建设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加强建设队伍合同履约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基建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和评价各省公司级单位(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队伍管理工作;(三)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专业管理,通过规范的招标平台组织公司投资的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四)负责公司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组织开展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和智能电网调试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五)负责公司电网项目造价咨询企业的资格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基建队伍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二)指导、监督和评价地市供电企业基建队伍管理工作;(三)通过规范的招标平台,组织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受总部委托组织实施500千伏项目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4)

国网(基建/2)11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第七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各级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参与组织启动验收;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及优质工程评定等工程质量管理,依据规定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规程和“标准工艺”等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和制度。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第七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各级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参与组织启动验收;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及优质工程评定等工程质量管理,依据规定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规程和“标准工艺”等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和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专业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专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91-2015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以下简称“建设队伍”)专业管理,明确管理内容和职责,建立专业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公司所属建设队伍在电网建设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队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队伍是指公司所属各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建设队伍专业管理是指围绕公司基建重点工作,按照基建项目、安全、质量、技术、造价各专业管理要求,提升建设队伍技术水平和专业管理能力而开展的管理活动。

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专业竞赛交流、专业评价与考核等。

第三条建设队伍的主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建设队伍企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专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和评价省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同)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建设队伍优秀专业人才库的建立、考评工作;(四)研究提出建设队伍的专业评价指标,审核省级层面建设队伍评价指标数据,开展专业评价和考核;(五)研究协调公司建设队伍专业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公司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二)负责省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管理;(三)负责建设队伍优秀专业人才的选拔、入库和报送工作;(四)指导、监督和评价地市供电企业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工作;(五)负责开展所属地市和县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评价和考核。

制定建设队伍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分析和诊断建设队伍评价指标数据。

第七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地市层面建设队伍专业管理;(三)协助省公司对所属地市和县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评价和考核;(四)指导、监督和评价县供电企业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9)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2)173-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监理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地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供电公司基建现场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基建现场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基建现场管理制度众所周知,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而重要的领域,其基建项目的管理涉及到众多环节,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监督等。

因此,制定一套全面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至关重要。

制度范本中要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体系。

这包括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全面负责。

同时,还要设立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职位,形成一套完整的责任链。

制度范本应包含详细的工程实施计划。

这不仅仅是一个时间表或者进度表,而是要结合工程实际,细化到每个阶段的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点和安全生产要求。

通过精确的计划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工期延误和资源浪费。

质量管理是制度范本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从原材料的入场检验到施工过程的监控,再到最终的验收评估,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确保所有施工活动均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杜绝一切形式的违规操作。

安全制度的制定同样重要。

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要纳入制度之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知并严格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等措施。

在环境管理方面,制度范本应当体现绿色施工的理念。

这包括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理建筑废弃物,防止污染;以及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证制度的执行力,还需要设立监督检查机制。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同时,建立奖惩制度,对于执行好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

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要依赖于信息化管理工具的支持。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项目管理软件、移动应用等,实现现场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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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2)113-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坚强智能建设需要,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与能力,打造专业高效的基建队伍,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建队伍包括基建管理队伍和参建队伍。

其中,基建管理队伍是指公司各级单位负责基建职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的基建管理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参建队伍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选择的,参与公司电网建设、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和咨询、调试等企业。

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统称为公司建设队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队伍和参建队伍专业管理。

其中,参建队伍专业管理包括招标专业管理、合同履约管理,以及对公司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建设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加强建设队伍合同履约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基建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和评价各省公司级单位(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队伍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专业管理,通过规范的招标平台组织公司投资的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
(四)负责公司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组织开展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和智能电网调试单位资格审查工作;
(五)负责公司电网项目造价咨询企业的资格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基建队伍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指导、监督和评价地市供电企业基建队伍管理工作;
(三)通过规范的招标平台,组织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受总部委托组织实施500千伏项目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组织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
(五)负责辖区内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直接负责所属省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

(六)配合国网基建部开展所属工程调试单位和造价咨询企业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参与辖区内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专业管理工作;
(二)参与辖区内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和调试单位、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地(市)级层面和县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参与辖区内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专业管理工作;
(二)参与辖区内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
信管理和调试单位、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配合地市供电企业开展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建管理队伍建设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司基建专业相关机构人员配置标准,确保基建管理人员配备到位。

第十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基建项目、安全、质量、技术、造价、队伍管理需要,加强专业管理人员培养,提高专业管理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根据建设任务和人员现状,择优选拔项目经理,通过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业主项目经理能力与水平,打造专业高效的项目经理团队,促进项目管理水平提升。

第十二条公司各级经研院(所)、电科院,要适应坚强智能电网建设需要,加强项目管理、初步设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基建新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为电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部门会同人资部门,开展基建管理业务培训、调考、竞赛、交流,持续提升基建管理
人员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部门负责对所属技术支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推动技术支撑机构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水平。

第四章参建队伍专业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集中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资信管理和资格管理等手段,择优选择参建队伍,促进参建队伍牢固树立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合同履约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对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的招标实行公司总部、省公司两级管理,按照电压等级和建设规模,分别应用公司总部、省公司两级招标平台。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省公司根据电网项目招标范围,分级组织制定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资质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参与招标部门组织的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审查,严格执行公司招标文件范本,将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和激励约束的相关工作要求纳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按照中标结果,及时
组织签订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将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和激励约束的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合同有关条款,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工程结算挂钩。

第二十条按照电网项目电压等级和建设规模,对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实行两级管理。

承包商资信评价内容包括综合指标评价和工程指标评价两部分。

第二十一条通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发布并应用资信评价结果、建立资信档案等方式,为择优选择承包商提供依据。

对于资信评价不合格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范围内不予授标。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电网项目造价咨询企业资格实行备案制管理,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资格申报、评估、推荐,公司总部定期发布造价咨询企业备案名单及其业务范围,并依据监督、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承接公司系统电网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人力资源,未纳入公司备案名单范围的造价咨询企业,原则上不得承担公司系统电网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系统内110(66)~750kV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及调试人员实行资格管理。

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
包括现场调试、二次系统集成测试、系统动模试验三类。

国网基建部根据评审和认定结果,发布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第五章公司建设队伍专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主要管理内容包括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专业竞赛交流、专业评价与考核等。

第二十六条各级单位发展、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建设队伍企业管理相应专业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为重点,以提高建设队伍核心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推动所属建设队伍有序发展。

第二十七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建设队伍基础信息和生产能力信息,建立建设队伍基础信息数据库,为有效开展建设队伍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第二十八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按照管理范围,积极推进建设队伍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设计、安全、质量、项目等专业管理制度,并对各级各类建设
队伍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第二十九条国网基建部、省公司建设部依托工程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流动红旗竞赛、设计竞赛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建设队伍基建管理标准化应用水平,提升建设队伍专业能力。

第三十条公司依托装备租赁公司和租赁平台,充分利用、合理配置施工装备资源,不断提高建设队伍施工机械化水平。

第三十一条公司建设队伍要主动适应电网建设形势变化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人才引进、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多种途径,不断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重点充实和培养核心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三十二条基建队伍专业管理情况纳入基建管理同业对标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不定期开展集中招标监督检查活动,确保招标条件设置与标段划分合法合规,确保合同签订与执行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第三十四条分层级开展建设队伍专业评价,总部负责开展省级建设队伍评价,省公司负责开展地市、县级建设队伍专业评价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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