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doc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建筑设计1、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2、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3、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体材料制作;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4、严禁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5、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6、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7、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8、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不应有门坎和弹簧门;9、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
内侧不应设有支撑;10、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11、校区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12、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0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13、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商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4、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15、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居住建筑(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16、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17、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18、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19、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防止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20、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2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22、楼梯梯段宽度不应小于 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2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高不应大于0.11m;24、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措施;25、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26、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27、地下防水等级及使用范围(见扫描件01屋面防水28、屋面防水等级及要求(见扫描件02)29、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狗、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30、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界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31、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填密封材料;3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第二章建筑设备给水排水1、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直接连接;2、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3、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的壁板、底板及顶盖;4、生活饮用水水池与其他用水水池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副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5、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6、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7、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8、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9、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doc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第八篇施工质量概述本篇主要叙述施工及验收阶段与质量有关的各项强制性要求。
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
如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作宏观划分,施工质量验收通常与勘察、设计等阶段相对应,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阶段。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篇与其他各篇之间有紧密联系,但也有显著区别。
其联系体现在与勘察、设计、防火、抗震等要求密不可分,是上述环节各项要求的延续与具体实施;其区别则在于施工环节有自己独立的要求,涉及材料质量、验收标准等的规定是其他各篇没有的。
本篇将强制性要求的重点定位于质量验收、材料性能检验、关键工艺控制、施工对设计要求的符合性等方面,这类规定,其他各篇均不涉及。
了解第八篇与其他各篇之间的这些异同,对于深入理解第八篇的地位与内容是有益的。
本篇内容按照建筑工程的部位和专业划分,共十章。
在总则中,首先阐明了工程验收的各项基本要求,然后分别叙述了施工质量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后九章的内容依次是:地基基础、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木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工程和智能建筑工程。
与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相比,本篇主要修订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4点:1、范围的调整。
本篇将施工质量单独成篇,把关于施工安全的内容从原第八篇中分离出去,另外组成第九篇。
这样调整的结果,使两者的重要性、完整性均得到提高。
2、章节结构的调整。
本篇章节结构,系按照建筑施工中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以质量验收为主线编制。
在更新各章条文的同时,调整了原第八篇的顺序与内容,增加了第一章总则,使各章条文的系统性和条理性有所改善。
3、内容的充实与调整。
本篇遵循系列验收标准改革中“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16字方针,以对验收的强制性规定为主,同时纳入一定数量对施工工艺或关键技术环节的强制性要求。
无论是质量验收还是过程控制,主要控制的对象均是涉及安全、环保、健康、防火、抗震等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北京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五月八日前言2001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一是对业主的责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对各自承担的建设环节承担直接责任,以此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doc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执行标准
执行建筑工程统一标准
施工执行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执行国家电网验收标准2008表式
验评表编号:
Q/GDW 183-2008
验收人员资格
建筑工程质检员:张启亮
证件编号:Y1300141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执行标准
执行建筑工程统一标准
施工执行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执行国家电网验收标准2008表式
验评表编号:
Q/GDW 183-2008
验收人员资格
建筑工程质检员:张启亮
证件编号:Y1300141
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在法律法规和合同中,强制性条文是指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规定,其内容不可由合同的一方自由约定或修改,也不能被违反。
强制性条文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弱势方,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强制性条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效力:强制性条文是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不可约定: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可以由合同的一方自由约定或修改。
合同双方无权违反强制性条文,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保护弱势方:强制性条文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弱势方的利益,防止其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这些条文通常涉及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领域。
强制性条文的作用强制性条文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功能包括:1.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制性条文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例如,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退换货或要求赔偿。
2.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法中的一些强制性条文,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雇主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
3.规范商业行为:强制性条文经常用来规范商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例如,反垄断法中规定了垄断行为的禁止,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和违反由政府、法院和行业监管机构来监督和执法。
当强制性条文被违反时,一方可以向有权机关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救。
政府机构和法院会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判决,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论强制性条文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弱势方的权益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才能确保公正、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因此,在制定合同或进行商业活动时,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合法合规的行为。
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日期】2000/04/20【实施日期】2000/04/20【文号】建标(2000)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已上传)第二章建筑防火第三章建筑设备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章结构设计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第八章施工质量第九章施工安全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50021-2001)(2009年版).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强制性条文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 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 1 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 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 1.5 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强制性条文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
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
规章制度强制性条文
规章制度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全体学生、教职工及访客均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管理规定,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规章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学生处对学生的纪律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所有。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风气。
第八条学生在校内应保持整洁、文明行为,不得擅自破坏学校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各类学校活动。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考试规定,不得作弊,一经发现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个人财产须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组织纪律,不得擅自旷课、违反纪律。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爱护集体荣誉,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五条学生因故不按时参加学校活动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会被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相应处理。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不得擅自私用公共资源。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不得因私徇私、徇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当加强自身职业素养修养,维护师德师风,传道授业解惑,做学生的表率。
第十九条教职工应当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悉心指导学生学业发展。
第二十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的办公室管理规定,保持办公室整洁,保护和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强制性条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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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装设接地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4条 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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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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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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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图片记录、施工作业票
3.1.11 林区、草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按要求执行
监理监督检查
6.3.5 构件连接对孔时,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监理监督检查、铁塔组立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票
8.3.6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杆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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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构件连接对孔时,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
杆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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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
架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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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施工人员严禁在跨越架内侧攀登、作业和从封顶架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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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施工人员严禁在跨越架内侧攀登、作业和从封顶架上通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1一般规定1.2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2.3隔声和噪声限制3屋面防水设计3.1一般规定3.2防水4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4.1公共建筑4.2居住建筑4.3防空地下室第二篇建筑防火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一般规定2.2 防火间距2.3消防车道3防火和构造3.1防火和防烟分区3.2建筑构造3.3建筑装修3.4防烟和排烟3.5火灾自动报警装置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4.1一般规定4.2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4.3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4.4消防电梯5灭火设施5.1一般规定.5.2室外消防给水5.3室内消防给水5.4固定灭火设施5.5消防水泵房第三篇建筑设备1给水和排水设备1.1管道布置1.2水质和防回流污染1.3卫生设备和水处理2燃气设备2.1室内燃气管道2.2瓶装液化石油气2.3燃气的计量2.4居民生活用气2.5公共建筑用气2.6燃烧烟气的排除3采暧、通风和空调设备3.1一般规定3.2采暖3.3通风3.4空调3.5制冷3.6自动控制3.7消声和隔振4电气和防雷设备4.1供配电系统4.2变电设备4.3防雷5电梯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1地基勘察1.1 一般规定1.2特殊性土1.3勘察成果2地基设计2.1一般规定2.2山区地基2.3特殊性主3基础设计3.1扩展基础3.2箱筏基础3.3桩基础4基坑支护5地基处理第五篇结构设计1基本规定1.1结构安全等级1.2结构荷载和组合2混凝土结构设计2.1钢筋混凝土结构2.2预应力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3钢结构设计3.1普通钢结构3.2薄壁型钢结构3.3高层建筑钢结构3.4钢网架结构4砌体结构设计4.1无筋砌体结构4.2配筋砌体结构5木结构设计5.1一般规定5.2构造要求5.3防腐、防虫和防火6围护结构6.1玻璃幕墙结构6.2玻璃屋顶结构6.3饰面砖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1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2基本规定2.1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2.2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2.3结构材料2.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3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3.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4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4.1一般规定4.2粘土砖、多孔砖房屋4.3混凝土小型砌块房屋5钢结构抗震设计5.1高层钢结构房屋6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6.1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6.2单层空旷房屋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1结构安全性鉴定1.1一般规定1.2混凝土结构构件1.3钢结构构件1.4砌体结构构件1.5木结构构件1.6古建筑木结构1.7地基基础2房屋抗震鉴定2.1抗震鉴定设防依据2.2一般规定2.3砌体房屋2.4钢筋混凝土房屋2.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2.6空旷房屋2.7古建筑木结构3结构加固3.1抗震加固规定3.2砌体房屋3.3钢筋混凝土房屋3.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3.5空旷房屋3.6古建筑木结构3.7地基基础第八篇施工质量和安全1地基基础施工质量1.1一般规定1.2特殊性土1.3桩基础1.4基坑支护1.5地基处理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2.1一般规定2.2钢筋连接2.3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2.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2.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2.6冬期施工3钢结构施工质量3.1普通钢结构工程3.2薄壁型钢结构工程3.3钢网架结构工程4砌体结构施工质量4.1一般规定4.2块体和砂浆4.3砌砖工程4.4混凝土砌块工程4.5配筋砌体工程4.6冬期施工5木结构施L质量5.1对材质标准和干燥要求5.2施工规定5.3胶合木结构制作6屋面防水施工质量7设备安装质量7.1燃气设备7.2通风和空调设备8施工安全要求8.1临时用电8.2高处作业8.3机械使用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l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2. 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1. 引言强制性条文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安全,由法律、法规或标准等形式明确规定的必须遵守的条款。
这些条文的目的是确保行业中的参与者能够遵守标准化要求,以提供一致的产品或服务,并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作用及其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
同时,还将介绍如何遵守这些强制性条文的方法和一些应对措施。
2. 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意义强制性条文的存在对于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意义:•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制性条文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品配方和使用说明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促进公平竞争:强制性条文可以对市场中的各方统一规范,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例如,在商业领域中,强制性条文可能规定了商标注册和保护、产品广告规范等内容,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提高行业整体水平:通过对行业从业者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可以推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例如,在医疗领域,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强制性条文可以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例如,在交通领域,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驾驶员的行为规范、车辆安全配置等内容,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3. 强制性条文的应用强制性条文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应用示例:3.1. 食品安全领域在食品安全领域,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食品质量、原料来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条文的实施能够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3.2. 建筑工程领域在建筑工程领域,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这些条文的遵守可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抗震能力和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3. 环境保护领域在环境保护领域,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废物处理、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要求。
强制性标准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安全、卫生规定1.1 安全1.1.1技术背景与应用现状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水利水电建设战线广大职工的生产工作过程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原水电部于1988年组织制定了《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以便在工程施工作业中遵照执行。
1.1.2处理伤亡事故的原则和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一篇第0.0.9条的要求,对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伤亡事故,提出了进行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对于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1.3警示性标志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二篇第1.0.4条和第1.0.5条的要求,对工程建设现场危险处的防护与标示,提出了以下两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洞、坑、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
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1.4爆破安全警戒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二篇第1.0.15条的要求,对爆破安全警戒提出如下要求: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在装药取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出安全地点隐蔽。
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1.1.5对施工用电的安全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二篇第1.0.16条的要求,对施工照明的安全作出了以下规定: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摘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4.2.1 楼梯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集,亦不应少于3级。
4.2.4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m;《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3.6.5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2.1.1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当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6.3.5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欧体级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3.1.7 走道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表3.1.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3.1.6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4.2.9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4.2.10 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档案库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3.1.6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由防滑措施。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5.1.2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2000] 3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由建设部审定发布。
《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发布后,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配套使用。
所摘条文的条、款、项等序号,均与原标准相同。
《强制性条文》发布后,每年集中修订和补充一至二次,有关信息将在公开刊物上及时发布。
《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编制。
今后,由水利部负责制订和修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在报送报批稿时,均应同时报送《强制性条文》中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文。
二○○○年八月十五日。
配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
XXX供电局XXX县XXX年XXX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编写: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XXXXX公司2016年 06月目录1、工程概况 (2)2、编制目的 (2)3、编制依据 (2)4、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 (2)5、强制性条文执行主要内容 (3)5.1 基础工程施工 (3)5.2杆塔工程施工 (4)5.3架线工程施工 (5)5.4接地工程施工 (6)6.强制性条文落实方法 (7)6.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7)6.2、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 (7)6.3检查、监督与评价 (8)7.附表: (9)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地点:合同工期:预计XXXX年XX月XX日开工;XXXX年XX月XX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编制目的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农配网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及电网安全,以及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适用“XXXXXXXXX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173-201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47-20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 5009.2-20134、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1)结合目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贯彻强条施工控制组”(简称控制组),按施工标段下设施工控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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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xxxxxxxxxxx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编写:年月日年月日目录工程概况新建线路起于220kV 变电站,止于110kV 变电站,长度,全线采用架空方式架设,其中:新建双回线路 2×(xx —xx110kV 线路 7#~9#段) 、新建单回线路,利用 xx—xx110kV 线路 1#~7#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
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设计单位:山西国源盛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xxxxxxxxxxxx施工单位: xxxxxxxxxxx工期要求: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 7 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的准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 xxxxxxxxxxx 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xxxxxxxxxxx建设成达标投产工程和优质工程,特编写了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编制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管理实施规程(第7 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110~750kV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 18-201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110~750kV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 —20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2 部分(电力线路)》(DL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我项目部在开工后设立了 xxxxxxxxxxx 强制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具体机构如下: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1.工程科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专项措施中必须编写入强制性标准,且项目经理: xx以黑体字加下划线予以标注;项目总工: xx2. 施工技术交底及各分部工程安全考试必须涉及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在技术安全交底时有针对性的讲解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将对工程标准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质量员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到法律的高度,督促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执行工程序号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执执行表号行条号并落实;3.安全类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日常检查由安全专责焦亚峰负责检查,每施工队的每分部工程检查落实 2-3 次,具体检查表格见附表;4.技术质量类及施工工艺等强制性标准,每施工队的每分部工程检查落实2-3次,检查其执行效果,具体检查表格见附表;5.按照工程的各分部工序,在开工及分部工程开始前组织施工人员对强制性标准进行学习,确保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有效、到位;6.由质量专责及安全专责分别制定质量、安全的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表及相关检查项目内容,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下发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以制度及具体检查形式加以规范,切实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整个施工阶段,避免流于形式;7.在工程日常施工中逐一落实质量、安全的标准,并进行每月的现场施工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对未按强制性条文落实的施工队及相关人员按照项目部的质量、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奖罚,同时限期整改。
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检查表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单位1 (施工标段)分部分项施工监理业主项目部项目部项目部xxxxxxxxxxx √√√1 土石方工程√√1 施工准备√表 32 路径复测√表 43 接线基础分坑√表 44 掏挖式基础坑分坑√表 45 普通基础坑分坑√表 46 其它基础坑分坑√表 47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2 基础工程√√1 施工准备√表3 表52 现浇铁塔基础√表 63 现浇接线塔基础√表 64 预制装配式基础√表 65 混凝土杆预制基础(三盘)√表 66 掏挖基础√表 67 岩石嵌固基础√表 68 岩石锚杆基础√表 69 大板基础√表 610 灌注桩基础√表6 表711 贯入桩基础√表 612 人工挖孔桩基础√表 613 其他特殊基础√表 63 杆塔工程√√表3 表8施工准备√表 9自立式铁塔组立√表 9(1)角钢塔√表 9(2)钢管塔√表 9拉线铁塔组立√表 9混凝土杆组立√表 9烟囱塔组立√表 9架线工程√√表3表10施工准备√表 11导地线展放√表 114导地线连接管√表 11紧线√表 11附件安装√表 11间隔棒安装√表 11引流线安装√表 115 接地工程√√表 12表面式接地装置√表 12深埋式接地装置√表 126 线路防护设施工程√√7 竣工投产√√√表 13 注:√表示施工项目部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执行记录表;监理、业主项目部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核查单体单位,并对执行记录表进行签证。
电力线路过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责任单位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监理业主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项目部项目部项目部xxxxxxxxxxx施工准备√表 6基础工程(含土石方开挖、接地体敷设)√表6、表 7 杆塔工程√表6、表 8架线工程√表6、表 9 线路防护设施工程√表 6竣工验收√√√注 1: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 , 每月负责填写执行检查记录表。
注 2: 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査的责任单位, 每月检查强条执行情况 , 并填写执行检查记录表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号: FQZL-02编号:工程名称xxxxxxxxxxx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基础工程准备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xxxxxxxxxxx 项目经理xx监理单位xxxxxxxxxxxx 总监理工程师乔晋伟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项目经理侯国军序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号《 110kV~ 750kV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 2014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外加剂检验报告编号配□符合要求合比报告编号施工单位自查意见:业主项目部核查结论:业主项目经理:监理检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施工项目经理:年月日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号: FQZL-02编号:工程名称xxxxxxxxxxx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xxxxxxxxxxx 项目经理xx监理单位xxxxxxxxxxxx 总监理工程师乔晋伟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项目经理侯国军司序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强制性条文规定号《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2004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1 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符合要求施工措施编号: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检查记录编号: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21 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符合要求隐蔽工程签证单编号:行验槽。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2011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3□符合要求旁站记录编号:中严禁加水。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200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施工技术措施编况4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符合要求号: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 确5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符合要求检查记录编号: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2015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 况6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 □符合要求施工措施编号:固性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 伸长率、 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7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符合要求试验报告编号: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 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 验报告。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 8□符合要求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 包装或散装编号、 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 合格证编号: 盐水泥》 GB 175 等的相关规定。
强度: 安定性: 试验报告编号: 9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氯离子含量 :检查记录编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100 m3 时,取样施工记录编号:不1得少于一次;□符合要求养护记录编号:0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试验报告编号:于一次;3 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 时,每 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2011原材料进场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1□符合要求试验报告编号:必要指标进行检验。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1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检验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1□符合要求试验报告编号: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2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1□符合要求施工措施编号: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3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