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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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汇报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目标办《关于印发20XX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单项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健全了管理制度,加快了硬件建设,强化管理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现将20XX年的全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为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电子政务建设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我县信息化工作建设进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南溪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曾勇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县领导担任,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内网和外网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的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中:内网建设由县委机要局负责,局长陈全富兼任主任;外网建设由县招商局负责,局长王德彬兼任主任。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我县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的各项建设内容。

一是加快网络建设与管理。积极开展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完成主机托管工作;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岗位责任制。

为快速推进我县的电子信息化建设,我县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县政府办公室新近又购置了三台电脑,专门用于信息报送和信息管理,并明确了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与信息报送。

二是积极开展网上应用推广。积极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办公资源网报送信息;11月1目至今,我县坚持每日向市政府公共信息网上报信息,共上报了近60条信息,其中有25条在公共信息网首页“要闻”中发布,有56条在南溪县政府“县内要闻”中发布,“要闻”今年发布了涉及南溪的各类要闻共753条。基本保证了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的日更新要求。同时对外难耐了相关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优惠政策信息,另外还积极推开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栏目。

三是加强信息与网络安全建设。严格按信息发布制度进行信息发布;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建全信息发布制度,严格监控我县电子政务外网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县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监管,健全了具体信息发布内容和程序要求: 1、南溪县电子政务外网栏目由县政府办公室审定,由县政府信息中心主办和县级部门主办。县级部门主办栏目包括县长信箱、政务服务中心、采购招标、城市规划、投资指引,以及南溪经济和便民服务中涉及部门工作动

态和部门政策的子栏目,其他栏目由县政府信息中心主办。

2、多方开拓信息来源。南溪县电子政务外网通过国内官方新闻媒体,具有ICP运营资格的中文网站,经相关部门审定的信息资源,县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的县内重大信息,保障了信息的及时、真实、合法。县信息中心主办的栏目的信息采集主要采取从信息源中摘编和自主制作两种形式。

3、由县信息中心主办的栏目设立栏目编辑、网站主编和网站总编、栏目编辑主要由网站工作人员组成,网站主编由县信息中心分管领导担任,网站总编由县信息中心主要领导担任。栏目编辑、网站主编和网站总编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

4、由县信息中心主办的栏目实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查制。首先,栏目编辑人员按照栏目要求,根据信息来源对信息进行编辑,并注明信息采集日期、信息来源渠道、信息想发布时间、信息采集人等。拟发布的信息及时送网站主编;第二,网站主编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查后提出是否发布意见并及时送网站总编;第三,网站总编对拟发信息认真审核后确定是否发布。发布的信息要备份并归入数据库管理。对南溪县电子政务外网的政务之窗栏目中的领导讲话、人事任免、法规文件、南溪大事记、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栏目,以及涉及省、市、县领导、重大突出事件、

自然灾害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信息,县信息中心编辑审核后,送县政府办公室初审,报县政府领导审核。

5、县级部门的栏目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发布的全部信息进行审查把关,市级部门主办栏目应确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需要发布的信息,采取两种方式传送。一种方式,需要发布的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以书面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交由县信息中心审核后发布;另一种方式,县信息中心设定模块,统一制定编辑权限,交由相应栏目主办部门远程后台编辑,并由县信息中心审核后发布。

6、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对一旦发现在南溪县电子政务外网上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9种情形的信息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编辑、主编和总编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制止,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信息发布的内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产生不良后果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实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防范我县电子政务外网是全县重要的对外宣传阵地和舆论引导窗口,肩负着为县

委、县政府和全县群众提供完善、密集、周到的信息化服务,因此,必须营造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杜绝和避免安全事故、安全责任的发生。

1、严格要求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工作人员和用户,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2、规范单位和个人入网登记手续,认真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南溪县电子政务外网。南溪县信息中心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3、南溪县电子政务外网上传发布信息IP、密码指定专人掌握,信息经过审稿程序严格把关确定无误后,方能上传发布。对所有网络内的计算机安装了防火墙、查杀病毒工具,防止信息资料遭到破坏、盗用和其它意外损失。

4、对查阅、复制或传播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等各种违法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信息中心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的决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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