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正确处理纪律与自由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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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法律与自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金绍龙
各位同学,早上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是社会的人,人生活在社会中,总是属于一定社会团体的,所以免不了受到法纪的约束。由此,可以说,遵守法纪是一个人的社会性的表现。遵守法纪既是对集体荣誉的维护,也是对自己成员身份的明确,更是对自己自由与利益的维护。因此,没有法纪等规范,就没有人及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
然而,一提到法纪,人们就当然想起了自由。特别是青年人,他们正处在朝气蓬勃的成长时期,就像破土的雨后春笋,非常喜欢自由,向往自由,追求自由。因而有的年轻人把匈牙利诗人裴多芬“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为了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诗写在纸上,贴在床头,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到处解释说:生命,人生只有一次,是很可贵的;爱情是人生的大事,当然更有价值;但是,为了自由,两者都可抛弃。当人们一讲法纪、宣传法纪、要求遵守法纪时,他们反感了,甚至抵触了。殊不知,法纪跟自由有着密切关系,他们片面的曲解了自由与法纪关系。
其实,这些现象也就是我们许多人需要对自由与纪律及其关系的正确理解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是“什么是纪律?什么是自由?纪律与自由是什么关系?怎样处理好纪律和自由的关系?怎样很好遵守纪律?”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就是我今天要同学们一起探讨、交流的问题。
一、对自由与纪律的认识
(一)什么是自由?
自由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在哲学上,自由是对必然而言的,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必然就是规律。自由也就是对规律的认识和遵循。恩格斯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就是说,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们的意志而转移。自由不是摆脱规律,而是认识规律,并能顺应客观规律去改造世界,达到人的一定目的。例如一个没有电学知识的人,望电而生畏,电灯不亮了,也不敢动它。这种没有认识电的规律的人,在电的面前就没有自由。而电工认识了电的规律,顺应电的规律进行操作,几下子就解决了问题,这就是自由。
自由的另一种含义是社会意义上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纪律、法律而言的。自由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保障或得到认可,按照自己的意志举行活动。例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通信自由等等。有人认为,自由就是“爱怎么想,就怎么想;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愿怎么做,就怎么做;不受任何约束,不受任何限制,不要任何权威。”这是极端自由主义的表现,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其实,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利用,“自由”是人们热切向往和努力追求的目标。
(二)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纪律?
法纪是法律与纪律的简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纪律是对客观规律的遵循和服从,纪律是一个集体的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的总和,是一个集体的成员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它也具有强制性。
(三)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自由与法纪是人们言行的两个方面。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利用;法纪是对客观规律的遵循和服从。一个是利用,一个是服从。缺一不可。
1、自由离不开法纪
自由行动不能不遵守法纪,要自由必须要法纪。对待自然界,人们有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规律的自由。比如,人们可以从地下抽水,灌溉庄稼。抽水机安好了,庄稼种上了。想什么时候抽水浇庄稼,就什么时候抽水浇,很自由。但是,对待自然界的自由不能不要规律。违背自然规律,滥用地下水,地下水位下降,抽不上来了,就不自由了;不顾庄稼的生长规律,胡乱浇水,庄稼涝死了,再也不自由了。自由和法纪的关系也就这样。在社会生活中,自由更离不开法纪。谁要行使自己的人身自由,就必须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谁要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就必须遵守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的法律;在马路上骑车,你要潇洒自由,你就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你骑车逆行,撞了别人,你走不了;别人撞了你,你也走不了,都不会自由。
2、法纪离不开自由
法纪是对客观规律的遵循和服从,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遵循和服从客观规律,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是为了自由。遵守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更好、更多的自由。人们只有遵守法纪,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正确地利用客观规律,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获得自由。
遵守法纪又是为了保障自由不被破坏,法纪是自由的保障。遵守法纪,顺应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保证他人的自由,保证自己以后的长远自由。否则,违反法纪,破坏了他人的自由,自己受到了法纪的惩罚,就失去了自由。
自由与法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法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英国的洛克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但是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以怎样的哪种自由。”
3、法纪与自由是辩证统一的: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只有在遵守法律、制度等纪律的约束才能实现最大的自由,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也就无从谈自由了。当然如果世上没有了法律等纪律的约束,人们就会为所欲为,自然就会受到破坏、疾病到处蔓延,人类就会走向毁灭的。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但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虎豹只能活跃于崇山峻岭,鱼儿只可遨游于江河,如果一旦离开这些范围,就只能是走向灭亡。现实生活中,总有
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寻求绝对的自由:党纪明文规定,领导干部不能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的人却“暗箱操作”;国法明明正告,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人却为了不劳而获而一次次盗窃抢劫。正如哲人所言,绝对的自由,就是将你变成行尸走肉的另一种地狱。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世界上,没有人不热爱自由。因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类的权利”。但人是社会中的人,总是受着党纪国法、规章制度、社会关系和他人的限制,因而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拥有充分的人生自由,但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拥有爱人的自由,但绝不能胡爱乱来;拥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无原则的瞎说乱议。自由,是知道该干什么干什么而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自由。所以,人生要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真正的自由,是在法律和纪律许可范围内行使权利的自由,只有意志与品德都经得起考验的人,才有资格享有。
有的人总认为自由是别人给的,总希望组织、领导、老师对自己少管一点。其实,自由是内心的感受,不在于随心所欲,而在于能够时时顺心尽意;不仅要做好愿意做的,而且要做好自己不愿意做的,这就要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遵守的越自觉,自由也才会越多。“不自由”,有一个从不习惯到习惯的过程,成为一种素质,一种境界,一种修养,一种享受了,也就自由了。所以,要坚持学习党纪国法,持之以恒地养成在党纪国法下言行的习惯。只有这样,才能任何时候都不会有受约束的感觉,才能永远享受自由幸福的生活。风筝得有根线牵住才能飞得又高又远。我们也一样,只有在我们身上系上一根纪律的线才能让我们得到真正的自由。
自由和法纪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自由是在法纪约束下的自由,法纪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没有这种强制性,自由也就无法实现。试想如果每个人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么学习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就失去了正常的秩序,个人的自由保障还能得到保障吗?当然,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自由只有在纪律的框架内,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另外从另一个角度讲,法纪只是约束违反纪律的人和行为,只要不违反纪律每个人都会有充分的自由。英国哲学家、教育家怀特海曾经精辟地说过:“通往智慧的唯一的道路是在知识面前享有自由,但通往知识的唯一途径是在获取有条理的事实时保持纪律。自由和纪律是教育的两个要素。”在自由和法纪之间,自由是终极的目的,而法纪只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的必由的途径和必需的措施。作为法纪,它始终不能忘记最终的自由,不能忘记它不是为了树立权威,不是为了把孩子培养成唯唯诺诺的纪律束缚下的可怜虫。所以,怀特海紧跟着又补充道:“居于次要地位的严格纪律必须以保证某种长远的利益为目的。”
法纪和自由是对立又统一的,我们不能抛弃法纪讲自由,就像不能让列车脱离轨道飞驰一样。因此,制定和遵守法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遵守法纪的必要性和意义
1、遵守纪律是很好的行使自由和利益的保障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次,明太祖朱元璋召见从各县选拔准备重用的官员,向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