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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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有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挥优势。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构体系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评价、智育测评、素质及能力测评、班级评议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评价成绩×10%+智育测评成绩×50%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25%+班级测评成绩×5%+专业学习辅
导员及任课教师评价×10%。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
(一)德育评价
德育测评由各系(部)组织辅导员结合学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规守纪、集体观念、日常品德表现、个人小结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中等,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成绩=各科成绩平均值(五级制对应赋分为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不含选修课成绩)。
(三)素质及能力测评
采用记实的形式,依据《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卫生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晚自习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早操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公寓考核细则》等管理、考核办法中涉及的各项项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据此得出记实分值。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60+(∑每周加分-∑每周减分)
说明: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上限为100分。
1. 素质养成扣分项目:
(1)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遵规守纪、行为规范等行为进行记录性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2)无集体观念,行为有损学校荣誉,造成不良影响,尚未达到处分的每次扣2分。
(3)随意丢弃垃圾、衣着不整、随地吐痰、公共场所打牌、男女不文明交往等违反校园文明秩序行为,未达到处分级别的每次扣3分。
(4)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7、10、15、20分。
2. 活动参与加分项目:在校第一至第二学年期间,对以我校作为第一参赛单位或组织单位的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获得奖励的及积极参与的按照如下标准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参与的按照最高级别标准加分,包括集
体及个人项目):
(获得名次对应如下:1等为第1名,2等为第2-3名,3等为4-6名;在校期间受到各级表彰及媒体报道宣传的,按照相应级别1等奖予以加分,同一事件不累计加分;社团组织的社内活动不予加分。)
3. 组织管理能力加分项目:在校第一至第二学年期间,担任各级学团组织的主要干部、干事,依据考核成绩按照如下标准加分(按照各级学校组织担任职务较高标准加分,凡担任职务中评定有不合项此项不予加分):
(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按照学生课外科技文
化体育艺术活动奖励标准相应1等加分)
4. 优秀班级、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称号加分项目:在校第一至第二学年期间,所在班级、宿舍、团体获得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按照如下标准加分(此项目加分同类别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不同类别累计加分):
(系(部)评比的优秀社团、文明宿舍按照校级标准50%予以加分奖励)
5. 社团参与加分项目:在校第一至第二学年期间,参加学生社团数目上限为每学期2个,依据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认定成绩按照如下标准加分(每学期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学生社团参与奖励标准
外志愿服务活动依据个人志愿服务累计时间依据如下标准加分:
志愿服务活动奖励标准
(义务献血按照每次4分标准奖励,有早操假3天;获得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团队的按照荣誉称号成员奖励标准奖励)
7. 社会实践加分项目: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立项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社会实践奖励标准
(假期社会实践未能参加立项团队的个人社会实践报告、成果资料审核合格的每次加2分,评比为优秀的每次加4分)
8.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参加创业培训(SYB),经学校评审合格及创业项目进入培育基地的项目成员,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9. 其他加分项目: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加分项,参照以上相近加分标准确定加分值。
10. 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由实习指导教师依据实习期间表现,结合学校有关校外实习相关要求,出具评定成绩。
(四)班级测评
班级测评每学期末由辅导员组织开展,由全体学生根据每个学生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内容涉及思想表现、日常表现、出勤情况、班级考核,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进行评定。班级测评成绩
按分别比重合计总分。各等级分数同德育评价标准。
(五)专业学习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评价
评价每学期末由系(部)组织开展,采用百分制。
评价成绩=专业专业学习辅导员评价*50%+任课老师评价的平
均分*50%。
四、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
大学生综合测评记实部分,每周通报公示。校级记实项目由学生工作处每周汇总发至学校连同各系(部)记录内容进行公示。
学生工作处成立测评小组,负责校级及以上记实项目的记录。
各系(部)成立测评小组,负责各系(部)记实项目的汇总与公示。
各班级成立记录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各周次记实项目的记录。
班级测评由全体学生参加,对本班每位学生进行定性评议。
学生综合测评由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情况进行定性评议。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以备查询、监督。
五、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效用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综合评价学生情况的最重要的依据,是涉及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各类、各级优秀评选及学生干部、团干部选举的最重要指标。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的重大考验,关系到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各环节的具体负责者和操作者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共同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利益。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