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合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合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院行政…2011‟169号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执行程序1.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实施。
班级成立7人测评工作小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工作小组当然成员,其它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普通学生不少于3人)。
2.测评工作小组对照学生自测结果,根据班级日志(专人负责、定期公布)记录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本办法计分、加减分规定,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积分和总积分。
测评流程如下:学生自测——测评工作小组打分——辅导员(班主任)复核——系总支领导审定——系内公示——学生处审核、公示、备案。
3.根据综合测评总积分排列名次,填写《合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由系总支领导对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向学生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备案。
二、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及权重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十智育素质积分×50%+体育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占总积分20%)l.主要从政治表现、思想道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创新精神、集体观念、法制观念、劳动观念、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建立平时行为考核记录。
2.每位学生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以累计结果作为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的成绩。
(1)新生入学教育考试成绩优秀加5分,及格不加分,不及格减2分;(2)新生军训被评为优秀学员加5分;(3)被评为系级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 2分,寝室长加 3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 3分,寝室长加 5分,不累计加分;(4)酗酒、在公共场合抽烟每次减5分;(5)受系级通报表扬加 3分,受院级通报表扬加 5分;(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加5分;(7)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减l—3分;(8)在院系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综合评比中成绩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减 3分,寝室长减 5分;(9)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减5分,浪费水电、粮食者减5分;(10)在寝室点蜡烛,烧酒精炉、使用大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减10分,寝室长减 10分;发现喝酒一次减5分;违反规定打扑克发现一次减3分,在寝室打麻将等赌博行为发现一次减10分;(11)旷课(含新生晚自习)一节减2分,迟到或早退三次累积算一节旷课;(12)违反校纪校规减分因素:通报批评(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15分)、记过(20分)、留校察看处分者(25分);违反团纪减分因素:警告(5分)、严重警告(10分)、撤销团内职务(15分)、留团察看(20分)、开除团籍(25分);(13)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舞弊者减10分;(l4)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减5—10分;(15)无故不缴纳学费者减10分;(16)有考试作弊行为者减20分;(17)宣传、从事迷信活动者减15分;(18)利用手机、网络等媒体散布传播非法信息,从事非法传销等活动,减10分;(19)以上没有列举的其他项目,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分。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加分减分10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加分和扣分。
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品行修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学生毕业时,品行修养分为每学年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基本分(15分)1、基本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1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评定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具体加减分标准1、学习成绩类(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每科加0.2分。
(2)通过英语四级加0.8分,通过六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0.6分,计算机三级加0.8分(固定加分,每学年通用)。
注: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二三级分别取最高等级加分。
(3)院《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2分,80分及以上加0.1分;校《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3分,80分及以上加0.2分,被评为“优秀个人”加0.2分。
(4)该年度参加工作业务类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8分。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笫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第五条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品德表现评价第六条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第七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调整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调整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长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并塑造他们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院“综合素养、创造能力、高尚人格”和“以人为本,育人育能”的办学理念,全面促进学生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胡锦涛同志提出“八荣八耻”的新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本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想结合的原则,全面、科学、规范地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结构体系本院的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德育得分、智育得分、体育得分和能力(拓展性素质)得分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德育得分(40%)+智育得分(50%)+体育得分(5%)+能力得分(5%)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一)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评议方法(1)由各班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2)各班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每学年末(或假期),将学生的德育得分、智育得分、体育得分和能力得分汇总相加,以德、智、体、能总分为基础,通过先议后评的方法,给班级每位同学评定等级,然后由班主任最后核定。
(二)学生综合素质等级:本院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政治上有进步表现,能做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德、智、体、能综合得分高,在班级中具有先进示范作用(一般占班级人数的20%左右)。
B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上有进步表现,能做到诚实守信,日常行为规范,偶尔有错,但能及时改正。
德、智、体、能综合得分较高(一般占班级人数的70%左右)。
C等:道德品质一般,有不诚信的行为发生,德、智、体、能综合得分较低,日常行为规范存在一定问题,有过过失提醒记录的。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4年5月修订)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反映和考评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和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则(一)学生综合素质主要从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核来评分。
(二)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基本分满分100分,其中德育素质占15%,智育素质占75%,体育素质占5%,美育素质占5%。
奖惩分计入综合素质考评总分。
同一项目奖惩分只能在当学年使用一次。
(三)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的指导下,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备案,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考评。
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四)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名次应在班上公示。
毕业生按第七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出名次。
(五)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得分是评定各种荣誉称号、奖学金和毕业时择优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德育素质分计算办法:德育素质分=(学院对学生的操行评分+学生在公寓内操行评分)×15%(一)学院对学生的操行评分(满分50分)1.政治表现(满分12分)(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健康,追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原则,敢与不良风气做斗争,评10-12分。
(2)有一定思想政治觉悟,能够参加政治学习,但不能够主动与不良风气做斗争,评5-10分(不含10分,以下类推)。
(3)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有与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悖离的消极言行,评1-5分。
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评0分。
2.遵纪守法(满分12分)(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评10-12分。
(2)有一定法纪观念,基本遵守校规校纪,有违纪行为受到校内通报批评,评5-10分。
(3)法纪观念不强,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评1-5分。
修改版3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文件电子学【2013】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接受师生共同监督,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五)鼓励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GPA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文件公布的GPA加分在综合测评过程中等值转换为加权平均分。
(六)当学期有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二、学生综合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智育、德育、实践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15%+技能分×15%。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一)德育测评依据主要通过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记实评价,根据《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德育、技能测评标准细则》,考察学生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5)学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表现。
德育分=70(基础分)+德育测评得分,最高100分。
(二)智育测评依据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时向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测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个人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院团委认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两项,其中基本素质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3个方面组成。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七条每位同学每学期都有基础分40分,各项的加减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1.思想政治拥护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努力学XXXXX思想;维护祖国统、民族团结和校园正常秩序;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
1.1 加分项及分值1.1.1 参与院青马班培训者加2分,参加校青马班培训者加3分,参与青马班实践学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
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评先活动中,获省级单项奖者加10分,获市级单项奖者加8分,获校级单项奖者加7分,获院系级单项奖者加5分,获班级先进者加3分,积极参与并有一定贡献者加1分。
获省级综合奖者加12分,获市级综合奖者加10分,获校级综合奖者加8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院系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3 班级活动、团学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简报新闻等文章,被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5分,被省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0分,被校级网站、广播站、网络电视台、校报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网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学生会宣传部发布新闻不计算在内)。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最终稿修改部分标注).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发[2004]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院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11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手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版)总 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提高全面素质,鼓励学生树立目标,争取优秀,勇于创新,发挥潜能,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便于落实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效果,适应新时期素质拓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遵循的原则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必须本着积极而慎重的态度,测评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工作中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内容的具体化、直观化原则;自我考评、群众考评和各级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工作过程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二、测评公式及内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成绩由六部分组成,功课学习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测评成绩、科技创新测评成绩、表彰奖励测评成绩、社会工作测评成绩和违纪违规测评成绩。
计算公式为:G= 0.8G 1+0.1G 2+0.1(G 3+G 4+G 5)+G 6 1. 功课学习测评成绩G 1G 1等于学生本学年平均学分积,其计算公式为:Λ+++Λ+++=3213322111f f f x f x f x f G其中G 1为功课学习测评成绩;f i 为该课程的学分;x i 为该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
2. 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测评成绩G 2(详见附件1表1)3. 科技创新测评成绩G(详见附件1表2)3(详见附件1表3)4. 表彰奖励测评成绩G4(详见附件1表4)5. 社会工作测评成绩G5(详见附件1表5)6. 违纪违规测评成绩G6三、测评结果适用范围1. 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优秀学生及奖学金评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主要依据。
2. 本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还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毕业生综合测评及向用人单位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其他工作的依据。
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办法(2016.03修订)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成绩、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
各项满分均为100分,按权重折算后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成绩。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各项内容的权重及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总成绩=思想道德成绩×15%+科学文化素质成绩×70%+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15%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总成绩和分项成绩作为学生奖励(含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是各种年度奖励及荣誉评定的主要依据,累积综合素质成绩是国家奖学金等各种累积奖励及荣誉的主要评定依据。
第二章测评组织安排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新学年开学1~3周内进行。
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是对上一学年(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累积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之前所有大学期间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第六条成立院、系、班三级测评小组。
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务工作部为主的院级测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测评工作的实施,党务工作部主要负责监督、处理举报等事宜。
成立由系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系级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系团总支具体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班级测评工作,成员由班干部、学生党员和学生代表(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1/3)组成。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突出职业知识传授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推动和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1、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综合能力素质四项。
2、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15%+智育素质积分×40%+体育素质积分×1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35%。
二、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满分100分)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行为规范四个方面进行测评,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对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
主要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4)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5)法制观念。
主要包括: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劳动观念。
主要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有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挥优势。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构体系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评价、智育测评、素质及能力测评、班级评议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评价成绩×10%+智育测评成绩×50%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25%+班级测评成绩×5%+专业学习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评价×10%。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一)德育评价德育测评由各系(部)组织辅导员结合学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规守纪、集体观念、日常品德表现、个人小结等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中等,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按照如下标准加分:(二)智育测评智育测评成绩=各科成绩平均值(五级制对应赋分为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不含选修课成绩)。
(三)素质及能力测评采用记实的形式,依据《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卫生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晚自习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早操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公寓考核细则》等管理、考核办法中涉及的各项项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据此得出记实分值。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60+(∑每周加分-∑每周减分)说明: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上限为100分。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政学[2012]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髙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基本素质,即: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
各项基本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思想品德素质(占15% ) +业务素质(占65% ) +人文素质(占10% ) +身心素质(占10%)。
v第三条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总得分和分项得分作为奖励、排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测评程序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于每学期初1-3周内进行。
第六条每位学生必须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向全班同学汇报。
第七条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小组人数至少为班级总人数的1/3),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核对、修正、计算、统计各项得分,填写表格并签名。
第八条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存。
第九条学皖应定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进行排序。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十条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构成。
第十一条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一)学生能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础分为65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1.大力支持校、学院的各项工作,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加15分。
2.学生干部(含宿舍管理干部)加分应根据群众评议分别加0-10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有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挥优势。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构体系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评价、智育测评、素质及能力测评、班级评议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评价成绩×10%+智育测评成绩×50%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25%+班级测评成绩×5%+专业学习辅
导员及任课教师评价×10%。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
(一)德育评价
德育测评由各系(部)组织辅导员结合学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规守纪、集体观念、日常品德表现、个人小结等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中等,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成绩=各科成绩平均值(五级制对应赋分为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不含选修课成绩)。
(三)素质及能力测评
采用记实的形式,依据《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卫生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晚自习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早操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公寓考核细则》等管理、考核办法中涉及的各项项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据此得出记实分值。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60+(∑每周加分-∑每周减分)
说明: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上限为100分。
1. 素质养成扣分项目:
(1)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遵规守纪、行为规范等行为进行记录性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2)无集体观念,行为有损学校荣誉,造成不良影响,尚未达到处分的每次扣2分。
(3)随意丢弃垃圾、衣着不整、随地吐痰、公共场所打牌、男女不文明交往等违反校园文明秩序行为,未达到处分级别的每次扣3分。
(4)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7、10、15、20分。
2. 活动参与加分项目:在校第一至第二学年期间,对以我校作为第一参赛单位或组织单位的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获得奖励的及积极参与的按照如下标准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参与的按照最高级别标准加分,包括集
体及个人项目):
(获得名次对应如下:1等为第1名,2等为第2-3名,3等为4-6名;在校期间受到各级表彰及媒体报道宣传的,按照相应级别1等奖予以加分,同一事件不累计加分;社团组织的社内活动不予加分。
)
3. 组织管理能力加分项目:在校第一至第二学年期间,担任各级学团组织的主要干部、干事,依据考核成绩按照如下标准加分(按照各级学校组织担任职务较高标准加分,凡担任职务中评定有不合项此项不予加分):
(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按照学生课外科技文
化体育艺术活动奖励标准相应1等加分)
4. 优秀班级、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称号加分项目:在校第一至第二学年期间,所在班级、宿舍、团体获得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按照如下标准加分(此项目加分同类别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不同类别累计加分):
(系(部)评比的优秀社团、文明宿舍按照校级标准50%予以加分奖励)
5. 社团参与加分项目:在校第一至第二学年期间,参加学生社团数目上限为每学期2个,依据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认定成绩按照如下标准加分(每学期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学生社团参与奖励标准
外志愿服务活动依据个人志愿服务累计时间依据如下标准加分:
志愿服务活动奖励标准
(义务献血按照每次4分标准奖励,有早操假3天;获得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团队的按照荣誉称号成员奖励标准奖励)
7. 社会实践加分项目: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立项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社会实践奖励标准
(假期社会实践未能参加立项团队的个人社会实践报告、成果资料审核合格的每次加2分,评比为优秀的每次加4分)
8.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参加创业培训(SYB),经学校评审合格及创业项目进入培育基地的项目成员,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9. 其他加分项目: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加分项,参照以上相近加分标准确定加分值。
10. 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由实习指导教师依据实习期间表现,结合学校有关校外实习相关要求,出具评定成绩。
(四)班级测评
班级测评每学期末由辅导员组织开展,由全体学生根据每个学生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内容涉及思想表现、日常表现、出勤情况、班级考核,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进行评定。
班级测评成绩
按分别比重合计总分。
各等级分数同德育评价标准。
(五)专业学习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评价
评价每学期末由系(部)组织开展,采用百分制。
评价成绩=专业专业学习辅导员评价*50%+任课老师评价的平
均分*50%。
四、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
大学生综合测评记实部分,每周通报公示。
校级记实项目由学生工作处每周汇总发至学校连同各系(部)记录内容进行公示。
学生工作处成立测评小组,负责校级及以上记实项目的记录。
各系(部)成立测评小组,负责各系(部)记实项目的汇总与公示。
各班级成立记录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各周次记实项目的记录。
班级测评由全体学生参加,对本班每位学生进行定性评议。
学生综合测评由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情况进行定性评议。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以备查询、监督。
五、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效用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综合评价学生情况的最重要的依据,是涉及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各类、各级优秀评选及学生干部、团干部选举的最重要指标。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的重大考验,关系到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各环节的具体负责者和操作者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共同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利益。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