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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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细则
一、思想品德素质(30%)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学生日常关键行为的表现,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关键行为有:
①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班团活动、社团活动、学生会活动、学院活动和校外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②担任校内外各级组织的社会工作;
③义务献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
④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表一:基础性素质加分标准(不超过30分)
表二:思想品德素质罚分表:
二.发展能力素质(70%)
评价内容
学生本人申报,由学院认证。主要评价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成果有:
(1)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班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
表彰情况;
(2)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活动的获奖表彰情况;
(3)参加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情况;
(4)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主要考核在学院党团组织和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各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和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等,由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五等: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团委、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等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学院须予以认可。
表三:发展性素质加分标准
表四:发展性素质扣分标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综合素质评定直接为不合格
1、受过学院通报批评的;
2、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有违法行为的;
4、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四、评价结果的处理
1、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秀者方可享受各级奖学金;
2、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者,不可享受助学金;
3、连续两期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者,作留级处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基础性素质(30)
发展性素质(70%)
附件:
一、注释
1.思想道德素质分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纪律素质、道德素质,内容包括政治表现、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等项目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数据的采集:思想道德素质属于内隐变量,由辅导员、班级代表和学生本人根据该生平时的行为表现对其进行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其结果按四项二级指标中最低等级作为这一指标值。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优秀:综合素质成绩90以上;
良好:综合素质成绩75以上;
合格:综合素质成绩60分以上;
不合格: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