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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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

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

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
失业补偿金是为了保护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福利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1. 标准:按照失业前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为基数,一般赔偿为失业前12个月内,每个月工资的80%。

2. 最低补偿:无论失业前工资为多少,每月补偿金额不能低于最低补偿标准。

最低补偿标准根据每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3. 最高补偿:按照失业前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计算,但不得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的最高补偿金额根据当地的就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4. 补偿期限:一般失业补偿金的发放期限为失业后24个月。

失业者在此期间内,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继续领取补偿金。

5. 补偿方式:失业补偿金一般通过就业保险基金进行发放,由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负责。

6. 补偿申请:失业者需要通过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或者社会保险部门提出补偿金的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7. 补偿资格:一般来说,失业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失业补偿金,如在职工时间要求、社保缴纳要求等。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的规定,实际的失业补偿金制度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2024年吉林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及计算方式

2024年吉林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及计算方式

2024年吉林省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补偿金的保障。

失业补偿金的领取条件和计算方式如下:
一、领取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1)企业或事业单位被依法解散、破产或整顿;
(2)企业企业经济发生严重困难,无法支付工资、待遇,停产、歇业;
(3)劳动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迫于无奈被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劳动者辞职、严重违纪、压减人员导致的裁员、受到刑事处罚等。

二、补偿金计算方式:
失业补偿金是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和实际参保月数来计算的。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确定缴费基数:失业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即为缴费基数。

2.确定参保月数:失业人员在失业前12个月内的连续参保月数。

3.根据参保月数确定补偿金发放期限:参保1-2个月的,发放期限为6个月;参保3-6个月的,发放期限为1年;参保7个月以上的,发放期限为2年。

4.根据参保月数确定补偿金发放比例:参保1-6个月的,发放比例为80%;参保7个月以上的,发放比例为90%。

5.根据缴费基数和发放比例计算补偿金:补偿金=缴费基数×发放比例×发放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的发放是有上限的,不超过120%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补偿金期间,需要积极求职,不得拒绝合适的工作机会,否则将停止发放补偿金。

以上是2024年吉林省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及计算方式的相关内容。

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吉林省的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来操作。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1.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7.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8.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9.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10.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
增加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提出,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人员前后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前次失业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12.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补偿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失业金补偿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失业金补偿金领取条件及流程今天来唠唠失业金补偿金领取的那些事儿呀。

一、失业金补偿金领取条件。

1. 关于失业保险缴纳。

咱得是之前交过失业保险的。

这失业保险就像一个小存钱罐,你工作的时候每个月往里存一点,等失业了就有机会从这个“小罐罐”里拿点钱出来救急。

一般来说呢,得交满一定的期限,这个期限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点差别哈。

有的地方可能要求交满1年,有的可能要1年半啥的,所以宝子们要先去了解下自己当地的政策哦。

2. 失业原因。

可不是啥失业情况都能领的呢。

要是你自己任性,比如说不辞而别,主动炒了老板鱿鱼,那可能就不符合领取条件啦。

得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行哦。

比如说公司倒闭了,或者公司把你辞退了,这种情况就比较符合啦。

这就像你在路上好好走着,突然被人撞了一下(当然是比喻哈),这个时候就可以寻求一点补偿啦。

3. 办理失业登记。

你得有这个失业登记的小本本,或者在相关系统里有登记记录才行呢。

这个登记就像是告诉相关部门:“我失业啦,我现在需要帮助呢。

”这样人家才知道你是真的处在失业状态,才好把失业金补偿金发给你呀。

二、失业金补偿金领取流程。

1. 准备材料。

宝子们,材料可不能少哦。

首先呢,你得有自己的身份证,这个就不用多说啦,这是证明你身份的重要东西。

然后呢,你的劳动合同得留着呀,如果合同没了,可就有点麻烦了。

要是公司辞退你的,最好有公司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个证明就像一个小奖状(虽然不是啥好奖状哈),证明你确实是被公司“抛弃”的。

还有你的社保卡,这就像你的取钱小卡片,失业金补偿金很多时候是打到社保卡里的哦。

2. 到哪里办理。

一般来说呢,是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去办理。

你可以先打个电话问问具体地址在哪里,可别白跑一趟啦。

到了那里呀,你就会看到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就像小天使一样,来帮助你办理这个事儿的。

3. 提交申请。

把你准备好的材料一股脑儿地交给工作人员就好啦。

这个时候可能会有点小紧张,不过没关系的,工作人员都很有耐心的。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失业人员来说,能够及时领取失业金无疑是一种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那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 在失业前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3. 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参加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4. 在失业期间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和自主择业的失业人员。

其次,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2. 失业金的最低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得超
过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3.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一般为最长24个月,具体领取期限根据
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
4. 失业金的发放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直接发放
给失业人员本人。

在领取失业金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当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总的来说,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相对明确的,符合条件
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及时领取失业金,从而得到一定的生
活保障和帮助。

同时,失业人员也需要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和自
主择业,提高再就业能力,尽快实现自身的就业目标。

希望本文能够对失业人员了解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有所帮助,也希望失业人员们能够顺利度过失业期,重新实现自身的价值。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一)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一)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一)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简介•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是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经济保障的一项福利政策。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整的。

标准调整原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就业后顺利实现再就业。

•标准调整应遵循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原则,确保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金额与地区的经济状况相适应。

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情况•吉林省根据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定期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21年,调整后的标准如下:–低保标准线以下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低保标准线以上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低保标准线的70%。

–高风险行业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低保标准线的80%。

–特定优抚对象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低保标准线的90%。

发放流程•失业人员需在失业后及时向当地的就业办公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发放。

注意事项•失业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失业保险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资格进行发放的,不得虚报、骗取或滥用。

•失业人员需及时更新自己的就业状况,如就业后须及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结语•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就业后的顺利实现再就业。

•通过合理的标准调整原则和严格的发放流程,确保失业保险金的公平发放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关于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相关介绍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失业人员了解有所帮助。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领取的一项社会福利。

根据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基本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关比例,确定基本失业保险金标准。

吉林省规定,标准是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和该省本期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之和的比例来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基本失业保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该省本期月的职工平均工资×150%)×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长/122.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长吉林省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规定了不同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长。

具体规定如下:- 连续缴费1年以上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 连续缴费2年以上但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9个月;- 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吉林省规定了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城镇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4. 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吉林省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补贴标准,以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困难时期。

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失业人员子女的托幼费用每月补贴不超过300元;- 失业人员子女在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每月补贴不超过500元。

5. 其他相关规定- 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多次申领,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再就业服务和培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更新。

因此,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以了解最新的标准和办理流程。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是指在失业保险制度范围内,由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的一种经济待遇。

其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确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基本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基本标准是指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工资的70%。

而个人缴费标准是指在参加失业保险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根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计算确定。

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般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也有一些地方性的调整和补充。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以2019年为例,该年度基本标准为3021.8元/月,个人缴费标准为职工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费率乘以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是指职工个人缴费的基数,在吉林省的规定中,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上岗工资平均值确定,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也不能高于当地上岗职工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失业保险费率则是吉林省根据经济发展和当地就业形势确定的,在2019年的标准中,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费率为0.8%,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占0.2%,单位缴费占0.6%。

根据以上标准和计算方法,可以得出一个具体的失业保险金的数额。

例如,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的上岗工资平均值为4000元,根据个人缴费基数的规定,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4000元。

根据失业保险费率的规定,个人缴费为4000元乘以0.2%,即80元。

单位缴费为4000元乘以0.6%,即240元。

则该职工的失业保险金为2019年吉林省的基本标准3021.8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和计算方法仅为参考,实际标准和数额可能会因为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具体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和规定进行查询和了解。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还需要根据最新的政府文件和规定查询和了解。

速看!失业保险金怎么领?2019年标准出炉(太详细了)

速看!失业保险金怎么领?2019年标准出炉(太详细了)

速看!失业保险金怎么领?2019年标准出炉(太详细了)很多人都知道有“失业金”,总以为只要离职了,就可以享受。

其实不然,领取失业金是有非常严格的条件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

员工申请失业金,需要经办人办完医社保减员、失业登记后,才可以申请。

所以,失业金不是你待业在家就可以申请的哦。

No.1申领失业金,有哪些条件?《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下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金的三大条件:✔缴费年限(1年):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离职原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登记: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什么叫“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① 双方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② 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④ 劳动者被辞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⑤ 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⑥ 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No.2经办人在减员时,请注意这个申领失业金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而判断是否因本人意愿中断的重要依据,便是经办人在办理失业保险减员时,选择的减员原因。

以福建省为例,目前就业通上的失业保险减员原因一共有22个,其中【计发】项8个,【不计发】项14个。

作为经办人一定要严格选择减员原因,选择【计发】项则表明该职工可以申领失业金,选择【不计发】项则表明该职工不可以申领失业金。

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失业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失业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失业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又重新作了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扣除你当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再除以你工作年限,之后按照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期限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期限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期限
长春失业保险金是指由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的一项政策,旨在向失业的长春市民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减轻其失业后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那么,在长春失业保险金中,有哪
些领取标准和领取期限呢?下面我们将具体来了解一下。

首先,长春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主要根据被保险人在失业前12
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被保险人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
准为其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80%。

但是,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其次,长春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被保险人的失业时间和缴费
年限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失业满一个工作日即可申请领取失业
保险金。

领取期限为30天,即从报到失业之日起,30天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如超过30天则无法享受该项福利。

对于失业期间,如果被保险人积极参加就业服务,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可以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具体而言,延长的期限为30天。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积极参加就业服务和培训,可以最多领取60天
的失业保险金。

总结起来,长春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主要根据被保险人失业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领取期限一般为30天,但如在失业期间积极参加就业服务和培训,可以延长至60天。

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
期限的相关内容。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

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一、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 .长春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5元/月;2 .吉林市、松原市区、延吉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08元/月;3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江源区、辉春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05元/月;4 .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80元/月。

二、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三、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半寸相片一张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四、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下:(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一是普遍性。

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

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且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剂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从xx年10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四县市)失业金标准将由原来的574元/月上调到755元/月,增幅达31.53%。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根底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要求的。

申请人明(可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补助金是由国家提供给失业人员的一种社会救济,用于补助失业
人员的生活费用,其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年龄须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申请人近12个月需无固定收入且未获取国家扶助;
三、申请人需持有期满的失业证;
四、申请人有正常的社会保险账户,且满足社保缴纳的规定。

五、申请人若在就业状况未得到改善期限内,需继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六、申请人在职业技能培训期间,需获得有效的培训证明,并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七、申请人可主动申请由本地政府提供的政策性补贴,以此作为经济补偿。

八、申请人必须按照政策规范行事,未造成任何违法行为。

以上是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长春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长春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长春市失业金是指由政府或其他机构发放的一种社会保障金,旨
在帮助失去工作的人缓解生活压力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以下是该市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1.领取条件
(1)符合本市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的被保险人,已缴纳失业保险
费满一年以上,且符合各项规定的失业登记人员;
(2)非自愿失业,未自行离职且不在规定的优惠退休年龄范围内;
(3)未获得法定退休待遇,未获得社会救助补助,无其他收入
来源;
(4)已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或其他促进就业的服务和活动,但仍
未能及时就业;
(5)已填写失业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领取标准
(1)基本失业金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失业登记人员,失业金标准为基本失
业金标准的110%。

总体来说,长春市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较为严格,旨在确保
失业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同时,该市也积极推动就业创业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帮助。

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一)

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一)

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一)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简介失业补偿金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的经济救助,用于帮助失业者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赔偿标准的确定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1.失业原因:对于因公司裁员、企业经营不善或经济不景气等原因失业的员工,通常有资格申请失业补偿金。

而自愿辞职或因违纪辞退的员工则通常不符合领取补偿金的条件。

2.工龄:通常来说,工龄越长的员工在失业补偿金申请中可以获得较高的赔偿金额。

3.工资水平:一般来说,月薪较高的员工在失业补偿金的计算中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4.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有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员工必须在失业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才有资格领取失业补偿金。

5.就业市场情况:政府可能会考虑就业市场的状况来确定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

在经济不稳定或高失业率的情况下,赔偿金可能会增加。

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失业补偿金的赔偿金额一般根据以下因素计算:1.基础工资: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确定一个基础工资金额。

2.赔偿比例:政府或相关机构规定一个赔偿比例,将基础工资乘以这个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

3.最高上限:为了避免赔偿金额过高,政府或相关机构通常会设定一个最高上限,使得赔偿金额不超过这个限制。

领取条件和期限失业补偿金的领取条件和期限也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条件和期限是常见的:1.实际失业:领取失业补偿金的前提是确实失业,且无法自行找到新的工作。

2.就业登记:失业者需要到相关机构登记失业,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3.申请期限:通常失业补偿金有一定的申请期限,超过该期限则无法申请。

4.申请流程:失业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机构的审核。

结语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的,每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规定。

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规定,对失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本文能够对失业补偿金的赔偿标准有所帮助。

失业金补偿怎么计算

失业金补偿怎么计算

失业⾦补偿怎么计算
对于失业的⼈员满⾜条件之后可以领取到相应的失业⾦,那么对于失业⾦的补偿我们是怎么进⾏计算的呢?这需要⼤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可以领取到多少钱。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失业⾦补偿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再与职⼯续签⽽导致劳动合同终⽌时或者提前终⽌与劳动者的合同,⽤⼈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这就是所谓的失业赔偿⾦。

失业赔偿⾦⼀般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作年限和⼯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额。

公式为:经济补偿⾦=⼯作年限×⽉⼯资⼯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6个⽉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的,按半个⽉⼯资标准⽀付。

⽉⼯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的⽉⼯资为企业正常⽣产情况下,职⼯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的本⼈⽉平均⼯资,⼯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家看完之后,就知道了在相关的政策中是如何进⾏规定的,对于失业的劳动者来说就是很重要的⼀点,失业⾦对于失业者的⽣活会有很⼤的保障,所以⼤家需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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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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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2、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3、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

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吉林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失业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失业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又重新作了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扣除你当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再除以你工作年限,之后按照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级数。

吉林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在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4、《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6、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申领。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档案托管的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

就业失业登记证查询【操作说明】:消费者如果想要查询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登录/进行查询。

机构用户需要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进行登录。

普通用户需要输入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然后登录查询。

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补办?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

2、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公示七日。

3、携带以上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套,科长签字后重新打证,由本人签名领取。

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需要哪些?1、补证申请书(丢失时间、地点、原因)1份2、刊登报纸公示声明作废七日后,携带报纸和登报交费收据。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工作档案5、近期彩色二寸照片2张(打证1张、补证申请表1张)6、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1份。

吉林失业再就业补贴与相关政策政府一向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促进劳动者失业后再就业。

如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符合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条件,在3年内限额或定额扣减税收;对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保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失业再就业补贴政府一向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促进劳动者失业后再就业。

根据现行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符合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主要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包括:可免费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另外,失业人员还可以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

对因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长期失业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政府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

如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符合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条件,在3年内限额或定额扣减税收;对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保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同时,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所在城镇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再就业相关规定1、税收减免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

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

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失业后再就业登记拿着失业证去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取消失业登记,把个人档案改为就业状态。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后再就业社保转移流程如果新就业单位就在本地,那么就不需要进行操作,直接在新单位缴纳之后就可以累积。

如果员工新单位在统筹地区之外,那么员工需要进行社保转移之后才能累积。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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