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探索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高效有序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到广东转化,决定开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到广东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创新型广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无【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2()27【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总页数】5页(P31-35)【作者】无【作者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22.7;D927;D922.17【相关文献】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0]1号)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2号)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6号)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7号)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6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粤财工[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0〕21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贯彻落实《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资金,其中2010年安排1亿元,2011年、2012年各安排2亿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原则上依托项目进行管理,即通过科学严谨的立项来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并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5项改革举措对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等5项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推进国家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风投、评估及运营等机构多方合作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
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现状分析及认定条件解读
传统科研机构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对比
传统科研机构 编制 固定经费(事业费、人头费) 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管理 科研 创新服务 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政府拨款 工资制度 行政级别 负责人任命、任期
新型研发机构
无编制 无固定拨款 无主管部门 机制体制新、灵活 科研 产业化 理事会、合伙人 孵化育成 科技金融 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市场 新业态 灵活薪酬 团队、研发国际化
15
汕尾
《汕尾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及功能定位
定义
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 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需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
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1011 12 13 14肇庆
顺德区 河源 茂名 汕头
《肇庆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试行办法》
《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 《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对获得省厅认定的新型研 发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关于支持新型研发平台发展的试行办法》 《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意见》;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政府大力实施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等引才计划。
坚持以市场作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新型研发机构为较好地解决了科技与经济 “两张皮”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实现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无缝对接”。
(二)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及发展进程
2014年9月2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东莞召开了新型研发机构现场会,拉开新型研发机 构发展序幕。 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粤府2015[1]号),提出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
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十三五”规划》(肇府函〔2016〕599号)文件精神,推动肇庆创新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等文件,结合肇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和起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评审、管理和监测评估;统筹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第三条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其主要功能包括:(一)开展科技研发。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地方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为全市乃至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并结合肇庆市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技术服务。
(三)科技企业孵化育成。
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多方资金和团队,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与育成,为地方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四)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
吸引重点发展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落户肇庆,培养和造就具有高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5年5月21日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条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评审、论证、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广东创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能力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协作网向新型研发机构开放。
广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历程及发展建议
广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历程及发展建议文/韩莉娜 王臻0 引言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世界主要国家争相寻找科技创新的突破口,抢占未来发展先机。
科技创新平台作为支撑全社会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力量,在区域科技与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总结了广东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历程及其带来的启示,以期为新时期强化广东战略科技力量、有力支撑广东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借鉴。
1 科技创新平台的内涵及分类1.1 科技创新平台的内涵科技创新平台最早由美国竞争力委员会在1999年所作的研究报告《走向全球:美国创新新趋势》中提出,该报告认为科技创新平台是创新基础设施及创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我国科技创新领域最早明确提出“平台”概念是2004年发布的《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的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综上可见,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围绕科学前沿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整合集聚科技资源、具有开放共享特征、支撑和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技机构或组织,是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核心阵地和基础力量。
1.2 科技创新平台的分类科技创新平台与政府、高校和企业联系密切,但因其建设主体、构建途径、功能定位等不同,各类型平台间的运作模式和产业形态存在显著差异。
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从不同视角提出了不同的科技创新平台的划分方法。
在国家层面,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我国按照国家战略需求和不同类型创新平台功能定位,将科技创新平台分为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
在地方层面,各地结合自身特色,更加侧重于微观和应用性较强的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为支柱产业尤其是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科技条件支撑。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省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现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建设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评估考核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号)、《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坚持“聚焦产业、择优布局、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2023《广州市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国家战略目标导向,强化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研资源大市向科技创新强市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一)新型研发机构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及可持续发展。
(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签署共建协议,根据共建协议开展建设管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按照省有关规定管理。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支持、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四)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荐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或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可结合实际需求设立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和制度,依照章程和制度运行。
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党的建设,按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强化党建工作职责,提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支持和鼓励措施(五)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支撑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着力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积极加入国际科学研究、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国际标准制定等国际组织。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国科发政〔2019〕313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9年9月12日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
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四、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9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现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2022年9月13日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东、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科学家精神等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标准(相关机构统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设立总要求】申请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二)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三)有依法制定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有符合条件的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五)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七)有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八)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负责人”);(九)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17•【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省科技厅2022年9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管理与评估第四章支持与发展第五章附则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及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指南和支持政策,组织开展资格认定、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解读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解读简介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特点:(1)注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2)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并重。
不同于传统的研发机构,论文、专利等不再是创新机构绩效评价的唯一指标,注重催生新兴产业、创造社会财富。
(3)企业和科研院所结合的形式,政府不再是投入主体。
管理办法2015年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2018.6.1到期2017年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2020.6.6前有效好处1、获得专项资金补助:(1)初创期建设补助(300-500万)(2)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助(超出500万元的20%,不超过300万)(3)研发经费支出补助(择优补助20%,不超过1000万元)(4)创办企业补助(孵化一家高企100万元)2、税收减免(关税)、建设用地优先审批、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流程1、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1)一年开展一次,当年发布申报通知,当年出公示名单。
(2)有效期3年。
(3)2015年认定:124家;(有效期2015-2017)2016年认定:56家;(有效期2016-2018)2017年认定:39家;(有效期2017-2019)2、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3、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1)动态评估比照认定基本条件和近三年发展情况,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2015年通过认定(124家)---2017年进行动态评估---2018年动态评估结果公示(99家)2017年和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对比分析分类新型研发机构1、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2、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在粤注册和运营。
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及指南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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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鲜明的时代特点 更加聚焦产业发展 更加贴近世界前沿 更加突出开放创新 更加重视国际合作
多元化的组建模式 院校与政府共建型 院校与企业共建型 企业自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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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企业化的管理机制 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一体化的创新机制
专题内容
核补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进口科研仪器相关税收
对未享受科研用仪器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减免 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
对于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择优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原则上 每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本补贴。其中,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创办不超 过5年(以注册时间为准)的省新型研发机构。
7.主攻方向。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 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 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8.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 方面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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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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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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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 若干政策意见
• 第十一条 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
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
用的房产、土地,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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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及 专项资金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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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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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界定和主要特征 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解读 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 新型研发机构下一步工作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解读资料
(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进程
➢ 2014年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在东莞召开了新型研发机构现场会, 拉开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序幕。
➢ 2015年,认定了第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 2016年,认定了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 ➢ 2017年,准备组织认定第三批新型研发机构
(一)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二)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三)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四、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健全管理制度、高效运行机制、引人机制。 五、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 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 场转化,并结合全省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技术服务。
三、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多方资金和团队,
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与育成,为地方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发展良机。借全国科技 体制改革试点省契机,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创新机制体制,采用灵活的运 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创办各类科研机构。
➢ 通过广泛招才引智,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近几 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等引才计划。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及指南解读(珠海)PPT精选文档
2、体制机制(18%)
2.1明确的发展战略 2.2新型的组建方式 2.3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2021/4/25
三级指标 1.1.1 注册资金(万元) 1.1.2 职工总人数(人)
1.1.3 办公和研发场地面积(平方米)
1.2.1 10万元以上科研设备原值
1.2.2 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数量 (含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 中心等)
2.1.1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
2.1.2主攻方向的明确性
2.2.1 投资主体的数量
2.2.2 是否采用理事会等新型管理体 制
2.3.1 人才激励机制
2.3.2 创新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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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成果转化机制
竞争力评价
4.1研发投入水平
4、创新活动(26%)
4.2承担研发项目的能力
4.3研发产出水平
5、创新效益 (24%)
3.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大型 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 总额的5%。
4.研发基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 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 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1成果转化效益 5.2创业孵化能力 5.3服务社会情况
4.1.1 年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万元) 4.1.2 年研发经费占总收入的比重 (%) 4.2.1 近三年承担国家级项目数量 4.2.2 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数
4.2.3 近三年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总 额(万元)
4.3.1 近三年被三大国际索引收录的 论文发表数量(篇)
4.3.2 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4.3.3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省级以 上标准数量(个)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提升广东科技创新能力
图 1 所示。 二是机构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
形成多样化建设模式。广东省新型
持,经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且评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 研发机构法人性质包括企业、事业
估优秀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补。 有关决策部署,省科技厅加大了对 单位、民办非企业三种。251家省
通过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加大 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全 级新型研发机构中,企业类型的
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结构,进一步增强创新发展活力。 育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和省科
第 二, 优 化 创 新 政 策 环
第三,率先设立专项资金,加
技厅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境,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 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与支持力
集聚省内外优势资源和力量统筹推 2015年,广东先后制定出台《广 度。自2015年开始,广东省科技
发展综述
专题
新机构 新模式 新动力
——广东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实践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提升广东科 技创新能力
文 / 龙云凤 刘威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广东省委、 大量从事原始创新、前沿技术攻关、 提出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
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八 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科研机构来支 措 施。2016年12月, 修 订《广 东
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粤设 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在实现国有资 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扶持力
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在新 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 度,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和质
一代通信与网络、量子科学、脑科 资产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 的 量有了较大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广
学、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领域布局 比例留归运营公司。通过这一政策, 州和深圳为主引擎、珠三角地区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考核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和激励作用,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2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将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各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标准客观。
通过设置不同考核项目和权重、采用科学可行的考核方法,客观考核各地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
(二)规范透明,简易可行。
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全面考核,突出重点。
围绕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联系的重大工作部署。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进协同创新加快专业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进协同创新加快专业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6.09.13
•【字号】粤科产学研字〔2016〕138号
•【施行日期】2016.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进协同创新加快专业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科产学研字〔2016〕138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大力推动专业镇协同创新,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进协同创新加快专业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进协同创新加快专业镇发展
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
2016年9月13日政策解读: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进协同创新加快专业镇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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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
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5年5月21日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
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