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以保障行车安全为中心、以源头管理为重点的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的工作。

二、在客货运输、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经营资质评定、客运站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客运线路投标以及企业年审过程中,经营业户应按要求接受现场考核、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三、监督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到企业现场检查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企业存在运输生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应中止车辆运行,并按有关规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1、非法从事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

2、营运客车超载20% 以上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客货运输业户应建立对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安全学习制度,聘用持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驾驶员资料应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按照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规定组织培训

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机构必须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培训和考试,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真实的培训和考试资料,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考试。

八、监督客货运输业户搞好营运驾驶员管理。每季度至少一次到企业现场检查经营业户聘用营运驾驶员的情况,对没有按规定使用和配备驾驶员的车辆,要责令企业停止其运行,直至其改正。

九、监督进站客车安全生产:

1、按照客运站功能定位接纳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连续七天无故不进站应班的班车,应及时向监督责任单位报告,同时通知车属单位。

2、严格执行营运客车报班安全例检制度,禁止未经报班安全例检合格的客车出站。

3、监督班车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持有效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出站,

4、客车出站前清点旅客人数,防止客车超载出站。

十、督促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并落实安全管

理制度。监督责任单位或驻站管理应每日按规定对客运站进

行检查:

1、督促客运站落实对进站车辆的安全监督和保障旅客乘车安全的措施;

2、制止客运站违规接纳班车的行为,并通知客运站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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