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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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为有效防治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使建筑工地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增强扬尘防控意识,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现将我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汉政办函﹝2016﹞5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建筑安全和市政工程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建管科、城建科、综合执法局、市政站、县内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知,并对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现将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二、工作措施
为加强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我局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就进行了严格要求。一是2014年我局对各建筑施工企业下发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施工过程中由设单位和县质监站进行全程监督,要求各施工企业统一设置围墙,工地进出大门口必须进行砼硬化,门口要有冲洗设备,工程渣土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覆盖,严禁超载和途中撒漏,施工过程中的建筑物必须采用密目网全封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加盖防止扬撒,施工现
场严禁焚烧垃圾,遇到风力较大时,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清扫;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土方回填,为防止噪声污染,要求施工企业晚间作业不超过22点,早晨作业不超过6点。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止和治理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水、噪声污染。
二是要求各施工企业对所有承建项目扬尘治理负总责,做好督查、指导、排查、整改、汇总、上报等工作;项目部对承建项目扬尘治理负直接责任,并落实一名熟知扬尘治理相关规范要求的现场责任人,履行日常扬尘防控工作职责,同时督促资料员做好相关台账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明确扬尘治理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凡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工程项目部与承运方必须签订《运载责任承诺书》,五方责任主体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扬尘治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扬尘防控体系,设置统一围墙,高度2.5米,墙面整洁规范。工地大门进出口处地面采用砼硬化,建立标准车辆冲洗台、配备冲洗设施、冲洗人员,对进出工程车辆按要求规范冲洗,严防工地污泥通过轮胎带出污染路面,必须做到净车出场,禁止冲洗泥浆水外流。工地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超载和途中撒漏。工地主要道路必须硬化,现场各区域明确环保卫生责任人,确保工地扬尘污染和卫生
保洁。工地应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和简易洒水设备,区域卫生责任人对包干区,特别是一些卫生死角进行不定期清扫和保湿,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建筑物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围挡,保持外观严密、规整和洁净。未硬化的施工区域裸露地块必须绿化或覆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也应加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送建筑散装物料、工程渣土严禁高空抛掷、扬撒。遇到风力较大时,应停止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做好相关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责任书》、《运载责任承诺书》、《建筑工地工程车辆出场冲洗及相关信息登记表》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登记表》。
三、下一步工作任务
今后,我局将采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县内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抽查,若发现不严格执行有关扬尘治理规定问题较多的,将按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等处罚,通过严格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