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入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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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 商户需与市场管理方签 订入场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
缴纳费用:商户需按照 合同约定缴纳入场费、
摊位费等相关费用
领取摊位:商户缴纳费 用后,市场管理方会安 排摊位,并告知商户摊
位位置和摊位编号
开业准备:商户需按照 市场管理方的要求进行 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如 装修摊位、准备商品等
执行处罚:市场管理人员执 行处罚决定,包括罚款、停 业整顿等
记录处罚结果:市场管理 人员记录处罚结果,包括 处罚时间、处罚金额、处 罚原因等
商品陈列规范
商品摆放整齐,分类明确
商品标签清晰,价格合理
商品新鲜,无过期、变质 现象
商品陈列美观,吸引顾客 注意
营业时间规定
营业时间:早上6:00至晚上 22:00
服务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 保证商品新 鲜、卫生、
安全
价格合理: 价格公道, 不欺诈消费

服务态度: 热情、耐心、 周到,尊重
消费者
环境卫生: 保持摊位整 洁,垃圾及
时清理
食品安全: 遵守食品安 全法规,确 保食品安全
诚信经营: 不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 不欺诈消费

市场发展规划
市场升级:提升市场硬件设施, 改善购物环境
拓展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增 加商户数量
引入品牌:吸引知名品牌入驻, 提升市场档次
优化管理:加强市场管理,提 高服务质量
商户培训计划
培训目的:提 升商户经营能 力,提高市场
整体水平
培训内容:包 括商品陈列、 营销技巧、食
品安全等
培训方式:线 上培训、线下 培训、实地考
察等
培训时间:根 据市场实际情 况,定期或不 定期进行培训

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秩序,提高市场服务质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市场入场查验规定1. 凡有意在农贸市场设摊经营的个人或单位,须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个人经营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2)单位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 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入市场设置摊位经营。

3. 进入市场前,申请人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入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1)携带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核查;(2)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经营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3)接受市场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4. 入场查验合格后,市场管理部门将颁发《市场入场批准证》,方可正式进入市场经营。

三、市场经营规定1. 摊位设置: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面积等要求设置摊位,禁止跨摊乱设。

2. 经营品种: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经营品种进行经营,不得私设、私运其他违禁品种。

3. 价格管理: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价格管理办法进行经营,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 卫生安全: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卫生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食品加工工艺或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

5. 社会责任: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爱护市场环境、不污染市场卫生。

四、市场监督管理1. 市场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市场经营者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市场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五、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农贸市场或菜市场是人们购买新鲜食材的重要场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以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的十八项规章制度。

第一项:准时开市农贸市场或菜市场根据市场需要与消费者购买时间习惯,规定每天的准确开市时间,确保农民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农产品送到市场,从而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二项:统一计量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规定计量单位和计量设备,确保市场上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在交易时的公平和透明。

第三项:明码标价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要求每一份农产品都必须明码标价,清晰地显示价格和产品信息,使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价格。

第四项:禁止损坏农产品禁止在农贸市场或菜市场损坏农产品,如挤压、摔碎、乱扔等行为,确保农产品能够保存完好、保持新鲜。

第五项:禁止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农贸市场或菜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保证消费者购买到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第六项:禁止低价倾销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规范市场价格,禁止低价倾销现象,确保农民获得公平的收益,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第七项:禁止串通作弊禁止市场经营者之间串通作弊,例如通过暗箱操作、价格联合抬高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八项:禁止垄断行为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禁止经营者之间实施垄断行为,保证市场中有多家经营者竞争,提高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第九项:禁止商家拒收购物袋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规定商家不得拒绝消费者使用购物袋,倡导环保理念,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第十项:禁止商家兜底等待禁止商家通过兜底等待的方式,让农产品临时滞销或丢弃,推动健康农业发展和减少食物浪费。

第十一项:禁止商家占道经营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禁止商家占用道路或人行道经营农产品,确保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第十二项:禁止串行经营禁止商家串行经营多个摊位,规范市场秩序,促使市场公平竞争。

第十三项:禁止带宠物入场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禁止顾客带宠物进入市场,防止因宠物造成的卫生问题,保证市场的清洁和食品安全。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4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4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为保障太西社区便民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便民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二、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三、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四、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五、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六、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七、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八、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九、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十、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十一、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十二、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长江____准化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菜市场规章制度公告

菜市场规章制度公告

菜市场规章制度公告
《菜市场规章制度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了维护菜市场的秩序,保障市民的权益,我们市场管理部门决定实施以下规章制度:
一、进出市场须知:
1. 凡进入市场者,需自觉遵守市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 禁止在市场内吸烟,乱丢垃圾,并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3. 严禁在市场内吵闹打斗,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4. 进出市场的商贩需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手续,并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

二、市场交易规定:
1. 商贩需按照市场规定的时间进出市场,不得私自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2. 所售商品需标明价格,并保证质量安全。

不能销售过期食品或者伪劣商品,一经查实将取消经营资格。

3. 禁止商贩在市场内违规摆设货物,影响市场秩序和交通。

三、市场管理:
1. 市场内禁止占道经营,商铺外不得私设棚、篷、彩钢板等,保持通道畅通。

2. 商贩需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不得私自改变经营位
置和摊位。

3. 禁止在市场内从事赌博、卖淫等违法活动,一经查实将严厉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违反者将被作出相应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共同打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和谐的菜市场环境。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
市场管理部门敬上。

菜市场管理办法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办法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目录一、、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二、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三、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四、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五、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六、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七、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八、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九、河西区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十、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十一、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十二、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十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十四、市场经营管理规定《x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1、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严格执行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树立良好的管理人员形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到清廉从政,不吃、拿、卡、要,不接受馈赠,不以权谋私。

文明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努力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

市场管理人员要服装整齐,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严格管理,全面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决执行《菜市场管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办事。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市场,服务人民群众。

市场各项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市场管理员必须以公正管理的原则管理市场。

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公开交易的经营原则,确保市场良好稳定的经营秩序。

按规定对市场进行安检注册登记。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承担市场管理和交易安全的责任,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积极协助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服从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领导,对市场内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对市场内公共安全秩序、卫生、物价、计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懂得扑救起初火灾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知道如何报警(报警电话119)。

按规定标准及时合理收缴各种费用。

3、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市场协勤队员必须按时到岗巡视,随时清理市场外乱停乱放车辆。

规范市场外停车秩序,车辆摆放整齐,清理市场周边道路摊贩、违章摆卖,做到无占道经营。

协勤队员必须做到对工作尽职尽责,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4、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为维护市场前良好秩序,保证车辆畅通无阻,特制定此制度:做好车辆引导,按顺序入位。

做好各种车辆分类停放。

车道上不允许有车辆阻塞车道。

自行车放好,不允许放在市场门口。

自行车不允许进入市场。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目录一、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121号)《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二、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三、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四、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五、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六、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七、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八、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九、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十、河西区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十一、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十二、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十三、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十四、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十五、市场经营管理规定天津滨海乐氏商贸有限公司市场部2009年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121号)《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进场退出制度

农贸市场进场退出制度

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退出制度
第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一户一档”,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所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证明、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

第二条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第四条销售者无法提供使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食用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第六条对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或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或者多次被有关部门认定销售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因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多次投诉的违规经营者,农贸市场开办者有权依照租赁合同及时予以清退。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市场经营户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宁波市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经营者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其进入、存续和退出实施全过程管理。

农贸市场入场须知

农贸市场入场须知

农贸市场入场须知一、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可以在集贸市场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二、集贸市场的商品交易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随行就市,但不得牟取暴利。

三、禁止下列物品上市:1、伪劣商品;2、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3、病畜、病禽及其制品;4、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5、国家规定必须进入特定场所进行交易的物品;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四、禁止下列行为:1、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秤;3、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4、偷窃、诈骗、哄抢财物、敲诈勒索、打架斗殴;5、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6、赌博、看相、测字、算命、卜卦和其他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接受群众监督,服从市场管理。

六、经营者租用集贸市场的摊位和其他设施,应当交纳租赁费,租赁费由出租和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投资新建集贸市场的摊位和其他设施的出租,应当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

七、集贸市场交易的商品,应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方便交易。

八、在市场外从事集市贸易活动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九、非法占用集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占用的场地和设施,限期恢复营业。

十、不服从市场管理、不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乱堆乱放上市商品或者妨碍正常交易和通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大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大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大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7篇农贸市场是人口聚集的场所,需要管理者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

但传统农贸市场许多摊主都是自由摆摊的,管理人员很难登记管理。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大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依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需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恳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依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其次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平安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乐观协作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需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乐观协作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当处置。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018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2018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2018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2018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2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标准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标准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标准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三星村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

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

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遵纪守法。

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

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和摊位周边每天进行一次小清扫,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爱护市场公共区域卫生。

水产类和活禽类商户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将杂物清除之后才能倒进自己铺面里的明沟中,严禁直接倾倒在市场内外的公共通道上。

如若因此造成顾客及其他人员滑倒摔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

黔春路农贸市场杂货类经营户准入制度

黔春路农贸市场杂货类经营户准入制度

黔春路农贸市场杂货类经营户准入制度第一篇:黔春路农贸市场杂货类经营户准入制度农贸市场杂货类经营户准入制度经营户:你方租赁我方农贸市场杂货类第号摊位,租赁6个月(自月日至月日)。

每月物业管理费元,垃圾清运费元。

根据有关法规,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或遵守以下规定,方可进场经营:一、持证经营(工商营业执照、销售产品标识牌等行政机关要求具备的证照),并悬挂在指定区域。

未办理者,在进场经营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完毕。

二、严禁销售霉变、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三、所售商品要提供货源产地及相关质量凭证。

四、自觉服从市场检验员商品抽检。

五、严禁使用不符合使用规定的塑料袋,应使用可降解塑料环保袋。

六、严禁在市场内生明火、明灶、洗衣、做饭、饲养宠物。

七、严禁将各种车辆驶入市场内,只能停放于场外指示区域,自行保管。

八、严禁辱骂、殴打其他经营户或市场管理人员。

九、严禁改变经营范围或超范围经营,经营不超门头,不搞摊前摊。

十、严禁在市场内聚众赌博、娱乐或开展其他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十一、计量器具:在摊位显著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台秤,便于消费者识别。

其它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不得缺斤少两。

十二、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1、包卫生:地面无垃圾、无纸屑、烟头、污水、杂物。

2、包秩序:无占道经营行为,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行为。

3、包设施:无乱挖、乱占和损害市政、市场设施行为。

“门前三包责任区”是指门面、摊位周围2米范围。

经营户应保持责任区整洁,下水道无堵塞,还应自备加盖密闭垃圾桶,垃圾袋装入池,日产日清。

责任区内做到“三防”,即防尘、防蝇、防鼠。

十三、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

十四、经营户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十五、严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不道德的经营行为。

十六、自觉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各项经营费用。

十七、白天经营人暂离摊位或晚上收市,请务必随身带上钱币、手机、信用卡片等贵重物品,否则丢失后果全部自负。

菜市场安全保卫制度(3篇)

菜市场安全保卫制度(3篇)

菜市场安全保卫制度菜市场是城市中非常重要的供应食品的场所,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安全,菜市场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

本文将从市场监控、入场管理、消防安全、物品安全和应急预案等方面详细介绍菜市场安全保卫制度。

一、市场监控菜市场应设有全天候监控系统,对市场内外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录像,以确保市场的安全。

监控系统应设置在市场各个重要位置,如入口、出口、交易区域等,重点监控人员进出、交易情况、行为异常等。

监控设备应定期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入场管理为了确保市场内无非法人员进入,菜市场应设立门卫岗亭,安排专门的保安人员负责入场管理。

每个入口应设有安全门和安全闸机,通过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入场人员应佩戴身份证明,并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和指示,确保市场的安全。

三、消防安全菜市场作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品较多的场所,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菜市场应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保证灭火器材易取易用。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市场内人员和商贩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安装消防报警器和烟感探测器,确保火灾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报警。

菜市场还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四、物品安全菜市场中有大量的货品和现金交易,物品安全是市场的重点保护对象。

市场应制定严格的交易规范,禁止非法交易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进入。

菜市场还应配备货品存放和管理的设施,确保货品的安全和防窃。

现金交易应尽量减少使用,推行电子支付和刷卡支付,减少现金流动,降低盗窃风险。

五、应急预案菜市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包括火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置方案。

市场应建立和配备完善的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应急通讯设备等,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同时还要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和弱点,并加以改进。

六、市场管理体系菜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支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例(2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例(2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例(三)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模版(2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模版(2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模版为保障中药材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五、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市场正常秩序,提升市场运营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贸市场的所有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包括市场经营者、商户、进出市场的车辆及人员,以及市场管理方。

第三条农贸市场所有经营主体、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章,确保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五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组织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文明经营意识。

第二章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贸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3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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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入场须知
一、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可以在集贸市场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二、集贸市场的商品交易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随行就市,但不得牟取暴利。

三、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1、伪劣商品;
2、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病畜、病禽及其制品;
4、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5、国家规定必须进入特定场所进行交易的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
四、禁止下列行为:
1、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秤;
3、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4、偷窃、诈骗、哄抢财物、敲诈勒索、打架斗殴;
5、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6、赌博、看相、测字、算命、卜卦和其他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接受群众监督,服从市场管理。

六、经营者租用集贸市场的摊位和其他设施,应当交纳租赁费,租赁费由出租和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投资新建集贸市场的摊位和其他设施的出租,应当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

七、集贸市场交易的商品,应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方便交易。

八、在市场外从事集市贸易活动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九、非法占用集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占用的场地和设施,限期恢复营业。

十、不服从市场管理、不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乱堆乱放上市商品或者妨碍正常交易和通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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