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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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职责
1、综合管理部牵头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安全部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并负责消防、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
3、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车间级安全培训工作及班组级安全培训工作。
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劳务用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操作。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部配合。教育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部门。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公司各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公司各车间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转岗和脱岗半年以上恢复工作的职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部门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
(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四、培训实施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2、各部门应在每年的11月份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职工安全教育计划,并在12月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综合管理部据此制定下发年度培训计划。
3、具体培训内容学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安全考核
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安全部负责各部门安全活动日及各类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考核。
2、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每年考核一次,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
(2)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本岗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违章职工、重大事故责任者及复工人员,应由所属部门和安全部门进行强化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安排上岗。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执行事故培训责任追溯制度。当事故发生后,由综合管理部牵头核查责任部门的培训组织情况,具体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如无相关记录资料则视为未组织培训,对部门负责人按照事故处理规定上一台阶处理;如培训记录资料不全,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追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