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总3页)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世界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结核病负担和流行压力。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本文旨在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确保结核病的及时诊断、治疗和疫情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1. 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2. 提高结核病的早期发现和早期诊治率;3. 切实保障结核病患者的用药和生活支持,提高治愈率;4. 建立结核病的信息报告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工作内容1.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结核病的知识普及,促进社会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关注。
2. 疫情监测建立结核病的疫情监测体系,及时收集、报告和分析各类结核病病例、患者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制定和调整防治策略。
3. 诊断治疗建立完善的结核病诊断治疗网络,提供方便快捷的结核病检测服务,并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确保早期诊断和合理治疗,降低传染风险。
4. 药物保障建立结核病药物供应的跟踪管理机制,确保患者能够按时、按量使用结核病治疗所需的药物,避免用药中断和药物耐药问题。
5. 社会支持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经济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治疗过程,恢复健康。
6. 制度建设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推进和协同配合,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2. 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
3. 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加强结核病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为防治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4. 加强监督,确保执行。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五、工作评估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结核病防控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所有可能发生结核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
三、防控目标1. 提高结核病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2. 加强结核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结核病疫情。
3. 提高结核病治疗率和治愈率,降低结核病死亡率。
4. 减少结核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组织管理1. 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明确各级各类单位结核病防控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结核病防控工作。
3.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控工作网络,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五、防控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2)加强对医务人员、教师、企事业单位职工等特定人群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2. 加强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结核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
(2)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对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3. 加强病例管理(1)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及时进行规范治疗,确保治愈率。
(2)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随访管理,确保治疗过程中的依从性。
(3)对治愈后的结核病患者进行长期随访,防止复发。
4. 加强预防接种(1)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卡介苗接种。
(2)对高危人群进行结核病疫苗接种,降低感染风险。
5. 加强重点场所防控(1)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2)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消毒,消除传播隐患。
六、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结核病防控人员的业务水平。
结核病防治与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的防治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结核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管理第三条防备措施1.定期开展结核菌素试验,对医护人员进行结核病筛查,发现感染者及时进行随访和治疗。
2.供应充分的防护用品,包含口罩、手套、隔离衣等,确保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3.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医院员工对结核病的认得和防护意识。
4.定期对医院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四条结核病患者诊疗管理1.对接诊的患者进行结核病初筛,包含症状询问、体格检查和胸部X光片等检查。
2.对初筛结果为疑似结核病的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诊,并及时进行治疗。
3.患者确诊后,依照传染病管理要求,将其转入结核病专科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4.患者治疗期间,医护人员要严格依照防护规范执行,确保治疗过程中不发生交叉感染。
5.结核病患者治疗期满后,经专科医生评估实现解除隔离条件的,方可出院。
第五条结核病疫情报告与统计1.医院要及时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结核病疫情,供应详实的病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等。
2.定期统计和分析结核病发病情况,及时发现疫情变动和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统一管理结核病病例档案,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专业技术引导第六条专家构成医院应组建专业的结核病防治专家组,由相关专家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引导。
第七条专业技术引导内容1.供应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指南,为医护人员供应科学的临床引导。
2.对医院内结核病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和研讨,供应相应的解决方案。
3.定期开展结核病专业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本领。
第四章工作责任制第八条医院领导的责任1.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定期听取结核病防治的工作汇报。
2.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推动和落实。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概述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为了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本医院订立本管理制度,明确结核病的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二条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确保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减少结核病的传播和发病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部门,涉及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和人员。
第二章防备措施第四条病人筛查及登记1.全部就诊病人在接待处登记时必需填写认真的个人信息,并进行结核病的筛查。
2.登记信息应包含: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是否患有结核病、是否有结核病症状等相关信息。
3.登记表格应由专人进行统一收集和管理,且应妥当保管,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患者隔离与诊断1.对于疑似或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立刻进行隔离治疗,确保不与其他病人接触。
2.在确诊前,应采取必需的防备措施,进行初步隔离,并尽快布置相关诊断和治疗。
3.隔离病房应具备充分的通风条件,隔离措施严格执行,确保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卫生防护措施1.全院各个部门应加强环境清洁消毒,特别是对结核病患者接触的区域,应进行定期消毒。
2.医务人员在接触结核病患者时,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结核病患者应按规定佩戴口罩,避开飞沫传播。
第七条医务人员培训1.医院应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控意识和应对本领。
2.医务人员应掌握结核病的基本知识,了解防备和掌控的方法,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病例管理第八条病例登记及报告1.结核病患者的病例应进行登记和报告。
登记内容应包含: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病情发展、诊断结果等认真信息。
2.登记和报告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结核病病例报告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保结核病的监测和掌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病例随访和管理1.对于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进行病例的随访和管理工作,包含对病情的察看、治疗方案的订立和调整等。
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背景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
为了有效防控结核病,制定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结核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效果。
二、责任部门结核病防控工作由以下部门共同负责: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广结核病防控政策,监测与报告结核病疫情,组织结核病防治培训等工作。
2. 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病例的诊断、治疗和随访,开展结核病的检测与筛查工作。
3. 教育机构:负责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4. 社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开展结核病的宣传和排查工作,协助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三、预防措施为有效预防结核病的传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结核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促进早期发现和治疗。
2. 定期对结核病高风险人群进行筛查,包括接触结核病患者的人员、艾滋病感染者和精神病院患者等。
3. 提供结核病疫苗接种服务,加强儿童结核病的预防工作。
4. 强化职业暴露人群的健康监控,确保他们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四、病例管理对于已经确诊的结核病病例,我们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将病例及时报告给卫生健康部门,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2. 病例的治疗应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完整的疗程和治疗效果。
3. 鼓励病例配合治疗,定期复查并做好随访工作,防止疾病复发和传播。
五、监测和评估卫生健康部门将定期监测和评估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效果,包括病例报告情况、治疗成功率和结核病疫情的变化趋势等。
六、培训和技术支持为提高结核病防控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卫生健康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最新的防控知识和技能。
七、协同合作相关部门之间将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落实。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工作经验和问题,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本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的内容,各部门应该根据自身职责认真执行,努力以简洁明确的方式打击结核病的传播,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
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1. 简介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严重威胁公众健康。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人民医院制定了本管理制度,以确保结核病的早期诊断、治疗和有效隔离。
2.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人民医院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确保医院和员工的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3. 责任和义务3.1. 医院管理方面•设立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定期修订和更新。
•安排专业医生负责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监测工作。
•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器材,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结核病防治意识和工作技能。
3.2. 医务人员方面•接受结核病防治的培训,熟悉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
•严格遵守医院的防控措施,如佩戴口罩、洗手等。
•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减少结核病传播的风险。
•及时报告疑似或确诊的结核病病例,并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和治疗。
•积极参与结核病相关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业水平。
4. 病例报告和登记4.1. 疑似病例报告医院内的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疑似结核病病例到结核专业医生或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
疑似病例应立即进行隔离,并采集相应的标本进行检测。
4.2. 确诊病例报告一旦结核病确诊,医务人员应立即将病例报告到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治疗和隔离措施。
同时,医院要确保病例的保密性,不得泄露任何个人信息。
4.3. 病例登记和报告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结核病病例登记制度,对每个病例进行详细登记,并按规定报告给相关政府部门。
登记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动态、治疗进展等。
5. 隔离治疗和观察5.1. 隔离原则医院应根据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和危险性,制定相应的隔离政策。
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被单独隔离,避免与其他患者接触。
5.2. 隔离措施医务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等,在与结核病患者接触时保护自身。
同时,医院应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减少结核病的传播风险。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疫情监测。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防治工作。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收治、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转诊和随访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二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二)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三)开展结核病筛查,对重点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四)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五)加强结核病康复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六)开展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第十三条结核病筛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询问病史,了解患者是否有结核病接触史;(二)进行胸部X光检查,发现疑似病例;(三)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干扰素释放试验,确定感染情况;(四)对疑似病例进行痰涂片或痰培养,确诊结核病。
第十四条结核病患者应当接受以下治疗:(一)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二)使用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结核药物;(三)定期复查,监测病情变化;(四)完成疗程,防止复发。
学校肺结核防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肺结核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传播流行,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肺结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肺结核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学校卫生室为肺结核防控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学校肺结核病例的筛查、报告、隔离、治疗、随访等工作。
3. 各班主任负责班级肺结核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例报告、学生健康管理等工作。
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肺结核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防控措施1. 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2. 健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肺结核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3. 疫情监测:学校卫生室负责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
4. 隔离治疗: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确保其不再传播给他人。
5. 接触者筛查:对确诊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隔离治疗。
6. 信息报告:学校卫生室按照要求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肺结核疫情。
四、应急处理1. 疫情发生时,学校卫生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健康教育等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2. 学校卫生室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例调查、核实、处理和后续工作。
3.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心理疏导,稳定师生情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监督与考核1. 学校对肺结核防控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4年结核病防治制度(3篇)
2024年结核病防治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临床医生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临床医生要对具有咳嗽、咳痰____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____线检查。
三、门诊及病区、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疑似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及转诊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四、医务处在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及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疑似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到____市胸科医院进行诊治,其余两联交至医务处再由医务处将其中一联寄到病人所属区疾控中心。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医务处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____%、转诊率____%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
____医院22024年结核病防治制度(2)摘要:本文旨在探讨2024年结核病防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期实现结核病的早期筛查、及时治疗和有效预防。
文章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分析了结核病的病因和传播途径;其次,介绍了结核病的早期筛查和诊断方法;然后,阐述了结核病的治疗原则和方案;最后,提出了2024年结核病防治制度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结核病的病因和传播途径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传播途径主要有空气传播和密切接触传播两种。
结核分枝杆菌主要存在于结核病患者的痰液、唾液等分泌物中,通过空气飞沫进入他人呼吸道,引起感染。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范本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尽量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和康复率,遏制结核病的传播。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管理,公正有序。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倡导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鼓励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条结核病防治工作要遵循科学、技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防治效果。
第七条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加强与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人民健康。
第二章病例报告和监测管理第八条结核病患者的病例报告是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告结核病患者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结核病患者的省级、市级、县级病例报告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及诊断情况、治疗情况等。
第十条结核病患者的病例报告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疾病报告系统进行,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一条建立滚动监测体系,对结核病发病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变动,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第十二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结核病患者管理系统,提高患者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第十三条结核病患者应当按照医嘱进行规范化治疗,不得中途放弃治疗。
第十四条结核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防止结核菌的传播。
第十五条结核病患者不得随意吐痰,应当使用专用痰盂进行咳痰,避免结核菌的传播。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专用的痰盂,提供卫生纸等物品,方便患者使用。
第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护意识,定期进行痰菌检测。
第十八条餐饮业、住宿业等服务行业应当加强职业健康培训,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结核病疫苗接种,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减少结核病传播。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一、病人发现、报告、转诊及追踪(一)可疑者检查凡有以下任何一项症状者即为可疑者,常规作胸部X线检查,如肺部有可疑病灶者,作痰涂片检查。
1、咳嗽、咳痰N2周;2、咯血或血痰;3、发热、盗汗或胸痛22周。
(二)重点人群检查1、新生及在校学生:每1-2年健康检查常规做胸部X线检查。
有条件的同时做结核菌素试验检查。
2、教职员工:新调进学院时体检和每年的健康体检常规做胸部X线照片检查。
3、密切接触者:对新发现的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做结核菌素试验检查,反应强阳性者做胸部X线检查。
4、非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的病人:对综合医院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应督促病人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进一步检查诊断。
(三)疫情报告1、疫情报告对象:⑴实验室确诊病例:痰涂片或培养检查结果阳性,或病理检查诊断为结核病变的病例;⑵临床诊断病例: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诊断的病例;⑶可疑者:具有肺结核的可疑症状,或胸部X线检查有可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的病人。
2、报告时限主诊医生对上述对象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录入到《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
(四)转诊和追踪1、主诊医生除做疫情报告外,还要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对病人做必要的宣教后,将病人转诊到学校所在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做进一步的检查以尽早确诊。
2、本校的病人(包括其他医疗单位报告的本校病人)如未有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接到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追踪通知单后,要追踪落实病人到结防所就诊。
二、肺结核病人的治疗、服药管理制度(一)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应给予全程、规范的治疗和管理。
凡符合结核病控制项目免费政策条件的,可得到全程免费的基本的门诊抗结核病治疗和检查。
(二)学院应负责监督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接受全程、规范的抗结核病治疗和管理,监督有传染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接受隔离治疗,防止结核病在校园传播。
(三)肺结核病人的治疗,以采取不住院治疗为主。
对伴有合并症和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对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毒副反应的病人,采取住院治疗方式。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一、工作总则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是我国传染病的重要病种之一。
为了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结核病预防工作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开展结核病病原学研究、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结核病流行病学情况。
3. 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卫生素养。
4. 制定结核病高危人群的筛查机制和防治措施。
5. 开展结核病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6. 建立结核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 开展结核病报告、登记和数据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8. 对结核病疫苗的研发、生产和质量监督进行管理。
三、组织机构1. 市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是结核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2. 医疗机构是结核病防治的主要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建立相应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流程和工作规范,并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和评估。
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单位,应负责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防治疫苗的研发、生产和质量监管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1. 防疫宣传: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强化人们的预防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结核病的防治。
2. 结核病高危人群筛查:对结核病高危人群进行普遍筛查,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及时进行检测和隔离治疗。
3. 病例登记和报告:对已确诊的结核病病例进行登记和报告,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4. 诊断和治疗: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及时治疗,并进行精细化管理、定期随访。
5. 应急响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结核病进行快速反应、应急处理,及时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工作机制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地区疫情情况,开展定期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防病意识。
结核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
一、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规章制度
1.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法律规范
建立完善的结核病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结核病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正常运行。
2.结核病的监测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结核病监测报告制度,对结核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结核病的筛查检测制度
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筛查检测制度,对高危人群进行定期的结核菌尖培养检测,及时发现患病人群,做好隔离治疗。
4.结核病的隔离治疗制度
建立结核病的隔离治疗制度,对确诊患者进行定点治疗隔离,确保传染源的切断,提高治疗效果。
5.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普及结核病的预防知识,防止病情传播。
6.结核病的疫苗接种制度
推广结核病疫苗接种制度,对儿童进行结核病疫苗接种,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减少结核病的传播。
7.结核病的治疗监督制度
建立结核病的治疗监督制度,定期对治疗患者进行复查监督,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提高治疗效果。
8.结核病的疫苗蓝图制度
建立健全结核疫苗蓝图制度,研究开发更有效的结核疫苗,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减少结核病的发病率。
以上是结核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只有全面贯彻执行这些规定,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希望全社会各个部门和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学校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
三、防治措施1.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形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2.健康管理(1)建立健全师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病例。
(2)对患有结核病的师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治疗和休学。
3.隔离观察(1)对确诊为结核病的师生,按照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治疗。
4.消毒处理(1)对结核病患者所在的教室、宿舍、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2)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信息报告(1)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
(2)对结核病患者信息进行保密,保护患者隐私。
四、职责分工1.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1)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3)监督各部门履行防治职责。
2.学校办公室负责:(1)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3)收集、整理和上报结核病防治相关信息。
3.教务处负责:(1)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督促各班级开展防治工作。
4.学生处负责:(1)做好学生健康管理工作。
(2)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卫生监督。
5.总务处负责:(1)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2)保障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所需物资。
五、奖惩1.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未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范本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责任和卫生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对结核病的监测、预防、筛查、治疗和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应坚持科学、规范、人文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第五条政府应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完善防治设施和手段,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治疗水平和防护能力。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主动接受结核病检查和治疗,配合防治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结核病的监测和预防第七条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结核病的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为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卫生部门应指导和组织全国范围内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对特定人群进行定期筛查,包括接触者、高风险职业人群和特定区域人群。
第九条卫生部门应加强职业健康和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对结核病高危行业和学校的监测和管理,提高职业健康和学生健康的水平。
第十条基层卫生机构应加强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建立健全结核病患者管理制度,履行患者的随访治疗责任,确保患者按时服药和完成治疗。
第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结核病疫苗的研发和生产,并加强对结核病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确保接种的安全有效性。
第三章结核病的治疗和管理第十二条结核病的治疗应以抗结核药物为主,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耐药情况,合理选择和调整药物组合和剂量。
第十三条结核病治疗应由专业医生进行,医生应按照标准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复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用药。
第十四条结核病的治疗必须坚持足疗程,确保药物的充分疗效,减少耐药的风险。
第十五条结核病患者应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不得自行停药或改变药物剂量。
学校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防治管理制度学校结核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结核防治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健康,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师生以及相关人员。
学校师生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结核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设立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结核防治工作,并制定相关方案和措施。
第四条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担任小组成员。
第五条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1. 指导和协调学校结核防治工作;2. 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 组织开展结核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4. 核实结核病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 组织开展结核菌素试验和结核病筛查工作;6. 组织开展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工作;7. 组织开展结核病药物治疗管理工作;8. 审查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9. 对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第三章预防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结核病预防宣传教育,普及结核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师生个人卫生意识。
第七条学校应每学期对全体师生进行结核病筛查,包括结核菌素试验和胸部X光检查。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包括结核病筛查结果、疫苗接种情况等,做到每个师生的健康状况一目了然。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师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定期体检、个人卫生习惯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监测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了解结核病的发病情况和疫情变化。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结核病报告制度,对疑似结核病病例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制度,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随访,包括定期随访和治疗效果评估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结核病药物治疗管理制度,确保结核病患者按照医嘱规定进行治疗,并提供必要的药物支持。
第五章应急措施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结核病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学校肺结核病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肺结核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学校肺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肺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学校肺结核病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预防措施1. 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2. 体检筛查:将肺结核病检查项目纳入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
3. 传染病报告: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4. 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定期进行消毒。
5. 个人防护:师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手肘遮住口鼻。
四、疫情报告1. 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学校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学校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病例追踪、隔离、治疗等工作。
五、隔离治疗1. 确诊肺结核病例,应及时隔离治疗,避免传播。
2. 学校应协助患者联系医疗机构,并做好患者离校期间的关爱工作。
六、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肺结核病防控工作档案,包括病例报告、防治措施、健康教育等。
2. 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七、监督检查1. 学校肺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卫生室负责日常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八、责任追究1. 对未履行防控职责,导致肺结核病传播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病疫情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肺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肺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肺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一、监测和报告
监测是肺结核防治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各级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定
期收集并汇总各地区的肺结核病例数据。
同时,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疑似肺结核病例的监
测和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
二、病例排查和随访
对于确诊患有肺结核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档案,并进行详细的排查和调查工作,
了解患者的病史、接触史等情况。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对患者进行定期的随访工作,监测
患者的病情变化,确保患者能够按时接受治疗。
三、诊断和治疗
对于疑似肺结核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确诊是否感染结核分枝杆菌。
一旦确诊,患者应立即接受规范化治疗,按照医嘱进行药物治疗。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
的治疗监管和病情跟踪,确保患者能够坚持完成全程治疗。
四、传染控制
对于确诊感染肺结核的患者,医疗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病菌在患者之间传播。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监测,确保他们及时接受检测和治疗,防止传染继续扩散。
五、宣教和健康教育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教导他们正确的防护措施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
的自我管理能力。
总之,肺结核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需要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广大公众的
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测和报告、病例排查和随访、诊断和治疗、传染控制、宣教和健康
教育等措施的落实,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肺结核的传播,减少发病率和死亡率,维护公
共卫生安全。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创建学生身心健康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
深入细致搞好新生入校健康检查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为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体检辨认出的结核菌素试验弱阳性者,必须严格执行其及时至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努力做到晚辨认出、早隔离、晚化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
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强化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呕吐、胸痛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呕血、头晕的学生应当高度猜测其结核病的可能将,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至结核病预防机构检查诊断。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身心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展开结核病等传染病预防科学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导致结核病肆虐盛行的责任人,严苛按照规定追责有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身心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积极开展讲座、播出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为宣传结核病预防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结核病是国家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被称为“白色瘟疫”。
近年来,我国各类学校中时有结核病集中感染和发病的情况发生,学校结核病的流行直接危害师生的身体健康,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
现根据濉溪县卫生局、教育局文件《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尊坤
副组长:任启礼欧方中陈若飞
成员:代志伟李宏伟李文俗丁怀藻邹西良
及各班班主任
校长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总务主任、班主任三级负责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
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
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
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
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结核菌素(PPD)试验强阳性者采取预防服药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学校应以“知情同意书”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同意后进行。
三、严格病人治疗管理,确保疫情不扩散
对确诊的传染病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和隔离治疗,由病人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管理在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但必须在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次查痰,确认无传染性。
其治疗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未成年学生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监督管理病人服药),确保规则用药,在治疗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同时要做好病人、家长
及周围同学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消除顾虑,给患者关怀和照顾,不要歧视肺结核病人。
徐楼中心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徐楼中心学校结核病防治
管
理
制
度
徐楼中心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徐楼中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尊坤
副组长:任启礼欧方中陈若飞
成员:代志伟李宏伟李文俗
丁怀藻邹西良及各班班主任
徐楼中心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