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加快转变“两整治一改革”中管理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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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加快转变“两整治一改革”中管理职能工作实

施方案

本文作者:尚汝懿原创投稿

机关各股室、站、所、队(中心)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为了全面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根据《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认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国土资源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腐败问题治理力度,规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权力运行和工作人员行为,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和源头防腐,为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是:着力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和解决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纠正工作不落实、程序不规范、监管

不到位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案件,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有效遏制腐败案件发生。

(一)开展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

主要任务:从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健全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和制度,切实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的腐败问题,促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

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着力解决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和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和擅自改变发改、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及用途等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地价评估和土地出让审批的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出让信息,影响出让公平、公正的问题;着力解决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减免或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着力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不合法、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等问题;着力解决土地转让、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加快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深入治理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有矿不设置矿权,滥采乱挖及被动设置采矿权问题;重点解决粘土、砂石矿权设立、审批、储量评估、采矿权价格评估不规范问题;重点解决矿业权出让中搞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借机谋利问题;重点解决采矿权到期后延续登记不及时、不规范问题。

加强对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理顺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能职责,规范土地征收储备行为。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加强对土地征收储备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结果的透明度,防止在土地征收储备工作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平公正。

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和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行为,严格禁止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办人情案、关系案、以罚代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防止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等渎职腐败问题的发生。

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分配使用和工程验收谋取私利等行为,切实纠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招投标和实施工作中程序不规范、标段设置不合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开展整纪纠风专项整治

主要任务: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国土资源管理中易发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制定防范监督和查纠整改的措施,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促进干部

廉洁从政,实现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行风评议名次上升、违法违纪案件数量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防范措施。重点围绕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土地登记、土地整治、征地补偿、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监察等方面,堵漏补缺、建章立制。

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据《廉政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明确自查自纠的政策和时限,本着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纠正问题的,从轻处理;对存在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肃处理不廉洁行为。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先停职或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一是在土地矿产审批和出让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二是违规操作、插手土地矿业权评估和出让的;三是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资质审批、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四是在国土资源执法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五是在项目招投标、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六是在土地、矿业权登记发证中托关系、拿好处、随意减免费用,或审查不严乱办证的;七是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虚列补偿项目、

谎报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好处的;八是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不使用专用票据,截留上缴税费,私设小金库的。九是工作人员不勤政、不作为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事,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十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不尽职责、滥用职权、吃拿卡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十类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在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中,非法批准、低价出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采矿权范围等行为;二是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或在招拍挂中量身定做、滥设前置条件等行为;三是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等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在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五是利用工作之便插手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谋取私利等行为;六是虚报耕地复垦数量和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七是在执法监察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八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储量评审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索贿受贿行为;九是擅自减免或缓缴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规费的行为;十是套取专项资金,设“帐外帐”、“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行为。

严格落实廉政规定。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部门)腐败案件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责任人实施问责。行风评议中评价较差、排名靠后的,局党委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被约谈单位要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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