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硕考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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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名词解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名词解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词解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The system of the People's Congress)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早得到法律确认和确立于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该制度建立在“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上,保障了人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拥有管理权力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普选和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民主,做出决策、制定法律和决议,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机关负责处理国家大事,如修改宪法、选举主要领导人、决定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监督性等特点。

广泛性体现在全体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各个社会组织都可以设立代表,并推选代表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实性体现在代表的产生和权力的行使必须真实反映人民意愿和利益;监督性体现在代表可以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政府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是实现党的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和途径,也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代表民主的形式让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国家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法治能力。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它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这一制度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核心原则,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监督性的特点,对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宪法作为法学考研中的重要科目,涵盖了众多关键知识点。

以下将为您详细梳理其中的重点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基本的问题。

其特征主要包括: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这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效力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保障,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宪法的历史发展,对于深入理解宪法的本质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背景。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性文件的国家,其《大宪章》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对后来各国宪法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国宪法则以其丰富的人权保障内容和鲜明的政治色彩而著称。

2、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1982 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始终,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等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行使国家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权力的正常行使和公民权利的实现。

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等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2018法硕考研考点: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

2018法硕考研考点: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

2018法硕考研考点: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2018考研就要来临,大家都准备好了吗?小编知道大家在法硕考研上还有一些疏漏,就给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专业课法硕考研: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们,祝大家都能取得优秀的成绩!一、宪法学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

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

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

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

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

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司考】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司考】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司考】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

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宪法学章节知识点讲义: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开展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全面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虽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有选民直接选举和选举单位间接选举的差别,但所有的人大代表都是根据人民的意志选举产生。

(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享有最高决定权:它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有权选举和决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且监督这些机关的工作,使之遵循人民的意志。

总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务,有权组织本地区的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它们的工作。

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代表人民全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源:中国人大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可由它罢免。

(4)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开归纳,介绍其基本概念、组成和职能,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发展方向。

一、基本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为基础,通过普选产生一定期限的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于1954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

二、组成和职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代表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有立法、监督和决策。

1. 立法: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标准。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2. 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代表们有权利、有义务地对政府工作进行询问、批评和建议,确保政府遵守法律,履行职责,为人民利益服务。

3. 决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和决定,对重大问题、重要方针进行讨论和决策。

代表们通过充分的民主程序,集思广益,共同为国家的发展制定决策。

三、优势和发展方向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以下优势:1. 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代表,通过普选产生代表,保证了人民权益的表达和维护,实现了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

2. 具有定期换届的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代表任期,通过定期换届的机制,保证了权力的流转和代表的更新,防止出现长期执政和腐败的现象。

3. 完善的监督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代表们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确保政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 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加强选举管理,确保选举的过程公正透明,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和民主性。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2023年湘潭市韶山市临考冲刺试题含解析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2023年湘潭市韶山市临考冲刺试题含解析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2023年湘潭市韶山市临考冲刺试题第1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不属于执法活动的有()。

A.工商局给某企业颁发营业执照B.人民法院对王某盗窃一案进行审理C.县物价局进行物价大检查D.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收押第2题:单选题(本题1分)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该行为( )。

A.构成预期违约B.构成实际违约C.不构成违约D.只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才构成违约第3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是()。

A.外事委员会B.调查委员会C.华侨委员会D.民族委员会第4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证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B.继承人故意或过失杀害被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C.被篡改的遗嘱全部无效D.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第5题:单选题(本题1分)甲将汽车一辆作价10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

甲在开车外出时不慎翻车,造成汽车严重毁损,该损失()。

A.应归甲承担B.应归乙承担C.由甲、乙共同承担D.双方协商承担第6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权利中,著作权人可以转让的是()。

A.署名权B.发行权C.修改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第7题:单选题(本题1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侵犯人格尊严的方法不包括()。

A.侮辱B.打击报复C.诬告陷害D.诽谤第8题:单选题(本题1分)A.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与全国人大享有同等地位的立法权B.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享有立法权C.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一定享有同等的立法权限D.并非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都有立法权第9题:单选题(本题1分)甲在当公安局局长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约定在离职后收受财物,并且在离职后收取了财物。

甲的行为构成A.受贿罪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贪污罪D.间接贿赂第10题:单选题(本题1分)根据西哀耶士的观点,制宪权归属于( )。

A.国民B.立法机关C.执政党D.制宪机关第11题:单选题(本题1分)特别法是指()。

社会主义民主考研知识点归纳

社会主义民主考研知识点归纳

社会主义民主考研知识点归纳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政治形式,是指人民通过各种形式、途径和程序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事务的权利和能力。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色。

在考研中,社会主义民主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和哲学等相关学科的重要考点之一。

本文将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供考生备考之用。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1. 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民主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通过选举、讨论、提案、联署等途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2. 广泛民主的原则。

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的参与不仅仅通过代表大会,还应包括基层群众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实现全民参与政治的广泛性。

3. 依法治国的原则。

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通过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来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形式,包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2. 基层群众自治。

社会主义民主以基层群众自治为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等。

3. 人民民主监督。

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的监察职能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

4.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社会主义民主注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通过党派和非党派的交流合作来推动国家的发展。

三、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自身的特点和方式。

2. 群众路线。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强调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

3. 党的领导。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保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 依法治国。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原则,把法治和人治有机结合起来。

四、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民主的比较1. 西方民主是一种多党制度,追求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竞争和福利市场;而社会主义民主强调人民集体的意志,并追求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和社会福利。

法硕宪法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法硕宪法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法硕宪法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

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表现在:1.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

我国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权力属于人民是指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而不能将每一个公民单独地孤立出来作为权力的所有者。

依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通过民主的选举原则和选举程序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所组成的。

它一经组成之后,就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能够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

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在政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

全国50多个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的代表。

各方面代表人士云集于人民代表大会,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等等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商讨国家大事,参加国家管理。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鲜明地反映了我国政权的基础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

在我国,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在具体利益上的要求不同,代表的广泛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直接地反映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在国家生活中的不同地位,从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宪法学61题

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宪法学61题

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宪法学61题1. 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2. 宪法的实质特征★3.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4. 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5. 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6.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7. 法治原则的内容8. 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9. 宪法规范的特点★10. 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11. 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12. 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13. 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14. 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15. 违宪审查的方式★16. 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17.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18. 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19. 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20. 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21.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22.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2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2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完善★27. 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8. 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29. 政党的概念、特征3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31.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32. 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3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3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35.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36.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37.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关系、权力划分★38.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特点★39. 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40.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41.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42. 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43.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44.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意★45.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46. 人身自由的内容(自由、人格、住宅、通信)★47. 监督权的内容48. 公民的基本义务49. 国家机构的概念、特点★50. 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表现★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5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54.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及意义55.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6.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57. 国家主席的职权★58. 总理负责制的概念、内容★59. 国务院的职权★60. 审判监督制度6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7法硕考研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2017法硕考研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特征有: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2、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最高的地位,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是一院制;4、人民代表是兼职代表;5、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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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课堂笔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司考课堂笔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司考课堂笔记:⼈民代表⼤会制度 ⼀、⼈民代表⼤会制度的概念 ⼈民代表⼤会制是我国⼈民在长期的⾰命⽃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民代表⼤会,再由各级⼈民代表⼤会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它国家机关,组成统⼀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使国家权⼒,实现⼈民当家作主权⼒的⼀种政治制度。

⼈民代表⼤会制度由以下环节构成: (⼀)国家的⼀切权⼒属于⼈民。

国家的⼀切权⼒属于⼈民是⼈民代表⼤会制度的实质。

⼈民作为整体是国家权⼒的所有者,要使⼈民能够统⼀意志,⾏使权⼒,必须实⾏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在我国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民代表⼤会制。

(⼆)⼈民民主选举产⽣⼈民代表组成各级⼈民代表⼤会作为⼈民⾏使权⼒的机关。

在我国⼈民是国家权⼒的集体所有者,并不都去直接⾏使权⼒,为此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民,组成各级⼈民代表⼤会⾏使国家权⼒。

全国⼈民代表⼤会是⼈民⾏使国家权⼒的机关。

(三)其它国家机关由⼈民代表⼤会产⽣,受它监督,向它负责。

⼈民代表⼤会有权产⽣其它的国家机关,⾏使部分国家权⼒,如经宪法授权的⾏政权、司法权等。

⽽这些机关都从属于⼈民代表⼤会,受他的监督,并向产⽣它的⼈民代表⼤会负责。

(四)⼈⼤常委员会向本级⼈民代表⼤会负责,⼈民代表⼤会向⼈民负责。

县以上各级⼈民代表⼤会均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常设委员会对产⽣它的⼈⼤负责,受⼈⼤监督。

⽽⼈民代表⼤会都是由选民选举产⽣,因此必须对⼈民负责,受⼈民监督。

⼆、⼈民代表⼤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民当家作主,⼈民代表⼤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①从⼈民代表⼤会的组成来说,各级⼈民代表⼤会都是由⼈民代表组成,⽽⼈民代表都是由⼈民通过民主选举⽅式选举产⽣的。

②从⼈民代表的职权来说,⼈民代表⼤会代表⼈民⾏使国家权⼒。

2024宪法法律硕士非法学高质量题目答案

2024宪法法律硕士非法学高质量题目答案

202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测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答案(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1.【答案】A【解析】本题是关于宪法形式特征的考查。

宪法的形式特征包括三个方面,即内容根本性、效力最高性和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其中,效力最高性是指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也就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效力最高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法的最高效力,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立法的基础(“母法”和“子法”的关系),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B项和D项正确;另一方面是对人的最高效力,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项正确。

A项“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宪法的实质特征,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并没有直接关联,A项错误,本题应选A项。

2.【答案】A【解析】本题ABC三项均是宪法的实质特征,D项是C项的进一步阐发。

结合题面的要求,列宁关于“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的表述,直接体现了宪法作为公民权利保障书的功能,强调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因而本题选A项。

3.【答案】B【解析】北美殖民地在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马克思称之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之所以称其为“人权宣言”是因为其中规定了“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千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之所以称其为“第一部”,是因为其早于真正的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

本题选B项。

4.【答案】A【解析】A选项错误,《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是1949年9月27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早于1954年宪法,甚至也早于《共同纲领》,所以A项表述不正确。

B选项表述正确,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纲领》不是社会主义的宪法性文件,而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

C选项表述正确,1975年宪法颁布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所以又被称为“文革宪法”,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A、社会公益性B、技术规范新C、国家强制性D、国家引导性【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法的基本特征2.首次将法界定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工具的学者是A、亨利梅因B、马克斯韦伯C、卡尔马克思D、罗斯科庞德【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3.下列不属于大陆法系别称的是A、民法法系B、日耳曼法系C、罗马法系D、央格鲁法系【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大陆法系的概念4.我国刑法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规则所包含的逻辑结构要素是A、假定和行为模式B、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C、假定和法律后果D、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5.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是A、从旧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新原则【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法律的溯及力6.我国X省人大[微博]常委会制定了《X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该法规性质上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制定后,不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C、该法规虽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仍具有效力上的普遍性D、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中国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的正式与非正式渊源的区分7.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

电力设备.。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甲破坏供电设备,导致其地发生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法院审理时认为,甲的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理解属于A、历史解释B、文义解释C、体系解释D、限制解释【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法律解释的方法8.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吧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立法者都应当从自然科学家中产生B、立法者应该在制定法律时多听听自然科学家的意见C、立法者在立法时应当像自然科学家那样尊重科学性和规律性D、立法者不必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而应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考虑立法问题【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法律制定的原则9.某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某利用其掌握的城市居民低保资格复核权,收受申请人好处费,被上级机关撤销主任一职,陈某受到的法律制裁属于A、行政处罚B、刑事制裁C、民事制裁D、行政处分【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法律制裁、行政制裁10.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司法活动范畴的是A、交通警察处罚交通违章者B、司法局审查发放律师执业证C、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D、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11.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辩证推理和类比推理都属于实质推理B、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都采用三段论的推理模式C、类比推理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最被严格禁止的D、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主要适用于判例法系国家【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12.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

19法硕考研知识点之法理学第7.8章

19法硕考研知识点之法理学第7.8章

第七章立法第一节立法概述—、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含义】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立法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2、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立法权的概念】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

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

【立法体制的概念】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

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既统—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概括地说,就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还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经济特区所在省、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

我国之所以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是因为:第一,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

第二,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裉本途径。

第三,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况各不相同,特别是民族多,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在中央,必须给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立法权,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

重点知识点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重点知识点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重点知识点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安排,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通过选举产生代表,行使立法、监督、决策等职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广泛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代表人民利益的原则,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实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2. 高度民主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民主决策,通过选举和提案等方式使人民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3. 法治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职权,尊重法律的规定,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与层级结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层级结构组织的,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大会,并由代表大会选举和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各级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能如下: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国家的基本法律,选举国家领导人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2.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法律和经济计划,选举省级政府主要领导。

3. 地方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市、县、乡村等各级地方代表大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法规和发展计划,选举地方政府领导。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职权和功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代表大会一系列重要的职权和功能,包括立法、监督和决策等:1. 立法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2. 监督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 决策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对经济、社会、文化和外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决策。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B卷(带答案)第7期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B卷(带答案)第7期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B卷(带答案)一.综合题(共15题)1.单选题《大清现行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

问题1选项A.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B.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C.没收、拘役、徒刑、流刑、死刑D.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答案】A【解析】【考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5月公布的一部过渡性刑法典。

《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对《大清律例》局部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

它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答案选A。

2.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渊源的是()。

问题1选项A.宪法典B.宪法惯例C.宪法判例D.国际条约【答案】C【解析】【考点】宪法渊源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关于我国宪法渊源,存在一定分歧,一般认为宪法典、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等属于我国宪法渊源。

我国不存在宪法诉讼,自然也就不存在宪法判例。

本题为单选题,最不可能是我国宪法渊源的即为宪法判例。

3.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问题1选项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C.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D.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答案】A;C;D【解析】【考点】村民委员会A选项正确。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B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C选项正确。

村委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D选项正确。

村委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下属委员会,如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4.单选题沈某因交通违章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1800元,拘留15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名词解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名词解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名词解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中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体现。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全国性、地方性的立法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负责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和一部分监督权。

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各级地方行政区域的立法机关。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于普选制度,通过公平公正的选举程序选举代表。

代表的选举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公民直接选举代表,间接选举则是通过代表的选举产生下一级代表的过程。

选举代表的方式不仅保证了人民在立法过程中的平等权利,也体现了代表制的原则。

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

代表有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向政府提出质询和批评,确保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代表可以通过提案、询问、提醒、监督等形式对政府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进行监督,并促使政府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人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代表要充分发挥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在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注重维护代表的权益和权威。

代表享有与职位相适应的权力和待遇,包括言论自由、提案权、发言权等。

代表的职位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威胁、侮辱代表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体现。

它通过选举产生代表,注重代表的民主监督和决策参与,维护代表的权益和权威,最终实现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直接参与和民主监督。

法硕马峰宪法口诀文字

法硕马峰宪法口诀文字

法硕马峰宪法口诀文字
1.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2.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6.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和基础,维护民族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既要认真落实民族政策,认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依法严厉打击和制裁分裂祖国的活动。

名师指导:法硕联考宪法简答题及答案

名师指导:法硕联考宪法简答题及答案

名师指导:法硕联考宪法简答题及答案四联法硕简答题。

简述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的一般含义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与合理差别——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

中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平等性并不是指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它着眼于实际民主,从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可能性出发不断提高选举权的平等程度。

在理解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时需要正确理解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以及对少数民族选举权的特殊照顾问题,这些具体规定是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特殊的政策需要,虽然没有完全解决选举权价值不平等的问题,但毕竟向实质平等发展了一步。

3、城乡每一选举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有所区别的实质意义第一,在中国,由于农村人口较多,所以目前实行的差别选举有一定的合理性。

我国人口构成中,工农比例相差悬殊,如果按照同一标准分配代表名额,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会大大超过工人代表。

第二,目前的1:4比例对于更高的比例(1:8)来讲,已经有着长足的进步。

在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一直是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

在对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进行修订后,自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即8:1,而省、县分别为5:1和4:1。

1995年我国第三次修改选举法时,统一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城镇之比为4:1。

第三,我国已经在采取措施,争取实行1:1的代表分配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举措。

各地也在采取相关措施,例如,江苏部分地区就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现行选举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做出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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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硕考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其他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一院制的组织形式。

西方主要国家一般都采取两院制的代议机构,
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历史传统采取一院制。

一院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统一行使国家
权力,有效地进行国家管理,同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相一致的。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反映了各阶级、阶层的利益,没有必要再采取两
院制互相牵制。

2. 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构,人民代表实行兼职工作制。

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一般实行专
职议员制,议会本身是一个常设的国家机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为保证行使
国家权力,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

各级常务委员会向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除被选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专职人员外,其余均为兼职代表,这样便于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受原选举单位监督。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权力机关地位。

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而不能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

这是西方议会所不能比拟的。

二、共和制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根据国家权利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
会制三种。

1. 议会制
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议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是最高权力机关;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代表国民意志。

政府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的监督。

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的总统通常没有实权,只履行外交礼仪等名义上国家元首的职责。

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有相似之处。

采用议会制的国家,议会一般是由两院即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但各国采用的名称不同。

2. 总统制
在总统制国家中,总统由选举产生,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政府的组成不是取决
于议会中政党席位的多少,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除对总统可以行使弹劾权外,不能强迫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

国家机构是依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国家权力体系的,议会由选举产生,行使立法权,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总统行使行政权。

美国是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

3. 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是现在瑞士所实行的特殊形式的共和制。

委员会制也叫合议制,国家立法权属于议
会,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委员会即最高行政机构,委员会由7人组成,选1人为主席,主席
为国家元首。

联邦委员会以集体讨论、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重要事务,并以集体名义行使职
权,联邦委员会受议会监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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