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能成为逃避债务的通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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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十九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理解与适用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产生、消灭的时间的规定。

【条文理解】法人与自然人同届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法律拟制的“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产生和消灭的时I'可与自然人有联系也有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而法人并非自然生命体,对法人来说,法人的成立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此时其成为了具备法人资格的氏事主体,故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其成立;法人的终止相当于自然人的死亡,此时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故法人的权利能力消灭于其终止。

与自然人不同的是,法人不存在年龄、健康状态的问题,故法人在其成立时即具备完金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1]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在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在法人资格存续期间始终同时存在。

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法人成立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时产生;不需要登记的,自主管机关批准成立时产生。

法人的权利能力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因解散、被宣告破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而清算期间,具有清算的权利能力,直到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进行注销登记,或在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其权利能力最终消灭。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法人成立的时间认定不同类型的法人,根据其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成立时间是不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成立时间是其营业执照签发日(《公司法》第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其他企业法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之规定,在依法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口起即告成立。

对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无需办理法人登记、从批准成立之日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以有关机关批准成立之日为成立时间;对于需要办理登记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核发法人证书之日起方告成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第11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第15条)。

新公司法简易注销流程

新公司法简易注销流程

新公司法简易注销流程今天来给大家唠唠新公司法下的简易注销流程。

一、啥是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啊,就是让那些符合条件的公司能够更方便、更快捷地退出市场的一种方式。

就像是你要从一个游戏里退出来,有个简单的通道一样。

对于那些没有啥复杂债务啊、经营情况比较简单的公司来说,这可是个大福利呢。

二、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

1. 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公司是最常见的啦,要是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就可以走这个流程。

比如说,公司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涉及到啥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有可能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2. 非公司企业法人。

这类型的企业要是也比较干净,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事儿,也能考虑简易注销。

3. 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的小伙伴们也有机会哦。

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就不用走那种繁琐的注销程序啦。

三、简易注销的流程。

1. 注销公告。

公司得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

这就像是你在一个大广场上贴个告示,告诉大家“我要走啦”。

公告期是20天呢,在这20天里,要是没有人提出异议,那就可以进行下一步啦。

这里要注意哦,公告的内容得准确、完整,可不能马虎。

2. 提交申请材料。

公告期过了,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的申请材料啦。

这些材料包括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之类的。

这个承诺书可重要啦,就相当于你在向登记机关保证,公司没有啥隐藏的问题,没有未结清的债务啥的。

要是发现你撒谎了,那可就麻烦大咯。

3. 登记机关审查。

四、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 公告期有人提出异议。

要是在公告期有人提出异议了,这可有点头疼呢。

这个时候,你就得先处理这个异议。

如果是因为债务问题,那就赶紧和债权人协商解决。

要是其他问题,也得弄清楚原因,然后想办法解决。

解决完了之后,如果还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就可以重新申请简易注销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要是登记机关发现你的材料有问题,不要慌。

按照他们的要求,尽快补充或者修改材料就好。

如果不太清楚该怎么做,可以打电话或者到登记机关去咨询,工作人员一般都会很耐心地给你解答的。

个人独资没有缴税能注销吗

个人独资没有缴税能注销吗

一、个人独资没有缴税能注销吗
个人独资没有缴税能注销吗
1、个人独资企业,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能注销,走简易注销程序就可以。

2、如果想使用该企业,可以带营业执照及印章,去银行开户,然后去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认定税种,就可以了。

二、个人独资公司的优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从个人公司的制度设置上看,“个人公司”组织结构简单,既不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也不存在代理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差异,决策迅速灵活,能够应付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

其具有内部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运行效率高等无法被取代的优点。

三、个人独资公司的弊端
(1)股东权利缺乏约束“个人公司”中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与经营者集于一身,不可能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投资者有绝对的权威,在公司内部不存在对其行为的有效约束,缺乏机构之间的制衡,一人股东全部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不履行必要的程序或必要的记录。

(2)股东权利缺乏约束带来的系列弊病因为个人公司特殊的股东构成,股东权利缺乏相对严格的约束与限制,一人股东可以“为所欲为”地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用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甚至行欺诈之事逃避法定义务、契约义务或侵权责任等。

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加快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步伐,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以来,笔者先后到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广泛认真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场体系监管整体情况
近年来,**县多举措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各类市场主体累计达11426家,其中公司2672家,个体户777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78家,主要做法有:(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2014年以来,国地税、民政、计生等21个部门行政许可办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集中办理。

由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到统计证、社保证纳入,实现“五证合一”,目前49项涉及企业的登记备案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54证合一”。

文化、消防、餐饮、卫生等251项审批手续全部从前置审批转为后置审批,实现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改市场经营场所证明制为说明制,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为年报公示制,实行证照分离,先照后证,全面推行注册登记“双告知、一承诺”。

工商、质监、盐务三部门职能进行整合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后实现1+1+1>3的叠加放大效应,有效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监管真空、监管盲点等问题,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界限、整合执法力量、畅通运转机制、提升市场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制定**县行政执法人员三项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议,建立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农产品、特种设备、。

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怎么写?有限公司注销不需要董事会决议,需要股东会决议: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股东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作出以下决议:同意注销X有限公司。

成立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其中为清算组组长。

股东(签字):年月日。

人有潮起潮落,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个集体来说也是这样的,如果稍有不慎就会破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进行公司的注销,召开董事会议,这个时候我就召开股东会议的时候就要注意哪些东西在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上需要注明的,所以小编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事宜。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会议地点:__________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本公司于2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1、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清算的步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馀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退出市场的监管

公司退出市场的监管

浅析对公司退出市场的监管公司退出市场行为,是指公司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依法取缔或由于其他原因停止经营活动,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从而终止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的行为。

2005年10月27日,人们关注已久的《公司法》的修改,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获得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期困绕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的公司退出市场的途径终于得到一个说法。

该法指出: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取消了原《公司法》中公司清算结束后,“不申请注销登记成为公司完全退出市场的唯一法定形式”。

但根据以往的实践,公司解散后大多数不可能主动来办理注销手续的,应注销而不注销,可能成为《公司法》实施后不少公司的一种存在状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有效监管公司退市,督促公司主动办理注销登记,使公司真正完全、合法地退出市场,使《公司法》真正成为一部维权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者必须认真对待并予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公司退出市场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公司退市现状及问题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研究课题组赴江浙地区调研报告”表明:1、近年来,企业退出市场时的不规范行为呈上升趋势,突出表现为采取正常注销登记程序退出的比重下降,而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方法来寻求“解脱”的情况则日益增多。

许多市场主体停止经营后往往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还有大量的市场主体基于拖欠银行贷款、逃避债务等目的,在已经终止营业活动的情况下拒不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吊销营业执照本来是工商部门对违法主体的处罚形式,部分企业却对这一行政处罚抱着不以为然甚至不屑一顾的态度。

具体表现为:一是市场主体应注销而不注销,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的方法等待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企业因违法违章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为逃避处罚而选择人去楼空,任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六稿)

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六稿)

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六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1年3月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一章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第二章执行机构 (1)第三章执行管辖 (2)第四章执行依据 (3)第五章执行当事人 (5)第六章协助执行 (6)第七章执行的申请和受理 (7)第八章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10)第一节通则 (10)第二节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查明 (10)第三节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 (12)第四节执行程序的暂缓与中止 (13)第五节执行终结 (14)第六节执行回转 (15)第九章执行救济 (16)第一节对消极行为的救济 (16)第二节执行异议与复议 (16)第三节异议之诉 (17)第四节许可执行之诉 (17)第十章强制措施 (18)第二编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 (21)第十一章一般规定 (21)第十二章对不动产的执行 (22)第一节查封 (22)第二节变价 (26)第三节强制管理 (32)第十三章对动产的执行 (35)第一节查封 (35)第二节变价 (35)第十四章对债权的执行 (36)第十五章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40)第十六章清偿与分配 (42)第三编实现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47)第十七章实现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47)第十八章实现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49)第四编附则 (53)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及时、公正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行为,维护社会信用和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法性原则】执行程序的启动,应当有法律规定的执行依据。

强制执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取执行措施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独立执行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强制执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执行主体分工制约原则】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员行使,执行裁判权由执行法官行使。

第五条【高效透明原则】强制执行应当及时、迅速、连续进行,非依法定事由不得停止。

简易注销执照的流程

简易注销执照的流程

简易注销执照的流程今天来唠唠简易注销执照的事儿哈。

一、啥是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呢,就是让那些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能够比较简单、快速地把营业执照给注销掉的一种方式。

它不像普通注销那么麻烦,要交好多材料,跑好多趟啥的。

这就像是给那些不想再继续经营,又想轻松退场的老板们开了个方便之门。

二、啥样的能简易注销。

1. 未开业的企业。

就是那种注册了营业执照,但是还没正儿八经开始做生意的。

比如说,你注册了个公司,打算做电商,结果各种原因没开始运营,没开过发票,没报过税啥的,这种就有可能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2. 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要是你的企业没有欠别人钱,别人也不欠你钱,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债务纠纷,那也可以考虑简易注销哦。

这就好比你和别人之间清清爽爽,没有任何牵绊,那走简易注销就比较顺。

三、简易注销的流程。

1. 企业自主申请。

这得企业自己去操作啦。

一般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公告期呢是20天。

在这20天里,你就相当于昭告天下,我这个企业要注销啦,如果有啥问题赶紧来跟我说哦。

这个公告的内容也很重要,要写清楚企业的名称啊,注册号啥的,让别人一看就知道是哪个企业要注销。

2. 提交申请材料。

公告期过了之后,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那就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的申请材料了。

这材料一般包括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啥的。

这个承诺书可得认真填,因为要是有虚假内容,那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哦。

比如说,你在承诺书里说没有债务,结果后面发现有隐藏的债务,那就麻烦大了。

3. 登记机关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你的申请材料后,就会开始审查啦。

他们会看看你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内容对不对,是不是真的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如果有啥问题,他们会通知你补充或者修改材料的。

这就像是一场小考试,你得把材料准备得妥妥当当,才能顺利通过审查。

4. 注销核准。

要是登记机关审查通过了,那恭喜你,你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注销啦。

这个时候,你就和你的企业在法律上正式告别啦,可以松一口气,去开启新的生活或者事业啦。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株民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株民发〔2024〕1号各县市区民政局:现将《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民政局2024年1月26日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化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民发〔2024〕4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是指,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公开说明有关情况,公开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方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化内部决策程序,或者简化补证手续,办理注销登记。

在我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不含慈善组织),有退出意愿,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无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社会组织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适用本工度:(一)社会团体因会员长期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等原因自动退会,剩余会员人数已不符合法人登记基本条件,无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的条件,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无法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由会员(代表)大会作出有效终止决议,无法按照注销登记的一般程序启动注销登记,陷入程序僵局的。

无法想象,公司不经营也不做注销,给你带来的影响有多大!

无法想象,公司不经营也不做注销,给你带来的影响有多大!

无法想象,公司不经营也不做注销,给你带来的影响有多大!现如今很多人们都开始选择了开公司做生意,也有一些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但是大家有都了解关于公司注销的问题吗?公司不经营需要做注销吗?看似一切简单的事情里面却包含着更多深奥的知识。

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不经营的公司需要做注销吗?不做注销会怎样?注销不当会怎样?答案就是:一定要,一定要做注销!不做注销和注销不当会让你后患无穷!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公司不注销会怎样!一、公司不注销会怎样1.公司会被列入黑名单,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贷款买房,不能办理签证移民,同时也不能领取养老保险。

2、公司不按时报税,申报,公司每年都会受到税务局发出的罚款,2000-10000不等的处罚。

3、长期不报税,税务局会上门检查,发票会被锁机,所有对外申办的业务都会被限制,比如无法办理公司银行开户,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出境,无法乘坐高铁以及飞机等。

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会被列入全国征信系统,并且个人不良信用会在银行的个人信用记录里面保持七年,期间会被罚款,贷款,出国,都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失,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浅议集装箱码头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浅议集装箱码头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浅议集装箱码头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宁波港北仑第二集装箱有限公司宋健李国华一、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说到法律风险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法院、官司、调解、赔偿……诸如此类的词汇。

我们说这种想法是不全面的。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的负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对于法律风险不仅是事后补救或事中化解,更主要的是要消除“造成的负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也就是事前防范。

二、集装箱码头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一)针对新兴产业的标准法律不全集装箱正式被使用是在20世纪初期,距今已有百年历史。

但中国国际集装箱运输起步较晚,自1973年天津接卸了第一个国际集装箱,距今才三十多年,其间历经了70年代的起步,80年代的稳定发展,直到90年代我国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才引起国内以及全世界航运界的热切关注。

作为一个行业,硬件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设备设施,软件可以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我们不难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甚至因为是在“白纸上做画”在设备设施上还比国外更加有优势。

但环境却不是一蹴而就,尤其是法律环境。

我们发现,对于一个新兴产业,在我国与集装箱行业相关的法律、标准是少之又少。

与我们集装箱码头相关的法律、标准更是凤毛麟角。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我们在进出码头堆场时对集装箱箱体的检查就没有官方的具体标准。

这对码头企业在向其它集装箱运输企业出具箱损证明的时候十分不利。

就此问题将在本文描述赔偿部分时详细说明。

(二)国有企业特征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我国的集装箱码头企业除部分货主码头外,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家控股企业。

国有企业有它的固有的优势,但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1.机构庞大,对法律法规的变化没有很快的反应。

国有企业文件是层层转发的,一个文件从中央到地方省、市以及各个相关主管部门一一流转,到了基层公司手里时往往要比发文的时间晚了一个多月。

就是公布的法律条文,所有人都可以在公布的第一时间看到,但法律条文多是粗框架,是原则性的描述,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就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细则,进行宣传,加以贯彻执行。

公司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和条件

公司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和条件

公司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和条件企业简易注销是指在确定无需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织和企业职工出资基金安全等特殊情况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可通过登记机关网上审批注销申请,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办理的企业注销简易程序。

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如下:1.登记机关网上审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在登记机关的网上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并填写相关注销信息。

2.提交注销申请书和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将已经审批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如企业基本情况、管理人员情况、贷款情况等,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注销手续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注销申请书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发放注销文件。

4.公告和缴纳费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其他主要负责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5.验资与依法分配剩余财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其他主要负责人需要依法对企业进行验资,以确保企业清算时,应付债务全部清偿,剩余财产依法分配。

6.清税和履行债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其他主要负责人需要清缴剩余的税款和履行尚未清偿的债务。

7.完成注销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其他主要负责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企业注销时所需的材料和文件,完成企业注销手续。

企业简易注销的条件如下:1.企业主体资格:企业必须具备企业主体资格,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进行工商登记。

2.企业无负债:企业在申请注销时不能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税款等。

3.企业职工基本权益得到保障:企业注销时需要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在注销申请前不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违法生产经营等。

风控手册(定版)

风控手册(定版)

风险控制手册(内部资料严禁泄露)目录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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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借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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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自然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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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接待申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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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信贷员和客户面谈时的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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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章受理借款申请及调查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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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受理借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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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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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非财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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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贷前调查实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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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章贷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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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借款项目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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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经营项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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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登记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简易注销登记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简易注销登记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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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僵尸企业”出清中有关债务处理和注销登记问题的探讨

关于“僵尸企业”出清中有关债务处理和注销登记问题的探讨

关于“僵尸企业”出清中有关债务处理和注销登记问题的探讨【摘要】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僵尸企业”成为一个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隐患。

本文从债务处理和注销登记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在“僵尸企业”出清中所面临的问题。

在债务处理方面,笼统的政策和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了债务违约现象频发,给企业和债权人带来了巨大损失。

注销登记方面,繁琐的手续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成为企业注销的障碍。

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案例分析,发现目前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案。

提出政府政策措施应更加精准地应对问题,建议加强监管和规范注销登记程序。

未来,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加强对“僵尸企业”的处置,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僵尸企业、出清、债务处理、注销登记、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政府政策、对策建议、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僵尸企业"是一种经济现象,指的是长期亏损、负债累累、无法独立生存的企业。

在中国,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加剧,"僵尸企业"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企业不仅占用资源、扰乱市场秩序,还给金融系统和经济发展带来风险隐患。

在"僵尸企业"出清过程中,债务处理和注销登记成为一大难点,需要系统化、规范化解决。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如何有效处理"僵尸企业"债务和推进注销登记,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问题提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的“僵尸企业”问题日益严重,给整个经济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这些“僵尸企业”通常指的是长期亏损、营业不振、债务缠身却仍然得以生存的企业,它们不仅无法为经济带来增长,还会给其他健康企业带来竞争压力。

对于如何处理这些“僵尸企业”中的债务问题和有效进行注销登记,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随着“僵尸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债务处理也变得尤为重要。

一些“僵尸企业”由于长期亏损,积累了大量债务,而它们并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这些债务,这就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得到清偿,甚至会造成金融风险。

破产法律法规汇编

破产法律法规汇编

破产法律法规汇编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几个问题的通知 (44)《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通知》 (4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50)《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50)《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5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2)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6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 (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知》 (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78)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82)《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8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8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8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8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三章管理人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章和解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二节变价和分配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现就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提出如下意见: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2014年3月1日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通过改革,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仍然不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

2015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劳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劳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劳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一、啥是简易注销呢。

简易注销就是一种比较简单方便的注销劳务公司的方式啦。

对于那些没有啥复杂情况的劳务公司来说,就像走一条快捷通道一样。

你想想,要是注销公司像进迷宫一样复杂,那得多头疼呀。

简易注销就是为了让那些符合条件的劳务公司能够轻松地结束自己的“旅程”。

二、简易注销的条件。

1. 劳务公司得是没有债务或者已经把债务都结清了的哦。

要是还欠着别人一屁股债,那可不能走简易注销的路。

就像你出门旅行,不能带着一身的债务包袱就跑呀。

2. 公司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要是被拉进了这些“黑名单”,那可就只能走复杂的注销程序去好好整改啦。

这就好比一个调皮捣蛋老是违反纪律的孩子,不能享受特殊待遇一样。

三、开始注销流程啦。

1. 注销税务登记。

劳务公司要先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

这一步可重要啦,就像你出门之前要把家里的水电都关好一样。

要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税务部门填写注销申请表。

税务部门会对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没有问题,就会给你出具清税证明。

这就相当于税务部门给你开了个“通行证”,说你在税务方面已经没啥问题啦。

2. 公示注销信息。

然后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简易注销信息,公示期一般是20天。

这就像是在大街上贴个告示,告诉大家“我这个劳务公司要关门大吉啦”。

在公示期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那这个注销的事儿就可以继续顺利进行下去。

要是有人提出异议,那就得好好解决这个异议问题,就像有人在你贴的告示下面提了个疑问,你得回答清楚一样。

3. 注销工商登记。

公示期过了之后,就可以拿着清税证明、注销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工商部门会审核这些材料,审核通过后,就会把你的营业执照注销掉。

这就意味着你的劳务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啦,就像一个舞台上的演员已经谢幕退场了一样。

四、一些小提醒。

1. 整个注销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虚假简易注销承诺书

虚假简易注销承诺书

虚假简易注销承诺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现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进行简易注销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简易注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形。

二、本人已充分了解并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注销的法律法规,以及简易注销程序的相关要求。

三、本人承诺在简易注销过程中,将妥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确保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承诺在简易注销过程中,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逃税、逃避债务等。

五、本人承诺在简易注销完成后,将不再以原公司名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或对外代表。

六、本人承诺,若因虚假简易注销给国家、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人承诺,本承诺书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留存,另一份提交至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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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简称《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要求在信息公开、保障债权人利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

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
当然,并不是任何企业的注销都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 企业性质
根据《指导意见》,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2. 简易注销条件
根据《指导意见》,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前提条件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如果有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则不能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此外,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3. 下列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4. 允许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申请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

但是,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能通过普通注销程序。

简易注销的法律程序
1.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 企业登记机关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 公告期满45日后,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填写《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向企业的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5. 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简易注销的资料要求
在提交资料时,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全体投资人应当书面作出承诺,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八种情形,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由此可见,简易注销程序简化了工商程序(不用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优化了公告方式(在网上公告不用在报纸上公告)、减掉了中间环节(不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合并了登记材料(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降低了注销成本(如公告费、清税环节费用、交通费等)。

如何防范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
简易注销中的利害关系方主要涉及到企业的债权人以及税务机关。

简易注销程序中,如何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及其股东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限定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和企业范围,必须是未开业或已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简易注销登记,除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情形,必须要获得全体投资人的同意。

公告异议程序。

45天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公告期满后,“异议留言”功能关闭。

公告期满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前,或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向企业登记机关书面提交异议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作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依据或有关案件查办的线索。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未来实施追责的依据。

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易注销程序中的工商和税务对接
简易注销改革程序之前,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程序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完全不予监管。

根据2018年1月15日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的规定,简易注销程序中工商和税务的对接主要表现在:
企业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提示服务,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等清税手续,以提高简易注销通过率。

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推送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企业登记机关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至企业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决定之日,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企业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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