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拓展新的就业领域。
着力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产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进一步提高就业吸纳能力。
大力发展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加快形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三)放宽市场准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协同审批、一证五码”。
在国家统一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
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
(四)实行减税降费。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工作安排,积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浙江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浙江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毕业当年自主创业,可享三年减免税随着毕业季的到来,大学生就业再度成为外界关注的话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大学生失业率高于我国总体失业率2个多百分点。
从7月份开始,今年新毕业的大学生将进入劳动力市场,大学生失业率可能会进一步提高。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显著增加。
一项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届毕业生中选择自主创业的比例高达6.3%。
国家也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自营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去年4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此前执行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不仅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还特别增加了对于大学生自主创立小型微利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的专门条款。
根据这项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凡是大学生自主经营小型微利企业的,对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0%,较此前25%的税率最高可减免60%。
对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一家由大学生自主创立的小微企业为例,如果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按照正常的税收政策,其按照原25%的税率应缴纳所得税为2.5万元。
而按照这项优惠政策,这家小微企业仅需将5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仅需缴纳1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少幅度达到60%。
毕业当年自主创业三年减免税此外,对于大学生毕业当年自主创业的企业,我国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专门规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即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浙江大学生创业贷款可以贷多少
浙江大学生创业贷款可以贷多少危机给创业者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经济环境的变换导致了银行信贷的紧缩从而使融资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和敏感。
但在此背景下国家不断推出针对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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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生创业贷款可以贷多少:浙江出台新政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可贷30万从浙江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鼓励网络创业,将网络创业高校毕业生列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社保补贴政策扶持对象,这也是全国首创。
此次出台的《意见》,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等方面,明确了新的政策措施。
在鼓励到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网上创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助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
作为电子商务大省,浙江网络零售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意见》指出,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而在自主创业金融扶持上,由原先规定的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提高至30万元,两年贴息期限延长至3年,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问题。
如何解决基层工作待遇偏低、稳定性较差等问题?《意见》中也有规定,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者的,应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其中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意见》还规定加大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7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1、在鄞州区域内自主创业的鄞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鄞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2、有意向来鄞创业经项目评审合格、注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两类对象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二)创业大学生本人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扶持政策1、项目资助。
对首次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一次性2-20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
首次创业大学生,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还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房租补贴。
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经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前二年50平方米以内的全额和第三年减半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在大学生创业园外租赁经营场地(租用高校内场地除外)用于首次创业的,提供年租金10%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期限不超过三年。
3、融资支持。
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5-25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补助。
具体参照甬政办发〔2010〕274号文件执行。
4、社保补贴。
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大学生,可按照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创业培训。
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经项目审核,可享受区大学生创业园3-6个月的免费创业见习;可每年选拔部分鄞州生源大学生(包括在校生)到区内优秀大学生企业担任“实习经理”,进行为期1-3个月的创业实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3•【字号】杭政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3日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前五轮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集聚100万名35岁以下大学生来杭就业创业,力争达到120万名;推动新创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万家以上,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和“新锐杭商”,推动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一)广泛推动各类人才在杭集聚。
1.拓宽聚才引才渠道。
通过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高层次人才招聘会、重点高校校园招聘会和线上大型云聘会,提供涵盖各行业、各专业领域的招聘岗位,全力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
利用新媒体平台,推广直播带岗、名企推介等模式,多渠道提升招才引智成效。
[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鼓励大学生来杭实习见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19•【字号】浙政办发〔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一)加大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外贸、消费、金融等政策的联动,强化部门协同促就业机制。
鼓励各地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
各地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新信贷产品,通过设立专项贷款等方式支持稳岗扩岗。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续贷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金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金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年轻大学生担负起创业的历史重任,就业压力增大也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推上了自主创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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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浙江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1、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2、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
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村经济专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4、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5、大学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学校将为其保留1到3年的学籍。
金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1•【字号】浙人社发〔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
持续做好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下同)工作,优化考试时间安排,8月底前基本完成202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提前谋划202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挖掘编制存量,加大补员力度,稳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合并为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
(三)健全就业见习制度。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 加强就业见习管理,重点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水平,逐步建立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基本生活补助调整机制。做好就业见习(实训)示范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发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切实提高见习岗位质量和专业技术含量。
(四)鼓励支持网络创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 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 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二、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完善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鼓励高校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接,实行联合办学, 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实行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制度,促进高校加强实践教学,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结合我省深入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推进“四大建设”,促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过程中的人才需求,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杭州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杭州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中国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让他们参与到国家创新创业中来,在充满活力、朝气蓬勃的创业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加深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
基于这一原则,浙江省政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补贴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一、申请对象1、申请人应为浙江省全日制在读大学生。
2、业务型孵化器企业家、初创企业家、光伏科技企业家转念有能力/有兴趣、学习能力强的浙江省全日制大学生。
3、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累计投资超过1万元(含)以上,1年内拥有3名(含)以上技术人员,取得成果、收获表彰或获奖的申请人;4、符合浙江省有关政策要求,按照相关要求可以申请创业就业贷款的申请人;5、在申请补贴之前拥有自有资金,在贷款前申请补贴及贷款给予担保的申请人。
二、补助内容2、在未获取贷款担保而申请初创补贴的申请人,可获得补贴最高可达5000元;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含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资格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报告书、商标申请批准书、创新奖励及当年科技活动累计投资列明和成果及贷款担保的的材料等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最好能以电子形式提供,如果无法提供,也可以线下提交)。
2、申请人应向浙江省财政公司提交坐落地省、市、县(要求省内办理)确认书;3、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交电子版的申请表及附件;4、申请人应提交技术成果参评报告和申报材料等相关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应提交本次申请补贴的财务报表,并认可以本次申请补贴的可行财务计划;(报表应体现补贴费用用途)6、申请人应提交经核实本次申请补贴后,并向补贴金额承诺所发生的民间借贷担保资格和其他责任费用;7、申请人应提交《贷款担保及责任费用承担声明书》;8、申请人应承诺按照有关要求参与补贴办理程序;9、申请人应承诺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补贴项目,及时依法缴纳省、市、县的财税等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省政府给予大学生创业的补贴申请条件介绍,以上是为每个创业学子提供的参考资料,希望能给刚步入大学创业者们提供一些帮助,帮助大家在创业过程中更加轻松,更加顺利。
金华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金华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不仅是高校毕业生的一种择业方式,而且作为一种“高成长性创业”对于实现科技进步带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金华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金华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浙江金华新政策助推大学生创业市工商局江南分局对准备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大学生,推出了货币出资“零首付”、经营场所“零成本”、服务创业“零收费”三项新政策。
在出资方式上,除了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在创业园创业的大学生如投资设立股东两人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允许以非货币出资;对于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到3万元;大学生还可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作价出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还可以股权出资、出质融资。
在经营场所方面,也放宽限制,在学校提供创业场所的基础上,只要提交使用证明即可,不用提交房产证。
同一经营场所内最多可注册5家企业,每家的场所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在服务创业方面,金职院的创业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免收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为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发布设立、更改登记公告。
除了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还对金职院创业大学生放宽登记形式。
在6个月的孵化期内,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鼓励“创意经营”,大学生申请从事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依法给予登记;并鼓励大学生“网上经营”,拓展经营模式。
首批项目有三个已拿到执照樊航航、胡庙州、林建东就享受了这刚刚出炉的优惠政策。
昨天下午,他们在会上领到自己项目团队的营业执照。
樊航航和他的同伴从9月份开了一个朋联服务站,主要经营多种文体用品。
他和同伴投资了三万元,免费拿到了营业执照。
“学校场所是免费的,登记注册也是免费。
现在生意还行。
”大二的樊航航对今后的创业充满信心。
设立创业专用服务窗口江南工商分局还在金职院创业园建立了“创业服务站”,提供工商法律服务。
宁波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宁波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宁波市发布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甬政办发〔2014〕22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申报对象。
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大榭、高新、保税、东钱湖区(以下简称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
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原已享受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3.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年受理2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浙江省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浙江省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作为创业潜力军,其创业意义十分重大,不仅可以缓解自身就业压力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浙江省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浙江省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1.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单位要结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家技术创新试点省建设,充分挖掘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对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的国有企业,政府在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鼓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在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时,以项目招聘、临时聘用、人才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毕业生。
2.充分利用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级政府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性建设项目过程中,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明确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和实施计划。
特别是在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允许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提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与概算。
3.鼓励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
签订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缴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允许其在项目所在地落户,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地要紧紧抓住我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契机,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兴服务岗位。
要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畅通渠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杭州创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
杭州创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在杭州创业有没有什么扶持的政策帮助啊最新的杭州创业优惠政策又是哪一些大学生在杭创业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以本人名义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二是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是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且。
另外,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不低于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1)满足上述在杭自主创业的规定条件;(2)须由原参赛团队中的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3)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提出无偿资助申请。
具体优惠政策有:1、创办企业相关费用减免:大学生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凭《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到工商部门、有关验资机构和杭州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办理工商登记、验资证明和开设银行账户时,相关部门将免除有关办理费用。
具体是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
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浙江省的大学生办理创业贷款,现如今的浙江省,有什么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么?贷款的申请要求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金融贷款方面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
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
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
3、利率优惠。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
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8 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 号《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就业服务第五章职业能力建设第六章重点群体就业第七章就业援助第八章就业权益保护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八八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促进就业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本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化公平就业政策,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合理设定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成效实施考核评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浙教高教〔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24〕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高等教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集聚人力资源优势最直接的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体系,分别制订促进就业的工作方案。
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
(二)充实就业工作力量。
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配强大学生就业工作岗位,鼓励在二级院系明确专职就业工作人员。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二、大力拓宽就业岗位供给(三)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
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带头,组织广大干部走访用人单位、推介学生就业、拓展就业空间。
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充分动员校友力量,巩固拓宽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渠道。
浙江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
浙江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浙江的大学生做创业有没有补助?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是什么呢?店铺把整理好的浙江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梦想有多大,补助就有多大!大学生创业福利来了~去年5月起至今,全国已有20余省份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改革方案,这些省份明确支持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
在一些地方设计的方案中,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的年限被细化为2至8年不等。
聘请企业家进大学讲课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的同时,如何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也是当前中国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教师方面,国家提倡,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
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
高校给大学生发创业“红包”此外,资金问题也是许多大学生“创业难”的一大现实问题。
为此,在多地的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方案中,政府给大学生设计了创业“红包”。
除了补助,有些地方还给创业大学生发放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安徽将给予一次性5000到10000元补助。
上海则提出,将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
此外,各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这对许多创业大学生是一个政策大礼包。
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新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将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每年安排1亿元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在校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辟建孵化基地。
在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大学生无疑是创业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
浙江: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创业明年三月底前,浙江每所高校都将有创业学院!进行创业学院培养的大学生,需为在校大三学生!参加创业学院培养的学生,做小买卖能代替毕业设计!以前大家谈到上大学,除了让孩子学习更多知识外,同时也是希望孩子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创业”对于大学生来说,可能会感觉有些“离经叛道”。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现将《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9日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1.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我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在岗人员,按规定给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
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列为“重点人群”。
对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人群,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高2万元/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入驻青创空间并带动就业的青创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25万元的青创项目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并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上获奖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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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创业政策浙江这些创业福利,大学生创客必知浙江省政府近日披露了二十七条创新创业新政,“定点清除”大众创业促进就业中的痛点。
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具体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1、关键词: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新政: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
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2、关键词:简化企业登记制度新政: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
3、关键词:可申请创业贷款新政: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
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关键词:税收减免新政: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关键词:创业社保补贴新政: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1.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单位要结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家技术创新试点省建设,充分挖掘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对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的国有企业,政府在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鼓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在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时,以项目招聘、临时聘用、人才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毕业生。
2.充分利用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级政府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性建设项目过程中,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明确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和实施计划。
特别是在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允许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提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与概算。
3.鼓励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
签订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缴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允许其在项目所在地落户,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地要紧紧抓住我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契机,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兴服务岗位。
要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畅通渠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保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5.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积极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就业岗位,力争全省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
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
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平衡各类群体的扶持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积极性。
6.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努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全面落实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8.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就业的,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意识。
各高校要将开展创业教育作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突破口,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
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并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2.强化创业服务。
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
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3.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
4.鼓励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大学生创业园”。
各类创业园要为进入园区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创业营业用房和相关扶持政策,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种子资金资助和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5.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
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
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他们逐步实现稳定就业。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助。
浙江: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创业以前大家谈到上大学,除了让孩子学习更多知识外,同时也是希望孩子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创业”对于大学生来说,可能会感觉有些“离经叛道”。
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马云、宗庆后等人物崛起,再加上浙江优渥的市场土壤,如今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正一年比一年高涨。
笔者昨天获悉,为了顺应潮流,开展更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内高校建立创业学院,并推行“专业+创业”学习模式,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助力。
本科“3+1”等教学模式毕业前1年进行创业学习培养《意见》提出,在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建一个学院很容易,难的是制定创业学院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
笔者了解到,《意见》要求选择省内若干所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试点工作,开展专科“2+1”、本科“3+1”或专业硕士“4+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进行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
2016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
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这些新的教育模式要如何理解呢?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人说,其实就是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在完成专科二年、本科三年学习后,转入创业学院集中学习培养,“学生在开始的2年或3年里分散在各学院,到了最后1年,再集中到创业学院进行学习。
”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还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高校,可探索将创业学院培养过程嵌入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也就是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的“4+2”模式。
“做小买卖”能替代毕业设计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很多人或许都会奇怪,专业知识学习好理解,但是创新创业该怎么教,难道是教学生们如何开公司、做生意嘛?《意见》明确指出,高校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尤其是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人说:“高校要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业公共课程,培养学生们的创业意识,并且激发他们的热情。
”正因为“创业教学”是全新的尝试,所以考核评价制度也需要改革。
《意见》要求,创业学院学分可以替代其他相关专业课程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可以替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也就是说,如果学生在开公司、做小买卖方面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也可以成为自己的毕业设计。
与此同时,试点创业教育的高校,还需探索尝试让学生开展创新实验、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训练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
另外,把创业实践与创业项目作为学生考核、评价重要绩点。
这种新型的考核制度,就需要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笔者获悉,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创业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统筹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方面,笔者了解到,省教育厅今年还将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
同时,建设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相应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