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详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已上传)第二章建筑防火第三章建筑设备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章结构设计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第八章施工质量第九章施工安全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
1。
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 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标准条款及其名称重点词可调托撑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设置立杆接长建筑施连墙件间距工扣件剪刀撑间距式钢管横向斜撑脚手架架体拆掉安全技架体拆掉术规范扣件质量︵JGJ安全生产常用有关规范、标准强迫性条则条文内容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该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该小于 5 ㎜。
主节点处一定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禁止拆掉。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一定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伸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该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该小于500mm。
单排、双排与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纳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一定采纳对接扣件连结。
张口型脚手架的两头一定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该大于建筑物的层高,而且不该大于 4m。
高度在 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一定在外侧两头、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出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张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头均一定设置横向斜撑。
单、双排脚手架拆掉作业一定由上而下逐层进行,禁止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一定随脚手架逐层拆掉,禁止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掉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掉高差大于 2 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卸料时各构配件禁止投掷至地面。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优选,有裂痕、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禁止使用。
130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掉人员一定是经查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2011︶钢管打孔架体荷载架体荷载安全使用安全使用钢管上禁止打孔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切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禁止悬挂起重设备,禁止拆掉或挪动架体上安全防备设备。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质荷载不得超出设计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
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引和依据。
1.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
- 设计方案应考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防火性等因素,并遵循相应规范和标准。
2. 建筑材料和构造
- 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
- 材料的选用和构造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保温、防水等性能。
3.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建筑工程验收
-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由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 监督机构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结论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的概述。
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条文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定2.1 建筑功能1.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功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使用方便、实用性和安全性等因素。
2.建筑功能应明确,建筑面积布局合理,功能之间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合理,满足人类生活和工作需要。
3.住宅建筑应考虑日常生活便利,如阳光、通风、采光等。
2.2 建筑结构1.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应按照耐用、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设计。
2.建筑结构应满足抗震、防火、隔音、保温等要求。
3.建筑结构应具有良好的空间结构和美观的外形,符合环保要求。
2.3 环境保护1.房屋建筑工程应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对环境的影响应最小化。
2.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3.在建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保护水、土壤和空气等环境。
2.4 施工质量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施工工艺合理,结构牢固,符合质量标准。
2.施工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模式,做到建筑质量可控可测。
3.施工现场应符合环保要求,保证施工现场、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环境质量。
2.5 安全生产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和防护。
2.施工现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和人员,实行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避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2.6 验收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保证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2.竣工验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过程应公开透明,验收结果及时发布。
3.本标准是保障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保证使用安全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认真遵守和执行。
同时,各地监管部门和检测单位应做好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和检测,保障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二)
2 施工质量
装饰装修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 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 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 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 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 准确,严禁乱凿洞。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内生产)。
2
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
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
3 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
预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
2 施工质量
钢结构工程
抽样检验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结果判定:
1
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合格。 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不合格。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2014年7月
考试大纲
目录
建筑节能 施工质量 施工安全
2 施工质量
2 施工质量
钢结构工程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 行焊接工艺评定:
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
1 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
2 施工质量
建筑设备工程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于2013年发布,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规范之一。
2)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于2009年发布,为建筑结构设计提供了指导和标准。
3)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2010)是建筑行业的标准之一,规定了建筑结构制图的规范和要求。
4)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2001)是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指导标准之一。
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012)规定了建筑结构荷载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2010)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10)是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指导标准之一,规定了建筑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
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10)是针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规定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10)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2008)是针对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的指导标准。
1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2008)规定了地下工程防水的标准和要求。
1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2009)规定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标准和要求。
1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2008是建筑桩基技术设计的标准之一。
14)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T225-2010是针对大直径扩底灌注桩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15)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箱规范》(6—2011)是针对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的指导标准。
16)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2008)规定了建筑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
1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的指导标准。
1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2011规定了砌体结构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宣贯培训班课件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详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简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建设部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全文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及施工质量和安全8篇组成,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9条。
现将其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篇建筑设计。
包括:一般规定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规定;热工与节能、照明、隔声和噪声限制等室内环境设计要求;屋面防水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空地下室等的专门设计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92条。
第二篇建筑防火。
包括: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平面布置要求;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消防电梯等的规定;室内外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水泵房等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80条。
第三篇建筑设备。
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烟气排除等要求;采暖、通风、空调、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设备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变电设备、防雷等要求;电梯的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条。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包括:一般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勘察及其成果要求;一般地基、山区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设计规定;扩展基础、箱筏基础、桩基础的设计规定;基坑支护要求;地基处理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59条。
第五篇结构设计。
包括: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荷载及其组合要求;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高层建筑砼结构的设计规定;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网架结构的设计规定;无筋和配筋砌体结构的设计规定;木结构的设计规定和防腐、防虫、防火要求;玻璃幕墙、玻璃屋顶、饰面砖等围护结构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12条。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包括:房屋的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关于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结构材料,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的规定;多、高层钢筋砼房屋,钢筋轻骨料砼结构的设计规定;多层粘土砖、多孔砖、砼小型砌块房屋的设计规定;高层钢结构房屋的设计规定;底层框架、多层内框架房屋、单层空旷房屋的设计规定。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_施工质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0 版)
5
8、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3.0.2 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饰面粘 结砖强度进行复检。 3.0.5 现场粘贴外墙饰面砖工程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 强度进行检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 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 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 性进行校验、确认。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 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 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 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 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 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 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 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 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 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 2013 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 1 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 6 条强条)2、第 2 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 3 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 4 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 JG(协会标准 CECS)地方标准 (北京 DBJ)企业标准 QB(I SO 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 /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201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_施工质量
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
3、什么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或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所制定的标准。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住宅建筑规范》 G建设行业标准] 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所制定的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等。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 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 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010版)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 计施工技术规程》就是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 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201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_施工质量
3、混凝土结构工程
3.1 模板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0)版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
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 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所制定的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 计施工技术规程》就是云南省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0版)
1、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地基基础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
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 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 上工程,每100m2 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已上传)第二章建筑防火第三章建筑设备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章结构设计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第八章施工质量第九章施工安全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房屋建筑部分强条汇总2013 鉴定、加固和维护.docx
第八篇鉴定、加固和维护1 结构安全性鉴定1.1 一般规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4.1.3 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
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3 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
4.1.6 当检查一种构件的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效应或其它系统性因素引起的性能退化时,允许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该种构件中确定5~10个构件作为检测对象,并按现行的检测方法标准测定其材料强度或其它力学性能。
注: 1 当构件总数少于5个时,应逐个进行检测。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924.1.4 古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分为四类:Ⅰ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有的残损点均已得到正确处理,尚未发现新的残损点或残损征兆。
Ⅱ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原先已修补加固的残损点,有个别需要重新处理;新近发现的若干残损迹象需要进一步观察和处理,但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
Ⅲ类建筑承重结构中关键部位的残损点或其组合己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有必要采取加国或修理措施,但尚不致立即发生危险。
Ⅳ类建筑承重结构的局部或整体已处于危险状态,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抢修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当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
重大灾害(如火灾、风灾、地震等)对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潜在危害。
遭遇重大灾害后的住宅需要继续使用时,也应进行鉴定,并做相应处理。
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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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基本程序及任务、要求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1.0.2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 进行抗震设计。 •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办法的文件(图件)确定。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下列工程必须进行 地震安全性评价:(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2) 地震破坏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 腐蚀物质大量泄漏或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3 )地震破坏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和设施 工程(4)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有重大价值或 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 工程建设的时代特征 • 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杂 • 规范越来越多,条文越来越详细,体系不 上仍不完备;圆圈的圆圈--矛盾越来越多。 学者观点越来越难以统一 • 管理越来越细致--质量没有质的提升
• 强条之惑 • 无论是设计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还是 行政主管部门,对强条的理解、掌握和执 行往往容易走极端--要么台中市,要么不当 回事
• 强条本身存在模糊性与工程设计要求的准 确性之间的本质矛盾。 • 法律语言中存在许多词,他们所指对象模 糊,我们找不出他们与客观事物的一对一 的、直接而明确的关系。如抗震设计规范 中的延性、不规则等,难以用简单明了的 语言表述清楚
• 规范条文是确定性与模糊性的混合体。如: 8度(0.2g)抗震设防区砖混结构最大高度 限值为18m。18.01m可否?18.1m可 否?......目前常以18.49m为界,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来执行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还是 对规范应有之意的曲解?
2010在附录A中给出了县级及以上城镇中心地区 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 震分组
对勘察的要求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 1.0.3条: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 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 《高层建筑箱型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第3.0.3条:高层建筑筏形与箱 型基础设计和施工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场地和地基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 5.1.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
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 5.2.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 或有滑坡可能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 • 5.3.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 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塌勘察。 • 5.4.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有发生泥石流的条件并对工程 安全有影响时,应进行专门的泥石流勘察。 • 5.7.2在抗震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确 定场地类别。 • 5.7.10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 外,还应根据各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数字的书写规范
• 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 • 必须使用汉字数字,且两用的两个数字之 间不得加顿号“、”。 • 一定要注意区分两个数字并列连用不是表 示概数而是表示确定数字的情形。
工程家与工程师
• 国内工程哲学家倡导者,哲学家李伯聪教 授认为应设立国家工程师节,并肩工程师 改称为工程家
结构设计部分指建筑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应采用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或设计 基本地震加速度对应的烈度)表示。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2.2(普条)给 出了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即:加速度为0.05g为6度设防、加速度为0.10g和0.15g为 7度设防、加速度为0.20g和0.30g为8度设防、加速度为 0.40g为9度设防、加速度大于0.40g为高于9度设防,其抗 震设计应专门研究。 • 为方便使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标【2014】3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 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四、加强标准解释咨询工作 • 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 询程序,规范本地区、本行业批准标准的解释咨 询管理。对设计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可由 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负责。--强条的主编太 多 •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建标【2014】65 号第八条:执行标准的符合性判定不在解释范围
• 规范是有灵魂的 • 最大适应高度18m,是体现立法语言应有的 模糊性,由18m(不是18.0m)隐身和演变 为18.49m的绝对界限,就没有任何模糊空 间,但违背了规范条文应有的尊严--这种二 次约定是没必要的,科学上也是没有足够 说服人的理由。
规范条文理解的不同引发的争议
• 角柱箍筋加密区的设置问题--审图意见不一 致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 6.3.9条柱的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式 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 框支柱、以及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
问题--由问题引发的思考
• 问题: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的特殊之处--条纹量 多而杂、三,内在逻辑性不强,重点不突出 • 处理强条与审查要点及其他规范条文之间的关系。 问题:强条内涵和外延的阐释既不能太死板,成 为条纹的汇编和条纹解释的改写版,又不能偏离 条纹太原,尺度不好掌握 • 强条汇编与个规范单行本不一致,以单行本为准, 汇编只是一种工具书--方便使用 • 印刷错误:7-2-9(表5.2.5)、7-3-9(6.3.3条)、 7-3-13(表6.3.7-2)、7-3-14(表1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