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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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演讲
XX年的春天刚刚拉开序幕,一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展开。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范畴,要求人人都服从法律,没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以上的特权,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是法治国家,存在这种壮态的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实践证明,正确的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用于指导实践,就会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而一旦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实际工作必然走偏方向,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为此,检察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执法观念、执法作为、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适应。
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水平
提出的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引检察工作,使新时期检察工作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多年来,通过开展“三讲”教育、集中教育整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专项整改等一系列活动,有力保证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各种错误的执法观念以及现实存在的人情、关系、金钱等问题仍在作崇,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仍然存在,要解决好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必须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从根本上解决好权从何来、用到哪去,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
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明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目的。理念执导实践,理念指导行动,执法理念既是执法行为的实践基础,又是贯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行动指南。检察机关应自觉地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工作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到及时更新。二是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通过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基本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预防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机关深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体现在各种规范化建设中,使广大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四是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结合起来,通过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改革创新,取得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的预期效果。五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各项队伍管理措施中,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时代呼唤法治,社会需要法治,人心盼望法治。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洗礼,广大检察官的执法理念将进一步端正,政治责任感将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从而更好履行职责,完成党和人民赋于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