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事故反思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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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事故反思总

结材料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工程管理部事故反思总结报告

燃气工程建设是我们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近期在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恶性安全事故,给我们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我们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我们都知道我们所处的是个高危行业,安全是我们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效益的前提,但是“4.21天然气爆燃事故”、“9.7天然气施工触电事故”、“5.11天然气施工接电烧伤事故”三起事故短时间的连续发生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反映出我们工程管理的监管及外协工队对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方面欠缺仍然很大,下面我就将这三起事故立足于工程管理体系进行分析、反思、总结。

一、“4.21天然气爆燃事故”

(一)事故原因分析

工队违规打开我公司燃气调压箱阀门,给尚有敞口的用户室内管道供气,导致大量天然气泄漏致用户房屋内,遇明火发生了爆燃事故,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三个:

1、此拆改装工程属于二次进场施工,而施工单位并未向我单位进行请示私自进行施工,无专职人员进行指导;

2、工程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欠缺,外协工队的施工情况完全失控;

3、监理单位监管不力,对此拆改装工程无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存在问题及事后反思

1、按照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在单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间歇时,二次进场施工时必须得重新申报工程部,在具备相关施工条件后在次进行施工,但此工队二次进场时并未向公司进行请示说明且在无施工方案、无图纸、无专职人员指导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施工反映出了此施工队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反映出了工程部在工队的引进过程中把关审核不严,导致施工力量鱼龙混杂;

2、工程部管理人员对于工队在南关菜市场施工一事竟全然不知,外协工队的施工情况完全处于失控状态,经调查得知:此拆改装工程既无蓝图又无相关的施工

方案、开工报告及技术交底,由此可见我们的工程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到底有没有?施工的过程质量是否可以得到保证?

3、监理单位监管不力,事故发生后对此事故的监管责任一再推诿,表示此工程属于拆改装工程,不在其的监管范围内,按照合同效力,拆改装天然气安装工程仍属于天然气在建工程的一部分,监理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出现这种状况反映出了监理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同时暴露出了监理合同的缺陷及对现场监理人员管控的疏忽,对于监理合同的审定、现场监理人员的管控我们得深思一下,究竟自己尽了几分心?

(三)整改措施

1、针对于外协工队施工能力较低、责任意识不强这一情况,工程管理部出台《关于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从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现场主要工种人员的资格要求及特殊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等提出相应的举措,完善工程派工、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工程报验等相关过程控制手段,以提高外协工队的整体素质,保证其施工作业的合规、受控;

2、在工程部内部管理上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安排部署每月月初做以统筹的施工计划,上报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对于施工蓝图、开工报告、技术交底不完善的工程严禁私自进行施工;总公司工程管理部在季度工程检查中若发现违反上述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怠;

3、完善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在我公司执行监管的责任与义务并制定了《现场监理管理办法》完善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要求其对监管的工程形成资料进行备案,要求其每月对当月的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会议纪要上报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备存。

二、“5.11天然气施工接电烧伤事故”及“9.7天然气施工触电事故”

(一)事故原因分析

“5.11”事故是由于接电人操作不规范,对现场老化电线隐患未防范,发生短路,引发烧伤事故;而不久后发生的“9.7”事故同样是由施工作业人员未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在对管道进行上支架时意外触电发生事故,短期内不同时间的事故以共同的诱因出现:

1、施工单位安全教育未到位,接电人员操作不规范,缺乏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

2、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防范;

3、施工单位自身安全质量体系不健全,没有相关的安全员对现场安全进行专职监督;

4、“5.11”事故中5月10日全天下雨,配电箱周围环境湿度较大,老化线路之间绝缘不良等也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影响;

5、“9.7”事故中我公司明确告知放假事宜,施工单位却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二)存在问题及事后反思

1、国家安全管理规范里提出要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并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用电必须配备二级配电箱及相关接电工具,而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明显就未进行且在临时用电时没有配备相关设备,直接在用户的电源箱取电,这一事故反映出工程部及施工单位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上存在盲区,同时也暴露出我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对工队的安全施工监管完全流于形式;

2、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也是根本问题就是施工单位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无责任意识,对于现场施工事故隐患的预见和防范能力太弱,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

3、在公司前期的发展建设中由于公司内部管理的局限及公司在引进施工单位的办法中的审查考核的不严谨,以至于存在一些施工能力低下、管理混乱、质量体系不健全工队的滋生,试问:如果我们在引进工队的时候就对工队的资质、工队的人员配备、质量安全体系做个全面的审核,引进来一些正规的施工单位那么这两起事故是不是就可以规避?

4、雨季施工本来就属于在非正常的施工环境下作业,相关的用电、滑梯等事故隐患就比较多,而施工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关于冬、雨季施工过程却并

无专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工程部对此也是不闻不问,虽然此次事故的主体责任在于施工单位,但作为工程管理人员,我们又对事故的预知与防范做了什么?

5、在“9.7”事故之前,韩城公司已对当地各施工队告知放假事宜,而北方工队仍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反映出我们的外协工队完全处于失控状态,不受管控,在日常施工过程中我们工程管理者针对于此种工队又采取过何种措施?

(三)整改措施

1、在5.11事故之后总公司工程管理部即出台《关于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其中第四章第二节第六条中明确指出外来施工人员需经过该单位的相关安全教育方可作业的一系列规定;第四章中的第十一条针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临时用电时,做了专项规定。

2、在现有施工人员资质的审查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明确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具备的各类素质、焊工持证上岗、技术员、质量员等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3、在施工单位的引进方面改变原来固有的方式实行招投标制,择优选择施工力量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单位,并在合同签订及工程出现施工质量责任时有相关的举措;

4、对于雨季施工、及拆改装、技改工程等一些非常规性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时要求提前做好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管理并交予工程部进行严格审核,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尽可能的规避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5、完善在建用户工程检查表,对施工单位考核细化并筹备了现场监理人员及外协工队负责人会议,贯彻相关制度法规,通过会议加大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提高施工单位的认知能力。

这些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无疑都是惨痛的,鲜活的生命可能刹那间化为乌有,给个人、家庭、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综合上面三起事故的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并结合工程管理部的相关制度我们必须得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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