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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底部的建筑物、连廊或天桥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的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上述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建筑பைடு நூலகம்别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3
9
11
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6
7
9
三级
8
10
四级
12
非高层:S=6+B1+B2(三级=1,四级=3)
一二级:多对多:6米高对高:13米高对多:9米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助记笔记)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助记笔记)
、多层
高层
四级 一类 二类
25
50
14 20 15
16 18
25
20
17 20 15
14 15 13
16 18
18
15
17 15 13
25
20
30
25
35
30
级为0,三级为2,四级为4.
花点距离不宜(不应)<30m。 的防火距离可将戊类厂房等同于
防火间距应≥6m。 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
表2-4-1 厂房之间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距离
甲厂 乙厂
丙厂
丁、戊 厂
名称
单多层 一、二级
单、多 一、二级

三级
高层 一、二级
单、多 层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 一、二级
单、多 层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 一、二级
甲厂 单、 多层 一、 二级 12 12 14 13 12 14 16 13 12 14 16 13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8.总容量≤15立方的丙类液体储罐,直埋厂房外墙外,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
9.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10.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宜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但厂房占地面积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 可为6m。
一、 二级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13
三级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15

防火间距表格规定外特例

防火间距表格规定外特例

防火间距表格规定外特例:一、甲乙类厂房、仓库1、甲类厂房、仓库与重要公建、一类高层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乙类厂房、仓库与重要公建、一类高层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2、甲类厂房、仓库与带“火”场所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仓库与带“火”场所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3、甲类厂房、仓库与带“电”场所、裙房、单多层民建(重要公建除外)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乙类厂房、仓库与带“电”场所、裙房、单多层民建(重要公建除外)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二、丁戊类厂房、仓库1、单、多层戊类厂房(高层不适用)与戊类仓库(可高层)防护间距可按表格减少2m2、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防火间距可按表格减少2m(高层不适用)3、民建与戊类厂房可将戊类厂房等同于民建按公式计算。

三、为丙丁戊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按民建确定,但防火间距不能小于6m。

防火间距优惠特例:厂房:等高防:一侧防火墙+屋顶1.0h耐火极限+无天窗+一、二级防火间距不限高防火墙高低防低防+屋顶1.0h耐火极限+无天窗+ 一、二级甲乙类6m 高防+一二级+开甲级防火窗、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丙丁戊4m丙丁戊+不燃墙体+无外露可燃挑檐+开窗面积不大于5%,防火间距按表格减少25% 仓库:仓库较低侧设防火墙无优惠两侧同为防火墙、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丙类不小于6m,丁戊类不小于4m;高低防:高防面积不大于一座仓库最等高防:一侧防火墙+一二级+屋顶1.0h+无天窗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间距不限民建:等高防:一侧防火墙+屋顶1.0h耐火极限+一、二级防火间距不限高防火墙或高出较低建筑(一二级)15m以下防火墙高低防低防+屋顶1.0h耐火极限+无天窗+ 一、二级单多层3.5m 低一二级+无天窗高层4m+高建高出低建15m以下开甲级防火窗、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单多层+不燃墙体+无外露可燃挑檐+开窗面积不大于5%,防火间距按表格减少25%。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验收表(总平面布置)(含续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验收表(总平面布置)(含续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验收表(总平面布置)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
防火 10m 间距
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
消防 (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车道
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尚应按下列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 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详见表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 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检查结果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 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 3 其他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
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验收日期:

建规安全间距表格汇总

建规安全间距表格汇总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 的规定。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0 12.0 12.0 14.0 16.0 13.025.0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0 10.0 10.0 12.0 14.0 13.0 25.0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0 10.0 10.0 12.0 14.0 13.0 10.0 12.0 14.0三级14.0 12.0 12.0 14.0 16.0 15.0 12.0 14.0 16.0 四级16.0 14.0 14.0 16.0 18.0 17.0 14.0 16.0 18.0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一、二级12.0 10.0 10.0 12.0 14.0 13.0 6.0 7.0 9.0三级14.0 12.0 12.0 14.0 16.0 15.0 7.0 8.0 10.0 四级16.0 14.0 14.0 16.0 18.0 17.0 9.0 10.0 12.0 高层厂房13.0 13.0 13.0 15.0 17.0 13.0 13.0 15.0 17.0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1025.0 25.012.0 15.0 20.0 12.0 15.0 20.0 25.0 >10,≤50 15.0 20.0 12.0 15.0 20.0 25.0 30.0 >50 20.0 12.0 15.0 20.0 25.0 30.0 35.0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消防建筑平面防火间距表格

消防建筑平面防火间距表格

表3.3.1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表示不允许。

3.3.2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消防防火间距到底有多难?其实分三个表格超好记

消防防火间距到底有多难?其实分三个表格超好记

消防防火间距到底有多难?其实分三个表格超好记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进入了冲刺巩固阶段,参加过消防考试的考生会发现:每年消防考试中会出现一些考点,例如防火间距。

消防考试中,防火间距易考消防知识点主要涉及了三个表格,所以整理汇总了三个常考防火间距表格分享给大家,供各位考生备考学习。

表格一: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速记口诀:139****6798(10)(12)
大家可以自己默默地画一张表,左侧和顶端标题一一对应。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表
就像填字游戏一样,填完13、9、11、14,再填6、7、9、8即可。

剩下的就是10(8+2),12(8+4)了。

表格二:厂房之间及厂房与仓库之间防火间距
厂房仓库防火间距
表格三:仓库与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含甲类)
仓库防火间距
以上两张表的红色阴影部分数据不用死记硬背,只需记住下面这个公式即可。

D=d+K1+K2
式中:
D—最小防火间距;
d—参考间距(高层厂房或仓库:13m;甲类厂房:12m;其他建筑:10m);
K1、K2—修正系数,如下表所示
修正系数
举例:
一级耐火等级的高层乙类仓库与四级耐火等级多层丙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13+0+4=17m(高层:13,一级:0,四级:4)
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单层仓库与四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之间的间距应为10+2+4=16m(其他建筑:10,三级:2,四级:4)【私信关键词“消防“两个字就可以领取到限时赠送价值598元的最新消防工程师备考资料~数量有限!速速前来领取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 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 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常用表格模板

建筑防火常用表格模板

建筑防火常用表格1、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特征典型物质举例123甲456123乙456丙1类别2特征举例1丁23戊12、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特征典型物质举例123甲456123乙4类别特征举例1丙2丁1戊1注意:同一座厂房(仓库)或厂房(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或储存物品时,火灾危险性的重新定义!!厂房或厂房任一防火分区仓库或仓库任一防火分区3、民用建筑分类高层民用建筑名称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1公共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1、建筑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2、建筑2345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燃烧性能燃烧性能举例等级不燃材料A难燃材料B1可燃材料B2易燃材料B35、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耐火等级构件名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防火墙不燃性难燃性墙承重墙2.000.50楼梯间、前室的墙,不燃性难燃性电梯井的墙 1.50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难燃性0.500.25非承重外墙难燃性难燃性房间隔墙0.500.25柱不燃性难燃性2.000.50梁不燃性难燃性1.000.50楼板不燃性难燃性0.750.50屋顶承重构件难燃性可燃性0.50疏散楼梯不燃性可燃性0.75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难燃性可燃性0.15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6、规范规定的厂房和仓库最低耐火等级要求最低耐火等级二级三级四级工厂最低耐火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仓库7、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h)耐火等级构件名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防火墙不燃性不燃性3.00 3.00承重墙不燃性难燃性2.000.50非承重外墙不燃性可燃性0.50楼梯间、前室的墙,电墙梯井的墙,不燃性难燃性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 1.500.50墙和分户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难燃性0.500.25房间隔墙难燃性难燃性0.500.25柱不燃性难燃性2.000.50梁不燃性难燃性1.000.50楼板不燃性可燃性0.50屋顶承重构件可燃性可燃性0.50疏散楼梯不燃性可燃性0.50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难燃性可燃性0.158、规范规定的民用建筑最低耐火等级要求最低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民用建筑9、防火间距1)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建筑类别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一、二级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三级四级放宽条件:民防火间距措施用不限1........建2筑3与≥3.5m/ 高层1民4m2用建减少 25%1筑注: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减小。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名称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0 12.0 12.0 14.0 16.0 13.0 25.0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0 10.0 10.0 12.0 14.0 13.0 25.0 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0 10.0 10.0 12.0 14.0 13.0 10.0 12.0 14.0三级14.0 12.0 12.0 14.0 16.0 15.0 12.0 14.0 16.0 四级16.0 14.0 14.0 16.0 18.0 17.0 14.0 16.0 18.0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一、二级12.0 10.0 10.0 12.0 14.013.06.07.0 9.0 三级14.0 12.0 12.0 14.0 16.0 15.0 7.08.0 10.0 四级16.0 14.0 14.0 16.0 18.0 17.09.0 10.0 12.0高层厂房13.0 13.0 13.0 15.0 17.0 13.0 13.0 15.0 17.0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1025.0 25.012.0 15.0 20.0 12.0 15.0 20.0 25.0 >10,≤50 15.0 20.0 25.0 15.0 20.0 25.0 30.0 >50 20.0 25.0 30.0 20.0 25.0 30.0 35.0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及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及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及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5 变压器及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4.2 甲类厂房及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及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及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及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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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1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I.OOh的楼板进行分隔。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一”表示不允许。

3.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 3.3.2的规定。

2注: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卅。

4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 i,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卅。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 i o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8 “一”表示不允许。

3表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45注: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n。

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n。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 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 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 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I.OO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 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 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I.OO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寸,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01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注: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倍计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表3.5.4 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当粮食立筒仓、粮食浅圆仓与工作塔、接收塔、发放站为一个完整工艺单元的组群时,组内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受本表限制。

2粮食浅圆仓组内每个独立仓的储量不应大于10000t。

3.5.5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表3.7.4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表3.7.5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注: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丙类液体折算。

2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叶3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 C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5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于50m,总容量不大于2000!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 的室外变、配电站表42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4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5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6闪点大于120 C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表42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m)表428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m429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表4.3.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 Pa)的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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