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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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烤烟生产收购工作要求,规范烤烟育苗工作,按照“完善技术、集中管理、降低成本、以苗养苗”的原则,为圆满完成我乡的育苗工作,特制定本育苗方案。一、目标任务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进一步完善QTP组织管理模式,坚持“市场运作、行业扶持、专业化育苗、计划供给、多方协作、共同受益”的原则,全面实行专业化、商品化育苗,严格执行育苗各环节技术规范,培育足额适龄壮苗,确保烟苗供应充足。
二、工作要求
(一)育苗时间
育苗时间以乡政府安排时间为准,各村委会按时限要求分阶段有计划的开展育苗工作,具体育苗时间须上报乡分管领导和乡烟叶站批准方可执行。
(二)育苗要求
1、各村委会以烤烟科技员管辖片区为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固定育苗基地,统一集中育苗,统一推选育苗专业户(育苗专业户原则上由各村烤烟科技员担任),统一按技术规程操作,统一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每个村委会最多设两片育苗基地,100%商品化育苗,由育苗专业户分片负责找工进行集中育苗。不允许农户私自育苗,农户私自育苗一律视为杂劣品种,坚决铲除。
2、育苗专业户在育苗前应交纳不低于1000元的保证金。
3、全面实行一乡一品,坚决杜绝杂劣品种,各村委会负责清理辖区内不按规定培育的烟苗,并形成监管制度。
4、严格实行商品化育苗专业户“统一育苗、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制度,确保育苗集约化、苗床管理专业化、烟苗销售市场化。
5、漂浮苗(含沙培)按每池对应3.5亩大田面积育苗;两段式育苗按每池对应15亩大田面积育苗,不得随意增减育苗池数和育苗面积。
三、主要措施
1、乡、村与专业户签订《沾益县烤烟育苗合同》,商品化育苗户与烟农签订《沾益县烤烟供苗协议》。
2、烟叶站组织商品化育苗专业户进行育苗技术培训,提供技术资料,对育苗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
3、种烟农户必须按《供苗协议》购买烟苗,农户自育或从其他渠道取得烟苗的,烟草部门坚决不予签订种植收购合同,同时不予自然灾害保险。
4、每年育苗费用按合同面积从烟农售烟款中扣除。
5、各村委会烤烟商品化育苗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
四、责任落实
(一)村委会责任
1、村委会成立商品化育苗领导小组,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为育苗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育苗工作的组织、宣传、贯彻和实施。
2、协调解决育苗场地,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保证本村委会苗齐苗壮,保证移栽时提供足够的壮苗。
3、成立商品化育苗资金监管小组,负责对育苗资金的收缴、管理、监督,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烟草部门职责
一是按统一价格提供育苗必需的物资(烟种、育苗膜、基质、遮阳网、棚膜、池膜、营养液、消毒剂等)。二是负责提供技术服务,站、点人员挂钩到村,分片、分户做好技术培训和苗床管理指导。
(三)育苗专业户职责
育苗专业户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育苗技术操作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地块、育苗面积、育苗人员及看管人员的落实,按规定的品种进行育苗、做好苗床日常管护工作,并及时支付育苗工时费及物资款。育苗专业户按照农户所签订的合同面积,保证每亩供给不少于1100株烟苗。
五、售苗(购苗)费用
1、商品化漂浮(含沙培)育苗:按合同面积,每亩大田面积供苗1100株,须向烟农收取60-80元/1100株的育苗费。
2、商品化两段式苗:按合同面积,每亩大田面积供苗1200株,须向烟农收取20-30元/1200株的育苗费。
六、附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德泽乡烤烟商品化育苗管理工作。
二、本方案由德泽乡烟叶站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德泽乡三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