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提纲(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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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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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经济法通论教案冯志强2004年8月20日经济法通论复习大纲郭凯峰编写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04年7月目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第三节经济法的体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二节合伙企业法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公司债券和公司会计第五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破产法概述第二节破产的开始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第四节破产宣告第五节破产清算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七节违约责任第六章商标法律制度第一节商标法概述第二节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第三节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四节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五节商标权的法律保护第七章专利法律制度第一节专利法概述第二节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节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第四节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五节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六节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第八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法概述第二节银行法第三节信贷法第四节票据法第五节证券法第六节保险法第九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法概述第二节预算法第三节税法概述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制度第六节主要税种法律制度第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制度第三节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领会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和具体原因;了解外国与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大致历程;通过规范分析,深入思考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我国经济法究竟应当确立那些基本原则;准确把握经济法概念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构成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经济法》复习提纲1、概述:(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分配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监管;(2)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资源分配法;(3)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经济权责法和社会公利法的有机统一2、经济关系:(1)经济管理职权取得的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委托取得、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思想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产业法律制度:(1)体系: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2)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产业结构关系、产业组织关系、产业技术关系、产业布局关系、其它相关社会关系。

4、财政法律制度:(1)概念:是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家预算法、国债法、税收法、政府采购法、企业财务管理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等(2)体系:预算法、税收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转移支付法、金库法、其它财政法。

即前七种法之外的法,如财政许可听政法等。

(3)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保障与稳定职能;(4)价格法关于听证会代表资格的规定——中介不可作为听证会代表;(5)会计法关于会计文字的规定:(6)国库券合法用于:期货买卖、作为有价证券抵押、作为证券交易;作为货币流通是违法行为;5、税法(1)税收的作用: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2)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没有起征点;(3)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例如:小卖部的个体户6、银行法:(1)银行体系: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有储蓄机构;(2)银行组织法律体系:银行组织法;银行业务法;银行业监管法(3)外汇管理的规定:套汇(和外资公司相互支付对方款项)和逃汇7、证券法:(1)证券法调整的对象:证券的发行关系、交易关系和监管关系,著作中描写的证券交易不属于调整对象;8、保险法:(1)保险法的概念;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复习知识要点

经济法复习知识要点

经济法复习要点提纲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有哪些?3、什么是经济法律事实?什么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经济法律事实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

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点: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法律对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不能以企业财产单独承担债务。

而是无限连带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以个人财产清偿。

6、合伙企业无限责任合伙人 A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担责, 都由A组成的是普通合伙企业 B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担责,由A+B组成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注: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我国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

7、合伙协议应载明哪些方面的内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8、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外部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9、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经济法的定义和种类
2.经济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3.经济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二、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1.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2.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
1.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概念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3.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四、经济法中的合同制度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
2.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3.合同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五、经济法中的公司制度
1.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和要素
2.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手续
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
六、劳动法与经济法
1.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2.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解除
3.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七、经济法中的金融法制
1.金融法的定义和内容
2.银行业法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
3.金融合同和金融纠纷的处理
八、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
1.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方式
2.知识产权的权利和限制
3.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维权
九、经济法中的环境保护法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和防治措施
3.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
1.国际经济合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2.跨国公司和国际贸易的经济法律问题
3.跨国投资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一、经济法的发展和创新
1.经济法领域的新问题和挑战
2.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
3.经济法专业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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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1.驰名商标是一种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商品信誉高、质量好却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既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非注册商标。

对于驰名的注册商标或是驰名的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给与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但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及其包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2.某农民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秋后颗粒无收,该农民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3.某超市内张贴了一张顾客需知,如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求顾客存包、要求顾客在指定的地点付款等,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为的给付,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发生。

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

定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

5.国际组织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经济行政管理机关。

6.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不可以作为遗产在公民死后可以由由其继承人继承。

8.销售打折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9.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自己难以有效行使,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

10.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为相对人或受要约人。

12.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欠货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居中评判,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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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2、市场运行规制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3、企业:依法设立,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特征: A、依法设立B、组织性C、经营性D、独立或相对独立性4、合伙: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合伙经营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6、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有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加入合伙关系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并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资格的法律行为。

7、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投资人:仅一个自然人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事务管理: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投资人:一个自然人;禁止从事的人:法官、检察官、警察、国家公务员事务管理:自行管理、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8、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国的法律(专门法律或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由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和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或者外国投资者单方投资而设立的企业。

经济法教程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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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复习提纲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一、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一词的由来,二、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和大致过程,三、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协调论1、学术上的代表性观点宏观调控论需要干预论2、本人(原始课件制作者)的观点(1)宏观调控关系(2)确认或规范市场主体所产生的社会关系(3)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秩序所产生的社会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四、我国现行经济法的体系或结构(一)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法(二)、规范市场主体法:(三)市场监管和市场竞争秩序法(四)涉外经济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等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

1、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2、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3、我国的公司概念(二)法律视角下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合法性特征。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营利性特征。

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法人人格(资格)性或独立性特征。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具有法人资格地位的前提。

(2)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

A、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互独立B、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相互独立。

C、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相互独立二、公司的种类对公司国籍的确定,国际上主要的立法和学说有:1、设立行为地主义2、准据法主义3、住所地主义4、资本控制主义我国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准据法主义。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基本理论1、公司设立的涵义2、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1)自由主义:(2)特许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严格准则主义3、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3)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各自的优缺点。

(二)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人的要件2、财产要件(1)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在公司资本立法上形成了著名的“公司资本三原则”:A:资本确定原则B:资本维持原则C:资本不变原则(2)股东的出资方式。

经济法初级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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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1、法的特征、本质法的本质: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的主体、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1)公民(2)机构和组织(3)国家(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有三项限制。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社会现象(爆发战争、重大政策)法律行为: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4、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根本大法。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法律;(7)行政规章(8)国际条约5、法的分类6、部门法与法律体系的关系7、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

(途径:仲裁、民事诉讼)(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8、仲裁的特征9、不能仲裁的情形: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行政复议10、能仲裁但不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11、仲裁的基本原则12、仲裁委员会的人数13、仲裁协议的形式14、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15、仲裁庭的组成人数:3人或1人16、仲裁的原则:有多数按多数,没多数按首席17、民事诉讼的使用范围18、合议制度与独任制度19、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票据、侵权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20、诉讼时效期间2年普通诉讼时效1年特别诉讼时效(4种)20年绝对诉讼时效21、诉讼的特殊情况:中止: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客观原因造成了不能行权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主动行权22、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内的行政处分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纠纷)23、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24、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发明专利、海关处理的案件、国务院各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中级法院负责第一审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由被告地或原告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节审理刑事案件,赔偿诉讼可以调节25、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6、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类型:罚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财产27、主刑和附加刑的类型28、数罪刑罚的量刑:>35年<35年29、三票一卡: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30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31、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32、票据上的绝对事项:出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33、出票日期的填写要求:月:1、2、10加零日:加零:1-9、10、20、30加壹:11-193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金额大小写的要求:必须一致35、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单位名义开立个体户个人银行结算自然人邮政储蓄开户地本地户: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异地户:个人户(5种)36、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地位:有基本户,作为专用户无基本户,作为基本户37、需要央行核准的账户基本户临时户(增资、验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户QFII38、需要央行分行核准的账户一般户其他专用户个人户39、需要提出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企业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注销、吊销、迁址40、基本户的申请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户、居委会、村委会、社委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41、基本户的使用范围:只能有一个基本户日常资金收付、现金存取、工资奖金发放42、一般户的使用范围:因借款产生、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43、专用户的使用4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使用范围: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

法律责任p9仲裁适用范围1.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解释(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2)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请仲裁。

3.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而由其他法律专门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1)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制度1、合议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独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但是,下列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

1、简述我国的法律部门有哪些?宪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2、简述企业法的作用提供市场主体的标准形式,便于人们识别;便于人们在交易中识别主题的信用层次;便于投资者、经营者明确法律关系,便于理清债务债权关系;便于国家统一进行管理和控制,维持清晰、有效地市场秩序;便于世界经济贸易的交融与顺利进行。

3、简述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简述行政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范围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和有行政权力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行政权力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其他经行政机关授权形式行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

5、侵犯商业秘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概念: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表现形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6、浙江通领科技有限公司遭遇莱夫顿公司诉讼的过程,分析你的看法过程:从2004年4月起,莱伏顿公司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地区法院以侵犯其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权为由起诉通领科技公司的4家重要客户。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指法律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指参加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资格:(1)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符合主体资格的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个体户与承包户,自然人。

2.客体: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所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

客体种类:有形物;非物质财富;经济行为;3.内容:指经济主体享受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的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

经济义务: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二、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

法人设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经济法律事实:指一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1)经济法律事件:指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2)经济法律行为: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的有意识地活动。

四、法律行为: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分类:单方的和多方的法律行为;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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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公平、诚信原则(3)公序良俗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自愿原则:合同主体均可基于自己的意思而自由活动。

包括: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二、《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1.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2.有名合同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三、.合同成立的条件1.(1)有合格的订约主体(2)有确定的合同内容(3)经要约、承诺两个阶段(4)采用符合法定的形式2.有效合同合同的成立是一种事实判断,成立的合同未必有效;合同有效是一种价值判断,有效的合同却并不一定立即生效;合同生效才是有效合同的效力的开始。

3.合同有效的条件:(1)当事人合格(2)意思表示合格(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P14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形成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当合伙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越过合伙企业直接向任一或全体合伙人请求清偿;清偿全部债务的合伙人有权请求其他合伙人补偿已分配各自应负担的份额。

在我国连带责任一般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债权人就其共同债务负有各自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义务,债权人享有就全部债权向任一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力。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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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经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本课程?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财务管理专业最具含金量的证书。

?考试方式:6+X?经济法是6门课程之一 ?通过率最高,相对容易第一章绪论学习本课程的目的:1、掌握了解经济法律知识。

2、从管理的角度对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理解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学习方法?本课程的特点:重在理解?0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60分的客观题中,70%的是案例题,要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灵活理解。

?认真听讲:上课往前座,边听边思考?自己做作业?课前翻翻书,问题及时问第一节基础知识一、什么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1.法律是社会制度的特殊体现。

2.强制力:必须遵守3.法律的缺陷法是善良公正的艺术。

――古罗马塞尔苏斯(1).立法方面:是否可操作?出发点如何?例:秦的苛法,烟花炮竹的开禁。

(2).司法方面:证据问题例:辛普森案(3).执法方面:执行难问题有问题的法律应不应该遵守?案例:德国某城镇的交通管理问题有问题的法律只能通过合法的程序来修改或撤消,不能不执行。

荒岛分粥 ?问题:如何公平分粥方案:推举一个大家都信任的人成立一个分粥委员会成立一个监督小组监督委员会任找一个人分粥,但分粥的人最后才能选粥。

三、什么是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四、经济法的发展历史1、古代法律中一般都有关于经济的内容: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 5世纪古罗马的《12铜表法》,较为零散,简单,没有形成体系。

?2、现代西方:经过产业革命时期、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的发展,西方经济法律形成了较为全面、完善的体系。

3、我国:我国的经济法相对于其它法律,发展时间较短,缺陷较大,需要不断完善。

五、相关术语(一)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1、主体:个人、集体主体(法人,组织,社团)?2、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知识产权,商标)、行为结果。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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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说明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是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内容:是权利义务关系举例:我和你签订一个合同我把手表卖给你,价钱500元。

主体:我和你客体:手表内容;我把手表交给你的义务,收500元的权利。

你支付500元的义务以及获得手表的权利。

1基本原理◦1法律关系:概念、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法律事实;◦2法律行为及代理◦1)法律行为:概念、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2)代理:概念、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3仲裁、诉讼、诉讼时效◦1)仲裁、诉讼:概念、适用范围、程序、救济;◦2)诉讼时效:概念、具体计算,中止、中断;2企业法•基本关系:•投资者——企业——外部(政府、交易者)•类型:法人型、非法人型;•企业重点环节:设立、运行、终止;•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投资者身份限制;•终止:投资者对企业债务的承担(免责期限);•二、合伙企业•1类型:普通(一般、特殊)、有限;•差异: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分担;•2设立:不同类型合伙人的出资限制;•3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决策机制、盈亏分担方式;•焦点:•在入伙与退伙、终止等环节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分担方式;3公司法◦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担责;◦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运营管理结构,经理及职能部门为董事会聘用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运营管理的监督机构;◦董事、监事、高管应具备法定资格,对公司应尽法定义务;◦公司的财务会计应依法设账,依法分配利润;◦公司的变更、增减注册资本、解散、清算,应符合法定程序;4破产法▪本章的破产,是一种对破产人(资不抵债)剩余财产依法处置的程序;▪申请人▪(1)债权人;▪(2)债务人(企业自身);▪(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受理后,企业停止运营,法院指定并委托管理人接管;▪依法处置剩余财产,要厘清财产,界定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置方案要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人民法院裁定;▪2破产受理后对企业的限制▪厘清财产,要关注依法可撤销的破产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界定,要关注可抵消的债务;▪3重整与和解(含义)▪重整,是指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经营,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

《经济法学》课程复习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复习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学习资料继续教育学院《经济法学》课程复习大纲一、考试要求本课程是一门专业课,要求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能够牢固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并具有应用所学知识说明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据此,本课程的考试着重基本知识考查和应用能力考查两个方面,包括识记、理解、应用三个层次。

各层次含义如下:识记:指学习后应当记住的内容,包括概念、原则、方法的含义等。

这是最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并能表达其基本内容和基本原理,能够分析和说明相关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指能够用学习过的知识分析、处理涉及一两个知识点或多个知识点的法律问题,包括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

二、考试方式闭卷笔试,时间120分钟三、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20%●多项选择题:10%●名词解释题:15%●简答题:40%●案例分析题:15%四、参考教材1、经济法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主编:吴建斌 ISBN 978-7-305-00155-0五、复习样题一、单项选择题1、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

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

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 )A 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B 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C 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D 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2、消费者为()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 生产B 生活C 生产和生活D 个人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出具。

A 必须B 不一定C 可以D 视具体情况4、《广告法》中所称广告是指()。

A.所有广告B.商业广告C.公益广告D.户外广告5.对于特有的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予以认定适用的原则是( )A.设计在先原则B.申请在先原则C.注册在先原则D.使用在先原则6.最早出现的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国际立法是( )A.《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B.《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7.我国处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主管机关是( )A.国家经贸委B.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D.各级人民法院8.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的价格销售商品。

经济法学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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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复习提纲第一部分:基础知识1.经济法学的概念、特点及意义2.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3.经济法学的体系及其特点第二部分:经济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经济法相关立法第三部分:市场经济与经济法1.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2.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调节3.市场规制与经济法的平衡4.市场秩序与经济法的维护第四部分: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2.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形式5.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五部分:经济行为与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行为的概念和特点3.经济行为的分类及其特点4.经济行为的效力与责任第六部分:经济法律责任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2.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源泉3.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4.经济法律责任的衡量和限制第七部分:经济法律制度1.经济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2.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4.经济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协调第八部分:经济法治国理念和国家治理1.经济法治国理念的内涵和作用2.经济法治国理念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3.经济法治国理念在国家治理中的体现和发展第九部分: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经济法与法学的关系2.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关系3.经济法与管理学的关系4.经济法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第十部分:经济法律实践及案例分析1.经济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意义2.经济法律实践的影响因素3.经济法律实践的方法和途径4.经济法律案例的分析和评价以上是经济法学复习的提纲,希望能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具体复习时可结合课堂讲解、教材、习题等进行深入学习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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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由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法人。

3.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

4.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行为。

5.垄断:少数企业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控制生产和流通,操纵产品销售价格和某些原料的购买价格以获得垄断利润。

6.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

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9.经营者集中行为: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业务或人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10.行政性强制经营限制竞争: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所禁止的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11.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12.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通常价值、效用或其它约定的品质的情况。

13.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14.增值税: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在生产、流通环节普遍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5.营业税: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6.消费税: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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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指法律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指参加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资格:(1)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符合主体资格的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个体户与承包户,自然人。

2.客体: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所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

客体种类:有形物;非物质财富;经济行为;3.内容:指经济主体享受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的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

经济义务: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二、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

法人设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经济法律事实:指一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1)经济法律事件:指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2)经济法律行为: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的有意识地活动。

四、法律行为: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分类:单方的和多方的法律行为;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五、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1.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有效要件: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六、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主要包括(1)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八、代理权的取得:(1)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被代理人的委托可以基于授权行为发生,也可依据合伙关系、职务关系等发生。

(2)法定代理: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通常适应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3)指定代理:这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依法律规定应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该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

九、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合伙人资格要求:(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些人组成不受限制;(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稳、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责任分担形式)(1)责任承担: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责任追偿: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已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合伙人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一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确定的承担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

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十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普通合伙企业:(1)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则是因其出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并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④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作为了解合伙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有效手段,是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⑤合伙人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2)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2) 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十三、新合伙人加入条件;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普通合伙企业:(1)新合伙人入伙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十四、概念和特征以及设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

(2)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

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有一定限制,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能自由流通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无须向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限定为50个以下,允许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

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 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最高是注册资本的70%。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公司章程。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6)有公司住所;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十五、公司的组织结构:1.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名执行董事,(2)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由于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可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

人员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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