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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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新区开州路北延及绿城路西延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濮阳龙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0一三年二月

濮阳新区开州路北延及绿城路西延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

一、申请人须知

1、条款说明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濮阳龙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1.3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濮阳新区开州路北延及绿城路西延工程项目

1.1.5建设地点:开州路(卫都路至玄武路),绿城路(濮水路至濮瑞路)

1.1.6批准文号:濮发改【2012 】第938号文、濮发改【2012 】第939号文、濮发改【2012 】第875号文。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所包括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2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提交2010年度、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4)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

1

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6)其他要求:

①外省进豫企业需办理《进豫备案介绍信》。

②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企业投标证、注册建造师投标手册。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审查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审查文件

本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申请文件格式。

3、资格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申请文件的组成

(1)资格申请函;

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其他材料。

3.2资格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3.2.1资格申请文件应按“资格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定,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为2010年度、2011年度。

3.2.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2010年以来。

3.2.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为2010年度、2011年度。

3.3资格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资格申请文件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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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资格申请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濮阳新区开州路北延及绿城路西延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申请文件》在2013年3月12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3月12日9时00分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3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资格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参加评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参加评标。

7.纪律与监督

7.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7.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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