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贺州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和健全行政监督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运行,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2]49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含市辖各县、区、管理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缴存人结息,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时,不分段计息。
贷款执行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至三十年两档利率。
第七条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当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本市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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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住房补贴政策201X
盐城住房补贴政策201X,有什么新政策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盐城住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盐城住房补贴政策【1】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法人内部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在职职工为下列人员: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归集业务服务指引(缴存业务)
归集业务服务指引(缴存业务)归集业务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存、移交、整理、装订、系统录入、归档、修改及查询等具体工作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范。
一、编写原则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是一项集专业性、综合性、安全性、保密性为一体的重要工作,在档案部门或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未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前,本管理规范只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需求和新开发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子系统》特点,在遵循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一系列档案管理规范(或管理办法、规则,下同)的基础上,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订较为详细的规范。
本次编制档案管理操作规程遵循以下原则:㈠一是国家档案部门已制定具体规定,一律按国家档案规定执行。
如对文书类、会计类、科技类及特种载体类档案,除了对上述档案的收集、移交、系统录入等操作过程作具体规定外,其整理、装订、归档等统一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㈡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类档案的日常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制订具体规定时,能参照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的,尽量参照执行。
对于参照部分,本规范只作提示,不详细表述。
二、引用标准㈠文件类档案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及《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务实》(见档案部门下发文件)。
㈡其他综合档案管理标准: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内的国家档案行业标准(见浙江省档案[2002年7月]编制的《档案工作标准汇集》)㈢业务类档案管理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暂行规定;⒉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1);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见附件1-2);⒌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日常管理需严格遵循的综合档案管理12项制度;⒍档案管理人员需遵循档案工作的3项管理职责。
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单位缴存比例新增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一级账户
新增缴存比例
单位与个人比例各 %
托收日(缴存日)
单位选择不托收的,以下信息可不填Leabharlann 托收账户名称托收账户开户银行
托收账户银行账号
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本承 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专办员:
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1.每个灵活缴存单位最多可设立3个二级账户;2.灵活缴存单位下的二级账户缴存比例不可 重复。
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3.电子表格可在潜山县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
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单位全称:
缴存比例:单位%、个人%汇缴人数:人
合计缴存金额:元单位:元(共页第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
备注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第1页Biblioteka 写)本页小计单位公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单位填写,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需提供纸制和电子表格样式连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谢谢观看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当年结余的管理费用,应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费用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 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公积金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后执行。公积金中心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 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委员会审议 后,于3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二)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明细账、单位明细账和总账,定期与银行对账,保证账帐 相符。
第四章 业务收入和支出
第四章 业务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 入。(一)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二)委托贷款利 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委托存贷款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 和期限计算。(三)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 息收入。(四)其他收入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 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Word格式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目录1 总则⋯⋯⋯⋯⋯⋯⋯⋯⋯⋯⋯⋯⋯⋯⋯⋯⋯⋯⋯⋯⋯(7)2 术语⋯⋯⋯⋯⋯⋯⋯⋯⋯⋯⋯⋯⋯⋯⋯⋯⋯⋯⋯⋯⋯(8)3 住房公积金缴存⋯⋯⋯⋯⋯⋯⋯⋯⋯⋯⋯⋯⋯⋯⋯⋯⋯(14)3.1 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核定⋯⋯⋯⋯⋯⋯⋯⋯(14)3.2 缴存登记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15)3.3 汇缴和补缴⋯⋯⋯⋯⋯⋯⋯⋯⋯⋯⋯⋯⋯⋯⋯(19)3.4 转移⋯⋯⋯⋯⋯⋯⋯⋯⋯⋯⋯⋯⋯⋯⋯⋯⋯⋯(23)3.5 封存⋯⋯⋯⋯⋯⋯⋯⋯⋯⋯⋯⋯⋯⋯⋯⋯⋯⋯(26)3.6 缴存基数调整⋯⋯⋯⋯⋯⋯⋯⋯⋯⋯⋯⋯⋯⋯(27)3.7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28)3.8 计结利息⋯⋯⋯⋯⋯⋯⋯⋯⋯⋯⋯⋯⋯⋯⋯⋯(31)3.9 行政执法⋯⋯⋯⋯⋯⋯⋯⋯⋯⋯⋯⋯⋯⋯⋯⋯(31)3.10 查询、对账⋯⋯⋯⋯⋯⋯⋯⋯⋯⋯⋯⋯⋯⋯⋯⋯(36)3.11 归档收存资料⋯⋯⋯⋯⋯⋯⋯⋯⋯⋯⋯⋯⋯⋯(37)4 住房公积金提取⋯⋯⋯⋯⋯⋯⋯⋯⋯⋯⋯⋯⋯⋯⋯⋯⋯(39)4.1 提取条件及额度⋯⋯⋯⋯⋯⋯⋯⋯⋯⋯⋯⋯⋯(39)4.2 提取所需资料⋯⋯⋯⋯⋯⋯⋯⋯⋯⋯⋯⋯⋯⋯(41)4.3 办理程序⋯⋯⋯⋯⋯⋯⋯⋯⋯⋯⋯⋯⋯⋯⋯⋯(43)4.4 归档收存资料⋯⋯⋯⋯⋯⋯⋯⋯⋯⋯⋯⋯⋯⋯(45)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7)5.1 贷款对象和条件⋯⋯⋯⋯⋯⋯⋯⋯⋯⋯⋯⋯⋯(47)3.12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48)3.13 贷款担保⋯⋯⋯⋯⋯⋯⋯⋯⋯⋯⋯⋯⋯⋯⋯⋯⋯(50)3.14 贷前调查与咨询⋯⋯⋯⋯⋯⋯⋯⋯⋯⋯⋯⋯⋯⋯(53)3.15 贷款办理⋯⋯⋯⋯⋯⋯⋯⋯⋯⋯⋯⋯⋯⋯⋯⋯(54)3.16 贷款回收⋯⋯⋯⋯⋯⋯⋯⋯⋯⋯⋯⋯⋯⋯⋯⋯(61)3.17 合同变更及终止⋯⋯⋯⋯⋯⋯⋯⋯⋯⋯⋯⋯⋯(63)3.18 贷后管理⋯⋯⋯⋯⋯⋯⋯⋯⋯⋯⋯⋯⋯⋯⋯⋯(66)3.19 贷款归档资料收存⋯⋯⋯⋯⋯⋯⋯⋯⋯⋯⋯⋯⋯(71)附表目录⋯⋯⋯⋯⋯⋯⋯⋯⋯⋯⋯⋯⋯⋯⋯⋯⋯⋯⋯⋯⋯(73)1总则4.5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根据,益程,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惠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备注:1、此表一式一份,单位须在表格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为必填项;
2、资金来源标志:选项有自筹和财政;
3、受委托银行代码:是指贵单位所选择办理设立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银行代码”;
4、受委托银行名称:是指贵单位所选择办理设立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承办银行网点名称”;
5、新开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④《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⑤《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⑦《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服务签约申请表》一份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一式两份;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反映企业真实性的其它材料。
6、扣缴账户银行账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缴存单位变更账户信息,应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到承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变更。
缴存单位应保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前,扣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
因缴存单位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扣缴住房公积金不成功的,一切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
7、本公司已知晓正常缴存(按月、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021.10
(单位第一次开户用)
单位名 称
单位地 址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单位类
别
单位基 本信息
单位经 济类型
法人代 表姓名
法人代 表证件 类型
单位经 办部门
账户名 单位银 称 行账户 信息 银行账
号
单位经 办人
姓名
(专管
员)信 息
手机号 码
单位申 单位缴 报情况 存比例
单位邮编
设立日期 单位所属行
业 单位隶属关
系பைடு நூலகம்
单位发薪日
法人代表证 件号码
单位电子邮 箱
开户银行网 点名称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个人缴存比
例 单位公积金账号:
附个人开户
表
页
缴存单位公 章
住房公积金中心 盖章
单位经办人(专管员):
年 公积金中心经办人: 月日
年 月日
填表说明:
1.缴存人数和月缴存额应与所附个人开户表的人数、金额总计相一致;
2.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专管员)经备案登记后,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变更等业务。本单位专管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业务。
3.单位经办人(专管员)变更,须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后,方可办理公积金业务 。 4.本表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存单位一份。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人
月汇缴工资总额
元
经办部门
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
电子信箱
经办人手机号
申请资料信息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其他
以下内容由省中心填写
单位公积金账号
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ຫໍສະໝຸດ 中心受理结果经审查,您单位提供的资料完整,我中心对您单位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受理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附:清册张
单位信息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 □差额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民办非
□ 社会团体 □其他
发薪开户行
发薪账号
发薪日
日
缴存比例
单位%个人%
年月日
中心经办人员签章:
中心业务专用章:
经办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中心、受委托银行、缴存单位各一份。)
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不想补缴的情况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不想补缴的情况说明书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公司xxxxxx,单位登记号:xxxxxx。
因公司人员变动,未能及时缴纳员工xxxx年xx月份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自行查出并同意为以下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涉及人员信息,金额及月份情况如下:1、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补缴月份xxxx年xx月,补缴金额xxxxxx元。
单位登记号:xxxxxx 单位经人:xxx公司名称xxxx年xx月xx日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不想补缴的情况说明书怎么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公司xxxxxx,单位登记号:xxxxxx。
因公司人员变动,未能及时缴纳员工xxxx年xx月份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自行查出并同意为以下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涉及人员信息,金额及月份情况如下:1、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补缴月份xxxx年xx月,补缴金额xxxxxx元。
单位登记号:xxxxxx单位经人:xxx公司名称xxxx年xx月xx日公积金开户晚了几个月,单位把前面几个月的公积金补缴了。
能申请公...这是青岛的申请表,供你参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三资□其他职业□员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教师□公务员□医生□其他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单位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单位性质职业购房情况房屋坐落(详细地址)房屋类型房屋单价建筑面积合同金额开发商单位名称(二手房卖方名称)电话开发商单位地址(二手房卖方户口所在地)担保方式购房资金来源申请人自筹资金万元自筹资金占购房合同金额 %申请公积金借款金额万元申请借款期限年申请银行借款金额万元申请借款银行申请人保证1、本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足额有价证券作质押。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目录1 总则 (7)2 术语 (8)3 住房公积金缴存 (14)3.1 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核定 (14)3.2 缴存登记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 (15)3.3 汇缴和补缴 (19)3.4 转移 (23)3.5 封存 (26)3.6 缴存基数调整 (27)3.7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28)3.8 计结利息 (31)3.9 行政执法 (31)3.10 查询、对账 (36)3.11 归档收存资料 (37)4 住房公积金提取 (39)4.1 提取条件及额度 (39)4.2 提取所需资料 (41)4.3 办理程序 (43)4.4 归档收存资料 (45)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7)5.1 贷款对象和条件 (47)5.2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48)5.3 贷款担保 (50)5.4 贷前调查与咨询 (53)5.5 贷款办理 (54)5.6 贷款回收 (61)5.7 合同变更及终止 (63)5.8 贷后管理 (66)5.9 贷款归档资料收存 (71)附表目录 (73)1 总则1.1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程,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行政执法、贷款等业务管理行为。
1.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1.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1.5 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目标是保障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
1.6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行政执法和贷款业务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强制性标准是指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运作的财务会计、劳动工资、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国家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运作成本。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一)操作规定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上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区(市)县管理部(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办理程序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同时申领)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进行下载)2、提交申报资料。
单位经办人根据缴存单位的行业性质,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资料磁盘)、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办理审核。
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包括:(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3)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还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4)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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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至少填写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单位各一份。
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单位全称: 单位代码:
缴存比例:单位 %、个人 % 汇缴人数: 人
合计缴存金额: 元 单位:元(共 页第 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
个人代码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第1页填写)
本页小计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填表说明:பைடு நூலகம்
1.本表由单位填写,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连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