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POS机合作推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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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推广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相关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客户签约使用甲方的POS收单业务,协助甲方进行POS收单业务的宣传介绍。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推荐客户产生的收单收益向乙方提供优惠政策。
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地区和行业从事推广活动,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区和行业限制从事推广活动,不得在推广活动中使用与甲方企业名称、商标一致或类似的企业名称、商标。甲方发现乙方有前述禁止性行为的,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推广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推广资格并终止本推广合作协议。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往来文件、客户数据及传递之信息,应维持高度之机密性,未得对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之告知或交予第三方使用。
2.本协议书的签订不表示甲乙双方有关联企业的关系,也不表示甲乙双方有子母关系;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对方名称或公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及电话等),行不实夸大之宣传而误导客户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3.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荐客户,并协助客户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保证客户是合法存续且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经营主体。
4.在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有关管理机构调查客户身份及经营情况。
5.乙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手段发展客户。
6.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因推荐而获得的服务费收益。
第三条合作模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1、乙方向甲方推荐客户使用甲方的POS收单服务。甲方为客户提供POS 收单业务所需的接口及后台运营系统,并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履行收单及相关义务。
2、本协议所涉及的POS机具的保养、维护及其他事宜,均由出机方负责售
后服务。
第四条合作区域及代理级别
1、甲乙双方合作区域为:甲方将根据约定按时受理乙方推荐前述区域内客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原则上不受理乙方推荐的以上区域外的客户。
2、代理合作协议项目如下:
第五条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及乙方推荐的商户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履行与甲方的各项协议,乙方在签署代理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若无违约违规情形,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予以退还:
1,保证金专属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2,因乙方或乙方推荐的商户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扣收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内补足的,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停止结算乙方收益。协议终止后,乙方及乙方推荐的商户无未决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在30日内退还保证金余额。
第六条分润以及机具价格
1.封顶机的分润及结算价格。
3.机具价格
4. 乙方所得分润收益将结算至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钱管家帐户中,乙方自行提现至对公帐户。结算时间为次月30日。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向乙方追讨违约费用的权利。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有向甲方追讨违约费用的权利。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如遇有争议并无法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印章)后生效。本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合作需要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3.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