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农村公路网整改意见.doc
农村公路网整改意见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在全省普通国省干线网布局规划框架下,重新审视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规模结构、路网布局,对农村公路网做相应调整。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的重要性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基础先导作用。
及时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既是适应新形势下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新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公路网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合理把握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部署,我县农村公路网将进行新一轮规划、建设和管理。
主要有县道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乡镇、重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等重要交通节点的主要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主要公路。
乡道指为乡镇内部经济服务,主要连接乡镇和建制村之间、有条件的建制村之间的主要公路。
村道指为建制村内部的生产、生活服务,主要连接建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公路,并满足农村最基本的出行要求。
三、农村公路网规划原则(1)注重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旅游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
(2)根据地区、地形、人口数量及经济发展条件合理规划。
加强路网连通,提升便捷性,满足交通需求增长的需要。
(3)以《省农村公路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具体路线、功能布局规划工作。
其中,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镇镇有干线”目标要求,对未通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乡镇,其主要进出公路,应按照“一乡一路”原则优先规划为县道。
(4)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尽量节约土地资源。
新增规划路线要注重沿线各方发展的共同需求,既要注重对既有路线的优化和调整,又要注重新规划路线与既有路线的衔接,改善农村路网连通状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7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省国土空间规划。
2019年底,形成省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2020年上半年修改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市县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
2020年9月底,形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2020年,市县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2021年,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
二、编制要求(三)省国土空间规划。
省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为国家及省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省国土空间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报省委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侧重实施性。
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皖交建管[2010]325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交建管〔2010〕325号)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高设计审查工作质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开展勘察工作,满足设计要求。
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必须高度重视地质勘察工作,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深度应与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的要求相适应。
勘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路段,必要时,应超前、加深地质勘察工作,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可靠,满足设计所需的深度与精度要求。
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保证方案安全。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优化工程建设方案,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性,自2010年9月1日起,凡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尤其是建设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的桥梁和隧道工程,须对工程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三、严格审查制度,履行建设程序。
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图和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皖交审批〔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省港航集团: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厅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服务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助力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各单位、处室要加强《办法》的研讨学习,深刻领会省政府出台《办法》的精神实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氛围(一)深入开展《办法》的普法和培训要将《办法》列入年度普法目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要将《办法》列入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培训内容,重点抓好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对《办法》的理解和落实。
要将交通运输领域贯彻落实《办法》的典型案例、先进做法等纳入宣传的重点范畴,增强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提升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四最”营商环境氛围。
(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二)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常态化工作按照省“四送一服”统一部署要求,通过组织进企入园“大走访”、政策措施“大宣讲”、主题活动“大对接”,为市场主体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推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充分利用“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做好问题办理和督办工作。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皖交建管函〔2018〕210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其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27号)文件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安徽省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5月4日安徽省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27号)精神,为统一和规范我省公路网命名和编号,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准确、及时的公路交通出行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一)工作任务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主要包括交通标志调整、里程桩号传递和相关数据更新等。
命名编号调整工作按照《公路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2017)、《国家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交办公路〔2017〕168号)、《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交办公路〔2017〕167号)和其他标准规范及规范化文件的要求,同步推进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调整,主要任务如下:1.国省道。
依据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有关规范和文件要求,出台省级公路网命名编号和桩号传递方案,同步推进已建成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调整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农村公路。
由各地结合地方公路网规划统筹确定调整方案,出台各地农村公路网命名编号和桩号传递方案,并与国家和省级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紧密衔接,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年-2030年〕省交通运输厅二○一七年五月目录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规划根底1〔一〕开展形势1〔二〕开展要求2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3〔一〕指导思想3〔二〕根本原那么4〔三〕规划目标4三、规划方案5〔一〕总体规模5〔二〕布局方案5〔三〕远景展望6四、高速公路命名与编号6五、实施安排7〔一〕近期实施方案7〔二〕远期实施方案9六、效果评价9七、保障措施10〔一〕强化规划衔接11 〔二〕强化资金保障11 〔三〕强化要素保障12前言2005年12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要点", 经过十年的建立,高速公路主骨架已经根本建成通车,有力支撑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区域开展、交通运输、城镇体系等相关规划, 对全省高速公路网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已经通车的高速公路交通量增长也较快,局部主通道路段交通拥堵已经常态化,急需扩容改造。
当前,省高速公路网正处于网络形成到网络优化、根本适应到效劳引领的关键阶段,距离"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要点"的规划期限也仅剩余四年时间,为满足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对高速公路网的新要求,系统性谋划省未来高速公路开展,特编制了"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年-2030年〕。
一、规划根底〔一〕开展形势根据"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要点",到2020年全省将形成"四纵八横〞高速公路网,规划总里程约5500公里。
后期在五年开展规划和建立过程中,先后增加了沪渝高速连接线、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长江公铁大桥接线、-五河高速公路、岳武高速东延〔无为-岳西段〕、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等工程。
2013年5月,由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编制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正式发布实施,省新增了G3W至、G1516至、G42S 至、G4012至4条国家高速公路。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规划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2021年2月22日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科学指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阶段农村公路建设与发展,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编制本纲要。
一、发展基础乡村振兴,交通先行。
农村公路包含县道及以下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交通方式和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基础性、先导性条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先行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
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公路经历了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导向,以乡镇、建制村通畅工程为重点的大规模建设与发展阶段,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通畅水平、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农村交通运输条件明显改善,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巨大作用。
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形成了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的农村公路网络。
同时,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和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农村公路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包括路网通达深度仍然不足、技术等级水平总体偏低、安全防护及桥涵等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管理养护存在明显短板、客货运输服务水平不高,以及“四好农村路”发展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等。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皖交运〔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道路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对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道路运输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
坚持保障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处理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关系,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合法价格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出行需求。
坚持包容审慎。
落实新发展理念,对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价格政策。
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加强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价格水平监测,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公平竞争。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国家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实行。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省市补助”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满足功能、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并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按照职责分工,省公路管理局履行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履行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指导职能。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皖发[2012]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皖发[2012]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9•【字号】皖政办秘[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皖发[2012]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35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皖发〔2012〕1号),确保各项惠农强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分工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一)关于“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一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农科院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安徽检验检疫局、省农科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三)关于“推进新一轮种子工程”,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关于“建立种业发展基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配齐乡镇站(区域站)农技人员,每个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技人员和动物防疫员”,由省农委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农技推广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
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关于“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关于“切实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实现在岗人员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建管〔2016〕118号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全省绿色公路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安徽省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9月26日安徽省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全省绿色公路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安全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综合、智慧、绿色、平安、法治、文明”六个交通的发展,促进全省公路发展转型升级,建设以质量优良为前提,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实现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
高度重视公路、环境、社会各方面、各要素的关系,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发挥公路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
统筹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全过程,强调均衡协调,突出建、管、养、运并重,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皖交建〔2022〕66 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为适应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新形势新要求,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5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第五章附则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长效机制,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下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皖交审批函〔2020〕273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精简下放1.加强下放衔接落实。
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凡国务院取消的项目,我省有对应项目的一律取消;下放到省级的项目,一律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下放到省级以下的项目,一律做到应放尽放;取消和下放的项目,一律在第一时间衔接落实。
加强全程监管、全程服务)的要求,主动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编制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尽快入驻窗口办理;对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从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中予以调出。
按要求对2019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取消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一次落实情况评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积极推动事项下放。
主动梳理本级本部门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下放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权力事项,原则上办理数量较大、业务办理难度不高、高频便民且有利于基层承接和行业监管的权力事项全部下放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行使。
在制(修)订地方性法规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能够取消的事项予以取消,能够下放的事项予以下放;能够调整为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调整。
3.动态调整清单目录。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规范权力运用,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皖交审批〔2021〕124 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厅制定了《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8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第三章信用承诺第四章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第五章守信认定与激励第六章失信认定与惩戒第七章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第八章工作保障与要求第九章附则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等从业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等管理活动。
非在本省登记或者未取得本省从业资格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应该遵循严格依法依规、坚持准确必要、确保公正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和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协助相关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定职能范围内信用管理制度,指导相关领域的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相关领域信用分析与监测工作。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施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6个标准文件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施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6个标准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皖交建管函【2018】194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施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6个标准文件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以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资格预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6个标准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分别于2018年3月1日起和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做好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现就《标准文件》在我省公路工程招标项目中施行提出如下要求:一、自施行之日起,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标准文件》,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二、评标办法的选用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皖交建管〔2016〕147号)相关规定执行。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皖交路〔2020〕16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精神,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运行一年,于2020年底到期。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标准试运行期间,社会反映平稳。
2020年以来,我省对新标准进行了多次评估,评估结果满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因此,决定新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八五折优惠政策期限暂定延长3年,即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全省高速公路对第6类货车通行费叠加实施九七折差异化收费政策于试行期满后不再执行。
四、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勤和收费。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2020年12月31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皖交人教[2014]86号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皖交人教〔2014〕86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厅领导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厅党组书记、厅长梅劲:主持厅全面工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罗宁:具体负责基本建设、交通战备、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分管建设管理处、交通战备处、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联系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闫如政: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并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丁庆领:具体负责人事、教育、水路运输、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党建、工会、老干部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交通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省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船舶检验局)、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程跃辉:具体负责办公室、规划、计划、统计、招商引资、交通科技、信息化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科技处、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敬启: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安全管理、公路运输等工作,分管财务处、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联系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晓潜:主持省邮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厅副巡视员姜芸:协助分管厅长负责党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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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XX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
随着《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年-2030年)》的正式印发和线位调整工作的基本完成,我省农村公路网络形态发生了显著变化,迫切需要对农村公路网布局进行完善。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构建现代立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及时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既是公路网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改革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正确认识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为乡镇经济服务,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三、准确把握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布局合理。
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与城镇体系规划、资源分布和产业布局相适应,统筹脱贫攻坚和旅游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农村公路网。
(二)结构优化。
加强区域路网结构顶层设计,合理确定县、乡、村道的功能定位和各自规模,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农村公路网。
(三)衔接顺畅。
注重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国省道网的衔接,提高与周边市县路网的连通性,加强与城市交通的融合,发挥综合运输整体效率。
(四)规模适当。
充分考虑区域内综合运输体系布局,科学把握未来交通运输需求,合理确定市县农村公路网总体规模,实现路网供给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五)绿色发展。
充分利用既有路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低碳发展理念,避让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四、合理确定布局规划方案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年为2016年,规划目标年为2030年,特征年是2020年和2025年。
(二)规划目标
构建路线功能明确、布局结构优化、规模配置合理、适应并适当超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农村公路网络。
到2030年,全面实现乡镇通县道及以上公路,建制村通乡道,较大自然村通村道,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三)总量规模
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交通运输需求和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以及县、乡、村道的功能定位和规划目标,采用多种方法合理确定县、乡、村道的总量规模。
原则上市域范围内县道规划里程为省道规划里程的2倍左右,乡道规划里程为县道规划里程的2倍左右,村道规划里程为乡道规划里程的3倍左右。
(四)命名编号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的相关要求,对县、乡、村道进行编号和命名。
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方案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确定;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方案后,报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五、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认真组织规划的编制,科学论证。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道、村道规划编制工作;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报批规划前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县道网、乡道网规划方案进行初审,提出路线命名和编号方案,并将初审意见和命名编号方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确定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村道命名和编号;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对市级上报的县道网、乡道网规划方案初审意见和命名编号方案进行复核和确认。
(三)科学组织编制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颁《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对县道网、乡道网分别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村道网规划可与乡道网规划合并为乡村公路网规划。
(四)依法依规报批
县道网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乡道、村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五)规范有序入库
批复后的农村公路规划路线,按照技术等级“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乡道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的原则,每年结合全省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开展农村公路新增路段达标入库工作,成熟一条,入库一条。
(六)工作安排
1、2017年6月启动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
2、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农村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
3、2018年1-6月,各市(省直管县)完成本辖区内县道网、乡道网规划方案初审工作和确定路线命名和编号。
省厅完成对市级上报的县道网、乡道网规划方案初审意见和命名编号方案的复核和确认工作。
4、2018年9月,各地完成规划审批和备案工作。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