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企业)电力检查稽查标准
05、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稽查记分和违章处罚规定(最新整理)
(三)站所各类人员被上级稽查发现严重违章和恶性违章合 计达到3次,站所主要领导离岗一个月;严重违章和恶性违章合计 超过3次,每增加1次,站所主要领导离岗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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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次,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各20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 站所(含县公司所属工区)各类人员被上级稽
查发现违章,对站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溯。 (一)站所各类人员被上级稽查发现违章,每次按照“标准
分值×50元”,对站所分管领导进行经济处罚;稽查发现严重违 章或恶性违章,每次按照“标准分值×50元”,对站所主要领导 及分管领导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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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涉及扣减企业领导人安全履职评估得分的 违章,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企业领导人安全职责履职评估办法》 相关条款执行。 隐瞒违章事件或打击报复事件是由本企业发现并查处的,省 公司不追究企业责任。 第三十五条 企业“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0分的,取消该企 业“反违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第三十六条 车间级单位(含县公司)各类人员被上级稽查 “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取消该车间级单位参加各级安全生 产先进单位(集体)的评选资格。 第三十七条 站所(含县公司所属工区)各类人员被上级稽 查“违章记分”累计达到6分,取消该站所或工区参加各级安全 生产先进单位(集体)的评比资格。 第三十八条 班组各类人员被上级稽查发现违章,取消该班 组参加各级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评比资格。 第三十九条 企业“违章记分”累计达到预警线,给予二级 违章预警或一级违章预警。 (一)武汉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违章记分”达到30分, 给予二级违章预警;宜昌、襄樊、荆州供电公司“违章记分”达 到25分,给予二级违章预警;其他企业“违章记分”达到20分, 给予二级违章预警。
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制度
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制度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营销稽查工作,健全与完善营销环节内控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级供电企业与有关人员务必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级供电企业,指公司所属各县级供电分支机构与市(州)城区供电分支机构。
第四条各级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公司要求,明确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量配备相应的专职稽查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省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所属供电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其要紧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开展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组织对特大营销差错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
(五)提出健全与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六)负责所属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对重大投诉或者举报事件组织进行调查。
第六条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的要紧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单位开展营销稽查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督促或者组织开展跟班稽查工作。
(五)按规定对重大差错、特大差错、严重失职行为及有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进行查处与上报。
(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按时填报各类营销稽查统计报表。
(七)提出健全与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本单位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县级供电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营销稽查要紧职责:(一)监督、检查本单位营销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供用电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营销管理部门各专业、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开展日常稽查工作。
用电营销考试:用电营销稽查管理考点巩固(题库版)
用电营销考试:用电营销稽查管理考点巩固(题库版)1、单选居民及低压用电报装从正式受理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装工作。
A.3B.5C.7D.10正确答案:B2、问答题电费账务稽查的业务内容?正确答案:对电费资金及账(江南博哥)务的审核管理,包括对票据、账务资料、报表、凭证和台账的稽查。
3、单选95598对客户咨询、查询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限()个工作日内答复。
A.二B.五C.七D.十正确答案:A4、问答题简述如何对业务变更流程进行稽查?正确答案:(1)业务变更受理环节所需的资料、手续是否齐全。
(2)各类业务变更工作单的内容、签章及审批是否准确、完整、清晰。
(3)业务变更客户办理手续时是否结清电费债务。
(4)业务变更客户的电能表信息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动态电量计算是否正确。
(5)业务变更客户的容量、用电性质、计费方式、计量方式、电压等级等客户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并对档案资料、电力营销信息系统、供用电合同、现场情况进行复核,是否一致。
5、问答题试述地级供电公司营销稽查专责的工作权限?正确答案:(1)有权查阅与电力营销管理有关的文件、报表、资料、用户用电档案。
对拒绝和故意拖延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和报请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2)发现公司所属基层单位有违反电力营销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监督执行。
(3)有权制止营销和营销稽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单选地市级电力营销稽查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供电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上,发生用电变更或用电量突增、突减的用户进行逐户稽核。
A.100KVA及以上B.315KVA及以上C.500KVA及以上D.1000KVA及以上正确答案:D7、问答题简述如何对用电报装流程进行稽查?正确答案:(1)新装增容受理环节所需的资料、手续是否齐全。
(2)用电报装是否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严格执行。
(3)增容客户办理业扩手续时是否结清电费。
供电公司用电监察内容及管理体系
供电公司用电监察内容及管理体系摘要: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的特点,对基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用电监察管理进行研究。
借助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国网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稽查监控系统等建立统一的营销业务质量管控主题库,并将不同重要用户运行状态进行分析,从而建立“重点用户监测”、“重点用户管理”、“重点用户窃电分析”以及“双回路对比分析”模块,并通过业务预警监控主题实现用电监察全过程、实时化集中管控。
关键词:用电;监察;管理1用电监察的有关知识1.1用电监察内容与范围用电监察的范围是在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范围内,用电客户有接受用电监察人员进行监察的职责。
同时如果发生违反用电监察规定的用电行为,现场用电监察人员均有暂停供电的权利。
用电监察的内容有:用户所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方针、标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用户的送(受)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用户的送(受)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用户的非电性质和保安电源的保安措施;用户的反事故措施;用户的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证书、进网作业安全状况以及作业安全状况,作业安全保障措施;用户执行计划的用电、节约用电情况;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的装置、机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系统安全运行状况;供用电合同以及有关协议履行情况;受电端的电能质量状况;违章用电以及窃电行为;并网电源、自备电源以及并网安全状况。
用电监察的主要范围则是用户的手电装置,但被检查的用户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查范围即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具有多类电价的;具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具有二次变压配电的;具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具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能够发生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用户主动要求帮助检查的;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监察管理。
另外,设备的安全由用户自身。
因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以及损害的赔偿责任并不由用电监察人员承担。
1.2 用户的违章内容及处理违约用电则是指扰乱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以及对社会的公用电安全产生威胁和危害。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11年供电检查的通知(电监供电[2011]8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件电监供电〔2011〕8号关于开展2011年供电检查的通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供电企业:为加强供电监管,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电监会决定于2011年3月至6月,就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和供电成本五个方面工作开展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进度安排(一)自查和检查阶段2011年供电检查分为供电企业自查、电监会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各派出机构)辖区内检查和全国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供电企业自查阶段,时间从3月10日至3月31日;—1—第二阶段为各派出机构辖区内检查阶段,时间从4月1日至4月30日;第三阶段为全国重点抽查阶段,时间从5月4日至6月10日。
(二)起草和发布监管报告阶段6月25日前,各派出机构总结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检查工作,形成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检查报告,报送电监会。
7月中旬前,电监会供电监管部汇总各派出机构检查报告,形成《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
经提交主席办公会审查通过后,8月份适时发布。
二、检查内容在供电企业自查阶段,自查内容为《办法》全部监管内容和近年来供电检查所发现问题。
在各派出机构辖区内检查阶段,各派出机构根据《办法》,结合本辖区供电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检查内容。
在全国重点抽查阶段,检查内容见附件一。
本次检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为2010年全年数据,其余为2010年全年及2011年截至检查时的相关数据和记录。
三、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供电企业自查、各派出机构辖区内检查和全国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供电企业自查阶段自查对象为全国所有供电企业,自查区域为全国所有省(市、—2—自治区)。
各供电企业要按照《办法》规定,制定详细自查计划,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派出机构。
(二)各派出机构辖区内检查阶段检查对象为各派出机构辖区内中央及地方所属部分供电企业,检查区域为除西藏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
浅谈电力企业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企业营销稽查工作摘要: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是我国电力系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电力企业平稳运行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
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电力企业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就必须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营销计划,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力发展企业创新能力,用技术与管理创新带动产能合理配置,为企业寻求最优的投入产出比。
关键词:电力企业;营销稽查;措施1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必要性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用电客户需求、用电现场实际情况都是千差万别,业扩报装流程、电价计量标准、电费收缴方式等都各不相同,这些千差万别的外部因素要求企业对营销工作各个环节开展实时监察。
电力企业的管理结构层级分明,管理权力也相应逐级分解。
基层电力企业营销系统包括分管营销的副经理、营业部、专职和营业组、用检组、电费组、装接班四个班组,企业把营销工作的管理权下放到各个部门。
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稽查监督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权力执行情况进行合理管控才能确保各级管理权限正常有效地发挥作用。
实际工作中,由于从业人员工作技能不达标、责任心不足等原因,往往会造成电路检查不全面、电路安装不到位等问题的出现,这些失误会给企业和用户造成损失,为此加强工作过程中的稽查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2营销稽查的主要内容优化电费抄核收工作是供电企业重要核心任务之一,需要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开发电费抄核收相关软件程序,实现电费抄核收智能化、集中化和电子化,使电费抄核收工作精准运行,为企业精益化发展提供助力。
加强电力企业营销部门在岗员工的能力培养,使管理岗位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电力企业营销管理的工作内容,确保各项电力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力求每位在岗人员都能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技能水平。
3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1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人员的认知不足由于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在电力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时间较为短暂,导致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人员对自身岗位职责的认知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影响电力企业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浅谈供电公司用电稽查
浅谈供电公司用电稽查所谓的用电稽查,是说供电单位督促单位的工作者和客户,积极的遵循我国的法规条例,避免出现活动失误以及违约等现象的一种非常关键的方法。
是供电单位确保集约化活动,提升效率,确保发展顺畅的重要步骤。
标签:供电;稽查;管理对于供电单位来讲,偷电是令其一直很头疼的一个难题,其严重的影响了供电单位的自身发展。
根据“内清外查、重点在内”的用电稽查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内堵漏增效、对外查违反窃,在实践中总结了一套实用有效的用电稽查措施和制度,有效的遏制了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维护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以下谈谈对用电稽查工作的探索。
1 强化管控以及稽查的效力1.1 积极的开展稽查活动,防止违规和失误等现象的出现1.1.1 积极的开展抄表的稽查工作,经常的对运营站进行抽检,强化关口表等的考核力度,避免漏抄和错钞等问题的出现,切实的提升抄表的品质。
1.1.2 强化对电费的稽查以及监管。
(1)要认真的落实核算体系,降低差错和问题的发生几率。
(2)要强化费用的回收稽查性,时常的协调相关的工作者对欠费情况进行清收。
(3)积极的做好对抄表工作者的考核活动,强化考核的力度。
1.2 积极的做好销售时期的管控工作,关注活动的品质1.2.1 要做好报装时期的稽查工作。
在规定的时间之中分析所有的营业区域是不是结合设定的报装步骤来开展工作,防止出现随意的增容等现象。
对于新的使用人的设计和建设品质认真的监管分析,要积极地分析项目的验收是不是达标,计量装置是不是合乎规定,分析报装信息是不是完整,而且要订立合约。
1.2.2 经由分析抄表卡,积极的监督抄表以及核算等活动是不是合乎相关的规定。
经由对计费单据等的检测,分析数据是不是精准真实的。
2 积极的做好反偷电的宣传工作当进行反偷电工作的时候,要积极的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依法用电的意识。
积极地开展防偷电的改造工作,不断的完善计量装置。
协调销售者做好检查工作,分析其存在的不利现象,强化法制宣传的力度,积极的开展反偷电工作,在具体的活动中要切实的开展好如下的活动。
电力企业营销稽查内部机制的管理和建设
中图分类号:T D 3 2 7
量箱 。 ⑩定期与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 公安及 司法机关开展电力市场秩 序专项整治 活动, 宣传 电力法规和安全用 电知识 , 从严打击窃电和违 章用电行为。培养一 支思想素质好 、技术过硬的反窃电队伍 。
1 .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主要 内容
①用电检查 稽查内容包 括 : 各类变更用电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 ; 定 比、 定 扣是否按要 求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取消 ;大用户电价执行情
4 . 抓好 电力营销稽 查内部机 制的管理和建设
4 . 1落实基 础管理工 作 ,在基 层设立用 电检查专 班和稽查专 责 岗。 对 发生营销工作质量方面 的问题 , 一经查 出要 以书面传票的形式 通知所在单位和营销部 , 要提 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 时限, 并对整改 情况实行跟踪 、回访 制度 , 督促其改正 。 4 . 2强化业务知识学 习 , 提高用 电稽查队伍的素质 。在 日常培训 方面 ,实行技术问题和现场考问相结合 的原则 ,遵循用什么、学什么 原 则 ,学 以致 用 来 提 高 学 习 效 率 。对 于专 业 知识 ,聘 请 行 业 专 家 进 行
2 3 建立有效 的信息反馈 网络和制度 ,使反 映实 际工作情况 的信 息适 时地传递 给适 当的管理人员 ,使其及时发现 问题。 2 . 4 制订营销工作 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考核不是 目的 , 但确 实是 奖优罚 劣、 形成激励机制 的一个有效手段 。 奖惩应该 公平、 公正 , 制度化 、透 明化 。 2 . 5 实行 稽查责任制 实行 稽查责任制 ,稽查 任务责任到人 ,对 在稽查 工作 中发现重 大的经 济事故或经 营问题 , 为企业挽 回经济损失 的 ,应 给予 表扬奖励 。
用电检查管理规范
用电检查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云南电网公司用电检查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合用于云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3 职责3.1 用电检查部门职责与权限3.1.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用电检查政策、法规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管理制度。
3.1.2 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用电检查工作,指导辖区代管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
3.1.3 负责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3.1.4 参预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审查。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用电检查范围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户受电装置,但被检查的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范围可延伸至目标所在处:a) 有多类电价用电性质的;b) 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c) 有二次变压配电的;d) 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e) 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f) 发生影响电力系统的事故需作调查的;g) 用户要求匡助检查的;h) 法律规定的其它用电检查。
4.2 用电检查内容4.2.1 用户执行国家有关用电检查的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4.2.2 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质量检验。
4.2.3 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4.2.4 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4.2.5 用户反事故措施。
4.2.6 审核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4.2.7 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的安全运行状况。
4.2.8 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4.2.9 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4.2.10 违约(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4.2.11 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双(多)电源的运行及安全状况。
用电稽查办法
用电稽查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强供用电管理,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与公共安全,加大对违章用电、偷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用电,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联系公司现状,规范用电稽查的组织与执行程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稽查工作范围1、偷窃电能行为。
2、用户擅自向外转供电行为。
3、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4、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行为。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行为。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行为。
7、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章用电行为。
二、稽查管理制度1、用电稽查人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必须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对用户依法检查,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和以电谋私,从严从重处理公司内部员工的监守自盗与内外勾结行为。
2、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用电稽查月、季、年工作计划。
每个供电站用电稽查人员每月组织反违章用电、窃电稽查不小于二次,每次不得少于三小时;公司用电稽查队到供电站进行用电稽查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同时,应根据供电的时段或季节性特征与供电中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稽查行动。
稽查的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汇总整理提出初步意见与建议,用电营销部对稽查的实施与记录情况进行抽查与监督。
3、用电稽查人员进行稽查时应不少于两人,到达现场稽查时,应主动向用户出示《工作证》。
在工作中如发现用户窃电时,应先按有关程序取证,保护现场,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分别报告供电站负责人与用电稽查队负责人(盗窃行为发生时间较长,数额较大时应及时通知管区责任人与报告供电站负责人,发生高压盗电行为时,应同时报告供电站负责人与用电稽查队负责人),同时,按窃电行为方式据实题写《违章用电、窃电检查记录》,做好负荷清查及其它取证工作,并要求用户签字认可。
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稽查范围:确定稽查工作适用的对象范围,包括发电厂、供电公司、输电公司、配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及相关部门。
2. 稽查目标:明确稽查工作的目标,例如检查电力企业的生产落实情况、用电安全情况、用电环境保护情况等。
3. 稽查主体:确定稽查工作的执法主体,一般由电力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稽查工作。
4. 稽查程序:明确稽查的步骤和程序,包括稽查前准备、稽查过程中的工作方法和技巧、稽查结果的处理等。
5. 稽查内容:具体列出需要稽查的项目和要求,包括电力设备的使用情况、运行维护情况、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6. 稽查方式:确定稽查工作的方式,可以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查阅、询问调查等方式。
7. 稽查记录:要求稽查人员对稽查过程进行记录,包括稽查地点、稽查时间、稽查结果等。
8. 稽查报告: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需要编写稽查报告,详细介绍稽查过程、稽查发现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等。
9. 稽查责任:明确稽查人员的责任,包括稽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稽查过程中的纪律要求等。
10. 稽查结果处理:稽查机构根据稽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下发整改通知书、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以上是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方案制定。
供电公司(企业)电力检查稽查标准
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用电检查管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的范围、弓I用标准、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附录。
本标准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电力公司所辖直属供电企业、控股(参股)供电企业、代管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条例、办法和规则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颁发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法律、条例、办法和规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律、条例、办法和规则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96)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96)第6号《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96)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3管理职责3.1 用电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2 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的职责是:3.2.1 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3.2.2 负责对供电企业、用电客户供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用电检查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制度;3.2.3 负责省电力公司企业内部各级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指导、资格考核指导和发证等工作;负责一级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3.2.4 负责供用电合同签约人的培训指导和制定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办法,参与220kV及特殊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的会审和会签工作;3.2.5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供用电合同》纠纷,参与重大违约用电、窃电及用电事故调查分析工作;3.2.6 参与省公司对各电业局重大违约用电、窃电查处案件进行奖励的核实工作。
3.2.7 参与省公司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检验工作。
3.2.8 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和电力设施承装(试、修)企业的持证情况进行监督;3.2.9 负责全省用电检查专业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3.3 市(地)级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的职责是:3.3.1 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发布时间:2021-11-25T07:55:34.774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1年22期作者:孙晓颖[导读] 用电稽查,是国家供电企业督促工作人员与用电客户自觉地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供电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稽查管理,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外严厉打击偷电等违章行为的发生,促使用电行为的规范化。
合理的用电稽查工作,对于供电企业的长足发展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增长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扎赉特旗供电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137600摘要:用电稽查,是国家供电企业督促工作人员与用电客户自觉地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供电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稽查管理,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外严厉打击偷电等违章行为的发生,促使用电行为的规范化。
合理的用电稽查工作,对于供电企业的长足发展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增长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电力营销;稽查管理;问题;处理措施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电力市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同时电力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因此必须做好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但是在目前的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企业,工作人员以及政府共同努力,以创建出安全的用电环境。
一、用电稽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用电稽查其实也就是电力监管部门对居民或企业的用电现状以及对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管和监督,从而能够促使这些人员和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用电规章制度合法合理用电。
同时针对一些非法用电,非法窃电的行为,电力监管部门也会进行严厉的稽查和处罚。
具体来说分为两个方面,对内是对供电企业内部设备和工作过程进行监督,能够确保正常工作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检查对用户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处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考察收费部门对电价执行、电费发行和回收的管理质量以及业务收费管理稽查工作。
供电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电力市场秩序,预防和管理经营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供电所、营业部、检修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稽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稽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政策;(二)公开透明:稽查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三)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防范,提高稽查效果;(四)高效便捷:简化稽查程序,提高稽查效率。
第二章稽查内容第四条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用电计量:检查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是否符合规定;(二)抄表计费:检查抄表数据的准确性、计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三)电费回收:检查电费回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供电服务:检查供电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五)设备维护: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七)合同管理:检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情况;(八)其他需要稽查的内容。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五条稽查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计划与准备:根据年度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二)现场稽查:组织稽查人员对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三)问题处理: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被稽查单位及时整改;(四)跟踪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总结报告:对稽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稽查报告,提交公司领导。
第六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电力行业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具备一定的电力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稽查结果与应用第七条稽查结果分为以下等级:(一)合格: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二)基本合格:存在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已整改;(三)不合格: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需进一步处理。
第八条稽查结果应用于以下方面:(一)对被稽查单位进行奖惩;(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四)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电力市场秩序。
浅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
浅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及营销稽查发表时间:2018-03-21T15:17:19.543Z 来源:《电力设备》2017年第29期作者:任凯凯[导读] 因此要保证电力营销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大电力营销稽查力度,才能有效缓解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矛盾,并使得供电企业效益不断增加。
(国网东营供电公司山东东营 257091)摘要:供电企业获得经济利润的主要途径是进行电力营销活动,目前,我国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其主要原因在于电力营销管理中存在着很大的弊端,电压的增大、电流的畸形以及不法分子窃电等问题都严重影响着用户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以及给用户的经济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要保证电力营销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大电力营销稽查力度,才能有效缓解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矛盾,并使得供电企业效益不断增加。
文章主要探究了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运用分析。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营销稽查引言现阶段,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营销管理力度,积极的开展营销稽查工作降低电力营销风险,以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将营销稽查常态化,重点加强基层营销稽查工作,以及时查处非法窃电行为,做好设备与线路检查工作,以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力营销的效率。
1 供电企业实施营销稽查工作的重要内涵在供电企业当中,实施营销稽查的相关工作是企业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对用电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问题以及供电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在该项工作当中包括了:电能计量管理、用电业务变更管理等相关内容,为电力企业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对市场用电情况实施相关管理的过程中,也会带动营销业务的全面发展,对供电企业本身的营销稽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以便更好的转变电网的发展形式。
2 营销稽查对电力营销管理的重要作用 2.1 改善电力营销模式,提高电力营销工作的效率实行电力营销稽查手段能改善电力营销模式,使得电力营销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并使得电力营销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扩大营销稽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通过电力稽查发掘现有营销模式中潜藏的隐患和异常问题,并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从而能有效提高电力营销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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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用电检查管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的范围、引用标准、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附录。
本标准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电力公司所辖直属供电企业、控股(参股)供电企业、代管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条例、办法和规则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颁发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法律、条例、办法和规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律、条例、办法和规则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96)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96)第6号《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96)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3 管理职责用电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的职责是:3.2.1 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3.2.2 负责对供电企业、用电客户供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用电检查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制度;3.2.3 负责省电力公司企业内部各级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指导、资格考核指导和发证等工作;负责一级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3.2.4 负责供用电合同签约人的培训指导和制定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办法,参与220kV及特殊重要257257客户供用电合同的会审和会签工作;3.2.5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供用电合同》纠纷,参与重大违约用电、窃电及用电事故调查分析工作;3.2.6 参与省公司对各电业局重大违约用电、窃电查处案件进行奖励的核实工作。
3.2.7 参与省公司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检验工作。
3.2.8 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和电力设施承装(试、修)企业的持证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省用电检查专业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市(地)级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的职责是:3.3.1 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
3.3.2 负责对市(地)级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的客户的供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并帮助指导县(区)级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
3.3.3 负责本地区各级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初审、业务培训等工作和二、三级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3.3.4 参与市(地)级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3.3.5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供用电合同纠纷;负责本地区违约用电、窃电及用电事故调查分析工作;3.3.6 参与市(地)级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用户的供电方案制定和审查、以及工程检验工作;3.3.7 配合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和电力设施承装(试、修)企业的持证情况进行监督;3.3.8 负责当地用电检查专业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
县(区)级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的职责是:3.4.1 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3.4.2 负责对县(区)级供电企业管理的用户的供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3.4.3 参与县(区)级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的签定工作;3.4.4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供用电合同》纠纷;负责本地区违约用电、窃电的查处及用电事故调查分析工作;3.4.5 参与县(区)级供电企业管理用户的供电方案制定及审查工作;3.4.6 负责业扩查堪人员负责的新装、增容以外的其他用电业务的现场核查工作;2582583.4.7 配合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和电力设施承装(试、修)企业的持证情况进行监督;3.4.8 负责当地用电检查专业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
农村供电所用电检查管理的职责是:3.5.1 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3.5.2 负责对本农村供电所管理的用户用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5.3 负责本农村供电所违约用电、窃电的查处及用电事故调查分析工作;3.5.4 负责本农村供电所用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3.5.5 负责本农村供电所用电检查专业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聘任和管理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十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4 用电检查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根据用电检查工作的计划性、检查内容和工作方式,用电检查工作可分为:计划性检查、营业普查、专项检查、事故检查、突击性检查。
计划性检查的周期和内容:4.2.1 计划性检查的周期:4.2.1.1 变压器容量在2000kVA及以上客户,每一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4.2.1.2 变压器容量在315kVA至2000kVA的客户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4.2.1.3 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下高压客户和低压用电客户每一年至少检查一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除外)。
4.2.1.4 “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客户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4.2.1.5 对有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嫌疑的客户应根据实际情况缩短用电检查的周期。
4.2.2 计划性检查的内容4.2.2.1 核对客户基本情况,其内容应包括客户户名、地址、联系人、企业法人代表、电话、邮编、所属行业、主要用电类别、生产班次、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负荷构成和负荷变化情况、受电设备、用电设备、电气设备的主接线、供用电合同、主要设备参数(如:变压器容量、型号、编号等)、电容器的安装和投运容量变化情况、谐波和冲击负荷的治理情况、非并网自备电源的连接和容量的变化情况。
2592594.2.2.2 客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4.2.2.3 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4.2.2.4 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检查内容包括:4.2.2. 检查客户设备运行有无异常和缺陷;4.2.2. 防雷设备和接地系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规范要求;4.2.2. 检查客户电气设备的各种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4.2.2. 检查客户操作电源系统的完好性;4.2.2. 检查客户变配电所(站)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如防小动物、防雨雪、防火、防触电等措施。
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具是否齐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齐,使用是否方便;4.2.2. 检查客户供电专线的运行情况;4.2.2. 检查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周期校验情况以及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报告;4.2.2. 检查客户变电所(站)内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运行制度执行情况。
4.2.2.5 检查客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4.2.2.6 检查客户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4.2.2.7 检查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4.2.2.8 检查客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4.2.2.9 检查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及运行情况,检查计量点设置是否合理,有、无功计量装置配置是否完备和合理;4.2.2.10 检查客户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4.2.2.11 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4.2.2.12 检查受电端电压质量,冲击性、非线型、非对称性负荷运行状况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4.2.2.13 检查客户功率因数情况和无功补偿设备投运情况,督促客户达到规定功率因数要求;4.2.2.14 督促客户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4.2.2.15 检查客户有无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4.2.2.16 检查客户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2602604.2.2.17 上次检查时发现客户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和其它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4.2.2.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检查内容。
营业普查的内容与方法:4.3.1 营业普查是指根据某一阶段营销管理工作的要求,供电企业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在较大范围内对企业内部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情况、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的检查。
4.3.2 营业普查的内容为:4.3.2.1 核对供电企业内部各种用电营业基础资料;4.3.2.2 对月用电量较大的客户,用电量发生波动较大的客户和用电行为不规范的客户进行重点普查;4.3.2.3 检查客户的抄表有无漏户、错抄收、漏抄收以及错算、漏算、基本电费差错等现象;4.3.2.4 检查《供用电合同》执行情况;4.3.2.5 查处客户违约用电、窃电行为;4.3.2.6 核对客户用电容量、电价分类及执行情况、有无混价现象、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情况;4.3.2.7 检查客户计量装置有无接线错误、走字不准、接触不良等错误。
4.3.3 除临时设立的营业普查领导组织机构外,各级用电检查部门负责营业普查日常管理工作及营业普查工作的分析、汇总报表工作。
4.3.4 营业普查方法4.3.4.1 内部检查:主要检查营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核对客户用电基础资料、计量和电费帐卡、计算机计费参数等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自查用电业务各项收费的正确性;4.3.4.2 外部检查: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本标准中第13节“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管理的内容与方法”、第15节“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管理的内容与方法”、第17节“电能计量、负荷管理、调度通讯装置的安全运行检查管理内容与方法”执行。
4.3.4.3 内外部查相结合:用电检查员到客户处普查前应逐户核准客户用电基础资料、计量和电费帐卡。
执行现场检查任务时,应对每个被普查客户登记填写《用电营业普查登记表》(见标准的附录),现场检查确认有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应按照本标准第15节“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管理的内容与方法”执行。
261261v1.0 可编辑可修改专项检查的内容4.4.1 特殊性检查:为确保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政治活动、大型集会、庆祝、娱乐活动及其它大型专项工作安排的活动的供电安全性和可靠性,对相应范围的客户专门进行的用电检查。
4.4.2 季节性检查:每年根据季节的变化对客户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4.4.2.1 防污检查:检查重污秽区客户反污措施的落实,推广防污新技术,督促客户改善电气设备绝缘质量,防止污闪事故发生;4.4.2.2 防雷检查: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检查客户设备的接地系统、避雷针、避雷器等设施的安全完好性;4.4.2.3 防汛检查:汛期到来之前,检查所辖区域客户防洪电气设备的检修、预试工作是否落实,电源是否可靠,防汛的组织及技术措施是否完善;4.4.2.4 防冻检查:冬季到来之前,检查客户电气设备、消防设施防冻情况,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及带电装置内措施等。
事故检查是指客户发生电气事故后,除汇报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外,也要对客户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