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关于公布四川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公布四川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川经〔2008〕296号各市州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有关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价、专家评审和共同审定等程序,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共同认定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十三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
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川仁寿金利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技术中心2007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合格,经确认,撤销其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乐山三九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在65分以下,予以警告,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得分在65分以上,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评价材料,予以警告(2007年撤销认定资格和予以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2)。
下面将截至2008年我省已获国家、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3)。
附件:1.四川省第十三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2.2007年撤销认定资格和予以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3.截至2008年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二○○八年九月十七日附件1:四川省第十三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中国成达工程公司技术中心6、中国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安蓉建设总公司技术中心10、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技术中心11、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12、成都市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3、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技术中心16、国嘉生物科技集团技术中心17、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成都晋林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9、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四川达宇特种车辆制造厂技术中心23、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德阳二重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四川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四川蓝剑饮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四川科瑞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0、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四川高达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绵阳佳联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3、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5、宜宾岷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四川南格尔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7、四川天虎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8、四川临江寺味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四川省砚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0、四川禾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1、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四川川南减震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四川省新万兴瓷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5、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6、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四川依格尔纺织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1、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附件2:2007年撤销认定资格和予以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一、撤销认定资格的企业技术中心:1、四川仁寿金利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四川锅炉厂技术中心3、四川瑞丰农牧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二、予以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1、乐山三九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四川成都成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四川小角楼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峨嵋半导体材料厂技术中心5、内江市巨安置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安县纸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技术中心9、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技术中心附件3:截至2008年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排名不分先后)1、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3、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4、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6、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7、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8、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0、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4、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15、成都康弘药业集团技术中心16、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18、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排名不分先后)1、成都航利(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成都印钞公司技术中心6、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燎原无线电厂技术中心7、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技术中心10、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成都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迈普(四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成都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四川柯世达集团技术中心19、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技术中心22、成都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3、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4、四川科奥达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四川省东方辉煌机电仪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8、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成都王牌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四川川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烽火机械厂技术中心34、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7、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8、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四川宁江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0、成都立申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1、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成都恒力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3、四川成都成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5、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技术中心46、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9、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中国成达工程公司技术中心51、中国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安蓉建设总公司技术中心5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5、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56、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技术中心57、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8、成都晋林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9、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技术中心60、国嘉生物科技集团技术中心61、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2、四川达宇特种车辆制造厂技术中心63、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成都市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65、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7、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9、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四川电器设备成套厂技术中心72、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3、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74、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5、四川省什邡市亭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7、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8、四川川恒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79、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0、四川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1、德阳二重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四川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4、四川蓝剑饮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87、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88、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四川丰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0、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1、四川绵阳三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2、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93、利尔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4、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5、四川西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6、四川省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7、绵阳佳禧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98、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9、四川久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0、安县纸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1、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2、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3、四川科瑞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04、四川高达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5、绵阳佳联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06、四川四海集团技术中心107、四川超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8、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9、四川大川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10、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11、四川简阳港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2、资阳市南骏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13、四川海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4、四川南格尔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5、四川临江寺味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6、四川省砚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7、四川天虎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18、四川禾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19、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0、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21、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22、昊华西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23、华夏阀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4、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5、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技术中心126、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技术中心127、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8、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9、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0、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1、四川省宜宾惠美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32、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33、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4、宜宾岷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5、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6、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37、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川南机械厂技术中心138、四川邦立重机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39、四川长江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40、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41、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2、峨嵋半导体材料厂技术中心143、乐山三九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4、四川川投峨嵋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45、四川嘉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6、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7、乐山市成发造纸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48、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9、四川川南减震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0、四川省新万兴瓷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1、四川川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2、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3、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4、四川金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5、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6、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7、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技术中心158、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9、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0、内江市巨安置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1、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2、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3、隆昌工务器材厂技术中心164、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5、四川南充康达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6、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7、四川春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8、四川嘉陵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9、四川依格尔纺织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0、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1、四川省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2、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3、四川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4、四川美宁实业集团技术中心175、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6、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7、四川雅化实业集团技术中心178、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79、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厂技术中心180、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建安车桥分公司技术中心181、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2、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3、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84、大竹县金桥麻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85、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86、云内动力达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7、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8、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89、四川小角楼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90、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1、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92、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93、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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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科字【2014】20号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新区科技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成都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4-2017)》等文件精神,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我局制定了《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7月24日附件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成委发〔2013〕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13号)和《成都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4-2017)》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二)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四)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六)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
第三条申请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经费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第一依托建设单位,且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纳税的企业法人和省部级管理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央企直接管理的在蓉科研院所(含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二)配套资助申请必须在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获批(授牌)后一年内提出。
第四条同一机构在同一领域获批建设多类(个)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不重复支持。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成人社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8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21日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产业人才素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属于《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中《成都市重点产业导则》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融合产业与都市现代农业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A、B类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8日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增强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参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骨干项目。
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交通设施、水利设施、能源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化项目。
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化项目。
(三)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包括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就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农村饮水安全等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四)生态环保项目。
包括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林业园林、防洪、河道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骨干项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4•【字号】成府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年)》,加快东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与结构调整步伐,构建我市工业新高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成都市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的思路建议》,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除适用于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外,其它城区实施搬迁改造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搬迁改造应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整体规划,成片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涉及的政府各部门,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简化审批和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
第五条企业搬迁改造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可享受本办法中的有关政策。
第二章搬迁范围与搬迁方向第七条调整区域内的污染严重企业、高耗能企业和大运输量企业必须实施搬迁改造;一般性工业企业应服从城市规划主动实施搬迁改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企业就地依法关闭破产。
第八条搬迁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工业布局要求,形成重点行业相对集中、产业辐射有序的分布格局。
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周边环境、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等因素。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成办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1〕1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0月,我市被科技部列为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试点期限为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的函》(国科函高〔2011〕180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深化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新媒体、软件、信息安全等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现代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开发一批现代服务科技产品和知名服务品牌,形成现代服务业产品链;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综合研究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现代服务业技术平台,形成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一批现代服务科技示范工程,创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服务业应用示范体系;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聚集区,带动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依托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力争到2014年,完成科技示范工程5-8个,建成现代服务技术平台10-15个,建成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45家以上,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40家以上;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4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3%以上,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3%;服务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全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国际国内高端服务业转移的重要承载地和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世界一流的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成府函〔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8〕74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2日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和“双百工程”实施要求,以“城市战略、发展目标、企业需求”为导向,根据新经济企业成长特性分层分级、精准施策,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强化新经济企业支持与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通用政策1. 实施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
开展新经济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和百名优秀人才培育培养工作,对重点培育企业和优秀人才一年一评、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2. 加强新经济企业精准服务。
成立市领导挂帅、市级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联动的新经济企业服务专班,分层分级为种子、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对口服务机制。
围绕新经济企业需求,每月召开企业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供需对接会,建立政企对话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3. 建立新经济企业交流圈。
市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展新经济企业家能力提升工程、专业培训计划等活动,举办行业沙龙、技术交流、产品推介、高端峰会等专项活动,建立企业家圈子,促进企业间同业、异业合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4]4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4〕4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投资兴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14〕42号)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原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应遵循方便准入、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四条(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五条(功能定位)本办法所称企业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本办法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实际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第六条(放宽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登记:(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实行分离登记。
(二)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三)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内设立经营场所且无需办理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全面掌握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以及创新能力提高的情况,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请各区(市)县组织省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1、2011年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
2、《成都市科技进步统计指标体系》数据报表(见附件2)。
二、考核要求企业在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前,要准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加强沟通,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地填报各项指标数据,客观反映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
三、其他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2011年度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别(须附电子版)汇总后报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英电话:61881611E-mail:**************网址:http://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2011年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序号企业名称所属区(市)县行业省级或市级从业人员人数(人)L107-1-1产品销售收入(千元)L107-1-6产品销售利润(千元)L107-1-8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人)L107-1-14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人)L107-1-19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千元)L107-1-20其中来自政府部门资金(千元)L107-1-23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千元)L107-1-27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千元)L107-1-33新产品销售收入(千元)L107-1-49新产品销售利润(千元)L107-1-51全部科技项目数(项)L107-1-52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数(项)L107-1-54专利申请数(件)L107-1-6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件)L107-1-61发明专利授权数(件)技术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含在站博士后)人数(人)与大学研究所合办开发机构数(家)设在海外的开发机构数(家)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万元)产学研合作的研发项目数(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项目数(个)聘请国外技术专家一个月以上的数量(人)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万元)技术中心人员参加一个月以上培训的人数(人)技术中心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人)技术中心人员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人数(人)技术中心高中级技术职称人数(人)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为企业年人均收入的倍数(倍)技术中心年最高收入为技术中心人均收入的倍数(倍)附件2:《成都市科技进步统计指标体系》数据报表序号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年末总人数(人)实际投资(万元)年末资产总额(万元)承担市级以上计划项目(项)申请专利(件)发表科技论文(篇)获奖成果(项)固定人员客座人员高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发明专利——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一)申报条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审批或核准),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在当年竣工投产或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3.项目竣工报告(或计划竣工报告)、项目环评报告;4.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完税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5.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6.建有厂房(库房、办公楼等)的提供建筑设施规划设计图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起龙头带动作用或重大补链作用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重点产业中的龙头关键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
对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项目可预先兑现50%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间每年4月底前、9月底前,由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联系电话:61881609二、支持两化融合发展(一)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符合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已实施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改造和应用项目,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类、生产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类、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类、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类,在行业中具有典型推广和示范作用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1.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表;2.项目实施方案;3.企业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93号令)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2年12月12日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春城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已就业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
鼓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创业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其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所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的具体事务。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支持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依法自主决定招用人员的时间、方式、条件和数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非法干预。
国家机关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制订招用人员简章,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予公布。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动报告空岗情况,并接受空岗调查。
用人单位空岗情况和招用人员信息,通过成都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成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8〕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实效,针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的突出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几类:(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前款所述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区(市)县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实施。
第三条(原则)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参与各方责任第四条(招标人)招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招标人是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各自的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
1. 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具有法人资格,纳税良好。
2. 企业有自主创新能力,依托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主导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取得了较大的研发进展或者突破性的成果,且有稳定的产品或者技术服务市场。
3. 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雄厚,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团队和研发体系,并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展技术合作、技术支持等活动。
4. 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比如12%以上。
5. 员工的培训和人才引进保障,以及具有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骨干。
6. 企业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获得相关认证、评定或者技术审批资质。
7. 在企业管理、技术服务以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盈利能力。
以上就是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需要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涉及项目的技术能力证明、研发投入和人才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证明、以及企业的财务和社会情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企业通过认定后,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成城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城发〔2021〕13号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数字监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已经市城管委2021年第6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20日附件2021年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高质量发展攻坚年和城市管理方法创新年。
为促进城市管理法制与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
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着力构建与超大城市治理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文明”执法服务理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奋力打造全国一流的“为民型、学习型、公正型、文明型、廉洁型”高素质城管执法队伍,为高质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制度基础和执法保障。
二、重点工作(一)健全城管法规制度体系。
修订《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启动《成都市公厕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和《成都市城市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起草调研工作;研究完善《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成办发[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1〕10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成都市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我市工业总部经济优化升级,进一步规范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利用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的工业总部项目和入驻的工业总部企业。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工业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有关定义(一)工业总部项目,是指在我市五城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利用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的,为入驻工业总部企业发展提供平台和载体,并按照工业总部用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通过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非生产性工业建设项目。
(二)工业总部企业,是指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制造业企业,在我市五城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利用工业用地并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设计研发、销售、采购、结算、投资营运中心功能,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三、准入条件(一)工业总部项目准入条件。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投资主体,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用房(含租用)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80%(投资主体是工业企业的,自用房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成都市留成部分,下同)不低于150万元/亩。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企业内部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其拥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能够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支撑和保障。
为了促进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成都市的相关规定,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经费和管理体制。
二、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拥有一定的技术人员和研发设备,其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研发能力,能够开展符合企业发展和产业需求的科技创新活动。
五、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企业内部的科技创新活动,并与外部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工作。
六、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技术创新交流活动。
以上是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主要条件,企业如果想要获得认定资格,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并向成都市科技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审核认定后才能获得认定证书。
认定后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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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由市经委根据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布)(见附件3)。
9、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第七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2、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市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2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经委。
3、市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依据初评结果,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步名单。
5、市经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答辩评审。
6、市经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现场核实情况及专家综合答辩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八条市经委对认定结果发文予以公布。
第三章评价第九条依据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条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4)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2、数据初审。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市经委(一式2份)。
3、数据核查。
市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
市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5、市经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行文公布。
第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二条:已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调整,暂停使用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1、连续三年销售收入未达到8000万元最低认定规模的。
2、连续三年新产品产值率低于10%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当年评价不合格;2、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3、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6、因第十二条原因调整两年后,企业仍未达到标准的。
第十四条市经委对调整与撤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发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五条企业上报的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市认定;已是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市认定。
第十六条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七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经委。
第十九条市经委每年发文公布一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条对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市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第二十一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中心、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没有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区(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并对获得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1:《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概况1、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所有制性质,法人代表,详细通讯地址,中心主任及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2、职工总数,所属企业情况(按资产关系),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建立时间,机构设置情况,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数;3、企业主要产品及技术水平;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4、近三年(含当年预计)主要经济指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总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扣除及加计扣除数、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新产品产值率)二、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状况1、技术开发机构活动的主要领域及优势,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水平;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3、人员编制数、技术素质状况、主要技术带头人概况、对科技人员主要的激励措施;4、技术开发经费来源渠道及近两年支出构成情况;5、主要技术开发手段、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及净值(万元);6、近三年技术开发项目的主要来源、项目决策的程序或流程、项目开发或管理方式;7、技术开发机构内部管理的主要制度或办法(仅提供制度或办法的名称)。
三、申请技术中心认定的理由1、技术中心定位、作用与认识;2、现有技术开发机构存在的问题;3、行业技术发展或市场竞争对技术中心建设的影响评估;4、其他四、技术中心组建与运行方案1、技术中心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与职责、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案;2、拟采取的激励机制或措施等;3、技术中心主要的研究与开发方向、规划与近中期(3—5年)目标等;4、主要研究与开发方式、主要合作伙伴等;5、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来源与保障措施;6、其他五、技术中心建设经费筹措与投资概算1、技术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与周期(含科研仪器设备投入、科研基建设施投入、人才队伍培训与软件引进,以及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硬件投入);2、实施方案3、资金筹措方案六、其他需说明和补充的附件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申报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名录(姓名、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专家级别(享受国务院津贴、有突出贡献或省级技术带头人等));4、专利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定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重要技术成果或获奖情况。
5、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
6、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7、企业成立技术中心的文件(原件)。
8、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解缴情况证明(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数据)。
七、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一)市认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快报表(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补充数据表二、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一)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快报表指标解释1、企业名称:按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名称填写。
2、从业人员人数:从业人员是指在工业企业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