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最新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1月修订)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集体谈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享有依法选择、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七条国家促进劳动合同履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未履行生产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有关的信息,逐条明确载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并承担迟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适用合同,并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补偿劳动者,赔偿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提供劳动合同的义务,将劳动者作为非正式员工使用的,应当依法承担非正式员工劳动者享受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试用期的形式聘请劳动者。
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的日期起生效,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劳动者退休、去世的,劳动合同终止。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全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网站还有很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的贴子,去找找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5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设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参照本法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或由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解散等。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条: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实习生、非全日制用工等,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新旧对照
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 签订劳动合同,并删除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 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状况告知新的用人单 期间的规定。
日;
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 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 劳动酬劳、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
新规定增加“试用期中止”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 况。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 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
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状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件。并删除具备的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同时运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
(二)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样,不一样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其次十条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隐私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 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后,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 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酬劳总额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依据约定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 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肯定期限内,不得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干脆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 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 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等因素合理确 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隐私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详细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第四条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书面公布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订立前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第十一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报酬;(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三条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第十四条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方当事人不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对超过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第十九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条下列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境内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江苏省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宣传,保障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知情权,提高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推广和指导,并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法律援助。
第六条劳动合同争议纠纷应当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需求形成之日起30日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劳动的,应当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式继续劳动。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双方权责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各持一份原件并签字。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工时记录和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加班工作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予加班费。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按时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缺勤或者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出是否继续劳动的意见,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4年最新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4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2023最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
2023最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提供社会保险。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约定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内容清晰、明确地告知劳动者,并将劳动合同的一份留存。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一方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立即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与劳动关系建立和劳动合同签订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期限和工作地点;(二)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支付办法、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四)劳动合同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措施;(五)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六)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劳动者的用工期限未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可按照用工实际需要,在一年以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没有约定收场时间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使用。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录用工作人员的方式,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十日内,将劳动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订,劳动者继续劳动工作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2024年江苏劳动合同范本6篇
2024年江苏劳动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以下工作制度:1.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 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各项假期及福利: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
具体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一)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为以下第_____种:1. 计时工资;2. 计件工资;3. 绩效工资。
具体标准详见甲方薪酬制度。
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月。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化可相应调整乙方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等。
薪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日。
篇2(基于2024年最新法律法规制定)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动服务,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完整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完整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变更的、续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用工信息,提供合法稳定的工作岗位,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待遇。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行为,不得损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的宣传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名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地址;(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条件;(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法律责任;(七)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八)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确认。
用人单位应当将一份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保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一式两份的方式,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付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副本。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以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情况,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合法稳定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以一年为周期订立。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2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2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五、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劳动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除劳动者有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此处省略若干情形)第五章特别规定九、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出特别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7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下列条款: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条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改正错误、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7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要求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等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建立劳动档案,记录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的内容和时间等事项。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及时送达劳动者本人,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事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自双方协商一致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合理、合法的条款。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合理合法的原则,维护加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种族、性别、宗教、年龄、国籍、地域、残疾等任何条件歧视劳动者。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应当明确记载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重要内容,明确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解除或者违约。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和报酬,履行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义务,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需要解除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依法履行解除程序,不得影响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无论有何原因,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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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国家
编号: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本合同仅适用劳务派遣劳动者)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邮编□□□□□□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个人劳动保障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于地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OO九年八月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壹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壹、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二年之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单位、派遣期限
(壹)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到单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壹)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于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且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壹)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
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
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壹)经甲乙双方协商壹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资执行下列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元。
C、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
甲方有义务监督用工单位于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之上劳动者于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于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二)甲方于每月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于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元。
(四)合同期内乙方无工作期间,甲方按照所于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六)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所于地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规定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壹)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且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于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指导书。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能够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确认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九、劳动合同解除
(壹)经双方协商壹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壹,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于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壹,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壹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壹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劳动合同。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壹、法律责任
(壹)劳动合同壹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壹方要求仲裁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壹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方应如实将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三)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于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合同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