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粤环[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环〔2011〕4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有关单位: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亚运期间赛事城市环境质量良好,完全兑现了申亚时提出的亚运会环境质量承诺,获得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中,有关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力合作,服务大局;广大干部职工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众志成城,出色地完成了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为两个亚运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环保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厅决定授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等48个集体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辛等189位同志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骄不躁,发扬成绩,积极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争创一流,为推动我省环保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2.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一: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共48个)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海珠区环境保护局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天河区环境保护局白云区环境保护局黄埔区环境保护局花都区环境保护局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南沙区环境保护局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陈村分局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大亚湾区环境保护局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环保和建设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东莞市麻涌环保分局东莞市中堂环保分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分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小榄分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阜沙分局江门市环境监察分局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肇庆市环境监察分局四会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城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附件二: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共189人)广州市(45人)李辛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刘小潼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副主任李肇铸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主任科员、梁锡林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处副处长葛楹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与固管处林怡辉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规划与科技处处长熊必永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温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陈璟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章生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亚运环境综合处处长王少毅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陈彦宁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流动污染源监测室主任梁桂雄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室主任助理张效刚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甘雨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征监二科科长罗家海广州市环保科研院院长王会波广州市环保宣教中心新闻宣传部部长刘涛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刘国庆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叶建平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预算项目评估部部长杨喜中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邓玲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浩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德海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树孝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柳志刚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王立平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朱素琴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钟伟东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龙庄平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科科长李勇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调研员欧兵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李标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梁汉超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黄福有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陈志谦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曾玉波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XXX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李应生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邓晓英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邱瑞贞广州市从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悦维广州市从化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岸飞广州市增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邓淦禧广州市增城市环境保护局监督大队副大队长深圳市(10人)李水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卢旭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沈振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科员林振团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键锋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胡汝林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局长骆戈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科科长钟国华深圳市南山区环保局监理所所长王伟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局科长许宏凡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机动车监管办七级执法员珠海市(5人)黄汉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办事员韦洋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科员聂粤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监控管理所副所长罗洁琼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科员杨雄珠海市斗门区区长助理、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佛山市(20人)李康文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区向红佛山市环境监察分局副科长王洁文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科员萧伟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聘员刘成波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室副主任蒙海涛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务委员张宗强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街道分局师小平禅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室主任杜剑波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少彬南海区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周健能南海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二室主任陈珍虎南海区大沥镇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陈叙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副局长何远乐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监督科办事员杨祥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分局副科长关敏芝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潘永坤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分局曾俊瑶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污染控制科仇惠琼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污染控制科科长杨志锋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荷城分局环境监察员惠州市(5人)朱燕含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远华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科长黄锦容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许振良博罗县环境保护局监督股股长钟志宏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监督管理科科员汕尾市(5人)范钢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科长钟小群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分局长林瑞洲汕尾市环保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副主任科员夏一聪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员范伦新汕尾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东莞市(20人)袁绍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香杰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廖春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陈耀辉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梁耀铭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科长冯佃启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主任科员张国斐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尹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麻涌分局局长叶惠波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陈志雄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陈耀仲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陈享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胡荣光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室主任李炜坚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检测室主任刘可旋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科员邓荣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科员王贯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谭嘉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莫建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何景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高埗分局科员中山市(10人)蔡居雄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刘志平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副科长黄嘉文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办事员谭兆腾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室主任徐迅宇中山市环境监测站自动监测室副主任黄权秋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小榄分局局长关浩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分局局长冯泽球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阜沙分局局长助理廖维星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圃分局办事员郑卫胜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火炬分局科员江门市(5人)刘振军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齐丁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耀坤环境监察分局监督室负责人叶水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科长李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高工肇庆市(5人)杜金良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小坚高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梁肇福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副局长张绮琦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郑剑平肇庆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清远市(5人)汤燕文清远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卢昌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石学忠清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禤宇晖清新县环境监察分局正股曾居慈英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抽调人员(54人)马杰明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科员陈峥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朱宝芬省环境保护厅厅机关服务中心打字员李国兆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戴萌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大力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副处长唐天征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张作凡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副调研员郑淑颖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主任科员王胜男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张瑞凤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副处长王舒曼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段献忠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潘长洪省环境保护厅核应急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王少林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处主任科员陈文韬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奚创旭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邓茂枝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副主任洪表明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李辉焕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陈文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杜华明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郑刚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郑伟斌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谢昕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李亦群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肖文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高工吕小明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钟流举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首席专家、教授级高工区宇波省环境监测中心信息综合室主任谢敏省环境监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杨剑军省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室助理工程师林燕春省环境监测中心测试室主任黄江荣省环境监测中心测试技术室副主任姚锦贤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放射性废物与应急管理室副主任张永波广东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中心主任张晖广东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中心助理工程师邓慧玲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宣传部副主任梁光源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科员黎嘉明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其他抽调人员:肖映辉汕头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大队长刘文韶关市环境监察分局科员邬定钧河源市环境保护局科员廖科峰兴宁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林国华阳东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郑涛湛江市环境监察分局科员文汉宇茂名市环境监察分局室主任谢铮潮州市环境监察分局办事员谢建强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赖剑文罗定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师徐宇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陈耿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王静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朱衍恒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惠州博罗-打好电镀产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文)
惠州博罗:打好电镀产业污染防治攻坚战自20XX年以来,博罗县通过引导集中入园、推动就地改造、强化执法监管等举措,大力整治电镀产业污染,减少污染排放。
惠州博罗,电镀产业高度发达,其重金属污染问题长期备受外界关注。
自20XX年开始,博罗县启动大规模电镀行业整治行动,通过“关闭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将电镀污染锁入牢笼。
集中入园减轻环保负担宽敞的道路、崭新的楼房,绿叶繁花紧簇、蓝天白云相拥,电瓶车不时载着考察者穿梭于厂房与污水处理厂之间。
建成5年的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颠覆了人们对传统电镀企业污水横流、酸味熏天的印象,这里已经成为电镀产业环保升级的标杆,每年都有不少行业人士纷纷到此“取经”。
走进基地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只见花花绿绿的电镀废水按照所含重金属类别从企业车间分开六条管道输出,汇合到各楼层间的专门储存罐内暂存后分别输送到污水处理厂。
这些不同颜色的电镀废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大大小小不同工艺的处理池处理,再通过膜吸附工艺后,最终成为清亮无异味的清水。
“这个污水厂一天可以处理5000吨废水,集中处理与以前各家企业混合收集各自处理相比,达标率明显提高了。
”运营该电镀基地的惠州金茂实业投资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污水厂还设有重金属回收装置,回收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利用生化处理组合工艺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指标,水质复杂的污水则先采纳化学法、电凝聚工艺处理,再进入生化系统处理,确保最终排放水质达标。
“按照这一套处理流程,废水处理后60%以上可回收至电镀车间循环使用。
”上世纪90年代初,博罗县承接了来自东莞、广州、深圳的一些污染性工业。
十多年的进展让这个县城变身“电镀城”,20XX年,博罗县的电镀厂达130多家,是史上高峰。
“东江水流经惠州,为深圳、香港等人口密集地区提供用水。
惠州博罗的一大批重污染电镀企业如果不整治,就会变成污染水质的一大隐患。
”博罗县环保局负责人说。
为确保东江水安全,自20XX年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博罗电镀企业整治提出“关闭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的要求,博罗县开始对零散难控的电镀企业实行“铁腕整治”,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也于20XX年9月正式动工建设。
广东省市级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惠州市为例
广东省市级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惠州市为例杨城;蔡安斌;严玉莲【摘要】针对目前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现状,以惠州市为例,通过需求调研,着重分析研究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设计,数据库建设以及系统功能的设计与实现,阐述如何基于3S技术构建市级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对系统存在的管理难点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方法;从而有效提升生态公益林管理水平.【期刊名称】《广东林业科技》【年(卷),期】2018(034)004【总页数】6页(P140-145)【关键词】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3S技术;数据库【作者】杨城;蔡安斌;严玉莲【作者单位】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广州 510520;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广东广州 510663;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广东广州 510663;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广州 5105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57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林业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生态公益林不仅在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上发挥作用,更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1]。
生态公益林管理还是一项多部门、多层次、多任务、繁琐复杂的管理工作。
通过生态公益林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生态公益林林地分布、资金补偿等动态信息管理平台[2],可以为各级林业部门快速有效准确地实现数据共享,对生态公益林有针对性的,科学有效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综合管理水平。
惠州市生态公益林的信息化管理手段还很缺乏,大量公益林档案资料处于纸质状态,保管在各级林业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中数、图、表对应困难,远达不到“一张图”的管理要求;公益林调整扩面、公益林审批流程、补偿资金发放等都依赖于手工操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极易出错,亟需建设一套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来补齐这一短板。
3S技术是以处理地球表面信息为主要特征的空间信息技术,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遥感技术(RS)的统称。
2012博罗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
女
副股长
83
6547
53
谭秀春
女
办事员
88
6548
54
陈志辉
男
股长
80
6549
县文体旅游局
55
邓伟良
男
科员
未参加考试
56
唐锋华
男
办事员
82
6550
57
罗剑平
男
办事员
88
6551
罗阳镇人民政府
58
刘振升
男
队长
87
6552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
59
郑森荣
男
副队长
未参加考试
60
曾达雄
男
副队长
男
所长
78
6671
184
李学泉
男
办事员
91
6672
185
张志光
男
所长
80
6673
186
张乙友
男
办事员
未参加考试
187
叶志斌
94
6674
县房产管理局
188
温贵荣
93
6675
189
李景良
89
6676
190
刘振辉
85
6677
191
邓新强
93
6678
192
巫伟强
92
6679
193
利月军
93
6680
194
周威娜
92
6681
195
李振国
90
6682
196
陈永安
93
6683
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5-02-06 14:46:42字号:小大打印本页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目录1.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2.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3.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4.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5.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6.苏耀华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7.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诉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管理案8.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9.夏春官等4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许可案10.正文花园业委会、乾阳佳园业委会诉上海市环保局不服环评报告审批决定案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验收合格;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停业、关闭;要求该公司分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制定限期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年2月9日,三英公司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验收。
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4月26日、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
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告知该公司验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期治理方案、废气处理技术不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通过限期治理验收。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粤环〔2017〕45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如下(按规定须报国家和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一、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二、可能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关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三、在惠州市内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项目:(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的以下行业类别: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黑(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水利。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名录》中的以下项目类别:黑色金属压延加工;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高速公路;新建、增建铁路;改建铁路;铁路枢纽;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干散货、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集装箱专用码头;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铁路轮渡码头;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航电枢纽工程;中心渔港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化学品输送管线;油库;气库。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惠州市各区环境保护局
文章来源:/Content-649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惠州市各区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电话(0752)2167989网址/地址惠州市下埔横江三路四号附近建筑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公交车站横江三路站:8路; 17路; 23路; 27路; 28路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电话(0752)7830822网址地址江北文昌二路28号嘉和名苑EF栋2楼附近建筑嘉溢茶庄公交车站黄冈中学站:8路; l1路龙门县环境保护局电话(0752)7791902网址/文章来源:/Content-649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地址龙门县县城西林路60号附近建筑科岚电子龙门分公司公交车站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电话(0752)3826555网址地址淡水南亨西路11号附近建筑惠阳区地税局公交车站淡水第一城站:大亚湾188路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电话(0752)6626039网址/地址县罗阳镇桥东三路66号附近建筑博罗县培真幼儿园公交车站文章来源:/Content-649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电话(0752)5573533网址地址新澳大道13-5附近建筑中国银行公交车站大亚湾工商局站:k1路; k2路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电话(0753)2252743网址/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梅州市环境监控中心附近建筑雄威金属材料经营部公交车站梅园新村站:4路空调; 14路; 19路梅州市环保局电话(0753)2252743网址地址新中路文章来源:/Content-649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附近建筑梅州市人民政府公交车站市政府站:1路; 2路; 3路; 7路; 15路; 17路; 19路梅州市梅江区建设和环保局电话(0753)2196989网址地址江北仲元东路51号附近建筑梅州市东盛网络有限公司公交车站区政府站:15路。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惠市环〔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17〕148号各县(区)环保局,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现将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的《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县(区)环保部门参照执行。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0月30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惠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13〕4号),我局于2014年7月21日制定印发了《惠州市环保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惠市环〔2014〕109号)。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惠州市环保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修改。
一、实行正、负面清单制度市环保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和适时调整惠州市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正、负面清单,以及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清单。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项目(见附件1),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或个人可在项目建成并投运前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备案,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粤府[2012]1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粤府〔2012〕1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紧密结合,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全省环境质量总体趋稳向好,珠三角建成全国首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50个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处长简鉴阳等100名同志“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创造新的更大业绩,继续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表率。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奋发进取,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5日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50家)广州市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天河区环境保护局番禺区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珠海市环境保护局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汕头市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金平区鮀莲街道新辽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山市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韶关市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河源市河源市环境监测站东源县环境保护局梅州市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蕉岭县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汕尾市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东莞市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大朗分局中山市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小榄镇人民政府江门市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台山市环境保护局阳江市阳江市环境监测站阳春市环境监察大队湛江市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湛江市统计局社会贸易科遂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茂名市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肇庆市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高要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清远市环境监测站清远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潮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揭阳市揭阳市环境监测站普宁市环境保护局云浮市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顺德区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直、中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广东省粤电集团战略发展部二、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100名)广州市简鉴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处长吴荣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副主任科员陈煜辉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室主任邱瑞贞从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朱国宏海珠区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科长丘焱伦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深圳市薛云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污染减排处处长郑芸菲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员厉红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主任科员汪劲松深圳市水务局水污染治理处副处长叶金明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环保科科长卓秋峰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规划减排科科长珠海市麦驱海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科科长张渊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排水管理科科长王玲万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汕头市陈树强汕头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科长韩楚源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四科主任科员张青汕头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场长助理余远科南澳县深澳镇后花园村党支部书记佛山市赵颖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辐射放射监管科科长张志军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陆振江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谭玉华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生态与总量控制科副科长韶关市谭启源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欧劼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动监测室主任沈步亮南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河源市陈婷婷河源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陈志坚龙川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黄少波连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梅州市黄建国梅州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凌挥明梅州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黄伟文兴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程占清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环保部部长惠州市朱燕含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许志怀惠阳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张丽玲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监督股副股长颜明光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镇长汕尾市林填陆丰市环境保护局人秘股股长辛海洪海丰县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股长杨翔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安健环分部主任东莞市戴松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田新会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刘晓超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队长吴对林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黎三槐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大岭山分局局长中山市杜敏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谭文喜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乡分局局长马道建中山市统计局能源统计办公室主任程寅科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中队长江门市何宇珩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苏仕根新会区双水镇城镇建设管理和环保局副局长徐炎水恩平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生态股股长梁柱乐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监控中心副主任阳江市林良开阳江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办副主任叶少华阳西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许炳旋阳东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湛江市王海湛江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洪伟欣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能源科副科长颜斌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英华廉江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茂名市廖文青电白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曾天志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总量控制科科长陈有华茂名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杨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安全环保处业务主管肇庆市谢茹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总量科科长丁学军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理冼业海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军祥四会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股长清远市蔡发明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继煌英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冯志锋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潮州市陈锐洪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杨榜强潮安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根饶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揭阳市陈师贤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科技科科长王小杰揭东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股股长柯木青普宁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股股长吴昊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师云浮市董卓流云安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林小锋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顺德区黄锐强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科长省直、中直单位陈立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副处长陈营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副主任王远林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主任科员罗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主任科员黄国锋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魏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陈春贻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钟奇振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宣传部主任王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科员赵孟绪省水利厅省水文局副科级干部陈位超省农业厅环保能源总站科长甘日华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主任科员麦少芝省林业厅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叶四化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干部李向群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主任科员曾凡棠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主任刘富华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小燕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化学环保主任工程师社会团体李苑彬广东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秘书长——结束——。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关于《博罗县公众举报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博罗县公众举报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2014年10月,《博罗县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
5年来,该《办法》对充分调动我县广大市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当前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形势相当严峻,特别是水环境整治任务十分繁重。
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更好地配合目前沙河流域涉水重污染企业整治工作的强力推进,充分调动起全社会对生态环境的关注,继续更好地施行《博罗县公众举报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十分必要。
根据《办法》5年来在施行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目前新的任务需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新的《博罗县公众举报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实施、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二、制定《新办法》的政策文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四)《信访条例》(五)《广东省信访条例》(六)《惠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三、《新办法》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有:1、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表彰奖励检举行为的内容,故将其加入制定依据;2、根据施行以来的实际及奖励金发放情况,特别是在《办法》要求提供适当证据的条件下,适度提高奖励金额度,成了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其中的必须。
《新办法》对原奖励金额做了调整;3、为加快奖励金发放速度,对发放程序做了优化,将原来需要举报案件处罚金额缴纳后的规定修改为作出处罚决定后即启动发放程序;4、根据重点打击涉水重污染项目的要求及施行实际和执法力量配置情况,对原《办法》有奖举报范围《新办法》予以修改;《新办法》有待社会各界的大力关注和支持,共同为博罗县生态环境工作献策出力,为美丽博罗建设添砖加瓦。
博罗低碳环保工程方案(3篇)
第1篇一、工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博罗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将低碳环保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
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一系列低碳环保措施,降低博罗县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目标1. 降低碳排放:通过实施低碳环保工程,使博罗县的碳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力争到2025年比2015年降低20%。
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技术改造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 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减少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比重。
4. 加强环境治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低碳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工程实施内容1. 能源结构调整(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2)优化电力结构: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
(3)推广高效节能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推广高效节能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2. 产业结构调整(1)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降低工业碳排放。
(2)发展低碳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低碳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
(3)优化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降低产业集聚区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3. 建筑节能改造(1)推广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2)改造既有建筑: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效。
(3)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提高建筑节能效果。
4. 交通节能减排(1)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公共交通投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2)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保有量中的比重。
苏某某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
苏某某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文章属性•【案由】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行政机关有权根据环境保护这一公共利益的需要变更或撤回养殖户的生产经营许可,但亦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合法经营的养殖户依法给予补偿。
正文苏某某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2006年底,苏某某与广东省博罗县农业科技示范场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书》,在涉案土地上经营养殖场,养殖猪苗,并先后领取了《税务登记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12年3月22日,博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将罗浮山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划入禁养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此前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点)于当年6月30日前自行搬迁或清理,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关闭。
此后,博罗县环境保护局、畜牧局均以《通告》为由不予通过养殖场的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年审;县国土资源局以养殖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擅自兴建畜禽养殖房为由,要求养殖场自行关闭并拆除畜禽养殖房,恢复土地原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养殖场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养殖场的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拟给予限期拆除的处罚。
苏某某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通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通告》。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被告博罗县人民政府有权将其管辖的罗浮山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县政府已将《通告》告知并送达有关畜牧养殖户,《通告》明确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
被告划定畜禽禁养区完全合乎法律规定,遂判决维持《通告》。
苏某某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罗浮山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承担着农业科技推广的任务,需要严格的环境保护条件。
科技示范园附近的河道连接着当地饮用水源地,在科技示范园内进行畜禽养殖有可能造成空气和水质污染。
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定
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
1 2
环境信息公开
政府定期公布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环境数据共享
建立环境数据共享平台,方便政府机构、企业和 公众查询和利用环境数据。
3
环境影响评价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提供意见和建 议。
07
未来展望与建议
完善环保法规与政策
制定严格的环保法规
针对环境污染等行为,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惩罚措施,以 增加违法成本。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质量监测,了解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水 平,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策略提供依据。
土壤污染源监测
加强对农业用药、工业废水等土壤污染源的监管,减少污染物进入 土壤。
风险评估与预警
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预警机制,当出现土壤污染 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04
环境污染防治
空气污染防治
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定
2023-11-11
目录
• 引言 • 环境保护法规与政策 • 环境监测与评估 • 环境污染防治 • 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查 • 环境教育与公众参与 • 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引言
背景介绍
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是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然而,随着城市发 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 成了严重影响。
水环境监测
水质监测
定期对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和饮 用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了解水 体的污染状况,确保水质满足相
关标准。
污水排放监管
加强对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等排 放源的监管,严格控制污水排放
标准,防止水体污染。
水生态保护
加强对水生生物和河岸植被的监 测与保护,防止水生态系统遭受
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博罗县柏塘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博罗县柏塘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4【案件字号】(2019)粤13行终2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丽蕴邱炜炜覃毅华【审理法官】朱丽蕴邱炜炜覃毅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博罗县柏塘镇人民政府【当事人】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博罗县柏塘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博罗县柏塘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邱月耀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陈镜明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梁更新广东标远(博罗)律师事务所;郑燕辉广东标远(博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邱月耀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陈镜明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梁更新广东标远(博罗)律师事务所郑燕辉广东标远(博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邱月耀陈镜明梁更新郑燕辉【代理律所】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广东标远(博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被告】博罗县柏塘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审法院已对涉案强制拆除行为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理由正当,处理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并不再赘述。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可撤销罚款侵犯财产权管辖举证责任保全证据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审法院已对涉案强制拆除行为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理由正当,处理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并不再赘述。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被强制拆除的8栋牛舍、2栋附属房屋及相关物品是否应得到赔偿问题。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的问题及若干思考
大气污染、固体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 日益严峻,给人们 的正常生活 以及
社会经济发展造成 了 严重危害。 因此 ,需加 强环境应 急监测能力建设 , 及 时、准确的的处理发生 的环境问题 , 最大限度的降低工 问题 & 生 成的损失。在政府相 关部门的 推动下 , 我 国环境 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虽然 已达环 境应急监测能力需求 , 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这些 问题阻碍了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必须采取有效对策保障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以利于应急监测机构快
应急监测规范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 , 但现行规范侧重于监测环境质量和 工业污染源,不适用于所有环境应急监测 , 若完全套用 ,监测结果会失
去科学性和合理性。发生突发性是环境 问题时,常用的方法主要是现行 环境应急监测规范和相关工作经验 ,即对环境 问 题进行应急性的监测布 点、采样及数据处理 , 部署和安排缺乏统一性、 科 学性 ,以致监测结果
佳 确、规范、科学。
( 二) 环 境 应急监 测 设备 落 后
急监测技术规范进 行采样和 分析监测结果 ,以保证 监测数据真 实、准
确、客观。
( 二)加大环境应急监测资金投 入 加大环境应急监测资金投入 ,可在一定程度 上提高监测设备先进 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监测资金投入不足直接影 响监测设备更
博罗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博罗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申报单位填写)
编号: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员工:人;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迁建□补办
项目负责人、电话:项目经办人、电话:;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绿化面积m2;建筑使用面积m2;原、辅材料名称及年用量:
;产品名称及年产量:
;生产设备名称及数量:
;生产工艺流程:
;能耗:用电量千瓦/月;燃油量吨/月;燃煤量吨/月;工业用水量吨/日;生活用水量吨/日;其他;排污情况:工业废水排放量吨/日;生活污水排放量吨/日;
工业废气排放量万N m3/月;固体废物排放量吨/月;
噪声强度dB(A);其他:;
本人声明,以上所填资料真实。
如有虚报或瞒报等情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法定代表签名:
年月日
注:书写工整、涂改无效。
有关部门意见
村委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单位盖章)镇环保办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单位盖章)镇府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单位盖章)
注:镇政府意见须注明项目是否符合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
种养循环时效指标
种养循环时效指标一、项目名称博罗县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二、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共805万元。
三、绩效目标我县是广东省2021年13个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之一。
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包括开展整县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等。
该项目目标为:扶持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探索完善补奖机制,推进种养基地生产标准化、资源高效化、质量可控化,建设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次以上,带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四、资金支持方向(一)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支持,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
(二)奖补范围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仅限于耕地和园地(不包括林地和草地),优先安排粮食和蔬菜生产,兼顾水果、茶叶和南药等经济作物。
(三)补贴标准对运行良好的有机肥生产或加工企业,主要从我县养猪场、养鸡场、养牛场、养羊场、养鸽子场等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大户收集畜禽粪污,并进行堆沤腐熟、运输和还田提供服务的,每年度(从印发项目申报指南之日计起的一个年度内)施用或服务面积给予适当补助。
其中水稻施用有机肥每年度补助造数不超过2造,蔬菜等作物施用有机肥每年度补助茬数不超过4茬。
按照《广东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粪肥还田服务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县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根据调查测算,我县粪肥收集处理到施用,每吨总成本为603.33元,经局研究决定,每吨补贴161元,共补贴5万吨,补贴总资金805万元,还田面积以91000亩计算,测算成每亩补贴88.46元。
五、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范围博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良好的资质和信用,取得合法经营条件,准备投产建设或已经正常经营的有机肥加工企业。
(二)申报对象及有关条件要求(1)在博罗县域内注册的有机肥加工企业,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项目符合政府发展规划,获得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批复或合法证件的优先纳入政策扶持范围;(2)具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实力,年预设或实有处理畜禽粪污3千吨以上;(3)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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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处置
22
4.2.6保障
22
2
4.2.7报告
23
4.3 先期处置
23
4.4 应急监测
23
4.5 信息报告
23
4.5.1报告时限和程序
24
4.5.2报告方式与内容
25
4.6 信息通报与发布
26
4.7 响应升级与降级
25
4.8 应急终止
26
4.9 安全防护
27
5后期处置
28
5.1 总结评估
28
5.2 调查处理
28
5.3 保险
28
6应急保障
29
6.1 资金保障
29
6.2 物资保障
29
6.3 通信保障
29
6.4 队伍保障
29
6.5 技术保障
30
7监督管理
31
7.1 预案演练
31
7.2培训宣教
31
7.3 监督考核
31
7.4 责任追究
31
7.4.1 奖励
31
7.4.2 责任追究
32
8附则
32
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 4) 《 广 东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预案》(粤府办
【 2012】 97号 )
( 5) 《 广 东 省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 6)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的 意 见
》 ( 粤 府 〔 2011〕 ( 130号 )
34
8.2 预案解释部门
34
8.3 预案实施时间
34
3
第 1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 环境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提高我局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 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做好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处置等工作,制定本 预案。
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二 〇一 二 年 十 月
i
目录
第1章 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工作原则
4
1.4适用范围
5
1.5事件分级
5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5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5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 环 境 污 染 直 接 导 致 3人 以 下 死 亡 或 10人 以 上 50人 以 下 中 毒的; ( 2) 因 环 境 污 染 需 疏 散 、 转 移 群 众 5000人 以 上 1万 人 以 下 的 ; ( 3)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500万 元 以 上 2000万 元 以 下 的; ( 4)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动 植 物 物 种 受 到 破 坏 的 ; ( 5)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乡 镇 行 政 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中 断 的;
1.2编制依据
( 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 ( 2007年 8月 30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9号 )
( 2)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信 息 报 告 办 法 》 ( 2011年 5月 , 环 保 部 第
17号 )
( 3) 《 省 ( 区 、 市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编 制 指 南 》
6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6
1.5.5其他情形
6
第2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8
2.1 领导结构
8
2.2 工作机构
10
2.3 现场工作组
12
2.3.1 环境应急分队
13
2.3.2 应急监测分队
13
2.3.3 技术监测组
14
2.3.4 现场调查组
14
2.3.5 信息新闻组
15
2.3.6 协调保障组
15
2.3.7 专家组
15
3预防和预警
17
3.1 信息监控
17
3.2 预防工作
17
3.3 监测预警
17
3.4 预警发布
18
3.5 预警状态
19
3.6 预警调整及解除
20
4应急处置
21
4.1 应急响应分级
21
4.2 应急响应程序214.2.1接报源自214.2.2初报
21
4.2.3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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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调度
22
4
反应;调查取证,监测先行;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 应。
1.5事件分级
根据《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分 级方法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 环 境 污 染 直 接 导 致 10人 以 上 死 亡 或 100人 以 上 中 毒 的 ; ( 2) 因 环 境 污 染 需 疏 散 、 转 移 群 众 5万 人 以 上 的 ; ( 3)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亿 元 以 上 的 ; ( 4)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丧 失 或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物 种 灭 绝的; ( 5)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本 县 辖 区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中 断 的;
5
( 5)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中 断 的 ; ( 6) 重 金 属 污 染 或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 贮 运 、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生 爆 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 7) 《 惠 州 市 突 发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 8) 《 惠 州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 9) 其 他 相 关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政 策 、 规 章 和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准备,快速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1) 因 环 境 污 染 直 接 导 致 3人 以 上 10人 以 下 死 亡 或 50人 以 上 100人 以 下 中 毒 的 ; ( 2) 因 环 境 污 染 需 疏 散 、 转 移 群 众 1万 人 以 上 5万 人 以 下 的 ; ( 3)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000万 元 以 上 1亿 元 以 下 的; ( 4) 因 环 境 污 染 造 成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部 分 丧 失 或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