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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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引言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

然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细致分析和论述。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类型1. 侵权行为的定义及涵义侵犯知识产权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对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侵害、篡改、冒用、复制、传播等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和权益。

2. 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商标侵权:对他人商标进行假冒、冒用、篡改等行为。

- 版权侵权:盗版、抄袭、翻译改编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 专利侵权:未经授权,生产、销售或使用他人专利技术。

- 商业秘密侵权:非法获取、使用、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1.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 侵权犯罪罪名与法律条文解析- 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规定。

- 盗版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规定。

- 侵犯著作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规定。

- 侵犯专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

- 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0条规定。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与司法解释1. 刑事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罪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盗版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加剧了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刑法保护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著作权保护主要依赖于民事和行政手段,但在网络环境下,这些手段往往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侵权行为。

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其介入著作权保护领域,不仅能够为创作者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还能够对潜在的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侵权行为的追踪和取证变得更为困难;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使得侵权手段不断翻新,对刑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有效保护著作权,成为了当前刑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通过分析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状和特点,提出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文还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具体适用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当今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网络环境为作品的创作、传播和利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深入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是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网络环境使得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极为容易,但也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追查。

如果缺乏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将面临被非法复制、传播和牟利的风险,从而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

网络侵权问题:了解和维护数字版权

网络侵权问题:了解和维护数字版权

网络侵权问题:了解和维护数字版权在当今数字化信息时代,网络侵权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数字版权得以广泛传播,但也伴随着侵权问题的加剧。

在这个数字世界里,保护和维护数字版权显得尤为重要。

了解网络侵权的形式网络侵权表现得五花八门,常见的侵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盗版和侵犯版权: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他人作品。

2.网络剽窃: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创意、内容或数据。

3.混淆和冒名:利用虚假信息冒用他人名义。

4.网络侮辱和诽谤: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声誉。

5.侵犯商标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商业活动。

6.数据侵权:未经授权获取、使用他人数据。

维护数字版权的重要性保护数字版权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1.创作激励:合理保护数字版权可以激励创作者积极创作,从而推动文化科技进步。

2.保护合法权益:作者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创造者受益。

3.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数字版权有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4.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优质数字内容得到保护,激发数字经济增长动力。

5.国家文化保护:数字内容的合法传播有利于国内文化保护和传承。

防范网络侵权的措施为了防范网络侵权,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措施:1.加强版权意识:加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提高个人和企业对数字版权的重视程度。

2.使用技术手段:运用数字水印、技术加密等方式保护数字内容安全。

3.合理授权:建立合理的授权制度,规范内容传播的版权流通。

4.设立投诉举报平台: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理侵权行为。

5.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坚决保护数字版权的合法权益。

结语网络侵权问题是数字时代面临的挑战之一,了解和维护数字版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网络侵权现象,为数字化信息时代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共同维护数字版权,让知识与智慧得以永续传承。

侵权行为基本知识

侵权行为基本知识

侵权行为基本知识侵权行为,指的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法律上,侵权行为被严格界定,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侵权主体的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介绍侵权行为的基本知识。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通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而实施的一种行为,主要包括人格权侵权和财产权侵权两类。

人格权侵权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如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等。

财产权侵权则是指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如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1.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诋毁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2.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与他人商标相近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行为。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的重要资产,而商标侵权行为会损害商标所有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3. 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表、传播他人作品,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益。

著作权是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种独特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

4. 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者制造销售与其专利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有权益。

专利是创新的产物,保护专利权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侵权主体的责任侵权行为主体的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和侵权主体的责任。

侵权行为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其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违法责任。

侵权主体是指享有侵权行为发生时应享有的权益的人,他们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而言,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4 . 案 件管 辖权不 易确 定。对 于侵权行 为 的管辖 通常适 用被 击量 甚至进 行诈 骗活动 。
告 所在地 法或 侵权行 为地 法 。但 因特 网是 一个 全球性 的特 别 空 问, 同一侵 权行 为的发 生地 点通 常相 聚很远 甚至超 出国界 , 而 我 们 要解决 网络案件却 复杂繁 多, 这无 疑 向我们 目前 的管辖权规 定
关键 词 网络版 权 侵权 行 为 认 定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3 ・ 2 3 8 - 0 2 表权 。 这类行 为多见于一些 免费的图片 、 电子书 、 电影等 下载网站 。 2 . 非 法转载 。 此种 行 为包括两 种情 况 : 一 是将他 人在 网络发
杂, 可能 同时包含 了文字 、 图片、 声音 、 动画等 元素 , 侵 权行为 多表
1 . 侵权 行为 难 以认 定 。 认 定侵 权行 为必须 依靠证 据 , 而 网络 现 为采 用类似 设计 混淆视 听 , 而 且不 易识 别、 判 断。 中存 在 的数字 化信息 都是 由二进 制组 成 的离散信 号 ,不具 连续 5 . 非法链 接指 引 。 此种行 为包 括两种 基本 形式 : 一是搜 索引
提 出了难题 。
二、 我 国 网络版权 侵权 行为认 定的难 题
( 一) 网络 版权侵 权行 为的构 成要件 问题
目前 关于侵权 行为构 成要件 问题 的主要 观点 是, 侵权行 为构
成 要件 为有无 加害 行为 、 损 害结 果、 前两项 有无 因果关 系 以及加
( 二) 网络版权侵 权行 为 的特点
Hale Waihona Puke 网页 外观 设计 或在此 基础 上局 部修 改 。这 类行 为 的行 为人 多为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如下:
1、侵权主体的特定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2、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和可分性,包括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表演等十余项权利;
3、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民事侵权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和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两种形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屡见不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也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

侵权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盗版、抄袭、篡改等,给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网络文学、影视、音乐等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

案例一,小说盗版。

某小说作家在网络上连载了一部作品,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

然而,不久后发现有人将他的小说全部复制到另一个网站,并且进行了篡改,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这种盗版行为不仅使原作者的劳动成果遭受侵害,也误导了读者,给原作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音乐侵权。

一位音乐创作人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原创音乐作品,没过多久,发现有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他的音乐作品下载并用于商业用途。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音乐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音乐产业的生态环境。

案例三,影视剧侵权。

某部热播的影视剧在网络上备受欢迎,却在播出后不久就发现有人将其盗版上传到其他网站,观看量甚至超过了正版。

这种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影视剧制作方的利益,也对整个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案例四,软件侵权。

一家软件公司研发了一款独特的软件产品,却发现有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盗版和传播。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软件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软件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构成了威胁。

以上案例只是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中的冰山一角。

面对这些侵权行为,我们不能坐视不理,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高全社会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

同时,著作权人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的频繁发生,给著作权人和整个产业链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对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是维护创作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其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是著作权法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

在保护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以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保护是指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可以享有其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享有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和展览权等在内的一系列权利。

这些权利为著作权人提供了对他们作品的控制权和经济利益的追求。

当他人侵犯这些权益时,著作权人可以依法维权。

在著作权法中,对侵权行为的界定也十分重要。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而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抄袭、篡改和传播等。

这些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既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侵犯了其个人尊严和精神权益。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做了明确的禁止和惩罚规定。

对于盗版、抄袭等明显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可以给予罚金、刑事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这些措施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遏制一些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相关部门和机构也加强了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通过加强版权保护力度,组织行业自律和监管,打击网络盗版等侵权行为,为著作权人提供了更好的保护。

同时,也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与著作权保护和侵权行为相关的争议问题也是著作权法的重要内容。

例如,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平衡创作者的权益和公众的合理利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在侵权诉讼中,如何确立侵权事实和证据的界定,以及如何衡量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等问题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探讨。

总之,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是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重要方面。

通过加强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著作权法为创作者提供了相对完善的保护机制。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还需要不断完善著作权法,以更好地适应新的挑战和问题的出现,进一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网络著作权侵权浅析

网络著作权侵权浅析
21 0 1年 第 2期 ( 总第 8 6期 )
边疆 经济与 文化 TFra bibliotekHE B0RDER ONOMY AND CUI EC URE
N 2 2 . 0l1
G n r1 N . 6 e ea. o 8
【 网络文化 】
网 绛 著 作 梗 馒 极 新
张 荣 勤
收 稿 日期 :2 1-1 4 0 01 . 2
作 者 简 介 :张 荣 勤 (9 7一 ) 16 ,女 ,河 南 南 阳人 ,馆 员 ,从 事 图 书管 理 研 究 。
8… 删 G … …
张 荣 勤 : 网 络著 作 权 侵 权 浅 析
的新 型权 利 : 【 一是 技术 措施 权 ;二 是权利 管理 信 息权 ;三 是 网络复 制权 。
二 、网 络 著作 权侵 权行 为 的 构成 要 件
1 网络 著作 权侵 权行 为 的违法 性 . 首 先 ,网络 著作 权侵 权行 为 的 “ 法性 ” 违 ,主要 是指 具有违 反 我 国著 作权 法 及 其实 施 条例 的行 为。我
国 《 作权 法》 第 4 著 6条 列举 了 1 著 作 权 侵 权 行 为 ,强 调对 这 些 行 为应 当根 据 情 况 ,承担 停 止 侵 害 、 1种 消除影 响 、赔 礼 道歉 、赔 偿损 失 等 民事 责任 ;我 国 《 著作 权法 》 第 4 7条 列举 了 8种著 作 权侵 权 行 为 ,强 调对这 些行 为应 当根 据情 况 承担 民事 责任 ;同时损 害公共 利益 的 ,可 以 由著 作权 行政 管理 部 门责令停 止侵 权行 为 ,没 收违 法 所得 ,没收 、销毁侵 权 复制 品 ,并 可 处 以罚 款 ;情节 严重 的 ,著作 权行 政管 理部 门还可 以没 收主要 用 于制 作侵 权 复制 品的材 料 、工 具 、设备 等 ;构 成犯 罪 的 ,依法 追究 刑 事责 任 。其 次 ,网络著 作权侵权行为的 “ 违法性”也指违反信息 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的有关规定。参照中 国 《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 条例 》 第 5条规定 。 次 ,网络 著作 权侵权 行 为 的 “ 法性 ” 还指 违反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或者有 关 司 再 违 法解 释 的规 定 。 2 .网络 著作 权侵 权行 为 的损 害事实 侵犯 网络 著作 权行 为 之 “ 害 事 实 ” 的 特点 在 于 :首 先 ,损 害 事 实 是 侵 害 合 法 网络 著作 权 的结 果 。 损 方面 “ 合法 ”,旨在 强调侵 害的对 象受 到法律 的保 护 ,作 者对 特定 网络作 品享 有 合法 的著作 权 。另 一方 面 ,侵 害对象 一定 是 网络 作 品著 作 权 。其 次 , 网络 著作 权侵 权所 致损 害有 可补救 性 。从量 上来 看 ,损害虽 已产生 ,但必 须达 到一 定 程度 ,可 在法律 上视 为可 以 补救 的损 害 ,但损 害 的可补 救 性并不 是说 损害 必须是 能够 计量 、能够赔 偿 的 。再次 ,网络著作 权侵 权所 致 损 害具 有确 定 性 。一 方 面 ,损 害 是 已经发 生 的事 实 , 但行 为人 的行 为对 他 人权 利 的行使 构成妨 碍 ,虽未 形 成实 际 的财产损 失 ,仍可构 成损 害 ;另~ 方面 ,损害 是 真实 存在 而非 主观 臆测 的 ;再一 方面 ,损 害是对 权 利和利 益 的侵害 ,此 种事 实能够 依据 社会 一般 观念或 者公 平 意识加 以 衡量 。损 害事 实只 有具有 确定 性 ,才 能对损 害进 行具 体 的衡量 以便 补救 。有学 者认 为 ,网 络 著作权 的损 害 事实应 具 有不确 定 性 ,认 为损 害事 实表 现为 已经做 出了有 危险性 的违法行 为 ,但 损 害实 际 后果 不 明显或 尚未显 现 的情况 属于 不确定 的情 况 。其 实行 为人 的行 为对 他 人权利 的行 使构 成妨 碍 ,虽未形 成 实际 的财产 损 失 ,仍 可 构 成 损 害 ,且 这 种 损 害 并 非 主 观 臆 测 并 可 以衡 量 ,所 以其 并 非 不 确 定 而 是 确 定的。 3 .侵 犯 网络 著作 权 的行为 与损 害事 实问 的因果 关 系 侵犯 网络 著作 权 的行 为与损 害事 实 间的 因果关 系 ,指侵 害 网络著作 权 的违法 行 为引起 了对 网络著 作权 损 害的结 果 。 当然 在 网络 环境 下 ,由于其 虚拟 的特 性 ,比现 实社 会 中的情 况更加 复 杂 ,原 因和结 果 之间可 以是一对 ~ 的一 因一 果 ,也可 以是 一 因多果 ,还可 以是 多 因一 果 以及 多 因 多果 等各 种 原 因与结 果 的组 合 。 在 网络 环境下 ,侵害 著作 权 的违法 行 为 引起 对 网 络 著 作权 的损 害 结 果 ,具 有 客 观性 ,不 以人 的意 志 为转 移 ,这 与现 实空 间没 有 区别 。对 于因果关 系 的认定 ,要 从 以下几 个方 面人 手 :第 一 ,违法 行为 一定 发生在 损 害结果 之前 ,就是 说时 间上 原 因与结果具 有 顺序 性 ,原 因一定 发生在 结果 之前 。第 二 ,对其 客观 实在性 进行认 定 。对 引起 网络著 作权损 害 事实 的违法 行为 一 定 是客 观 的 ,不是 那 一个 人 凭 空 臆想 出来 的 。第 三 , 根据 必要 条件 规 则来 进行 认定 。逻 辑学 上的必 要条 件是 指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

网络版权法基础知识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已成为知识传播和作品共享的重要平台。

然而,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版权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网络版权法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法规、权利与义务、侵权行为及其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网络版权的基本概念网络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在互联网上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互联网环境下,版权法不仅保护传统媒体上的作品,也扩展至数字内容,包括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著作权包含以下几种权利: - 使用权:作者对其作品的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

- 经济权:作者通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以获取经济利益。

-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强调的是作者与作品之间的个人联系。

二、相关法律法规在讨论网络版权法时,我们必须了解与之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中国的网络版权法律基础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构成。

这些法律为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第一次明确了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各类作品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 - 文学作品 - 音乐作品 - 美术作品 - 计算机软件 - 影视作品等.在互联网环境中,该法赋予了著作权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其作品的专有权利,并强调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是专门针对网络传播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其中主要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所需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包括: - 信息提供者应当尊重著作权。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处理侵权投诉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原告在提起侵权诉讼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三、网络版权的权利与义务1. 作者的权益作者在创作完成后即拥有该作品的版权所有。

其核心权益包括:- 自主决定是否公开或发表该作品。

- 选择是否允许他人复制、发行或者传播该作品。

- 获得经济收益,包括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所获得的报酬。

网络著作权侵权探析

网络著作权侵权探析

展, 著作 权 主体 已经没有 职业 之分 , 普通 大众 成为 主
流 。 人说 “ 有 网络 时代 , 人人 是作 者 ” 点 也不 为过 。 一
传 统媒 介之 下 复制 作 品需要 原材 料 、有 型设 备
以及 较多 的人 工 , 隐蔽 程度 不 高 , 其 著作 权人 在主 张
例如 在 “. 1恐怖 袭击 、 9 1” 印度海 啸 、 汶川 大地震 等 紧
的范 畴仅 仅 局限 于有较 强经 济 基础 的王 侯将 相 ;随 着大 众传媒 的发 展 , 著作 权 主体扩 大至作 家 、 者 、 记 编辑 、演 员等 群体 ;随着数 字技 术与 网络技术 的发
量 下 降等 自然屏 障不 复存在 ,使 网络环 境下 的侵 权
更 易发 生 。 3 侵 权行 为 具有极 大的 隐蔽性 ,不 易被 发现 与 . 控制 , 增加 了举证 难 度
等 问题 略 陈 管见 , 针 对 网络 著作 权 的 保 护 提 出 了解 决 方 案 。 并
关键词 : 网络 著 作权 ; 权 ; 责原 则 ; 决方 案 侵 归 解 中图 分 类 号 : F 2 D 53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6 2—9 6 (0 0 O 0 2 17 1 12 1 )3— 07一o 3
间成本 几乎 为零 , 数在 瞬 间就能 完成 。 这种情 况 多 在
二、 网络环 境 下著作 权侵 权 的特点
1 被侵 权 主体 即著作 权 主体 广泛化 .
下, 前数 字 时代复 制作 品的高 昂成本 、 后续 复制 的质
在造 纸术 、 印刷术 刚 刚产生 初期 , 化作 品作 者 文


网络著 作权 的概 念
记 者或 新 闻媒体 ,而是 恰巧 在 场能 够亲 眼 目睹这 些 场 面 的普 通 大众 。

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

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

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侵犯的不法行为。

我国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了各种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的使用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侵犯其发表权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侵犯了其他作者的发表权、改编权或获酬权;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酬权;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即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9.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侵犯了他人的专有出版权。

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侵犯了表演者权;11.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即盗版行为;12.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1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这些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对于侵犯网络著作权,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网络作品问题。

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出现的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的特殊作品,是借助数字化技术产生并在网络上运行,拥有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智力创作成果。

因此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网络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要证明网络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就要证明该类作品属于作品范围。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保无明文规定。

《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八类受保护作品中也未包括。

中国版权法知识点总结

中国版权法知识点总结

中国版权法知识点总结一、版权概述1.1 版权的概念版权是指对由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合理使用权和收益权等。

相关权利是指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者和信息网络传播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节目和网络传播享有的权利。

1.2 版权的保护对象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还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录音录像制品、广播节目和网络传播等作品。

1.3 版权的保护范围版权保护范围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二、著作权2.1 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的,无需登记或申请。

作品的创作是指作者通过独创性的思想和表现形式对现实物象的再现,包括文字、图像、音乐、戏剧等表达形式。

2.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作者死后的五十年。

对于合作作品、匿名作品、伪名作品和历史性作品的保护期限有所不同。

2.3 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著作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对他人授予许可使用。

2.4 著作权的权利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任何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三、相关权利3.1 相关权利的对象相关权利保护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者和信息网络传播者的权益。

3.2 相关权利的权利内容相关权利包括表演者的表演权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制作权、广播组织者的广播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3 相关权利的保护期限相关权利的保护期限分别为表演者的两十五年、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五十年、广播组织者的二十年和信息网络传播者的五年。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著作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特定权利。

然而,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从合理使用和侵权行为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即合理引用、学术研究、新闻报道、教育、个人自用等。

这些使用情形的出发点在于平衡知识传播与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便利。

首先,合理引用是指以适当的方式引用著作的一部分内容,且不会构成对原作品整体的侵犯。

合理引用要求引用的目的是合法的、合理的,并且标明出处,不会对原作品的价值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学术研究是指在学术、科研领域中对作品进行分析、评论和研究。

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前提是保证学术研究自由,这有助于促进学术交流与创新。

此外,新闻报道和教育也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

新闻报道需要及时准确地传递新闻信息,而教育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相关著作,以提高教学质量。

最后,个人自用是指个人在私人领域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而不会给他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

例如,在家庭具有合法购买的音乐、电影等作品的情况下,进行个人欣赏,并不会对著作权人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与应对之策除了合理使用,还存在着一些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违反著作权法规定,对作品的独占权进行非法侵害。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盗版、网络传播、复制与修改、篡改署名等。

盗版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

盗版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需要加强版权保护和侵权的打击力度。

网络传播是指通过互联网将作品非法传播给公众的行为。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监管,打击网络侵权行为。

复制与修改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修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创作人的权益。

篡改署名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修改作品的署名信息,将他人作品标记为自己的作品。

电子商务法中的网络侵权问题

电子商务法中的网络侵权问题

电子商务法中的网络侵权问题网络侵权是电子商务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侵权事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法的角度出发,探讨网络侵权的相关问题。

一、网络侵权的定义及分类网络侵权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形式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的类型,可以将网络侵权分为以下几类:版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侵权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等。

二、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定电子商务法对网络侵权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1.《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布网络服务使用协议,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

2.《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该侵权行为,并及时采取限制或者中止与该侵权行为相关的服务。

3.《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去、屏蔽其侵权信息,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再次传播。

三、网络侵权的责任追究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实施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被侵权人都有权利和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预防、监督等措施,依法履行管理责任;被侵权人则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权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

四、网络侵权的打击与保护为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如加强版权保护,提高网络监管力度等。

同时,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自律,完善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并严格执行。

此外,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对网络侵权的认识与防范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五、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网络侵权案例的简要分析:1.某网购平台销售盗版商品,侵犯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人要求该平台删去侵权商品并索赔,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2.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

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二、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维权建议1、熟悉互联网相关技术原理了解互联网的技术原理、重要的主体及参与方、监管机构及监管手段,是网络维权成功的前提。

只有熟悉这些基本背景知识,才能针对网络侵权活动不断产生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2、建立适应于互联网侵权特征内部管理机制及流程传统企业的维权机制更多地针对非网络环境。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1 网络 环境 下 著 作 权 的 合 理 使 用 .
( ) 网上作 品擅 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 上。 1将 这种行 为具体指未 经网络作 品权 利人许可将 网络作 品下载并于传统 媒体上传播 的行 为。 () 2 未经作者许可 , 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 的作 品在 网 擅 站上传播 。 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 品的版权人许可 , 将其作 品数 字化登载 于网络上向一切 网络用 户公开 的行 为。 将该种行 为确定为侵权行 为 ,是 因为将原来 非数字化 的文学 艺术作 品数 字化 ,无论其 采用何种手段数 字化都不是创作 , 不具有独创性 。 () 3 链接 行为 。 当今 网站经营者往往利用链接技术将 网 站间信息相 互链接 以实现 信息资源共享 的 目的 。链接技术并 不违法 , 不构成侵权 。但 是这不等 同于法律 没有规定链接 也 是 一种侵权行为 。 () 4 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 网页设计 的好坏对于各大
参 与积极性低 ,课堂气氛沉 闷 ,久 而久之就抑制了学生 口语 水平 的提高 。
3 缺 少 口语 交 际环 境 .
级考试基本上属 于结 构主义 的测试模式 ,它使 高校教师意识 到大学英语教学 的重要性 ,但 同时也产生 了负面影响 。很多 学校把 四、六级考试 合格率看作检验 大学 英语教学质量 的唯 标准 ,有 的学 校还将其同教师 的晋 职、评优挂钩 ,同学生 的学位挂钩 。教 师 自然在考试通过率上互 相攀 比,学生们搞 题海 战术 ,四 、六级合格率提高 了 ,学生 的口语交 际能 力却
2 网络 侵 权 行 为 的认 定 .
网络著作权 的含义 与特 征
1 网络 著 作 权 的含 义 .
网络著 作权 ,是指著 作权人对受著作权 法保护 的作 品在 网络环境下所 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我 国 2 0 年 《 01 著作权法 》 修改后增加 了 “ 信息 网络传播 权” ,即以有 限的或者无 限方式 向公众提供 作品 ,使公众 可以在某个特定 的时间或地点获得 作 品的权利 , 而在立法上明确 了这一权利 。 从 2 网络著作权 的特征 . 网络著作 权除具有传统 著作权的特点外 ,还具有一些独 特特征 : () 1 法定 性。法律 对于相关著作权 的确定 晚于相关 的司 法实践 , 法律确认 网络著作权 的地位之前 ,司法实践不得 在 不援引大量 的以往 的著作 权理论。 。 () 2 地域 性。 著作权 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 国法律 获得保 护的那个 国家地域 内有效 。网络上作 品的传播不受地 域的限制 ,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 “ 平行进口”等做 受到 挑战 ,著作权 的地域性 受到动摇。 () 3 专有 性。 著作权 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 同意 或者法律许 可 ,不得使用 和享有该项著作权 。 由于著作权不 排斥他人创 作类似或者雷 同的作品 ,所 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 而言 ,著作 权的专有性相对 弱 ,但是这不 等于著作权没有专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1.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短视频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短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的范围。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这包括在短视频中直接复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的作品,或者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作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截取、拼接等处理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

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歪曲。

这包括故意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形式、风格等,使其与原作品相去甚远,或者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这包括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作品用于广告宣传、商业推广等商业用途,或者通过销售、转让等手段获取利益。

是否具有合理使用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公益性质的使用。

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是否存在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

如果一个短视频平台大量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导致市场失去竞争活力,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侵权。

1.1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复制、传播他人的原创短视频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在未征得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原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等,使其具有新的表现形式。

这属于对他人作品的演绎权的侵犯,可能涉及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或损害原作者名誉的行为。

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他人的作品通过网络短视频平台进行公开播放,使公众能够观看到这些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为他人制作的短视频作品提供下载链接或资源分享,使未经授权的用户能够下载和观看这些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问题解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问题解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问题解析【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问题解析】一、引言在当今信息时代,版权侵权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以常见的法律案例为例,对版权侵权问题进行深入解析,剖析引发侵权行为的原因、侵权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充分了解版权侵权问题,我们能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良好的创作环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公司未获得版权许可,复制他人作品用于商业宣传侵权原因:未获得版权许可解析: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发行他人作品。

公司在未获得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用于商业宣传,构成版权侵权行为。

法律需要保护原创作品的创作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2. 案例二:个人将他人作品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侵权原因:未经授权发布作品解析:互联网是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但发布作品需遵守相关规定。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直接发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违反了《著作权法》关于网络传播权的规定。

个人在使用互联网平台时,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

三、版权侵权类型解析1. 盗版行为盗版指未经版权人授权复制、传播他人著作的行为。

以盗版书籍和盗版音乐、电影等为例,盗版行为直接损害了原著作者的创作利益。

对于盗版行为,法律予以严厉打击,并规定了相应的罚款和刑事责任。

2. 抄袭行为抄袭是指未经授权,将他人的作品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抄袭并冒名发布的行为。

抄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个人名誉权和作品权益。

在法律上,抄袭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 网络传播侵权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传播侵权问题日益严重。

未经版权人授权,在互联网上以下载、转载等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了侵权行为。

应加大对网络传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原创作品的权益。

四、法律法规解析1.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著作权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义务,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网络著作权的类型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的类型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的类型有哪些网络著作权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产生的著作权,它与传统著作权一样,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一种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著作权的类型也逐渐增加。

本文将探讨网络著作权的几种常见类型。

一、文字作品网络著作权文字作品是网络著作权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它包括各种字母、数字、符号以及其他文字组成的作品,如文章、小说、诗歌、论文等。

在互联网上,这些文字作品可能以电子书、博客、新闻网站、微博等形式存在。

原创的文字作品在互联网上获得保护,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公开传播。

二、图片作品网络著作权图片作品是网络著作权的另一种主要类型。

它包括照片、插图、绘画等以图片为表现形式的作品。

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图片分享网站等途径分享自己创作的图片作品。

这些图片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他人不得进行盗用、拷贝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三、音乐作品网络著作权音乐作品是指由音调、节奏和旋律组成的具有创作性的作品,包括歌曲、器乐曲等。

在互联网时代,音乐作品可以通过在线音乐平台、音乐分享网站等渠道进行传播和发布。

网络著作权保护了音乐作品的创作者,确保他们能够对其作品享有合法权益。

四、视频作品网络著作权随着视频技术的进步,视频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越来越普遍。

视频作品是指通过镜头和录音手段记录下来的影像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等。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通过视频分享平台、社交媒体等方式观看、上传和分享视频作品。

网络著作权保护了这些视频作品的创作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和荣誉。

五、软件作品网络著作权软件作品是指以计算机程序的形式表达的具有创作性的作品,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游戏等。

在互联网时代,软件作品的开发和传播成为一种重要的著作权类型。

软件作品的网络著作权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限制他人对其作品的复制、传播等行为。

六、数据库作品网络著作权数据库作品是指通过一定方式和方法收集、整理的信息组合,构成独立著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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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事件也随之而起,大量发生。

网络著作权侵权是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

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

根据传统版权侵权的概念再结合网络自身的属性,不妨对网络上版权侵权的概念做如下的界定, 即网络上的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任何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若是经过版权人许可或者他的行使属于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则不属于版权侵权。

结合以上概念则网络著作权侵权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 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这种行为具体指未经网络作品权利人许可将网络作品下载并于传统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网络作品是以数字0和1的形式存在并以网络为载体在计算机之间流动的作品。

具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进入计算机网络前存在于纸,磁带等传统媒体,只是通过扫描等方式转化为计算机能识别的数字编码,然后经由计算机的组织、加工、储存,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重新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网络作品称为数字化作品。

另一种则是从其被创作之时起就直接以数字的形式存在于计算机并在网络上传输,之前根本没有在传统的载体上存在过,这种网络作品称为数字式作品。

网络作品只要能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则应享有版权。

1999年4月28日宣判的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权案就是被告电脑商情报社在未经原告陈卫华的同意将陈卫华于1998年5月10 日以无方为笔名在其个人网页《3D 芝麻街》上发表的《戏说MAYA》一文下载,并登载于自己的报刊上,最终被法院判决为侵犯原告网络作品版权的行为。

[1]
(二)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

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人许可,将其作品数字化登载于网络上向一切网络用户公开的行为。

将该种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是因为将原来非数字化的文学艺术作品
数字化,无论其采用何种手段数字化都不是创作,不具有独创性,这只是原作品的存在形式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原作的版权人对该作品享有的权利。

王蒙、张洁等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侵权案就属于网络侵犯传统媒体作品版权的行为。

在该案中,北京某通讯技术公司主办的北京在线未经王蒙等六作家的同意将六作家享有版权的《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等作品登载在其网站的主页上,从而被法院判决为侵权。

由于网络技术的特点,出现了几种特殊的侵权形式:
(一)链接行为。

关于链接行为是否是一种网络上的版权侵权行为,目前在学术界存在争议。

从理论上讲,链接是指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站访问不同网站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它被视为互联网得以运行的基础性特征。

网络的优势就来源于链接网上的任何文件,不论其地位或物理位置如何。

不可否认,从技术的角度来讲链接确实为网络用户实现网络资源共享提供了方便。

对于一个需要多方面信息的网络用户来说,牢记多个网址并逐个搜索无疑是烦琐的,而通过网上链接,网络用户无需记忆并输入一长串的IP地址,而只须用鼠标点击链接处,即可以从所在主页跳转到同一文件中的其他位置,或者跳到其他主页或网页内容上面,并准确地找到所
需要的信息。

“谢德兰时报案”(Shetland Times Case)是最早的一起因链接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在此案中,被告谢德兰新闻将原告谢德兰时报网页上的标题刊登在自己的网页上并设置了通向文章内容的链接,使得被告的用户顺着链接可以直接访问原告网站上登载的内容,而不必经过原告网站的主页。

这种行为产生的效果是使读者在阅读中仍然认为是在被告的网站中。

审理此案的法院在诉讼中认定,原告的文章标题构成文字作品,受版权法保护,而被告非法将
其用作链接标志,因而构成侵权行为。

(二)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网页设计的好坏对于各大商业网站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

但是,设计一个好的网页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而复制、剽窃一个网页却极为容易。

所以,抄袭他人网页的行为时有发生。

如被称为“中国网络主页侵权第一案”的“瑞得诉东方案”。

被告四川东方信息有限公司就因为抄袭原告北京瑞得(集团)公司的主页,侵犯了原告主页的著作权,而必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和赔礼道歉的责任。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
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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