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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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规范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规范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规范建筑现场材料堆放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的要求1、一般要求(1)建筑材料的堆放应当根据用量大小、使用时间长短、供应与运输情况确定,用量大、使用时间长、供应运输方便的,应当分期分批进场,以减少堆场和仓库面积;(2)施丄现场各种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3)位置应选择适当,便于运输和装卸,应减少二次搬运;(4)地势较高、坚实、平坦、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要有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5)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6)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

2、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1)大型工具,应当一头见齐;(2)钢筋应当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不宜放在潮湿和暴露在外受雨水冲淋;(3)砖应丁码成方垛,不准超高并距沟槽坑边不小于0(5m,防止坍塌;(4)砂应堆成方,石子应当按不同粒径规格分别堆放成方;(5)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叠放高度一般不宜超高l(5m;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应当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当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当满足自稳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6)混凝土构件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按规格、型号堆放,垫木位置要正确,多层构件的垫木要上下对齐,垛位不准超高;混凝土墙板宜设插放架,插放架要焊接或绑扎牢固,防止倒塌。

3、场地清理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要做到工完场地清,拆模时应当随拆随清理运走,不能马上运走的应码放整齐。

各楼层清理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应当及时运走,施丄现场的垃圾也应分类集中堆放。

11材料的堆放11. 1 一般要求(1)建筑材料的堆放应当根据用量大小、使用时间长短、供应与运输情况确定,用量大、使用时间长、供应运输方便的,应当分期分批进场,以减少堆场和仓库面积;(2)施工现场各种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3)位置应选择适当,便于运输和装卸,应减少二次搬运;(4)地势较高、坚实、平坦、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要有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5)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6)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

建筑安全施工规范标准

建筑安全施工规范标准

建筑安全施工规范标准一、建筑安全施工规范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79-9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001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 号)1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12、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3、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14、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1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6、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20、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2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9222、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l3749-200323、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13750-200424、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2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l47-2004J376-200426、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T88-200027、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28、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2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30、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3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266:20093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33、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416-20093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3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4)是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行业规范,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本文将从标准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标准实施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标准的背景随着中国建筑工程的日益发展和进步,建筑施工现场的规模也日益扩大,但是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方面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

长期以来,工地上的噪音、尘土、污水以及施工废弃物的乱倒乱堆等问题给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制定一项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的标准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的环境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要求,包括建筑工地周边的噪音、空气质量、水质等。

2.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内的卫生要求,包括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处理、废水处理、工人的卫生设施等。

3.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要求: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措施,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4.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监督检查。

三、标准实施的必要性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工人的健康:建筑工地是一个高度危险的工作环境,工人长期处于噪音、尘土等有害环境中工作,易患职业病。

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能够有效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2.促进施工工艺的改进:执行标准需要施工单位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措施,例如使用低噪音设备、减少粉尘扬散等,这将促使施工单位改进施工工艺,提高工程质量。

3.提升工程形象和品质:建筑工地的环境与卫生管理不仅关系到工人的健康,也同样会影响施工工程的品质和形象。

通过执行标准,能够提升施工工程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清单
1.2.2
工程名称:
序;弓
标准、规范名称
编号
批准单位
施行日期
备注
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J375—2004
2005年3月1日
2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04,J376—2004
2005年3月1日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J405—2005
2005年7月1日
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2007年10月1口
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l0055—2007
2007年10月1日
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7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工程名称:
序;弓
标准、规范名称
编号
批准单位
施行日期
备注
13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5
泥粉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混凝土安全操作规程
18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9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普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22
注:请罗列出本工程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资料现场备查。
填写人:
填写日期:
JGJl30-2001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公告第308号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6一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2、3.1.1、3.1.7、3.1.11、4.1.6、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1.总则1.0.1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2.0.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0.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0.3施工现场出人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主要出人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2.0.4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0.5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0.6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2.0.7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2.0.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2014年6月份开始执行的建筑行业规范

2014年6月份开始执行的建筑行业规范

2014年6月份开始执行的建筑行业规范2014-05-18 08:33:37 来源:网络转载阅读: 291 次2014年6月份开始执行的建筑行业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2、《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16-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67-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原《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同时废止。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6-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同时废止。

5、《密肋复合板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275-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

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087-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同时废止;9、《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18-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10、《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29733-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11、《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29734.1-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市政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一)

市政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一)

第三册文明施工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主要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3、《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6、《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6;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市政工程围挡标准样式和适用范围围挡样式一:砌体+彩钢夹芯板围挡示意图适用范围:城市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精品线路、城市主要干道围挡应设置2.5米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轨道交通工程车站、桥梁、污水处理厂、人防设围挡样式一实物参照图围挡样式二:砌体围挡示意图围挡样式二实物参照图围挡样式三:型钢+彩钢夹芯板围挡示意图说明:围挡由立柱、底座、板面组成,单块规格300cm*200cm:1、立柱和底座:(1)立柱使用镀锌方通,规格为10cm*10cm*200cm;(2)底座用铁板,上开有4个孔,配备4个膨胀螺钉,安装时打孔在地面固定。

(3)立柱和底座直接焊接,形成整体。

2、板面由夹心板和镀锌槽铁包边组成。

(1)夹心板由内外铁皮加泡沫板组成,由3块夹心板拼接成一整块挡板;(2)立柱上连接固定夹心板的U形耳,每个耳开孔两个,便于连接夹心板;(3)夹心板四边由U形镀锌槽铁包边固定,槽深3cm,槽宽5cm。

3、挡板内板为白色压纹;外板为蓝色压纹,可以喷绘安全标志或城市管理要求等宣传标语。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自 -3-1 起执行JGJ14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0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6- ,自 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2、3.1.1、3.1.7、3.1.11、4.1.6、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月2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 ]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环境保护;4.环境卫生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100055)。

本标准参加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北京城建集团、上海建工集团、天津建工集团、广州建工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照源阮景云顾美丽杨纯怡李生贵蔡崇民张佳边尔伦孔维民许月根戴贞洁高俊岳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环境保护3.1 防治大气污染3.2 防治水土污染3.3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4 环境卫生4.1 临时设施4.2 卫生与防疫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进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1总则1.0.1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环境保护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2 环境卫生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包括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卫生防疫等。

2.0.3 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是工程建设中实现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在保正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4 临时设施 temporory facilities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0.5 施工人员 site personnel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人员。

2.0.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trash 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3基本规定3.0.1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3.0.2 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及卫生标准》(JGJ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及卫生标准》(JGJ146)

范文范例值得参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1总则1.0.1 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2 环境卫生environmental sanitation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包括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卫生防疫等。

2.0.3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是工程建设中实现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在保正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4 临时设施temporory facilities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0.5 施工人员site personnel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人员。

2.0.6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 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3基本规定3.0.1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3.0.2 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安全生产规范条文对应

安全生产规范条文对应

脚手架工程脚手架立杆底部未设置底座或垫板,违反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3.1条规定。

(宜字条款)脚手架未设置或局部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3.2条规定。

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的距离大于200mm,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3.2条规定。

横向扫地杆固定在纵向扫地杆的上方,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3.2条规定。

脚手架底层步距大于2m,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3.4条规定。

双排脚手架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立杆接长存在搭接,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3.5条规定。

(强制性条文)脚手架连墙件数量设置偏少,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4.1及6.4.2条规定。

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连墙件未采用刚性连接,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4.6条规定。

剪刀撑搭接长度小于1m,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6.2条规定。

悬挑脚手架高度超过20m,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10.1条规定。

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采用槽钢,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10.2条规定。

(宜字条款)悬挑钢梁截面高度小于160mm,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10.2条规定。

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小于悬挑端长度的1.25倍,违反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10.5条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精品文档)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精品文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1总则1.0.1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环境保护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2 环境卫生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包括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卫生防疫等。

2.0.3 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是工程建设中实现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在保正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4 临时设施 temporory facilities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0.5 施工人员 site personnel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人员。

2.0.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trash 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3基本规定3.0.1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3.0.2 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完整word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完整word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环境保护;4、环境卫生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100055)。

本标准参加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北京城建集团,上海建工集团,天津建工集团,广州建工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照源、阮景云、顾美丽、杨纯怡、李生贵、蔡崇民、张佳、边尔伦、孙维民、许月根、戴贞洁、高俊岳。

1、总则1、0、1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2、0、1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0、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米。

2、0、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表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2、0、4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0、5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1总则1.0.1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环境保护envi ronm ent al co ns ervat i on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2环境卫生environmental sanitati on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包括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卫生防疫等。

2.0.3绿色施gree n cons tru ction是工程建设中实现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在保正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4临时设施t emp o ro ry f acilit ies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0.5施工人员site personnel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人员。

2.0.6建筑垃圾con s tru ction tras h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3基本规定3.0.1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3.0.2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0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6-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2、3.1.1、3.1.7、3.1.11、4.1.6、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月2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环境保护;4.环境卫生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环境保护3.1 防治大气污染3.2 防治水土污染 3.3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4 环境卫生4.1 临时设施4.2 卫生与防疫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0.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0.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1 总则1.0.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0.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0.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2.0.4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0.5 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0.6 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2.0.7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2.0.8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2.0.9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0.10 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环境保护3.1 防治大气污染3.1.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JGJ146-2004

JGJ146-2004

JGJ14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0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6-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2、3.1.1、3.1.7、3.1.11、4.1.6、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月2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环境保护;4.环境卫生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100055)。

本标准参加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北京城建集团、上海建工集团、天津建工集团、广州建工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照源阮景云顾美丽杨纯怡李生贵蔡崇民张佳边尔伦孔维民许月根戴贞洁高俊岳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环境保护3.1 防治大气污染3.2 防治水土污染3.3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4 环境卫生4.1 临时设施4.2 卫生与防疫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4标准的内容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污染防治、垃圾管理、卫生设施与用品、餐饮管理、施工环境评价等方面。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内容。

一、污染防治。

标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其中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堆放和处理,建筑材料的防尘措施,施工车辆和机械的排放标准等。

二、垃圾管理。

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分类收集施工垃圾。

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清理,做到及时清运。

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可以通过封闭填埋、焚烧和回收等方式。

三、卫生设施与用品。

标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浴室和更衣室等。

这些设施应按照规定的面积、设备和数量进行设置,保证工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卫生。

此外,标准还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应保证供水、供电和通风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餐饮管理。

标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食堂,并按照规定的面积、设备和数量进行设置。

临时食堂应做到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和安全防火,并配备饮用水设施。

标准还要求施工现场应定期对临时食堂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施工环境评价。

标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应对其环境质量进行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评价内容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震动和污染物排放等。

评价结果应用于施工环境的改善和日常管理。

综上所述,JGJ146-20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是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卫生管理而制定的标准。

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保障工人的健康和提高施工质量。

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该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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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4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0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6-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2、3.1.1、3.1.7、3.1.11、4.1.6、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月2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环境保护;4.环境卫生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100055)。

本标准参加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北京城建集团、上海建工集团、天津建工集团、广州建工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照源阮景云顾美丽杨纯怡李生贵蔡崇民张佳边尔伦孔维民许月根戴贞洁高俊岳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环境保护3.1 防治大气污染3.2 防治水土污染3.3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4 环境卫生4.1 临时设施4.2 卫生与防疫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0.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0.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2.0.4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0.5 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0.6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2.0.7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2.0.8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2.0.9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0.10 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环境保护3.1 防治大气污染3.1.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2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1.3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1.4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1.5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1.6 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8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3.1.9 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3.1.10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3.1.1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 防治水土污染3.2.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3.2.2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2.3 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3.2.4 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3.2.5 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3.3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3.3.1 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3.3.2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3.3 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3.4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4 环境卫生4.1 临时设施4.1.1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4.1.2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4.1.3 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1.4 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4.1.5 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4.1.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1.7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1.8 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4.1.9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4.1.10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4.1.11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1.12 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1.13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櫉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

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

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1.14 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4.1.15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4.1.16 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1.17 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4.1.18 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的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4.1.19 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4.1.20 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4.2 卫生与防疫4.2.1 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4.2.2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4.2.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2.4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4.2.5 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4.2.6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2.7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2.8 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条文说明前言《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经建设部2005年1月21日以建设部第308号公告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100055)。

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环境保护4 环境卫生1 总则1.0.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作业人员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为施工服务的人员。

1.0.2 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本标准的“生活区”指建设工程作业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的生活区。

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的生活区是指施工现场内无条件建立生活区,在施工现场以外搭设的用于作业人员居住生活的临时用房或者集中居住的生活基地。

1.0.4 说明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2 一般规定2.0.2 施工现场应设封闭围挡,防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防止施工作业影响周围环境。

2.0.3 工程概况牌内容一般有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以及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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