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施行办法
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2014年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
八级
1550
8
327
21
874
34
1858
47
3270
60
4938
九级
1475
9
355
22
931
35
1949
48
3396
61
5094
十级
1390
10
387
23
99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6
2048
49
3522
62
5250
十一级
1280
11
419
24
1061
37
2147
50
3648
63
5406
十二级
1220
12
456
3522
62
5250
11
419
24
1061
37
2147
50
3648
63
5406
12
456
25
1129
38
2246
51
3774
64
5562
13
493
26
1202
39
2345
52
3900
65
5795
附表3
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 位 工 资
薪级工资
岗 位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1220
11级
215
博士研究生
1720
1852
1751
1220
14级
535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工作单位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本人档案各一份。
填表说明1.“职务(岗位)”按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岗位)填写;2.“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薪级)工资”和“本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对应的退休津贴补贴”按照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岗位)情况填写;3.“是否领导职务”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否享受领导职务工资;4.“是否提高10%”指按照国家规定,中小学教师、护士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5.“退休补贴”指2014年9月本人职务职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薪级)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6.“保留津贴”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7.“最后一次职务变动”指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1号)文件规定的职务升降人员填写,其他人员不填写;8.“机关事业视同缴费”指2014年10月之前,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9.“机关事业实际缴费”指2014年10月(含)之后,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10. “企业视同缴费”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前在企业工作的年限;11. “企业实际缴费”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后, 按规定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12.“中断”指自参加工作时间至退休时间范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的工作年限或缴费年限;13.“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指改革前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用于折算工龄的工作年限;14.“合计折算工龄”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83号)有关规定执行;15.如果主管部门为审批退休部门的,主管部门只在“审批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即可;16.表中数据除签名和日期外,均需打印,手写无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3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4年我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4%。
二、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晋政发〔2008〕31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74号),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努力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依据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同步提高。
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2014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2014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2014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
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19•【字号】晋政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5〕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机关事业单位:现将《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9日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
二、改革的范围(一)单位范围。
我省行政区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最新】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意见word版本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意见篇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全文201X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X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201X年1月12日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X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山西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及上涨最新政策.doc
2019年山西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及上涨最新政策山西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及上涨最新政策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
其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
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
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
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
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
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另外,在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资、养老待遇的同时,公务员工资中的津贴补贴、隐性福利,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的绩效考核部分,都将进行严格削减、规范。
津贴降下来提高基本工资占比目前公务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其他部分,其中占比高达70%的津贴补贴部分,基本都是处于不透明的状态。
本次由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重点就是严格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大幅提高基本工资占比。
在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方面,方案除了明确要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严格遵照2013年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外,还规定省部级正职的津贴补贴每月减少650元,相应地,办事员每月减少220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表
104
156
208
195
副处
240
96
144
192
180
正科
220
88
132
176
165
副科
200
80
120
160
150
科员
180
72
108
144
135
办事员
140
56
84
试用期
280
224
210
正高
260
208
195
副高
220
176
165
讲师
200
160
150
助理
180
144
135
技术员
140
见习期
326
130
196
试用期
648
555
532
正高
578
497
477
副高
477
415
400
讲师
445
389
375
助理
424
373
360
技术员
326
见习期
517
207
310
429 高级技师
477
191
286
400
技师
445
178
267
375
高级工
424
170
254
360
中级工
406
162
244
346
初级工
离退休(职)人员 生活补贴标准
离休
退休 (退职)
860
819
779
742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章)2015年1月12日《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
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山西省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1]138号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属事业单位:《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已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表
科员 20 17
办事 员 20 15
见习
20 15
20 15
20 15
70
20 15
65
20 15
65
15
65/70
补贴三 145 合计 244
95 85 77 70 130 110 95 77 70 80 149 130 114 105 216 184 149 114 105 115 第二项职务补贴: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每满十年增加4元
14
15
文件号及执行时间 (78)鲁劳薪字137号 (79)鲁劳薪字230号 79.11
鲁工改(85)6、7、 16号 85.7 市委、市政府 92、93年7月 淄人薪字《93》495号 1993.9
省委、省政府 92.1 省委、省政府 92.12 省委、省政府 95.12
鲁人薪《97》16号 1998.1 淄人薪字《98》14号 1998.1 淄人字《2004》1号 2003.7 淄人发《2004》175号 2004.7退休人员按退 休比例发放 2005.1.1执行退休人 员低于80%的按80%执 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简表
序 号 补贴 类别 标准
1
回族等 职工伙 4.5元/月(不能设食堂、专灶,不能回家吃饭的回族等禁猪的少数民族职工) 食补贴
2
教、护 满五年不满十年的3元/月,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5元/月,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7元/月,满二十年以上的10元/月。 龄津贴 燃料水 20元/月,5元/月。 电补贴
105
100
100
80/85
6
地方福 125元/月(含误餐费60元/月) 利补贴 补贴 40元/月 考勤奖 、目标 140元/月(100+40)(离退休人员为生活补贴、按国务院(78)104号文件退职的90元/月) 管理奖 办事 副教 工人 工人 工人 工人 教授 讲师 助教 员级 岗位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员 授 (高) (中) (初) (普) 津贴 485 405 320 265 210 180 155 130 405 320 210 155 130 175 155 130 130 岗位 津贴 合计 职务 530 435 355 675 290 555 230 440 200 380 170 325 科员 576 145 275 办事 员 532 435 840 教授 1093 355 230 170 145 675 440 325 275 195 370 170 325 145 275 145 27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晋政办发[2014]2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0施行日期2014.04.01文号晋政办发[2014]24号主题类别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各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元、三类1090元、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8.3元、二类7.8元、三类7.2元、四类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6.0元、二类15.0元、三类14.0元、四类13.0元。
二、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1800元。
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井下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元、10.3元。
三、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襄垣县、长子县、高平市、沁水县、平鲁区、右玉县、昔阳县、寿阳县、盐湖区、河曲县、保德县、吉县、柳林县、兴县、方山县15个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个类别,其余县(市、区)类别不变。
2014公务员工资标准表
2014公务员工资标准表2014年,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出台,对于广大公务员来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公务员工资标准的确定,不仅关系着公务员个人的收入水平,也关系着国家机构的运转和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因此,对于公务员工资标准表的了解和掌握,对于公务员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4年公务员工资标准表的一般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公务员工资标准表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等部分。
其中,基本工资是公务员的基本收入,津贴补贴是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条件发放的额外补贴,绩效工资则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奖励性工资。
通过这三部分的合理组合,可以构成公务员的综合工资收入。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2014年公务员工资标准表的具体数额。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4年公务员工资标准表的数额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和不同级别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公务员工资标准要高于二三线城市,而高级职务的公务员工资标准要高于普通职务。
因此,要想准确了解自己的工资标准,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查询和核实。
另外,我们还需要了解的是2014年公务员工资标准表的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政策,公务员工资标准是会不定期进行调整的。
这种调整一般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情况来进行的,目的是保障公务员的合理收入水平。
因此,公务员在关注2014年工资标准表的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后续的调整情况,及时了解自己工资的变化。
总的来说,2014年公务员工资标准表的出台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文件。
公务员需要认真了解和掌握工资标准表的相关内容,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
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后续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工资收入。
希望广大公务员能够在这一政策文件的指引下,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05•【字号】晋办发[2001]23号•【施行日期】2001.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晋办发〔2001〕23号)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收入分配政策,狠抓增收节支,积极筹措资金,努力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的按时发放。
但是,一些县(市、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以及财政管理不到位,支出没有保证重点等原因,拖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并影响到社会稳定。
对此,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20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工资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机关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必须明确,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政府的基本开支应由各级财政负担,确保工资发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确保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决纠正“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错误认识,坚决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立足于自身努力,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发放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7•【字号】晋政办发[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33号)省直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山西省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 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9]43号)精神,结合我省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补助水平要与省直机关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及其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经人事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具体单位和人员由省劳动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2006年12月23日)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 [2006]59号)和《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14年公务员工资标准表
公务员工资标准表
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