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办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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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最大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并设立专门的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旨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

一、资金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排放权交易以及其他相关收入。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拨款,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筹集。

同时,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制度,合理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其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此外,推行环境污染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交易方式调控大气污染,提高企业治污意识。

二、资金管理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化、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资金管理机构应负责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督和评估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此外,资金管理机构还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评估标准,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

三、资金使用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科研与技术支持、宣传教育以及环境监测和评估等方面。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注重项目的实际效益和长期效果,并注重技术创新和科研支持。

此外,应推动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的建设,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资金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效果,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同时,应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制度,对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行评估,以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率。

此外,社会公众应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资金公开和信息透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公开和信息透明是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各级政府和资金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众公开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和数据。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严峻局势,政府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于此基础上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一管理办法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来源和分配。

根据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来自政府预算、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经费安排。

政府预算在大气污染防治上的投入是首要的,体现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同时,环境保护税的引入也能够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行动。

这些资金的分配原则是根据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和区域差异进行合理分配,以保证资源的最优配置。

其次,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如清洁能源的发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城市交通尾气减排等。

此外,资金还可用于监测和评估、技术研发、奖励和补贴等方面。

在使用标准上,管理办法要求资金使用应符合环保政策和技术规范,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和目标的实现。

第三,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分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完善制度、流程和内控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性。

同时,强调了社会监督的作用,普及环保知识、鼓励公众参与,使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意义和挑战。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了资金的来源和分配原则,保证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其次,规范了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提高了环境保护行动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再次,建立了监督和管理机制,强化了对资金的监管,提升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然而,管理办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如资金缺乏、资金使用的监管难题等。

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城市化的发展,大气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地普遍面临的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并设立了专门的资金用于管理和支持相关项目。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资金的来源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环境保护税以及其他相关收入。

其中,政府财政拨款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以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环境保护税也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它通过对大气污染相关产业征收税费来提供资金支持。

二、资金的管理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资金的筹划、分配、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

此外,他们还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科研项目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研项目,包括研究和开发新的治理技术、制定相关标准和政策等。

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持,可以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水平,为更好地解决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2. 治理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还可以用于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比如精细化监测系统、污染源治理设备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可以有效地监测和治理大气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 教育宣传资金还可以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通过教育宣传,可以引导公众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环境污染。

4. 项目资助资金可以用于向各类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提供资助,以支持相关的治理工作。

这包括对企业进行减排技术改造、对农村地区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等方面的资助。

四、资金的管理要求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有效使用,管理机构需要遵守以下要求:1. 规范程序在资金的筹划、分配和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程序和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近年来,大气污染日益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期提供对相关方面的了解和指导。

一、资金来源为了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应多渠道筹措资金。

其中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环保税收入、企业污染治理费用、碳交易等,并应确保这些资金的使用符合公益性原则和环境保护需求。

二、资金使用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资金可用于污染治理设施的修建和更新,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尾气回收利用设施等,以提高治理效果和资源利用率。

2. 科研与技术推广:资金可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促进先进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治理效果和技术水平。

3. 管理与监督:资金可用于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机构和监督系统,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 奖励与补贴:资金可用于奖励和补贴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各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资金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有必要加强相关的管理和监管。

以下为资金管理要求的几点:1. 严格审批程序: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投资浪费和滥用。

2. 透明公开原则: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受益对象和金额等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公共利益。

3. 绩效评估与追踪: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追踪,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的方式和效果,确保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4. 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对资金使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监督与执法为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合理使用,需要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和法规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所需的信 息和格式,包括申请人信息、项目信息、 预算和用途等。
指导申请人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明 确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以确保资 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要求申请人提交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完成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成果评估和总结等 ,以监督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
农业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项目。
生活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城市生活污水、生活 垃圾等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项目。
生态修复项目
1 2
森林保护与修复项目
支持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项目 。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针对湿地生态系统,支持湿地的保护、恢复和科 学利用项目。
3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等领 域。
02
专项资金来源
国家拨款
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政府每年会划拨专门的资金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转移支付
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部分资金拨给地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财政配套
省级财政配套
03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环境保护项目
空气污染控制项目
支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等项目。
水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水质改善与保护项目。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针对土壤污染状况,支持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等项目。
污染防治项目
01
02
03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废水、废气 、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 防治与处理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

防治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平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安全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来源与分配(一)资金来源防治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分配方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综合考虑各地大气污染状况、治理工作进展、财政状况等因素,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进行分配。

对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以及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三、资金支持范围(一)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

(二)空气质量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设备和技术水平,加强大气污染监管执法能力。

(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推广鼓励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推动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四)其他相关支出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理支出。

四、资金申请与审批(一)申请条件申请使用防治资金的单位或项目,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具有明确的治理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项目申请书、实施方案、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

(三)审批流程各级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批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一)资金使用原则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有效。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管理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二、资金来源和用途1. 资金来源《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拨款、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排放权交易等。

2. 资金用途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环境监测设备购置、技术研究与推广、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

三、资金管理机制1. 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拟定资金使用方案、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同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2. 资金申请与审批相关单位需要提出资金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预计使用金额等详细信息。

由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批。

3. 资金使用与监督资金使用需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做到规范、透明。

监督机构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激励机制与责任追究1. 激励机制为了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办法提出了激励措施,包括对污染源减排效果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进展缓慢的单位采取惩罚措施等。

2. 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要求使用资金、虚报冒领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五、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办法规定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包括公示内容、公示形式等。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六、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和借鉴他国的经验,办法提出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总结大气污染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加强资金管理是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进行和取得成效的重要手段。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到期后,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引领、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管理。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市县预算管理等。

根据年度重点任务,负责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指导市县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具体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生态环境领域任务:(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主要支持源头防控,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生态保护修复和扩容增汇等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

主要支持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监管、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健康管控等工作。

(三)污染防治。

主要支持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蓝藻水华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项目;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美丽海湾”保护建设;固定、移动源大气治理,工业园区和集群废气治理,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等工作;“无废城市”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大气污染防治一直是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防治资金,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对该办法进行详细的解析和评述。

二、办法概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效果,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而制定的。

该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执行组织、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资金来源1. 政府财政拨款: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拨付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 历年积累:政府应当将历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结余,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 政府债券发行:政府可以发行债券筹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4. 捐赠和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捐赠,并接受社会资金的支持。

四、资金使用范围1. 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设备更新等。

2.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鼓励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和研发,推动科技进步。

3. 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提升监测与管理水平。

4. 宣传教育和培训项目: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科学素养。

五、资金管理机制1. 资金划拨和使用审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金划拨和使用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资金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使用公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 资金追责机制:对于滥用、挪用、浪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办法的意义和影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我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防治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一、资金来源和筹集1.1 资金来源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2)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捐赠;(3)社会捐助和募集;(4)环境保护罚款;(5)其他合法收益。

1.2 资金筹集为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充分筹集,相关的筹集方式和措施需要得到充分考虑:(1)建立健全政府预算拨款制度,确保资金的稳定和及时拨付;(2)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通过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等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参与资金筹集;(3)设立专项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捐赠;(4)加强对环保罚款的监管和执行,确保违法行为的惩处和罚款的收入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2.1 资金使用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维护;(2)大气污染监测和数据分析;(3)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4)大气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5)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支出。

2.2 资金管理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需要建立以下制度和机制:(1)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2)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3)加强对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考核,严肃追究滥用和挪用资金的责任;(4)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监督和评估3.1 资金监督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有效使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1)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评估和中期检查,确保项目符合资金使用要求;(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金监督和执法监察;(3)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9•【文号】财资环〔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9日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防治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三)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坚持结果导向,防治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好地区的奖励。

第四条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

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指中央、地方及其下属单位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包括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基金、贷款、奖励资金、捐赠款等。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采购成本,防止浪费,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核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投资计划和支出管理第五条投资计划应当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

中央和地方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中期和长期的投资计划,并报告上级审批。

第六条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应当根据投资计划、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有权审批、有权批准、有权监管、有权核算、有权支付的程序执行。

第七条接受捐赠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应当交存公共财政账户,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资金的使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三章资金监督管理第九条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计划执行,及时、准确地了解收支活动情况,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整,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和经济有效。

第十一条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掌握经济活动的情况,做好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应当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法律法规和罚则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二)虚列支出,冒领、套取、挪用或者非法占有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三)虚假报账、财务造假的;(四)以欺诈、贿赂手段获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五)其他违反国家财务和财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并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本文将重点探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一、资金的设立和来源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设立是为了提供经济支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和措施的实施。

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政府预算拨款、环境保护税收入、环保罚款收入等。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的筹集机制,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污染源治理。

将资金用于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和新建,以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 科研和技术创新。

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环保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3. 宣传和教育。

资金应当用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4. 监测和执法。

资金可以用于建设环境监测站点、购置监测设备,并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量的培训和装备升级。

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1. 资金申请和审批。

设立资金专门申请和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2.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拨付、报销和结算流程,加强财务监督。

3. 项目监督和评估。

对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4. 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资金的追责和惩处对滥用、挪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追责和惩处。

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追回被挪用的资金,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97号)和山西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4]18号)》,结合晋城市工作实际,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分配原则:(一)突出重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对城市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等。

(二)注重实效。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考核结果安排资金。

(三)集中使用。

专项资金原则上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轻重缓急,集中安排用于某一区域或某一类别项目建设,足额打足,不留缺口,整体推进。

(四)公平公正。

专项资金分配采取核定项目、核定补助资金的方法或因素分配,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资金分配方式(一)上级核定到具体补助项目和金额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

(二)对于市区及周边锅炉取缔、市区出租车和公交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市区大中型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市区中小餐饮业煤改气项目等属于普惠制政策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按标准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

(三)对于市级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等,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资金下达具体实施单位。

(四)除上述以外其他资金的分配,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晋城市环保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

其中:对县级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切块分配到县,并考虑以下因素:1、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率。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国内外捐赠等渠道筹集的资金。

1.3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2)公开透明,规范管理;(3)绩效导向,强化监管。

二、资金使用范围2.1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大气污染源治理;(2)区域联防联控;(3)污染监测与评估;(4)政策宣传与培训;(5)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工作。

2.2 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支持以下项目:(1)工业污染源治理;(2)移动源污染治理;(3)面源污染治理;(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5)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三、资金分配与拨付3.1 财政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

3.2 资金分配应考虑以下因素:(1)大气污染程度;(2)治理任务及成效;(3)地方财政承受能力;(4)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绩效。

3.3 资金拨付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4.1 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4.2 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3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支出、项目进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4.4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评价与监管5.1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评价。

5.2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5.3 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在苏州市级范围内使用,由市级财政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精准施策、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拨付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负责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牵头组织项目验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配合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并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六条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一)水污染防治。

包括: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整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

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业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油气回收;应对气候变化等。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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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办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8〕3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8〕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8—2018年期间,为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在专项资金政策的推动下,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到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8年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区。

(二)注重实效。

专项资金安排将参考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状况、专项执行情况,奖优罚劣。

(三)强化监管。

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

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氢氟碳化物销毁补贴等。

各地可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资
金投入支持的重点。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确定支持的重点区域及省份。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以及各地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量、颗粒物削减目标等,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确定各省份资金预算额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印发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文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八条根据有关省份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率等情况,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对上年预拨各省的资金性清算,对未完成目标的省份扣减资金,对完成大气治理任务出色的省份给予奖励。

具体清算办法如下:
(一)对未完成任务的省份扣减资金。

完成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率任务80%—100%的扣减该年预算10%,完成80%(含)以下的扣减该年预算20%。

(二)奖励办法。

分别对京津冀、京津冀周边、长三角细颗粒物下降率排名第一的省份给予定额奖励,资金额度根据当年预算规模等确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氢氟碳化物削减补贴的资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削减量据实补贴。

第十条有关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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