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挂下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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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上挂下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人才强企”发展战略,加速集聚三支力量,增强三种能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用人范围,使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员工的个人愿景有机地结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宿迁烟草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挂下派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锻炼、服务基层、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目标,通过上挂下派,对上挂人员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使上挂人员熟悉上级机关办事程序,提高宏观决策和政策理论水平;使下派人员丰富基层工作经历,提高处理具体问题和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双向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加快三支力量的迅速成长。
第三条下派人员从市局机关各部门中选派;上挂人员从县(区)局(营销部)机关和市县两网人员中选派,聘用人员仅限在本县(区)上挂。
第四条上挂下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开拓进取,
工作扎实,作风正派;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党团员和先进个人优先。
第五条上挂下派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上挂下派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第七条上挂人员选派程序:
(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区)局(营销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单位、本部门上挂人员需求计划,报市局人劳处(或市局人劳处根据党组意见提出上挂需求,制定上挂工作方案);
(二)人劳处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申请,分析岗位需求,提出意见,报党组研究,发布上挂信息;
(三)各单位各部门对符合上挂条件的同志,向市局人劳处进行推荐;
(四)市局人劳处对推荐的人选组织考试或进行考核,并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提出初选名单;
(五)市局人劳处将初选名单报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下派人员选派程序:
市局人劳处根据领导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经党组研究通
过后实施。实施的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的文件执行。
第九条上挂下派人员的管理,实行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第十条接收单位对上挂下派人员的工作要有明确分工。要把上挂下派人员纳入本单位人员管理范围,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教育、严格监督。要向派出单位及时反馈上挂下派人员的工作学习表现及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上挂下派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参加接收单位的党组织生活。不转行政和工资关系,工资、奖金和福利等由原所在单位发放。
第十二条接收单位要关心上挂下派人员的成长进步,为他们提供工作和基本生活条件,解除其后顾之忧。
(一)上挂下派人员因公出差、学习、会议等经费开支由接收单位负责。
(二)聘用人员上挂的,在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原岗位平均工资水平)的同时,发给上挂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100元,二年以上(含二年)每人每月150元,由接收单位发给。
(三)聘用人员上挂结束回原单位的,上挂补贴于次月取消;如安排在机关留用的,按机关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执行;
在机关工作的非上挂人员不享受上挂补贴。
第十三条上挂下派人员应做到:
(一)服从接收单位的领导,克服临时思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虚心向接收单位的干部和群众学习。
(二)严格要求自己,勤政廉洁,艰苦朴素,团结同志,树立良好形象。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为接收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干实事,求实效。
(四)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文章。
(五)每年向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和市局人劳处写一份思想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上挂下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回原单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等方面有问题的;
(二)群众意见大、失去信任的;
(三)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挂派的。
以上情况需要做出组织处理的,由原单位按照组织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上挂下派期满后的考核工作,由市局人劳处牵头,会同接收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上挂下派期满后,原则上回派出单位工作。上挂下派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使用。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局人劳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宿迁烟草系统上挂人员需求计划申请表
附表二:宿迁烟草系统上挂下派人员审批表
附表一
宿迁烟草系统上挂人员需求计划申请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填报时间:
附表二:
宿迁烟草系统上挂下派人员审批表
单位: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