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品种审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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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审定通过稻、玉米、小麦和大豆作物新品种的通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审定通过稻、玉米、小麦和大豆作物新品种的通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审定通过稻、玉米、小麦和大
豆作物新品种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12.09
•【字号】云农通告〔2022〕第27号
•【施行日期】2022.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审定通过稻、玉米、小麦和大豆作物
新品种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云南省第十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定通过了稻、玉米、小麦和大豆作物新品种348个(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2022年云南省审定通过品种
2.2022年云南省审定通过品种简介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9日。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作物品种管理,加速新品种推广,促进全省种子产业及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农作物品种的选育、生产、经营、推广、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制度。

根据《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主要农作物在山西省境内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向日葵、西瓜九种作物。

第四条其它农作物品种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实行认定。

其它农作物是指除上述九种作物以外的其它所有农作物。

第二章品种管理机构第五条山西省农业厅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委),负责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品审委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4名。

第七条省品审委在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设立办公室(简称省品审办),负责省品审委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省品审委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由9~1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为了提高品种审定(认定)的权威性,省品审委设立品种审定专家库,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品种审定(认定)工作。

第九条省品审委设立主任委员会,由省品审委主任、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品种审定(认定)的程序第十条品种审定(认定)由品种选育或引进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向省品审委提出申请。

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认定)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审定(认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完成省品审办组织的品种试验程序,并按要求在指定单位进行了抗性、品质鉴定;㈡通过省品审办组织的田间考察。

品种审定证书

品种审定证书

品种审定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是针对植物新品种的官方认证,它证明了该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归属,并对品种的特异性、稳定性和一致性进行权威评定。

在我国,品种审定证书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颁发。

本文将详细介绍品种审定证书的定义、作用、申请流程、办理部门和时间,以及正确使用和保管品种审定证书的方法。

一、品种审定证书的定义和作用品种审定证书是植物新品种权的载体,是对植物新品种特异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的权威认证。

拥有品种审定证书,意味着品种的合法权益得到国家认可和保护。

在新品种推广、市场销售、品种权交易等方面,品种审定证书具有重要作用。

二、品种审定证书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人或者其所属单位。

2.准备材料:包括品种选育报告、品种特性描述、品种对照表、品种照片等。

3.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4.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缴纳评审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5.实质审查: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品种进行田间观察、试验分析等,评估品种的特异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6.公示:通过实质审查的品种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7.颁发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颁发品种审定证书。

三、品种审定证书的办理部门和时间办理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办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品种审定证书的办理时间可能在一年内完成。

申请人需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办理进度。

四、品种审定证书的重要性1.合法权益保障:品种审定证书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凭证,拥有证书意味着品种的合法权益得到国家保障。

2.市场准入:在植物新品种推广、市场销售等环节,品种审定证书是必不可少的准入条件。

3.品种权交易:品种审定证书是品种权交易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高品种权的市场价值。

4.品种保护:品种审定证书有助于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育种人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如何正确使用和保管品种审定证书1.使用证书时,请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事项申办指南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事项申办指南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事项申办指南一、项目名称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七十四条;《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一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号);《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农业部令第号)、《云南省主要农作物范围》(年第号农业厅公告)。

三、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四、许可条件(一)具有相适应的资金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二)生产的品种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三)具有相适应的检验、仓储设施设备.检验仪器: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台(套)以上;. 检验室: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平方米以上;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平方米以上;. 仓库干燥设施:有仓库平方米以上,晒场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各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名以上;(五)具有相适应的生产地点和生产条件要求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及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填报单位:县农委环节出具的文件及时限岗位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式判断标准注意事项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性质数量1受理出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受理通知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7个工作日)办理人(A岗)周宗萍职务:主任科员电话:办理人(B岗)周兴职务:科员电话:1、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盖公章)申请人窗口提交原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2、办公场所、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室内平面图;检验仪器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图片;加工设备图片。

设施设备应附清单(盖公章)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各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 1 -- 2 -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

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3、房产证(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 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2份 符合规范书面审查 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5、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件(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6、审定品种、登记品种、授权品种证书或材料(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流程表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流程表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流程表
提交材料:
1、品种审定申请书;
2、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亲本来源、选育方法、世代及特征特性等)。

从已审定品种或外引品种(系)中所选育的变异品种(系)必须有与原品种(系)特征特性相区别的材料证明;
3、2-3年的区试和1年生产试验结果;
4、抗病性鉴定和品质测定报告
5、品种特征标准及图片(植株、穗、颖果等);
6、转基因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7、以上材料一律为A4纸,四号宋体字;品种命名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约定俗成的命名规则。

8、品种简介(包括:品种名称、选育单位、品种来源、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要点、适宜范围)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到品种审定办公室。

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摘要:一、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含义和作用二、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条件三、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申请流程四、审定证书对农民和种植业的影响五、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管理制度正文: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是农业部门根据作物种子的特性、产量、品质、抗性等方面进行的评价和认证。

它是对一个农作物品种在市场上推广销售的许可,也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含义和作用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是对农作物新品种的官方认可。

审定证书的发放,意味着这个品种在产量、品质、抗性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证书的获得者可以将该品种进行商业化种植和销售,为农民提供更多优质、高产、抗病的作物种类。

二、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条件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作物,必须是通过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品种试验,并达到审定标准。

此外,申请人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如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

三、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申请流程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首先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品种选育报告、品种试验数据、品种特性描述等。

然后,经过专家评审、品种试验、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品种将被授予审定证书。

四、审定证书对农民和种植业的影响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保障了农民种植的作物具有优良的性状,如高产、抗病、品质好等。

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的产量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同时,证书还规范了种子市场,防止劣质、假冒种子流入市场,保护了农民的权益。

五、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管理制度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家、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

各级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品种试验、评审和审定工作。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完善的证书管理制度,包括证书的颁发、备案、查询、注销等环节,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总之,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在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品种审定要求

品种审定要求

附件1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申请要求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申请参加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品种的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四)遗传性状稳定;(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七)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和标准样品留存(具体要求见附件7)。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一)申请者应提交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内容包括:1、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2、品种选育报告(格式见附件3),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格式见附件4),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或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4、转基因检测报告,或者转基因品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5);5、通过省级审定的,提供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合格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与申请品种相关部分);6、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7、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8、标准样品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7);(二)应提交材料的格式和数量要求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并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注意不要用塑料封面。

三、申请的受理申请者在各作物品种区试年会前将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电子版(盖章页扫描原件)发送至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区试处,并于规定日期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报送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区试处,或交由省级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带至区试年会。

新修正《种子法》规定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制度

新修正《种子法》规定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制度

新修正《种子法》规定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制度韩 伟 牛家坤(黑龙江省尚志市种子管理站,150600)2016年1月1日新的《种子法》修正案即将实施,需要审定的农作物范围进一步缩小,大型种子企业绿色审定通道制度得到确立,品种登记工作框架形成,这标志着我国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进入一个崭新时代。

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必将促进我国农作物新品种的更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全国种子行业的加速发展。

1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中的品种选育人品种选育人的确定在品种审定及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中至关重要,原《种子法》对于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没有明确规定,权利归属较为模糊。

新的修正案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获得财政支持的农作物品种选育项目,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取得选育者权利;二是如果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由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

这样的规定明晰了权利享有者,有利于农作物新品种的许可及转让,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2 省级审定品种的自由引种原来的《种子法》只规定了相邻省的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规定,非相邻省引种并未涉及,同时规定引种还必须经过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同意。

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但应当在推广地区先进行引种试验,证明其具有适用性”。

实践中,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各省采取的办法不尽相同,有的采取“认定”方式,有的采取“审定”方式,只是在审定试验中比一般品种审定的时间缩短而已,例如黑龙江省原来实行引种品种的审定制度,即2年相邻省试验、1年生产试验。

新《种子法》打破了省际间的品种审定藩篱,对引种制度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即取消了相邻省的规定,各省符合同一生态区均可引种。

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摘要:1.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定义和意义2.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作用和目的3.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申请和审批流程4.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管理制度改革5.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对于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重要性正文: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是一种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用于确认某个农作物品种的安全性、适应性和推广价值。

在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由农业部及其下属机构负责。

作为一种官方认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对于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公益性和强制性作用。

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作用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通过审定证书,可以确定农作物品种的适应性和丰产性。

在品种审定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会对品种的生育期、产量、抗性、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判断其是否适合在特定地区推广种植。

其次,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有助于确定品种的推广范围。

通过审定,政府部门可以明确哪些品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哪些品种只能在特定区域种植,从而为农民提供科学的种植指导。

再次,审定证书对种子企业的商业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种子企业可以根据审定证书选择具有市场潜力的品种进行育种、生产和销售,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分为几个步骤:首先,申请者需要向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品种的详细信息、试验数据等。

其次,省级农业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接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品种进行实地考察和生产试验。

最后,根据试验结果,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会提出审定意见,报农业部审批。

如果审批通过,农业部将颁发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近年来,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改革。

其中,一个重要的改革举措是提高申请审定的门槛,加大品种审定的严格程度。

这一改革旨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促进现代种业的发展。

四川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公告——关于审定通过的22等58个四川省农作物品种的公告

四川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公告——关于审定通过的22等58个四川省农作物品种的公告

四川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公告——关于审定通过的22等58个四川省农作物品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2011年第008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公告--关于审定通过的22等58个四川省农作物品种的公告(2011年第008号)宜香优2115、仲玉1号、川芋802、南豆22等58个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品种已经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审定通过,同时更名玉米品种1个,现予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2、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简介附件1:二、品种更名2005年12月,经四川省审定通过的玉米品种富友2号(审定编号:川审玉2005 025)更名为东单20,审定编号不变,原审定名称“富友2号”作废。

附件2:通过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简介主要农作物品种一、水稻1、宜香优2115(1)选育单位: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宜宾市农业科学院四川省绿丹种业有限责任公司(2)品种来源:用宜宾市农业科学院选育的不育系宜香1A与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选育的恢复系雅恢2115组配而成的中籼迟熟优质杂交水稻组合。

(3)特征特性:该品种两年区试平均全生育期153.5天,比对照冈优725短0.1天。

株高120.5厘米,叶色淡绿,株型适中,剑叶挺直,叶鞘绿色、叶耳浅绿色,分蘖力较强,亩有效穗12.3万,穗长28.2厘米,每穗平均着粒161.2粒,结实率83.6%,千粒重32.8克,谷粒黄色,颖尖杆黄色。

品质测定:出糙率79.1%,整精米率56.7%,粒长7.6毫米,长宽比2.9,垩白粒率16%,垩白度2.2%,胶稠度74毫米,直链淀粉含量16.6%、蛋白质含量8.2%,米质达国颁二级优米标准。

稻瘟病抗性鉴定:2009年叶瘟3、2、6、5级,颈瘟7、3、1、5级,2010年叶瘟3、4、3、4级,颈瘟7、5、7、7级。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辖区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第四条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农林局核发。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四)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五)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六)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八)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或种子企业经过一系列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获得生产和经营种子的许可证书。

这项许可证书是保障种子生产和经营质量的重要证明,也是种子市场有序发展的保障。

农作物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首要要素之一,对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品质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种子的品质和它们在农作物生产中的合法流通,各国普遍采取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来管理和监管种子的生产和经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性,并提供可靠的种源供应。

在许多国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种子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生产标准、种子质量检测方法以及许可申请和审批的流程等。

通过制定这些法律法规,政府能够对种子市场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作物生产的效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通常包括资质审核、设备设施审查、生产环境评估、种子质量检测、许可证书发放等环节。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种子生产企业具备生产农作物种子的能力和条件,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种子产品。

通过这些程序,政府可以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促进种子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综上所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是一项重要的政府管理制度,旨在保证种子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农作物生产的发展。

通过合法、规范的许可程序,政府能够有效监管种子市场,保障种子供应的稳定和优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其影响和效果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随着科技和市场的不断进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也将不断发展,以适应新形势下农作物生产的需求和挑战。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的结构是指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它直接关系到读者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和逻辑性。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引言部分(Introduction):介绍撰写该文章的目的、背景和意义,概述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非主要(zhǔyào)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dēngjì)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guǎnl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制定(zhìdìng)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三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制定和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发布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具体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受理、申请文件审查,具体工作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承担。

第二章申请、受理(shòulǐ)与审查第六条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在注册地、个人在户口(hùkǒu)所在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品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在品种登记平台上实名注册。

一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pǐnzhǒng)只能在一地申请登记。

第七条一个品种由两个(liǎnɡ ɡè)以上申请者分别提出(tí chū)品种登记申请的,最先申请的为申请者;同时申请的,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为申请者;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九条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是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基本准则,旨在保证农作物品种的适应性、产量、品质和抗性等符合农业生产的要求。

以下是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详细阐述:一、品种的适应性主要农作物品种的适应性是审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品种的适应性包括对不同生态区域的适应性和对不同种植条件的适应性。

1.生态区域适应性:主要农作物品种应适合不同生态区域的种植,包括平原、山区、干旱区等。

在各个生态区域中,品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产量和品质表现应保持稳定。

2.种植条件适应性:主要农作物品种应能在不同的种植条件下保持良好的适应性。

这包括对土壤类型、肥力水平、灌溉条件、种植密度等因素的适应性。

品种应能够在各种种植条件下保持较高的产量和优良的品质。

二、产量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产量是品种审定的核心指标之一。

品种的产量应达到或超过当地主推品种的平均水平,且产量潜力应具备较高的提升空间。

1.当前产量水平: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当前产量水平应达到或超过当地主推品种的平均水平。

这是保证品种在农业生产中具有竞争力的基本要求。

2.产量潜力: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具有较高的产量潜力,能够在未来通过栽培措施和育种技术的改进实现产量的进一步提升。

这有助于保证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长期适应性。

三、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品质是审定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外观品质、营养品质和加工品质等。

1.外观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外观品质应符合市场需求,如粒型、色泽、粒重等。

优良的外观品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营养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营养品质应符合人体健康需求,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成分。

优良的营养品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食用价值。

3.加工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加工品质应符合工业生产的要求,如面粉加工品质、榨油加工品质等。

优良的加工品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工业应用价值。

四、抗性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抗性是审定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对病虫害的抗性和对不良环境的抗逆性等。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第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三)加工设备。

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四)人员。

国家农作物审定标准

国家农作物审定标准

国家农作物审定标准
国家农作物审定标准是指国家对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和推广所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品种来源和选育过程:要求新品种的来源明确,选育过程科学合理。

2. 品种特征和特性:要求新品种具有优良的农艺性状和品质特性,如高产、优质、抗病、抗逆等。

3. 品种适应性和稳定性:要求新品种在不同的生态环境和栽培条件下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4. 品种安全性:要求新品种不含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安全。

5. 品种试验和示范:要求新品种经过严格的试验和示范,证明其具有优良的性状和适应性。

6. 品种审定程序:要求新品种经过严格的审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鉴定、公告等环节。

国家农作物审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障农作物新品种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质量。

国家对农作物种子审批流程

国家对农作物种子审批流程

国家对农作物种子审批流程
国家对农作物种子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种子品种审定申请:种子生产企业向国家相关机构递交种子品种审定申请,包括提供种子的名称、品种特性、种植特性以及相关的试验和研究数据等。

2. 品种审查:国家相关机构对种子品种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品种的田间试验、营养性能、产量、耐性等进行评估,确保品种的质量和适用性。

3. 品种审定:当品种经过审查合格后,国家相关机构会颁发种子品种审定证书,准许该品种在国内生产和销售。

品种审定证书是种子生产企业合法生产和销售该种子的重要凭证。

4. 监督检查:国家相关机构对种子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种子的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定。

5. 品种推广: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的种子可以进行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相关机构会组织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对农民的指导和支持,提高他们使用优质种子的意识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农作物种子审批流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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