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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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内的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

第三条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的方针,全面提高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学院领导是危化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方针,明确责任部门,推动危化品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危化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学院危化品管理部门是学院危化品安全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危化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是学院危化品安全工作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危化品管理第八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危化品目录,明确危化品种类、数量和用途,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学院应当制定危化品的购置、存储、使用和处置规定,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十条学院应当建立危化品安全档案,记录危化品的名称、型号、数量、来源、用途、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十一条学院应当制定危化品使用计划,明确危化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应当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的报告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员。

第三章危化品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学院应当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定期进行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师生员工掌握危化品的安全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危化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危化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减少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大学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XXXXX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加强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明确我院全体师生在教、学、研、产过程中的职责,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等健康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院部分实验室危化品未按规范处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需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各实验室(含各模块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课题组等,以下简称为实验室),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各模块实验室的教师、科研实验室及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以下同)根据需求品种、数量写出申请计划,先到中心实验室安全监督员处登记,再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的采购流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设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箱柜内,并设专人管理,明确责任人,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三条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应采用相应的储存设备,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应加强安全管理和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严禁外借,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实验室。

第五条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六条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其排放物对环境有危害的,要按照《江苏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和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必须先报中心实验室安全监督员,然后交由学校危化品中心处理。

第八条负责各模块实验室教学的教师是该模块实验室的直接责任人,科研实验室及课题组负责人是科研实验室及课题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的直接安全责任人。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首先,学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学校应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指导实施,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和合作。

其次,学校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此外,学校应制定严格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操作规程,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并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另外,学校还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化学品存放柜、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环境安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最后,学校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组织学生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他们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学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存储和处理等活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负责人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包括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制度:规定学校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并明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要求。

3.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保管制度: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储存区域和设施要求,包括储存条件、标识、分类摆放等,并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库存管理办法。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理制度: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要求,包括使用时的个人防护、操作规程、急救措施等,同时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要求,包括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置等。

大学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学校园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校园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分为以下类别:1. 易燃液体;2. 易燃固体;3.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4. 有毒气体;5. 腐蚀品;6. 其他危险品。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采购危险化学品,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第六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 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3. 包装完好,标识清晰。

第七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到货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入库。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应按照类别、性质、用途进行分类储存,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

第九条储存危险化学品,应遵守以下规定:1. 库房应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高温;2. 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3. 库房内禁止存放与危险化学品相抵触的物品;4. 库房内禁止堆放杂物。

第十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配备灭火器、砂箱、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

第五章使用与操作第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六章运输与处置第十四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遵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防止环境污染。

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包括购置、存储、使用、运输、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意识学院全体师生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及安全使用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责任和分工学院领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明确岗位责任。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按照其物理和化学性质、危害性及其他特征划分为爆炸品、易燃物、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混合物等8大类。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种类、性质、包装、危害等信息。

第三章购置、存储和使用第七条购置程序学院购置危险化学品应进行项目申报、计划编制、采购招标、评审及采购等程序,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和品种。

第八条存储条件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应在专门的储存室、柜中进行,储存室、柜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验。

第九条使用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使用方案,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紧急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第四章运输和销毁第十条运输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销毁管理学院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委托合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销毁处理,并建立相关的跟踪记录和档案资料。

第五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二条管理机构学院设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环境等工作。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实验、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等活动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及指导督促检查;各学院(研究所、中心)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运输和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采购工作必须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等有关规定进行。

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依法向通过审定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严禁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应按需采购,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对国家严管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报校保卫处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需单独运输的决不能混载,不允许暴露运输的,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入安全器具。

到货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学院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学院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教学、科研用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及安全应急预案参照本办法。

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及其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

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最新目录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等目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医疗、生产、生活等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医院、教辅机构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实验室(项目组)三级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是直接领导责任人;成员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总务处、顺德校区管委会、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总务处、顺德校区管委会、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明确各自在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19〕154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466号)、《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苏公规〔2013〕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及属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本为准。

主要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二)原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制订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的爆炸品;(三)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易制毒化学品;(四)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易制爆化学品;(五)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等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保卫处是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

(一)实验室处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建立和维护学校化学品管理平台,办理公安管制类化学品的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在政府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备我校管制类化学品的使用情况等工作。

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院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三)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采购、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四)定期检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三章化学品采购与储存第六条学院危险化学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

第七条化学品采购前,需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储存条件等,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学院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库,储存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标准;(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等;(三)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四)储存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储存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的性质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化学品不得混存。

第四章化学品使用与运输第十条学院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院危化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涉及危化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理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院设立危化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2. 学院设立危化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主任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等。

3. 各部门、实验室设立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危化品管理要求1. 分类存放: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分类存放于专用储存室或柜内,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

2. 专人管理:危化品储存室或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定期对危化品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危化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4. 防火、防爆、防泄漏:储存危化品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泄漏,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5. 严格出入库管理:危化品出入库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并做好记录。

6. 定期检查:定期对危化品储存室、柜、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7. 废弃处理:废弃危化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培训与教育1. 对涉及危化品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危化品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奖惩1. 对在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种类参见由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三条在校内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在校内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保护处主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协助管理校内危险化学品,对校内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进行审核备案,并就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章生产第六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园内生产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校内任何部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出租厂房、设施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第三章储存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盗、防爆、防毒、泄压、避雷、监测、报警、灭火、降温、防潮、防静电、防放射等安全设施。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根据其物品性质,分开隔离存放,且不准超过库房设计容量。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人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了解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保管常识,严格做到入库验收、出库核对、领用登记,记录领用人、领用时间、品名与剂量、用途、批准人等内容,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应立即向保护处和公安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第四章运输第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填写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报保护处审查同意,到公安办理有关证件,凭证、运输。

高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校危化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理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操作规程;(2)组织对危化品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对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4)组织对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2. 院(系)负责本单位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本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操作规程;(2)对本单位的危化品进行分类、标识、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3)对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4)对本单位的危化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操作规程;(2)对本实验室的危化品进行分类、标识、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3)对实验室的危化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危化品管理要求1. 危化品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目录》,将危化品分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氧化剂等类别。

2. 标识:对危化品进行清晰、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危险性、储存条件、使用方法等。

3. 储存:危化品应按照类别、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4. 使用:使用危化品的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危化品的性质、使用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

5. 运输:运输危化品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 废弃处理:废弃危化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安全检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全校危化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校园危化品管理制度

校园危化品管理制度

校园危化品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校园安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有效管理和控制校园内的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凡在校园内使用、存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校园危化品的分类及管理:1. 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用途,将危险化学品分为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不同类别。

2. 管理人员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台账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用途、存放位置、安全措施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分门别类,避免混装混放,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应有独立的存储间。

4. 存储危化品的仓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经过专业培训人员,并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漏、挥发和碰撞,避免事故发生。

四、校园危化品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1. 学校应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2. 学校应定期举行危化品事故演习,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技能。

3. 发生危化品事故时,应迅速报警,启动应急预案,做到迅速处置、避免扩散。

4. 对于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应立即进行救助,保障伤者生命安全。

五、校园危化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校园危化品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辖区内的危化品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危化品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2. 对于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单位,应立即要求其整改,并对其进行跟踪检查。

3. 学校应加强对危化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制度由学校危化品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本校园危化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能认真学习、遵守执行,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专库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

做到帐物相符5、学校要求管理人员定期清点危险化学品,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3、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4、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5、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7、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8、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9、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10、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甲地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实验室两级管理模式、逐级分层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学院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部分班子成员、系部主任、学院专职安全员、危险化学品专职管理员组成。

第五条学院院长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主管副院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具体落实。

第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各教学和学科实验室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生,其指导教师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安全储存;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特许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或教师必须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或教师,采购前应首先上报学院备案。

学院负责统一上报公安机关审批,采购完成后向公安机关备案,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

第九条严禁使用私家车、普通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

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助动车、自行车等普通车辆。

严禁使用普通快递寄送危险化学品。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与领取第十条学院危险化学品专职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领用制度,负责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账,并做好危险化学品存储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根据____《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晶,第二条: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

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

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

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四)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高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使用,并包含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旨在规范高校危险化学品的获取、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的操作。

2. 负责部门及人员• 2.1 危险化学品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指定,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决策。

• 2.2 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校安保部门设立的专门负责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 2.3 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校安保部门派驻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3. 危险化学品采购• 3.1 危险化学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所有危险化学品采购需经过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 3.2 采购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和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采购行为需保留采购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 3.3 采购时应优先选择低毒、无毒或替代品,优先从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法供应商采购。

4. 危险化学品存储• 4.1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应设有专门的存储仓库,保证通风、防潮、明火等安全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告示牌和警示标识。

• 4.2 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应按品种、性质等分类存放,并定期对存储区进行检查和清理。

存储记录应准确完整。

• 4.3 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5. 危险化学品使用• 5.1 危险化学品使用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安全。

• 5.2 任何危险化学品使用都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相关证书,才能进行操作。

• 5.3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场应安装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消防器材,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

• 5.4 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残余物。

6. 危险化学品处置• 6.1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正规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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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教学、科研用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及安全应急预案参照本办法。

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及其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

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最新目录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等目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医疗、生产、生活等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医院、教辅机构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实验室(项目组)三级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是直接领导责任人;成员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总务处、顺德校区管委会、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总务处、顺德校区管委会、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明确各自在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
章制度建设;负责监督、指导校内相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管理;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及原因调查。

(二)保卫处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危险化学品消防及安保工作,组织相应安全演练及检查,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三)教务处负责对涉及使用高危化学品的教学实验、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进行初审;协助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实验室等。

(四)科技处负责对使用高危化学品的科研项目的初审;协助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科研实验室等。

(五)总务处负责食堂等下属部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顺德校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负责顺德校区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七)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院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学院应成
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负责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学生创新实验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核以及后续使用、存储及废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涉及高危化学品项目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交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至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审核备案;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实验室(项目组)负责人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实验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存放、使用、处置,做好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卫生值班与检查等。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工作的实际需要,使用单位和实验室(项目组)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

第十条学校教学、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特殊药品申购实行归口管理,由设备与实验室
管理处统一向上级部门申请报备,协调申购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独立法人单位,自行向上级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采购。

第十一条对国家限制使用或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如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特殊药品等的申购,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购买申请书,严格控制购买数量,同时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经所在实验室(项目组)负责人、学院审核后,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准购证后统一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所有危险化学品需在学校试剂耗材采购平台上进行申请登记、采购及管理。

第十三条申请进口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特殊药品等管控化学品和药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特殊药品等管控类化学品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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