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场所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沙钢集团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效果及改进方向
案例五:本钢板材的危险因素控制方案实施
本钢板材危险因素控制方案的 意义
本钢板材危险因素控制方案的 具体措施和方法
本钢板材危险因素控制方案的 实施效果及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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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立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的目的 和意义
目的
1
识别和评估冶金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 素,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
2
加强危险源点的管理和监控,预防重大事故的 发生。
3
建立危险源点档案,加强对危险源点的掌控和 预警能力。
意义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01
通过危险源点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
隐患,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02
危险源点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企业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03
通过实施危险源点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
降低安全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重要性
01
冶金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的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因此建 立危险源点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管理制度之冶金企业危险源 点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建立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 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 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的培训与宣传 • 冶金企业危险源点管理制度的案例分析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冶金企业应当立即进行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冶金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冶金企业所有。
第七条 安全组织机构应设立企业安全委员会,由企业高级领导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安全奖励与处罚等。
第九条 安全培训与教育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与评估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工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人,将依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同时要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第六章 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做出安全贡献的员工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安全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安全奖励包括表彰奖、奖金奖等,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评定。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将依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将依照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章 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企业应编制健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组织机构、应急设备等。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应由相关负责人负责编制,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应急意识。
第十九条 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员工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执行,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以上为冶金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冶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冶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冶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XX省冶金企业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简称“双重预防”)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重点内容等。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省内冶金企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冶金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双重预防工作,构建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门实施、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形XX全风险自辨、自评、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方式方法等。
第七条双重预防工作应贯穿于冶金企业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废弃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第八条冶金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程序包括策划和准备、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以及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冶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单位划分为若干个辨识单元。
辨识单元的划分应遵从以下原则:——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按照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第十条危险源辨识单元确定后,应列出各单元内所有的危险物质和设备设施,把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动能、重力势能、弹性势能、热能、化学能、电能、辐射能等)或能量载体作为危险源,列出所有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安全风险类别)。
第十一条《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中所列较大危险因素存在的场所或设备均应作为危险源进行辨识。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危险源清单,危险源清单项目至少应包括危险物质(能量源)、设备设施(能量载体)、所在位置、班组/岗位、安全风险类别、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管控措施等内容。
冶金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冶金厂的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冶金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冶金厂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冶金厂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冶金厂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四)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五)监督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编制和修订冶金厂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三)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四)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五)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人员安全管理(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三)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五)员工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九条设备安全管理(一)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三)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四)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一)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通道畅通;(二)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三)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作业场所应禁止吸烟、酒后作业等违规行为。
四、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及其特殊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
第三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包括原料仓库、机械设备间、高温区域、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
第四条对于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防火设施第五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窗、火焰探测器等。
第六条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七条特殊高温区域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隔离带,并定期进行防火隔离带的消除。
第三章火灾风险防控第八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设置可燃物品存放区域,保持防火通道畅通,避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对高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排查火灾风险,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建立火灾风险防控措施,如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应对火灾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保证随时能够进行火灾报警和疏散。
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十三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建立完善的灭火救援系统,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应定期自查消防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不遵守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冶金企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冶金企业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审查和修订。
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冶金企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冶金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种种安全风险,如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露等,不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冶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首先,冶金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安全管理部门应直接向企业高层汇报,并具备独立的决策权。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其中包括企业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以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和协同性。
其次,冶金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它包括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如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品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并告知所有员工,确保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安全风险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冶金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消防知识等,使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另外,冶金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最后,冶金企业应积极参与安全监管和技术交流。
企业应主动与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参与行业内的安全技术交流和分享经验,借鉴其他企业的好做法和经验,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关于冶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冶金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专项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五、现场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2. 严禁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4. 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七、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由冶金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通过以上冶金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冶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冶金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冶金企业及其所属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部门。
第三条冶金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员工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员工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对特殊作业的管理,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024年冶金行业主要危险源和安全技术(3篇)
2024年冶金行业主要危险源和安全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冶金行业的发展,冶金行业在未来的2024年将面临一系列新的危险源和安全挑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一下冶金行业2024年的主要危险源和安全技术。
一、主要危险源1. 化学危险品:冶金行业使用大量的化学物质,如酸、碱、溶剂等。
这些化学物质具有腐蚀性、毒性和易燃性等性质,容易引发化学品泄漏、气体泄漏和火灾等事故。
2. 机械危险:冶金行业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如炉、压力容器等。
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或故障时,可能会导致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
3. 高温危险:冶金行业存在高温作业环境,如炉温、热处理等。
高温环境下,人员容易中暑、烫伤和烧伤。
4. 辐射危险:冶金行业使用放射性物质用于材料检测和工艺研究等。
这些放射性物质可能会对工作人员和环境造成辐射。
5. 人为错误:人为错误是冶金行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不当或疏忽大意等原因,可能导致工作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技术为了保障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来应对上述危险源:1. 安全培训:通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冶金行业的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
2. 安全设施:在冶金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墙、独立的人员通道、紧急停机按钮等。
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
3. 安全检测:应定期对炉温、气体浓度、放射线等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安全检测设备应具备准确、可靠的性能。
4. 自动化技术:在冶金行业中广泛应用自动控制和自动化技术,可以降低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
通过自动控制系统,可以实现设备的自动监测和自动停机等功能。
5. 应急救援: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
对于事故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6. 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冶金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的冶金生产过程,包括冶金矿石的采掘、熔炼、铸造、加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员工安全。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全体员工都对工作安全有义务,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检查与评估等。
第七条安全组织机构应设立企业安全委员会,由企业高级领导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安全奖励与处罚等。
第九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检查与评估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工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冶金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为保障生产安全,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一)矿石采掘工作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巷道支护、爆破作业、矿石运输等规程。
(二)熔炼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熔炼炉的操作、渣的处理、冷却液的使用等规程。
(三)铸造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型砂制备、浇注操作、砂型破碎等规程。
(四)加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机械设备操作、焊接、切割等规程。
第十二条安全操作规程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制,经过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时,员工应仔细阅读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条发现安全规程存在问题或需要改进时,员工有义务及时向负责人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将依照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企业应编制健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组织机构、应急设备等。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冶金、有色金属企业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其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企业,是在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的生产工艺的企业。
金属冶炼目录根据作业危险程度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金属冶炼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总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人以下的,可以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至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冶金行业主要危险源和安全技术(三篇)
冶金行业主要危险源和安全技术冶金行业是指通过高温加热和冷却等工艺,对金属矿石、金属原料进行冶炼和加工的行业。
在冶金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危险源,比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质等,这些危险源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一定威胁。
因此,冶金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来保障生产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冶金行业主要的危险源和安全技术。
一、主要危险源1. 高温:冶金生产过程中常常需要进行高温加热,比如锅炉、炉窑等设备的高温操作。
高温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并对人体造成烫伤等伤害。
2. 高压:冶金过程中需要使用高压气体、高压液体等。
高压容易导致设备泄漏、爆炸等事故,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
3. 有毒有害物质:冶金生产过程中常使用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比如重金属、毒气等。
这些物质对人体的呼吸道、皮肤等造成伤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导致中毒。
4. 机械设备:冶金行业使用大量的机械设备,比如起重机、输送带、机床等。
这些机械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故障、意外事故,对工作人员构成威胁。
5. 噪声:冶金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常常会产生很高的噪声,对工作人员造成听力损伤等健康问题。
6. 粉尘:冶金行业的许多工序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比如砂轮研磨、炉渣破碎等。
这些粉尘对人体的呼吸系统造成危害,严重时会导致尘肺病等疾病。
7. 毒气:冶金行业常使用一些有毒气体,比如氨气、二氧化硫等。
这些气体具有刺激性、腐蚀性,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皮肤造成伤害。
二、安全技术与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于从事冶金行业的员工,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预防火灾、爆炸:在冶金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火灾、爆炸的预防措施,比如设置火灾报警器、喷淋系统等,以及防止静电引发的事故。
3. 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检修和维护冶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的概率。
4. 个体防护用具:为从事冶金行业的工作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具,比如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服等,以减少事故发生时对工作人员的伤害。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并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 严格准入制度:特殊重点部位必须符合相关的防火要求和技术标准,经过审批才能进入施工或使用阶段。
2. 防火设施建设:特殊重点部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设施,如消防水系统、灭火器、防火门、疏散通道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验维护。
3. 火灾隐患排查:特殊重点部位必须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排查范围包括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作业场所等。
4. 灭火演练:特殊重点部位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5. 人员培训:特殊重点部位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防火培训,掌握火灾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6. 应急预案:特殊重点部位必须编制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应急措施和疏散途径,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7. 定期检查:特殊重点部位必须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火设施的有效性。
8. 火灾报告和调查:特殊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后,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调查,找出火灾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提高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水平,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冶金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职工和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是冶金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和准则,各部门和岗位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环境因素等要素的安全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企业的最高负责人担任,并在下级各级负责人中逐级下达。
第八条冶金企业的最高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冶金企业各级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条冶金企业各级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环境因素等要素的安全控制,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及时掌握和反馈有关安全信息,共同推进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是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全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能够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冶金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及管理
1)炼钢过程基本为氧化过程,铁水在高温下进行脱碳、 去磷、去气、去杂质。冶炼过程放出热量,热平衡上 有热量富余,从而使铁水/钢水均维持在高温状态。高 温铁水/钢水对现场工人始终具有烫伤、烧伤的危险。 高温铁水/钢水遇水、遇湿可爆炸。冶炼过程产生温 度很高的废渣,高温废渣遇水、遇湿可发生爆炸。
上限
35.80
72.00
74.0
75.07
下限
4.50
35.00
12.5
10.78
煤气中毒机理和特征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人体 吸入一氧化碳后,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 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阻止血红蛋白 与氧结合,导致人体缺氧中毒。
临床表现 1、轻度中毒 患者可出现头痛、头晕、失
第二章 重大事故模式分析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中 所列的如下二十类事故中,除瓦斯爆炸以外的十 九种事故在冶金企业都可能发生。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 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 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 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 伤害。
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 质
能造成冻伤的低温 物质
粉尘与气溶胶 作业环境不良 信号缺陷 标志缺陷 其他物理性危险和
危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易燃易爆性物质 自燃性物质 有毒物质 腐蚀性物质 其他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对辅助系统的依赖程度高
冶金生产具有系统庞大、因素复杂、关联 性强、单系统运行环节多、很多工艺过程 不可中断的特点,在系统中一个小问题处 理不当都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系统瘫痪, 甚至灾难性后果。
冶金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冶金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冶金厂所有生产、辅助、管理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冶金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冶金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冶金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
每年与各部门、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安全生产考核。
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冶金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冶金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发布令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发布令为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化工、冶金、建材、煤矿等领域的企业。
2.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确保危险源的管控和措施的有效性。
3.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备案。
4.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应急预案,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5.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应对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危险事件。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管理1.企业应当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核查和评估。
2.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结果、管控措施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3.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确定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措施、应急预案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备案。
4.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危险源的情况能够及时得到监测和预警。
5.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危险事件。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1.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确保危险源的安全。
3.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检查和监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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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大危险场所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控制作业活动中由于人、物和环境因素所带来的伤害,使公司内的危险源(点)得到有效管理,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作业场所。
3 定义
3.1危险源(点):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在企业里指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因素,这些设备、场所和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会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是重点控制和管理部位。
3.2重大危险源(点):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职责
4.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中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
4.2安全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和各单位作业活动中三级以上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
5.1.公司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范围
●煤气区域,包括煤气的产生、回收、输送、贮存、使用区域。
●氧气的生产、贮存、输送、使用区域。
●液体天车、锅炉、压力容器。
●贮存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区域和仓库。
●吊运熔融金属(铁水、钢水)的区域
●铁水、钢水生产区域。
●各配电室
5.2危险源(点)风险评价等级和分类
根据发生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划分危险评价等级,把危险源(点)共分为四级:
●一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可能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
●二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多人受伤的区域或作业。
●三级危险源:虽然导致中、大事故可能性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在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区域或作业。
四级危险源: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区域或作业。
5.3危险源(点)控制管理
5.3.1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要求
5.3.1.1各单位要建立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各类警示标志齐全。
5.3.1.2制订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事故紧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3.1.3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明确责任人,制订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
5.3.1.4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单位一把手负责,限期整改。
5.3.1.5安全部对各单位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5.3.2重大危险源管理
公司重大危险源为30000m3煤气柜。
5.3.2.1车间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栏,严格进站登记,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3.2.2进入煤气柜严禁带火种,严禁在站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各种检修作业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3.2.3煤气柜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要定期进行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5.3.2.4车间每周由车间主任带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
5.3.2.5岗位人员要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3.2.6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演练。
5.3.2.7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防止事故发生。
5.3.3三级以上危险源管理
5.3.3.1公司对各作业活动中辨识的危险源(点)等级按照
一、二、三、四级进行管理。
采用分级控制管理的办法,三级以上由公司、车间两级控制;一级、二级由车间主任、主管主任直接负责;三级由分管主任、安全员直接负责;四级由工段、班组控制管理。
5.3.3.2工段、班组及具体责任人的分级,由车间针对具体危险源点,落实到人,并明确相应责任。
5.3.3.3各危险源(点)的控制责任人应对所负责的危险源(点)进行全面了解、熟悉和掌握其工艺条件,工作性能,设备状况引发危险的可能形式和触发条件,以及造成事故的应急措施。
5.3.3.4各级危险源(点)控制管理检查期限,分别为班组班检、工段日检、车间周检、公司月检。
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并跟踪验证其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各级检查台帐中。
5.3.3.5各车间对三级以上危险源(点)的检查情况要在“安全检查周报表”上注明,并在每周三的安全例会上通报。
5.4危险源点的变更
危险源(点)需要增加或减少,需要升级或降级时,三级以上危险源(点)由车间负责人批准,报送安全部备案,由安全部组织评价,报公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