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所需的材料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一、认定范围和条件1.认定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的软件企业,包括开发、销售、服务等软件相关的企业。
2.认定条件:软件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认定:-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在浙江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合法经营行为;-软件企业应符合国家、省级有关软件企业认定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1.认定程序:软件企业认定的程序主要分为资料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等环节。
2.认定要求:-软件企业应提交全面准确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材料;-软件企业应提交完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财务材料;-软件企业应提交软件产品的开发报告、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软件企业应提供相关经营证照、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软件产品登记程序和要求1.软件产品登记程序:软件产品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资料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登记结果通知等环节。
2.软件产品登记要求:-软件产品在功能、技术、质量等方面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软件产品应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证,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软件产品应具备完善的用户文档、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软件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软件著作权的要求。
四、认定和登记的效力和期限1.认定和登记的效力: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待遇。
2.认定和登记的期限:认定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总结:通过实施细则,浙江省对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软件企业在申请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时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认定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软件行业的发展,提升软件企业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浙江省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双软认定所需材料及流程
双软认定所需材料及流程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双软认定资质,也称软件企业双软认证。
一、双软认定所需材料2.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主要业务、产品类型、技术领域等;4.企业组织架构:包括各部门职责、人员编制等;5.企业财务状况:包括企业近期财务报表、纳税情况等;6.企业软件开发能力:包括软件开发过程、开发环境、开发工具等;7.企业软件产品:包括产品功能、技术特点、市场前景等;8.企业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软件测试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9.企业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二、双软认定流程1.材料准备:根据双软认定所需材料清单,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双软认定机构,申请双软认定资质;3.审核评估:双软认定机构对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企业资质、软件开发能力、软件产品等进行评估;4.现场考察:双软认定机构会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5.审核结果:双软认定机构根据审核评估和现场考察的结果,决定是否给予企业双软认定资质;6.发放证书:如果企业通过审核,双软认定机构会向企业发放双软认定证书;7.监督检查:双软认定机构会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软件开发能力和产品质量持续符合认定要求。
总结:双软认定是软件企业获得的一种资质认证,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含金量,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认可度。
企业在申请双软认定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并按照认定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
双软认定机构会对企业的资质、软件开发能力、软件产品等进行评估,并进行现场考察。
如果企业通过审核,双软认定机构会发放双软认定证书,并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中国双软认定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七条软件企业认定须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浙江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附件1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结合我省“双软”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宁波地区除外,下同)的“双软”认定适用本细则。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双软”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双软”认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细则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进口软件除外),可享受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鼓励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双软”认定标准及事项第七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实战双软企业认定申报全过程
实战双软企业评估申请详细流程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企业诞生,国家对科技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比如给予高新企业或者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补贴的举措,也使得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在研发初期艰难的阶段有了更多的帮扶。
什么是双软企业?其实双软企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两个方面同时满足,才会被认定为双软企业。
第一部分软件企业评估申请办法和流程2024年1月1日各软件企业应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下,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证书的原则,合理有序的开展软件企业评估的工作。
一、评估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二、评估条件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度评估。
三、申报程序1、自愿申请:登陆全国各个省份的软协网站进入省软协在线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后上报,之后提交纸质材料,并缴纳评估费用。
2、材料受理:在每年受理工作开始后,全国各个省份软协及各市受理点工作日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受理,每月5 号为当月受理截止时间点。
受理员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开具《软件企业评估受理单》。
3、专家评审:全国各个省份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现场评估:专家根据评审情况,对有需要的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5、公示公告:每月月底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评估结果,并将结果发送至企业联系人手机。
6、颁发证书: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市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及发票。
四、申报材料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2、提交材料装订要求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胶装(审计报告原件单独成册)。
值得注意说明:在线申报系统内,对提交纸质材料的封面、及各项填报表格都做了相应要求的模版要求,请详细阅读系统内说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上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上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基本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暂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代理有关认定工作。
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所需资料
一、软件产品评估需提交材料1、登录协会在线系统(),填写并打印《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5、软件产品声明加盖公章;6、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一份。
二、软件企业评估需提交材料1、登录协会在线系统(),填写并打印《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3、《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5、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6、软件产品证明函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8、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10、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 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11、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因调整系统需要开发时间,对原来办理过认定的企业,还是从年审的入口进入填写相关表格。
原来没有认定过的企业,从企业办理的入口进入。
三、原来按老办法进行年审的软件企业(认定号在2013年之前且还未过“两免三减半”优惠期的企业),进行企业评估需提交材料:1.登录深圳软件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并打印《软件企业评估信息表》一份(需加盖公章);2.《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3.《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承诺书》一份(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为合理确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规划布局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认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布局企业认定工作。
第三条规划布局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规划布局企业须同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规划布局企业须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部署,在全国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中具有相对比较优势。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三)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三位。
第八条认定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必要调整。
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九条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请书》(可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三)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下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五)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六)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三类条件申报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七)认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其实施细则之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软件企业、产品申报所需材料
软件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认定申报表(用备案系统填写、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报表(上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4、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上年度所得税、增值税)
5、保证书(财务、产品)
6、销售合同(复印件)
7、软件收入明细表
8、开发文档(程序设计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维护手册)
9、有关资质的证明文件
10、企业认定申报表电子文档(用备案系统的“数据导出”
功能)
11、其它
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电子文档(申报表)一份
软件产品认定所需文档
1、产品登记申报表(用备案系统填写、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保证书
4、销售合同(复印件)
5、开发文档(程序设计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维护手册)
6、样本(演示盘)
7、软件收入明细表
8、产品登记申报表电子文档(用备案系统的“数据导出”功能)
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电子文档(申报表)一份
开发文档要求
一、项目情况
▲项目的起因,属于什么类型的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定制、客户采购、嵌入式软件、自选项目)
▲需求说明(功能描述)
二、环境说明
▲什么环境,基于什么技术、平台、协议和模式,采用了哪些外购软件和平台
三、软件的架构
▲物理拓扑结构,流程图等
四、软件功能的实现
▲软件的功能模块、工作平台、用什么模式、是否组件技术等
▲拓扑结构要准确、清晰、简单
五、初步程序设计
六、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作为辅助资料是一定要提供的
七、嵌入式软件只说明软件的功能和实现的方式
▲提供操作系统和编程说明。
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清单
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清单第一篇: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清单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清单1、2、申请表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合作开发的提交合同3、鉴别材料程序:源程序前、后各连续30页,源程序不到60页的提交整个源程序文档:(如:操作手册、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的前、后各连续30页。
整个文档不到60页的应提交整个文档,文档不要封面和目录。
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程序和文档要把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标在页眉处,页码置于页眉右方。
所有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且单面使用。
不用装订。
第二篇:软件著作权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λ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在网站上填写)→提交申请文件(网站提交)→缴纳申请费用→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λ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为主要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是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予以认定,以鼓励软件产业发展。
软件企业申报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软件企业,且软件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50%以上。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相应的软件研发和服务能力。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不同类型企业标准不同。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概况及软件业务情况说明。
(三)软件产品清单及相关资料。
(四)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一览表。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三、认定程序
(一)软件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验证。
(四)专家小组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五)认定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做出认定决定。
(六)发给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认定有效期
软件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认定。
五、认定效力
获得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江苏省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流程(培训PPT)
软件企业评估
评估条件:
➢ 产品质量: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档记录
➢ 支撑环境: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
。
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 诚信体系: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
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最高退税10%)—。—经税务局备案的“软著”
➢ 雨花27号文:新认定的 软件企业 3万元,软件产品3000元
➢ 有助于高企申报
双软——认定政策
➢ 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是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软件开发管理 制度
软件产品收入列表
表格格式线上导出填写
软件收入合同及发票
表格格式线上导出填写
软件企业评估——注意事项
➢ 申请时间:2月-11月
➢ 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出具审计报告
➢ 申报网址: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 申报方式:线上提交,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及附。件 ➢ 官费:600元 ➢ 审核时长:30个工作日
评估依据:
➢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软件产品评估标准》
➢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江苏省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 规范》
证书领取
短信通知办结; 徐庄软件园领取证书
软件企业评估
评估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江
苏省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规范》
评估条件:
年审的备注里必须要有这段话:XXX公司**年总收入是XXX.XX万元,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XX.XX 万元,**年软件收入XXX.XX万元,软件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为XX.XX%,其中自产软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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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评估的时候,都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那么具体哪些材料呢?下面来看看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A4纸打印(封面需加盖公章);
2、《评估服务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软件企业评估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5、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提供软件产品评估证明函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8、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直接登录社保局网站打印五险合一台帐并加盖公章。
如有特殊情况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
9、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复印件(此项要求的报表及指标均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在相关报告中。
递交材料时需查验报告原件。
)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11、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复印件(有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即可;无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需以“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为题写一份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附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
) 提示: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封面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
2、上述材料依次序装订成册。
不要求一定胶装,但材料应装订成一主体,不可随意抽取以免丢失。
3、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
4、第8项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5、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
流程协助。
减免企业税收,获得国家财政补贴,促进产品转型,提高企业价值,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