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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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6)3 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6)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6)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9)5.3 斜井反向施工 (20)5.4 斜坡道施工 (20)6巷道与硐室 (21)6.1 一般规定 (21)6.2 巷道施工 (22)6.3 硐室施工 (24)6.4 施工监测 (29)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9)7.1 一般规定 (29)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0)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4)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5)8 采切工程 (35)8.1 一般规定 (35)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5)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6)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7)9 永久支护工程 (37)9.1 一般规定 (37)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1)9.3 钢筋制作、安装 (43)9.4 立模 (45)9.5 支护 (47)9.6 养护、拆模 (50)9.7 试件制作 (51)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52)10.1 一般规定 (52)10.2 探、放水 (55)10.3 注浆材料 (5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5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0)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1)10.7 后注浆施工 (61)11 辅助工作 (66)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6)11.2 竖井凿井提升 (71)11.3 斜井凿井提升 (72)11.4 通风 (74)11.5 排水 (75)11.6 压风 (76)11.7 供电 (78)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80)11.9 井下照明 (81)12 工业卫生 (81)12.1 一般规定 (82)12.2 井下热害防治 (83)12.3 井下粉尘防治 (8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8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85)13 环境保护 (86)13.1 一般规定 (86)13.2 井下废碴排放 (86)13.3 井下废水排放 (87)13.4 井下废气排放 (88)13.5 地面污水排放 (88)13.6 地面噪声防治 (88)13.7 地面废物处理 (88)14 工程验收 (89)14.1 一般规定 (89)14.2 竖井工程验收 (90)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92)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94)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97)14.6 采切工程验收 (97)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98)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前言为了确保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评定过程中一切合法、合规、安全、可靠并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爆破支护、掘进支护、隧道掘进、巷道掘进、矿井矿山井巷、地下综合运输通道等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及评定。

质量验收细则设计文件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经过专业人员合理设计,满足技术、经济和安全要求;2.设计文件内容应齐全、合理、准确、明确,包括平面布置图、截面图、施工顺序图、工程量清单、倾斜地层分析等;3.设计文件应经过校核和审查,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施工过程与技术1.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同时也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合同和标准规定;2.施工要严格把控质量,采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施工技术和方法,遵循工艺流程和标准规范;3.各类工序的施工要符合以下要求:–采用先试后放的安全原则;–员工必须持有相关施工资格证件,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质量检测1.每个实测点的数据必须在上下两个测点之间进行验证;2.加强实验室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倾斜地层、爆破后的开挖面、支护设施等都必须进行检测。

质量验收井巷工程竣工时,应进行全过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1.测量大小尺寸、开挖方位、直深;2.验证传动、头距、掌子和支护始、终点位置,层间距离;3.检查井巷出入口、通风设备、安全装置和电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条件。

质量评定细则工程测量部分1.对于开挖方位和直深,应根据设计要求存在正确性;2.对于设施设备,要求设施是否整齐、有效;3.对于爆破后的掘进面,要求是否配备空气悬移质量标准。

支护预应力部分要求以下两个方面:1.预应力系统的系统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采用钢制缆索的预应力锚丝,第一步必须紧固。

爆破支护部分要求以下两个方面:1.爆破后硐室的高度和表面形状:应符合《煤矿设计规范》GBJ 21 的要求。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验收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验收态度。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整理好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质量评定报告等。

同时,施工单位应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由专业的验收小组负责,该小组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第三方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支护结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照明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质量与性能。

具体验收标准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验收小组应对照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小组有权暂停验收工作,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一般性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验收过程、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应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报送至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独立的评估和监督,增加验收结果的可信度。

煤矿企业应将验收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井巷工程进行复查和维护,确保长期的安全运行。

同时,企业还应不断完善验收制度,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更新和调整验收标准和流程。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支护设计矿井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要与科研院校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锚杆支护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矿井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采用锚杆支护时,支护设计应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支护设计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矿技术部门同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依据现场地质条件、巷道围岩力学性质并结合工程类比法进行。

锚杆支护设计应遵循程序:巷道围岩性质分析、分类一锚杆支护设计一现场监测分析T修改完善。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巷道名称、位置、用途、规格。

(二)地质条件及围岩分类,包括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

(三)锚杆、锚索材质、强度、规格、布置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锚杆、锚索托盘材质、强度、规格。

(四)锚杆、锚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选型)及确定依据(五)锚杆、锚索预紧力矩(预紧力)、工作锚固力。

(六)护表构件(梯子梁、钢带、网)形式、强度、规格。

(七)支护材料单位消耗量。

(八)现场监测方案。

(九)补强加固措施。

回采巷道支护应优先采用锚杆支护方式,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再适宜采用锚杆支护的,施工单位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拟定初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支护方式。

综采工作面切眼采用煤巷是锚杆支护时宜采用导硐法施工,导硐宽度不宜超过5m,切眼刷大时必须在锚杆支护基础上增加挑棚或其它支护,其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设计中明确。

煤巷特殊地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锚杆作为基本支护或同时采用其它支护联合进行,特殊地段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离层仪的安装与观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一)断层破碎区域。

(二)应力集中区域。

(三)米动影响剧烈区域及顶板受米动破坏区域。

(四)淋水地段。

(五)沿空区域。

(六)易离层垮落的复合顶板。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
类110
附录二 围岩分
类111
附录三 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
法112
附录四 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
法116
附录五 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
收116
附录六 名词解
释117
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
明121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13-90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 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工9
第一节 一般规
定9
第二节 表士施
工10
第三节 基岩掘
进10
第四节 永久支
护14
第五节 井筒注
浆17
第六节 井筒穿过特殊地
层24
第七节 工程验
收27
第四章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
工30
第一节 一般规
定30
第二节 冻结法施
工30
第三节 钻井法施
工37
第四节 沉井法施
工43
第五节 混凝土帷幕法施
工46
第五章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
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 图;
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
三、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
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
五、 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
1场地的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 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国标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引言矿山井巷工程是矿山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山生产活动的重要通道。

井巷工程施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矿山生产的安全和效益。

为了规范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井巷工程质量,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前准备1. 选洞前准备(1) 方案设计:根据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2) 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队伍人员、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法,以及配备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3) 安全措施: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2. 选址条件核实(1) 地质条件:对选址地段进行勘探,确保地质情况符合设计要求。

(2) 环境条件:考虑选址地段周围环境条件对施工的影响,例如是否有矿井排放的废水或废气,是否有安全隐患等。

3. 设备准备(1) 根据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保证设备功能完好。

(2) 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的正常使用。

4. 材料准备(1) 根据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要使用的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对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正常使用。

三、施工过程1. 开挖阶段(1) 探伤:根据设计要求对选址地段进行探伤,确定井巷工程开挖的位置和范围。

(2) 爆破:对选址地段进行爆破,确保井巷的合理开挖和采空。

(3) 开挖:根据爆破的结果,对井巷进行开挖,确保井巷的设计尺寸和形状。

2. 支护阶段(1) 初期支护:在井巷开挖同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井巷的稳定和安全。

(2) 中期支护:在初期支护完成后,进行中期支护,加固井巷结构。

(3) 后期支护:在中期支护完成后,进行后期支护,增强井巷的稳定性。

3. 配电通风(1) 电气设备安装:在井巷工程中安装配电设备,确保井巷的通风和照明。

(2) 通风:对井巷进行通风,确保矿工在井巷中的安全工作环境。

4. 消防设施(1) 消防设备安装:在井巷工程中安装消防设备,确保井巷的火灾安全。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品管理资料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品管理资料

1 总则1。

0。

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

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

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1。

0。

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

0。

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

0。

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1。

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

1 术语2。

1。

1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

1.2表土 surface 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

1.4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10条井巷工程的一般规定模本

10条井巷工程的一般规定模本

10条井巷工程的一般规定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GBJ 213的规定。

2.井巷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则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的规格质量。

3.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简单,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全部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识安全出口。

4.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靠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

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

5.井下存在跑矿危急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6.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

7.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

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有效宽度,不小于1.0m;——有效净高,不小于1.9m;——斜井坡度为10°~15°时,设人行踏步;15°~35°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梯子;——有轨运输的斜并,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结实的隔离设施;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8.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规范施工验收流程,提高井巷工程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质量目标、安全措施等。

2.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前的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4.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三、施工过程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质量等。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

3. 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施工安全: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施工资料:检查施工记录、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等资料是否齐全。

4.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五、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无质量问题。

2. 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无安全隐患,施工安全措施到位。

3. 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施工过程。

六、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由我国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规范,旨在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我国矿山井巷工程的整体水平,为我国矿山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一、总则1. 为规范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规范。

矿山验收规范资料

矿山验收规范资料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为了明确甲方、乙方的工作职责,更好的把安全文明生产和质量关做到有章可循。

特制定以下井下工程验收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请验收相关人员参照执行根据(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测量规程)YSJ415--93为依据。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二、检查验收时间1. 确保井巷工程施工前、中、后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 施工前: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逐一审核,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施工中: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 施工后:在井巷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认井巷工程的质量达标,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检查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审核: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对参与井巷工程施工的各方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有合法执照和相关资质。

3. 施工工艺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土方开挖、支护施工、砌体结构等。

4. 材料质量检查:对井巷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5. 设备设施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6. 环境卫生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8. 质量验收:对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检查验收程序1. 设计文件审核程序:由设计校审人员负责对井巷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告。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程序: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经验收人员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 施工工艺检查程序: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4. 材料质量检查程序:材料保管员检查材料质量,出具检查报告并存档。

5. 设备设施检查程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设备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制定本验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包括:矿井开拓井巷、矿井维修井巷、矿井瓦斯回采井巷等。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执行时应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工程验收的合法、公正、真实。

第四条本验收制度由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小组管理和执行,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验收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煤矿生产负责人等,以确保全方位的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及工作经验,熟悉煤矿井巷工程相关规定,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结合煤矿现状制定验收方案,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八条本验收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执行过程中有异议,请提出并由工作验收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章工程验收流程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程竣工——报备验收——验收方案制定——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向验收小组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验收申请书等。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根据报备内容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准备好验收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二条现场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应认真查看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关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第十三条现场验收过程中,双方可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解决存在的疑问,并及时记录问题和解决过程。

第十四条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小组应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确保验收过程的全面记录。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应在验收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矿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经审核合格,方可办理竣工手续,验收结束,结果公示,并进行相关档案归档。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建设质量,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巷建设、改建、拓展等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井巷验收管理的责任部门1. 矿井管理人员应当对井巷验收管理负总责,并派专人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2. 矿井技术部门应当根据井巷建设的需要,组织编制验收方案,并进行验收工作。

3. 矿井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对井巷验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井巷验收管理的要求1. 井巷的建设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2. 井巷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井巷的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井巷的验收记录需要详细完整,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五、井巷验收的内容1. 井巷的外观质量包括井壁、井底、井口等的平整度、光洁度等。

2. 井巷的内部结构包括支护设施、瓦斯抽放设备、通风设备等的安装质量。

3. 井巷的使用功能包括通风、瓦斯抽放、供水、供电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4. 井巷的安全措施包括瓦斯检测、通风、防火等措施是否完善。

5. 井巷的环境卫生包括井巷内部的清洁程度和卫生设施的完善情况。

六、井巷验收管理的流程1. 制定井巷建设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的标准和内容。

2. 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井巷建设工程,按照方案进行验收。

3. 进行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4. 对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验收结果。

5. 如有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要求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七、井巷验收的监督检查1. 定期对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发现井巷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整改并进行再次验收。

3. 对违反井巷建设和验收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和警告。

八、井巷验收管理的考核评定1. 对井巷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定验收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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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井巷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洪、防涝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第2.1.2条井口场地平整,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有滑坡的山坡地区,应先进行滑坡处理,井口上侧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在井筒开工前完成;二、场地填方不得采用有自燃性或有害性的矿石;三、填方高度超过1m时,应先做好建筑物的基础和管、网、沟的施工;四、当地面爆破作业和井筒开凿同时施工时,应有保护设施,并应制定安全措施;五、场地平整后,应检查测量基点有无移动。

第2.1.3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量确定。

当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大于消防用水量时,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确定;当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小于消防用水量时,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

施工总用水量,应计入10%的备用量。

第2.1.4条施工期间,应有可靠的施工电源。

主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矿井施工供电总负荷。

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主变压器发生故障时,能继续供应70%的负荷用电。

第2.1.5条施工期间的压风量,应根据井下工作面及地面设备需用风量之总和计算,并应计入10%的备用量。

井下工作面的风压,不得低于0.5MPa。

第2.1.6条采取特殊施工技术施工的井巷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的需要,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

其施工准备的具体要求,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第2.1.7条在冬季、雨季施工的工程,应根据地区及工程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

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2.2.1条井筒开工前,应完成检查钻孔,并具有完整的检查钻孔资料。

当井筒不通过含水冲积层和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打检查钻孔。

一、已有勘探资料表明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二、距井筒中心25m范围内已有钻孔,并有符合检查钻孔要求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三、井田内或相邻井田已有生产矿井,掌握了地质、水文地质、有害气体的情况及其变化规律;四、根据地层露头和勘探资料,可提供符合斜井、平硐施工要求的地层预想剖面。

第2.2.2条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立井井筒:1.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钻孔可布置在井筒范围内:(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3)专为探测溶洞或施工特殊需要的检查钻孔。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的危险时,检查钻孔与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3.井底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4.当地质构造复杂时,检查钻孔的数目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5.钻孔的终深应大于井筒设计深度。

二、斜井、平硐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注: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2.3条检查钻孔应全孔取芯,并采用物探测井法核定层位。

其采取率在冲积层和基岩中,不宜小于75%;在矿层破碎带、软弱夹层中,不宜小于60%。

岩芯必须编号,装箱保存。

第2.2.4条在检查钻孔穿过的岩层中,每层应采取一个样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测定。

当岩层成分变化大,层厚超过5m时,应适当增加取样数目。

对于可采矿层,其顶板和底板应单独取样。

第2.2.5条钻孔通过的各类岩层,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其试验测定的项目,宜符合下列规定:一、砂层:1.颗粒成分;2.湿度;3.容重、密度;4.孔隙度;5.渗透系数;6.内摩擦角。

二、土层:1.容重、密度;2.湿度;3.孔隙度;4.可塑性;5.内摩擦角;6.内聚力;7.抗压强度;8.膨胀性。

三、冻结状态下的厚粘土层:1.温度在-8~-15℃状态下的冻土三向受力;2.温度在-8~-10℃状态下的冻土蠕变;3.温度在-5~-15℃状态下的粘土层膨胀性以及冻胀量;4.温度在-5~-15℃状态下的冻土无侧限抗压强度;5.冻土应力与应变关系曲线、弹性模量、泊松比;6.比热容、导热系数。

四、接近细砂、粉砂层的亚粘土和轻亚粘土层的颗粒分析和不均匀系数;五、其它岩层及可采矿层测定项目,可根据需要确定。

第2.2.6条检查钻孔的倾角和方位角,每钻进20~30m,应测定一次。

钻孔偏斜率,应等于或小于1.5%。

第2.2.7条对检查钻孔中各主要含水层(组),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

抽水试验中,水位降低不宜少于3次,稳定时间不得少于8h,每次降距宜相等。

当条件困难时,每次降距不应小于1m,每层抽水的最后一次水位降低时,应采取水质分析样,同时测定水温和气温。

第2.2.8条检查钻孔钻进结束后,除施工过程中尚需利用的钻孔外,应采用水泥砂浆严密封堵,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

封孔前应清除孔壁和孔底的岩粉,并根据钻孔内的水质和水温选择封孔材料。

封孔后应设立永久性的标志。

第2.2.9条检查钻孔的地质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沿井筒中心线的预测地质剖面;二、井筒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含水层(组)数量、含水层(组)的埋藏条件、静水位与水头压力、涌水量、渗透系数、水质、水温、含水层间及与地表水的联系、地下水的流向及流速等;三、井筒通过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埋藏条件和断层破碎带、老空、溶硐、裂隙的特征,以及第四纪典型土层状态下的力学性能试验资料;四、井温曲线;五、井筒穿过矿层的有害气体涌出资料;六、检查钻孔测斜资料及测斜图;七、检查钻孔实测图及封孔资料。

第2.2.10条巷道工程施工前,应提供地质预测和综合分析资料,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井巷工程的预测地质剖面,及其与勘探阶段地质资料的对比分析;二、穿过不稳定岩层及地质构造有较大变化处的情况预分析;三、可能出现突然涌水的地点,涌水量大小及对施工的影响程度;四、煤(岩)与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突出危险的预测;五、对膨胀性粘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情况的预测分析。

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2.3.1条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矿井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二、井筒、马头门、主要硐室,以及工程结构比较复杂,需采用特殊施工技术或新工艺施工的工程,编制施工设计;三、一般井巷工程,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

第2.3.2条主要井巷工程的施工顺序,宜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井、副井井筒宜按先深井后浅井的顺序开工,2个井筒完工的时间,相差不应多于3个月;二、主要贯通线上的风井、先期投产的采区风井,宜与主井或副井同时开工;三、立井井筒应利用凿井设施一次施工完成,箕斗装载硐室宜与井筒同时施工;四、主、副井筒到底后,必须先行贯通;五、2个井筒永久设施的施工,应交替进行,宜先副井后主井,需要临时改装提升系统时,宜改装箕斗提升的主井;六、井底车场及硐室的施工,应先安排通风、排水、供电、运输需要的巷道或硐室;七、采区巷道施工宜根据开采时间确定。

第2.3.3条井巷工程施工,宜利用下列永久建筑和设备:一、永久公路、铁路、电源及输变电设施、通讯线路、水源及给水、排水设施;二、生活福利、公用设施及附属车间;三、不影响矿井投产后正常使用的永久设备;四、当条件允许时,可利用永久井塔或井架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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