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清税证明
清税证明代办委托书模板
清税证明代办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个人):单位名称(如适用):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如适用):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代办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有委托人(单位/个人)因故无法亲自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相关事宜,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以下事项:1.前往_____________(具体税务机关名称)提交清税申请,并领取清税证明。
2.提交办理清税证明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为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税务注销申请表等相关文件。
3.代表我签署与办理清税证明相关的所有文件、表格及声明。
4.协助处理税务机关在办理过程中提出的任何疑问或要求。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具体日期或事项完成之日止)。
委托人(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如有涂改,需双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海关清税证明书
四、委托期限
1.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海关清税证明书办理完毕之日止。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办理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受托人(盖章或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2篇
海关清税证明书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进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现委托以下所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全权办理海关清税事宜,特制定本委托书。
3.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甲方):[甲方全称或姓名]受托人(乙方):[乙方全称或姓名]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3.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对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委托书及办理委托事项的相关信息。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委托书约定办理委托事项,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办理委托事项,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未经营情况说明清税
1.没有办税务登记证,怎么办清税证明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要对原经营地的的税务登记办理税务注销。
其流程为:(一)、注销申请:到原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公司搬迁的证明材料。
如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等;2、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3、未使用的发票和发票专用章及《发票领购簿》;(三)税务审核:对提供材料的是否齐全、发票方面有无违规现象的记录、应缴的税(费)及滞纳金和罚款是否缴清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核准注销。
审核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税收清算报告交纳税人。
对国、地税分别办证的,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作废”章并截角后一并退还给纳税人;如属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先于国税受理的,应在申请注销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地税已受理注销”印章后,将税务登记证返还给纳税人;后于国税受理的,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作废”章并截角后一并退还给纳税人。
以缴纳增税为主的企业先最好是办理国税注销手续,并国税同意注销证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
纯地税户可直接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房产三证合一理流程
房产三证合一理流程房产三证合一是个挺重要的事儿呢,下面就给大家唠唠这个办理流程。
一、了解三证合一。
咱得先知道啥是房产三证合一呀。
以前呢,房子有房产证、土地证还有契证这三个证。
现在为了方便大家,就把这三个证合到一个证里啦。
这样管理起来更方便,咱们拿着一个证也省事儿不少呢。
二、准备材料。
1. 身份证。
这可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就像咱们在这个世界上的一个独特标识一样。
不管是业主本人还是办理相关事务的委托人,都得带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最好准备几份,以备不时之需。
2. 原房产证、土地证、契证。
这三个老证是基础呀。
要把它们找出来,可不能丢了。
要是丢了的话,还得先去补办,那就麻烦多了。
这就好比你出门要带钥匙一样,这三个证就是办理三证合一的钥匙。
3. 购房合同。
这个合同可以证明房子的购买情况呢。
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那之前的购房合同也要带上,它能说明房子的来源和交易情况。
4.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像契税啊这些税费的缴纳凭证也得找出来带着。
这就像是你给房子交学费的证明,说明你已经按照规定给房子交了该交的钱啦。
三、去哪里办理。
一般是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房产三证合一。
这个地方就像是房子的“户口管理处”一样,专门管房子这些事儿的。
你可以先在网上查一下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地址和办公时间,可别白跑一趟了。
四、办理流程。
1. 取号排队。
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像在医院挂号一样,先取个号。
然后就耐心地等着叫号,这时候可以在周围看看办理流程的介绍,心里有个底儿。
2. 提交材料。
轮到你的时候,就把准备好的材料一股脑儿地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就会像检查作业一样,仔细地查看这些材料有没有问题。
要是有缺少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他们会告诉你的。
3. 填写申请表。
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申请表,这个表就像是房子的一个新的自我介绍表一样。
你要按照上面的要求,把房子的信息、业主的信息都填写清楚。
要是有不明白的地方,别害羞,大胆地问工作人员就好啦。
4. 审核环节。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办理税务注销清税证明的九种方式
征管广角11府要引导产业群之间差异化竞争,形成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先进节能汽车梯次合理的产业格局以及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需要建立和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
加快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居民车位设置充电设施为主体,城市公共停车位、道路内临时停车位设置充电设施为补充的多方位城市充电站,建立数量适中、布置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在智能网联化发展方面,需要量化智能汽车的标准体系指标,推动智能网联化的高速发展。
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汽车网络以及构建智能交通,同时构建提供设计服务、设备管理、物流管理和商务服务等在线集成服务的第三方或公共的汽车工业云平台。
2.提高车企核心竞争力。
要加强汽车产业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力度。
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围绕汽车产业的基础研究、核心关键的共性技术以及整体框架平台的搭建技术,建立汽车产业在关键零部件、先进材料、新能源、智能化、智能交通等多方面发展的汽车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中心。
该中心可以包含企业研究中心、研究所以及高校研究团队等,这将成为汽车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同时,以现有汽车动力电池研究开发机构为基础,强化汽车动力电池测试验证和为全产业服务能力,建设形成包括电池研发设计中心、中试中心、测试验证中心、行业服务中心等,形成开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动力电池的能力,推动现有动力电池的体系技术进步。
3.优化政府财政政策。
以税收和补贴、基金相结合的方式,作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自主创新的财政支持。
当前,存在一些对政策补贴过度依赖或是为了补贴弄虚作假的现象,面对这些问题,地方政府要充分做好前期考察,并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规模来确定补贴程度,前期通过高补贴方式促进企业发展和规模扩张,后期则通过减少补贴,增加创新成果鼓励的形式进行间接补贴。
重点在科技专项中增加对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并且增加汽车产业创新联系基金的规模。
4.提升地方税收征管水平。
清税证明和清税申报表
清税申报表
四、表单说明
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况;
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缴销情况;
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5.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两份,纳税人一
A01061 《清税证明》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三、表单
清税证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我局对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有税务事项已结清。
特此证明。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三证合一增值税一般注意事项
“三证合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意事项
1、三证合一工商办理完毕后,先不忙国税电子修改电子信息。
需要认证手里剩
余所有进项发票、通知所有供应商暂缓开具给咱家的进项(等待国税电子信息变更后的新税号),认证后有可能造成多个月的税负不达标,所以需要提前计划好!!!
2、把手里剩余的空白发票或者需要开具的销项发票全部开出去,且通知收票单
位认证时间,认证时间截止到咱家去变更新税号的时间(暂时不要购买新票,否则可能浪费当月发票份额,不浪费当月发票份额需要做开票软件的发票退回工作)
3、申报当月所有税种,税款转入国库。
4、国税发票窗口验旧发票、发票退回操作或者缴销剩余空白发票。
5、携带三证合一的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工商企业变更情况表、公章到国
税变更电子信息。
税号修改为三证合一企业统一编码
6、携带金税盘修改开票软件系统的税号信息
7、携带三证合一执照副本、公章、旧的发票章刻章新税号下的发票章。
8、到这个环节的时候,就可以买新税号下的发票了
9、准备下一月份的网上申报工作,到网上报税服务单位修改申报信息中的税号
信息。
10、银行开户信息变更(携带三证合一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
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变更后重新签订新税号下的划款协议,否则很可能无法划款。
三证合一证明(共8篇)
三证合一证明(共8篇)第1篇: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在XXX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三证合一(合并成营业执照)换证工作。
具体如下:1、原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3、原税务登记证税号为4、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此证明!公司20XX年XX月XX日第2篇:三证合一证明证明XXX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在XXX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三证合一(合并成营业执照)换证工作。
具体如下:1、原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3、原税务登记证税号为*************4、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此证明!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20XX年XX月XX日第3篇:三证合一变更证明(优秀)XXXXXXX有限公司“三证合一”变更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我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6日作了“三证合一”变更,公司税号由变更为。
XXXXXXXXX有限公司2016年04月05日第4篇:三证合一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 【字体:大中小】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现将《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
补充信息采集环节同时应当办理的涉税业务(表单已统一成册,由纳税人一并办理)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房产税税源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和车船税税源登记 1.《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3.《车船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4. 持有《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的纳税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如为自有房产,应当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变更信息采集
办理变更信息采集都需要填写什么表证单书?携带什么资料? 办理变更信息采集已执行免填单,不需要填写表证单书,直接在税务机关打印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即可。具体资料按照“办税资料标准查询系统-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变更信息采集”答复。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开具清税证明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补充信息采集
补充信息采集(仍使用落户登记界面——已实行免填单,纳税人签章) 目前补充信息采集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 注意事项:工商非必录信息,如果纳税人没有填写,工商是不录的,现在存在比较严重的是从业人数、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注册地电话为空等。从业人数目前不能在系统内直接补录,需要在变更登记环节补录;其他信息在税收管理员的基础信息核实环节录入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讲解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相关定义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特殊事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流程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问题解答
涉税事务登记
涉税事务登记为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简化手续,缩短时限。
2015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为具体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同年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外,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2017年底前过渡期内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登记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机关已经采集的信息,税务登记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的基础信息,可在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发生变化的,由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财税实务三证合一办税流程
财税实务三证合一办税流程一、基本问题(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为什么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概括起来就是“五个一”:一是一表申请。
今后纳税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登记材料。
二是一窗受理。
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
三是一企一码。
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
四是一网互联。
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级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有效应用。
五是一照通用。
“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各相关部门均予以认可。
(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销公司,没有清税证明行不行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总局对企业注销材料规范作出了多次修订。
其中,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称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在工作中,笔者发现一些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不予出具清税证明,或出具“未登记证明”,让企业无“清税证明”或持“未登记证明”到工商机关注销。
企业不敢质疑税务机关,从而向工商机关施压,咆哮打骂投诉信访时有发生,给窗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有的工商机关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出具“清税证明”,有的以“未登记证明”代替“清税证明”办理注销登记,还有的登记机关用“税务事项通知书”代替“清税证明”,甚至还有的听信税务机关的说法,认为既然没登记过,就不用交清税证明了,这些分歧给企业、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都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对企业来说,缺少“清税证明”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撤销注销登记,追究法律责任。
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性问题,基层登记机关无权对《规范》做出修改或扩大解释。
更重要的是,对于税务机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总函〔2015〕482号文件,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因此,明明企业已经登记,还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或以未登记的理由不予清税,都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在企业清税和注销过程中,应当对以下几点问题有清晰的认识:一、领取一照一码执照即完成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照一码”改革实施后,多证已经合一。
因此,一照一码执照领取后,即完成税务登记,不需要再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过渡期内原证照可继续使用 沪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过渡期内原证照可继续使用沪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20 年起,上海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将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目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昨日下午,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举行颁证仪式,上海市民文化协会、上海市中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促进中心、上海浦东新区社区发展基金会等12家新成立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获得了新的登记证书。
十《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为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意见》提出了哪些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措施?其他组织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仍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20〕74号文印发)及相关规定,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相关要素。
据悉,新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将在醒目位置标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原来的登记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变更或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据市社团局介绍,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
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已实行“三证合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有点区别!
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无独有偶,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批复同意浙江省等多地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
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找到了结合点。
那么两项改革有什么不同呢?ﻫﻫ首先,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
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
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
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
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为例)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最后,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大白菜提醒:关键看最后一段!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明确“三证合一”后,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将共享22项企业登记数据,同时明确,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
三证合一问答
1.“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原三证适用范围内均可使用。
各类企业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后,其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以营业执照代替。
2.“三证合一”后是否取消税务登记?答:“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只是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3.“三证合一”后,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登记?答: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4.“三证合一”以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是否属于逾期登记?答: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
5.实行“一照一码”后,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答:和原来无太大差异。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需要网上申报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电子)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
6.“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答:“三证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7.“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新办企业是否仍需贴花?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贴花。
会计经验: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管理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管理问题解答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管理问题解答1.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还需要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因此,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不再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
2.三证合一后,如何查看某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答:部分省份开通查询纳税人资格功能,如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bjsat),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企业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3.对方是三证合一企业,信用代码为18位,但本企业机器设定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现在如何开具发票?答:三证合一之后,企业通过税控器具应当能够为已取得18位信用代码的客户开具发票。
如果无法开具,企业应立即与税控设备服务商联系,尽快进行系统升级。
4.三证合一之后是否需要变更发票专用章?答: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因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换发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纳税人识别号应同时变更。
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企业识别号变更会带来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后续工作。
如企业目前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可暂不刻换发票专用章,待技术问题进一步解决后再变更税号并且刻换发票专用章。
5.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注销承诺书(6篇)
个人注销承诺书(6篇)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报告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注销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并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于2007年5月23日在《库尔勒晚报》刊登注销公告,现由投资人赵保云、主管会计丁世杰对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
经清算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资产总额:385968.52元,负债:270413.78元,净资产为:115554.74元。
本单位人员工资已结清,税收已结清。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清算后的净资产归投资人赵保云所有。
全体清算组成员签字:阅读延伸: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二、申请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办理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
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按照原规定办理。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五、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六、联系电话:XXXXX七、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个体经营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个体经营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随着我国“三证合⼀”制度改⾰的进⾏,个体经营户们就经常会⽤到清⽔办理,但是很多⼈都不知道办理的程序以及需要的材料。
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清税证明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个体经营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清税证明的开具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进⾏申请,所需材料为:经办⼈⾝份证明原件、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相关依据
1、《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有关⼯作衔接的通知》(⼯商企注字[2015]14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办税⽆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1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登记制度改⾰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进⼀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
在其中,⼤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照⼀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设⽴的纳税⼈以及未在税务机关启⽤统⼀社会信⽤代码的个体⼯商户,需要《清税证明》的,向税务机关进⾏清税申报,申请开具《清税证明》⼤家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