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舶过闸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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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船舶过闸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过闸安全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5】75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过闸船舶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三峡—葛洲坝枢纽河段通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品船舶安全通过三峡、葛洲坝船闸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部门加强过闸船舶的安全管理,强化日常航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视频监控室加强实时值班,充分利用AIS、ECS、GPS、CCTV、手机或其他有效手段对通过三峡两坝船闸船舶实施全程监控。

二、公司全面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过闸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制定和完善危险品船过闸应急预案,组织船舶开展船岸应急演练;签订《危险品船舶过闸安全防范承诺书》。

三、船舶建立《安全保卫过闸预案》,按规定船长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除核定船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及家属随船。

四、船舶配载严格遵守船闸过闸吃水限制,留足安全富余水深;过闸前船长认真核实本船最大净空高度,留足安全净空高度;进出船闸、坝区严格遵守船舶《通过三峡大坝、葛洲坝安全操作规程》。

五、船舶通过三峡两坝船闸前,应严格落实过闸管理制度,如实申报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实际载货量等货载信息(即报闸管理)等。

六、船舶认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妥善保存及管理,各轮船长过闸前组织全体船员加强对本航次所载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进行培训学习,以便能熟习掌握货物的理化特性及相关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过闸船舶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暂行)、《船舶隐患排查制度》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过闸前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主机、辅机、舵机等关键设备、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烟囱火灾熄灭系统以及AIS、GPS、ECS、雷达等助航设备的检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积极配合海事、公安等主管机关开展过闸前安全检查工作。

八、船舶待闸期间,严格落实《驾驶部、轮机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随时观察本船船位变化和附近周围水域通航环境,加强船舶巡查,防止船舶走(断)锚、断链等险情事故发生。

九、船舶过闸期间,严格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船舶消防巡回检查;船舶进、过闸、出闸期间,船长、轮机长应亲自操作,并派驾驶员在船艏瞭望指挥并将相关信息即时报告船长,船舶进出船闸正确使用安全航速,防止碰撞相邻船舶及船闸发生设施;闸室内部必加强系缆,安排专人值守系缆,防止闸室冲、放水时,因系缆受力而发生脱缆、断缆事故。

船舶进出葛洲坝船闸的操作须知

1.船舶在进闸前应检查舷外有无突出物,装载货物堆码要守固,严禁超出舷外,其高度以不影响驾驶人员视线为限,两舷应留有不少于30公分的通道便于系缆作业。

2.各轮船长报船舶(队)尺度时要准确,不得有意缩小尺度,也不得夸大尺度影响通过能力,归口调度部门应对所报尺度的准确性负责。

3.凡首次过船闸的船舶,归口单位必须向船长介绍船闸设备情况和操作方法或派有过闸经验的船长随船指挥。

4.船闸采用双向过闸时,在靠船墩等候进闸的船舶,必须待最后一艘出闸船舶驶过本船尾,船闸发出进闸信号后,方能解缆进闸。

5.船舶在进出闸过程中,遇下列不正常情况,船舶应取有效措施,同时鸣放汽笛五短声,警告船闸值班人员注意:

5.1船舶进出闸接近活动桥发现桥正在下降时。

5.2人字门未开终,船闸发出进出闸信号时。

5.3船舶驶近人字门前,听到开始关门铃声响或看到人字门开始动作时。

5.4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

6.船舶进入闸室必须做到:

6.1服从船闸值班人员的统一指挥,备好防止碰撞的软靠把在指定的浮筒处停靠。

6.2严禁超越停靠线。

6.3闸室冲泄时,系缆要派专人看守,当发现浮筒不升或不降时,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鸣放连续短声汽笛。

6.4严禁排放废气、废油、煤渣、垃圾和果皮。

6.6船舶在闸室内掉落任何物品都必须报告船闸值班人员,以便及时进

行处理。

6.6除船舶必要的工作人员外,不得到顶蓬甲板观看、照相,严

禁船岸递物。

6.7不得利用浮式系船柱制动。

7.船舶进出船闸速度限制:

7.1进闸:船队0.6—0.8米/秒,有风力影响,允许酌情提高,但不超过1.0米/秒,单船0.8—1.0米/秒。

8.因雾、雪、暴风等视线不良,在2号船闸上游靠船墩与黄柏河调度

信号台连线的断面,看不清上闸首提升楼和在2号船闸下游靠船墩第九墩与左岸护阶梯连线断面,看不清下闸首集控室楼房时,应停泊靠船墩等候。

9.凡装运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须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装载危险品的规定和油轮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经航政部门检查认可,选择低温时间安排专闸次通过。监督部门应派人现场监督,高温季节需洒水降温。船舶应按时过闸,不得任意提前或无故拖延,若延误时间过长,影响其他船过闸计划完成或有碍安全时,船闸调度有权取消过闸计划,并令返回危险品锚地,另行安排。

10.船舶在进闸或停靠过程中损坏船闸建筑物或设备时,须就地填写损坏记录并签字盖章交船闸值班人员。在分闸过程中损坏船闸设备或碰撞闸门,也需分具签字,盖章的记录,交就近归口单位锚地或调度部门转交船闸处。

11.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船舶(队),视情节轻重,船闸处有权给予下述处置: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通报、经济制裁。

12.凡撞坏船闸建筑物或设备的船舶(队),需按修复工程预算费在规定时间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由此造成的修船由该船自行负责,情况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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